我国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分析与实施研究
2022-07-28民航局信息中心杨培颖中国民航大学韩亚琼赵振武
□ 民航局信息中心 杨培颖 中国民航大学 韩亚琼 赵振武/文
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是指在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与货运信息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安检放行流程不变,安检机构将安检结论以电子形式推送至货运信息管理系统的过程。实施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可大幅减少纸张原材料的消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简化航空货物信息收集流程,提高安检信息准确性,加快货物进仓、通关处理,提升客户服务质量。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作为数字货运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关系到货物安保信息在整个货运流程中的有效传输及全流程追溯。2020年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带来巨大挑战,更要求我们加快数字货运转型发展的步伐。因此,本文对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进行分析研究,助力实现航空货运全流程数字化、无纸化操作,并进一步提升航空货运安全管理水平。
国内外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指导政策及分析
(一)国际安检电子放行指导政策
当前,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正在积极推进数字货运的相关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政策。
ICAO于1999年起草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促进各国航空公司使用电子记录,包括电子航空货运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ICAO在最新版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安保》中规定,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对已经确认和核实的货物和邮件签发安保状况单,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始终随同该等货物和邮件通过安保供应链。
2006年,IATA提出航空货运新的发展方向——电子货运,旨在对航空货运链的各个环节进行数字化记录。之后,IATA联合全球政府机构、航空承运人、货运代理等努力推进电子货运项目,倡议取消纸质航空货运单上加盖安检章的操作流程、取消纸质航空货运单、实现货运信息互联互动。IATA在第672号决议中规定,当航空公司与货运代理人签订了多边电子运单协议(MeA)后,便可以立即与其合作伙伴开始着手电子运单的运输,但前提是双方要共同“启动”一个彼此均开展此业务的地点。
IATA电子货运推荐操作流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货运代理人以电子形式向承运人订舱。第二,承运人处理货运代理人发送的电子运单数据信息,并发送电子运单数据至地面操作代理。第三,货运代理人将货物交运至地面操作代理。第四,地面操作代理在接收货物并确认货物实物与货物电子信息完全一致后,地面操作代理向送货人提供货物接收凭证/仓库接收单据。第五,地面操作代理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当完成所有必要的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后,地面操作代理在系统内确认货物“呈待运状态”。第六,承运人向货运代理提供货物接收凭证。第七,地面操作代理按照系统中保存的且经验证的货物的电子数据编制航班舱单并准备货物的实际运输。
(二)国内安检电子放行指导政策
在我国航空货运发展历程中,局方也对安检电子放行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政策。《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航空货物应当依照航空货物安检要求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检查无疑点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放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航空邮件应当依照航空邮件安检要求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检查无疑点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放行。
(三)安检电子放行政策分析
综上所述,国际和国内均有安检电子放行指导政策。ICAO和IATA倡议实施航空数字货运并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政策。国内相关规章中提及“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放行”,可以解读为在航空货运单和安检申报清单上加注验讫标识是安检机构对航空货物安全性的认可,表示航空货物安检结束,允许放行至下一环节。但规章并未对验讫标识的形式进行强制规定。因此,验讫标识可认为包括实物验讫章或电子验讫标识。虽然国内还未出台与航空数字货运相关的行业规章,但是现有的行业规章所展现出的前瞻性对实施安检电子放行也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我国航空货运安检放行实施现状及分析
在我国当前的航空货运流程中,直接参与安检放行的实体包括货运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和安检机构。首先,始发站地面服务代理人对货运代理人提交的航空货物及航空货物运输文件资料(包括航空货运单、运输条件鉴定书等)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完成货物收运。其次,安检机构再次对航空货物运输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并利用安检设备对航空货物进行检查。对于通过安全检查确认安全的航空货物,安检机构在其安检申报清单和航空货运单上加盖安检验讫章,表示安检放行,并留存航空货物安检申报清单等相关单据。最后,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接收加盖安检验讫章的航空货运单后对航空货物实施后续地面操作,加盖安检验讫章的航空货运单跟随货物运输至目的站。当前航空货物及其信息的传递方式如图1所示。
安检放行流程是从地面服务代理人对航空货物收运检查完成后开始,安检机构递交加盖安检验讫章的纸质航空货运单至地面服务代理人后结束。在我国当前的安检放行流程中,信息传递主要以纸质单据为主,实际操作运行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纸质单据在各实体间传递流程繁琐、效率较低;二是纸质单据存储数量巨大,查找不便,管理困难;三是货物安全信息无法共享,难以实现全流程追溯。与当前的安检放行流程相比,实施安检电子放行可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且货运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与安检机构的操作流程并未发生较大改变。
图1:当前航空货运的货物流与信息流
促进我国航空货运安检电子放行工作建议
在我国当前的航空货运安检放行流程中,安检实物验讫章作为安检放行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需加盖在安检申报清单和航空货运单上。其中,安检申报清单本地留存,不涉及外部交换和流转问题;航空货运单需要跟随货物在不同实体间流转,因此需要更多地将关注点聚焦在安检实物验讫章电子化的实现方式上。综上所述,安检电子放行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安检申报清单电子化,二是安检电子验讫标识。
(一)安检申报清单电子化
安检机构对每一票航空货物完成安检操作后,均需保存其加盖安检验讫章的纸质安检申报清单。然而,安检机构存储的纸质安检申报清单数量庞大,且随着时间推移会出现破损、丢失的现象。安检人员归档整理、调阅查询纸质安检申报清单也存在诸多不便。由于安检申报清单与安检机构以外的其他实体没有任何交集,只需保存在安检机构本地作为航空货物安全检查痕迹记录的体现,因此实施安检申报清单电子化可在不改变航空货物流程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以上问题。
安检申报清单电子化后,建议取消保存纸质安检申报清单。货运代理人无需在航空货物安检前填写并打印安检申报清单,只需在货运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货物运输文件资料信息。地面服务代理人完成航空货物收运操作后,通过货运信息管理系统将航空货物运输文件资料传输至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供安检人员进行文件审核及航空货物基础信息提取。
安检申报清单电子化并不是简单地将纸质安检申报清单转化为电子安检申报清单,而是将安检申报清单信息数字化存储并以“安检核心信息记录单”的形式呈现。“安检核心信息记录单”与纸质安检申报清单一样具有记录航空货物安检信息的功能,其内容是以安检申报清单内容为基础而进行的扩充与完善,包括航空货物基础信息及安检信息。其中,航空货物基础信息通过货运代理人提交的航空货物运输文件资料进行提取,安检信息通过航空货物检查环节生成。“安检核心信息记录单”内容存储于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中,便于安检机构对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同时安检机构可一键生成“安检核心信息记录单”,以供台账记录和监督管理。
(二)安检电子验讫标识
实施安检电子放行的基础是建立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这一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在实施安检电子放行的初期,并非所有安检机构均有建立起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需要通过加注在电子运单上的安检电子验讫章来表示货物已通过安检。当安检机构和货运地面服务代理人均建立起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时,安检机构可通过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将航空货物安检结论以安检电子放行指令的形式传递给货运信息管理系统,而不必再以安检电子验讫章的形式表示货物已通过安检。基于此,安检电子验讫标识应分为安检电子验讫章和安检电子放行指令两种情况。
1.安检电子验讫章
安检电子验讫章是安检实物验讫章的电子化形式,代表安检机构对航空货物安全性的认可,属于电子印章的范畴,应遵循《安全电子签章密码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建议安检机构制定安检电子验讫章的应用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检电子验讫章的制作规范。应包括制作管理、功能、维护和安全要求四个方面。管理要求,参照安检实物验讫章的制作管理方法;功能要求,涉及申请、审批、制作、维护和发布;维护要求,包括查看、注销、变更等功能操作;安全要求,包括身份识别、权限验证、防篡改保护等。
(2)安检电子验讫章的使用规范。应包括使用管理要求、使用流程要求以及安全要求三方面。使用管理要求,参照安检实物验讫章的保管和使用要求;使用流程要求,包括使用申请、审核和操作;安全要求,包括申请、审批的安全要求等。
(3)安检电子验讫章的验证规范。应包括验证方式、验证流程以及验证结果三方面。验证方式,包括本地验证和在线验证;验证流程,需验证数字证书、安检电子验讫章、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验证结果,需显示数字证书、安检电子验讫章、文件的验证结果。
当始发站机场建设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但目的站机场未建设有信息管理系统时。安检机构与地面服务代理人之间传递安检电子验讫章的流程如下:始发站安检人员在完成航空货物安检操作后,可通过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在电子运单上加注安检电子验讫章,并将其传输至始发站货运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安检电子放行。始发站地面服务代理人接收并打印加盖安检电子验讫章的电子运单,完成航空货物后续地面操作后,将其与航空货物一起运输至目的站。
2.安检电子放行指令
相较于安检电子验讫章而言,安检电子放行指令不仅可以表示货物的安全状态还可以将更多的货物安检信息传递给地面服务代理人。安检电子放行指令由安检机构通过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推送至货运信息管理系统,表现形式为经一定规则编码的以安检结论为核心的安检信息。安检电子放行指令信息主要来源于航空货运单中的航空货物基础信息,以及安检流程中能够体现检查动作痕迹的安检信息。建议安检电子放行指令信息包括安检电子放行指令识别码、航空货运单号、货物件数、验讫结论、安检方式、安检放行人员代码、防篡改验证码及补充信息。详细内容包括:安检电子放行指令识别码、航空货运单号、货物件数、验讫结论、安检方式、安检放行人员代码、防篡改验证码、补充信息等。
当始发站与目的站均建设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时,始发站安检人员在完成航空货物安检操作后,对航空货物的安全性给出结论,使用始发站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一键生成包含防篡改验证码的安检电子放行指令,并推送至始发站货运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安检电子放行。始发站安检机构将安检电子放行指令以及安检放行流程中涉及的其他安检信息作为安检核心信息,存储在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中,并据此记录安检工作台账。始发站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接收安检电子放行指令后,对航空货物实施后续地面操作,并将安检电子放行指令中的航空货物安全信息整合至航空货物主运单电子报文中,通过始发站货运信息管理系统传输至目的站货运信息管理系统。
总结与展望
安检电子放行涉及安检机构的安检申报清单电子化、安检电子验讫标识、安检放行指令传输以及主运单报文中货物安全信息传输等内容。未来较长时间内,还有安检机构仍需使用纸质安检申报清单和纸质航空货运单。因此,在安检电子放行实施过程中,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并行存在,需要考虑含有安检信息的电子运单转换为纸质运单情况。
从长远来看,安检电子放行符合未来的数字货运发展趋势。随着各机场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和货运信息管理系统的逐步建设,安检电子放行实施主要分为以下三阶段。第一阶段为全国范围内,仅有较少机场建设有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和货运信息管理系统。安检机构仅使用安检电子验讫章作为安检电子验讫标识。第二阶段为全国范围内,较多机场建设有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和货运信息管理系统。安检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安检电子验讫章或安检电子放行指令作为安检电子验讫标识。第三阶段为全国范围内所有机场均建设有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和货运信息管理系统。安检机构可停止使用安检电子验讫章,仅使用安检电子放行指令作为安检电子验讫标识。
国内航空货运全面推行安检申报清单电子化和安检电子验讫标识后,可以逐步建立国际通行的电子货物安保声明(e-CSD)。航空数字货运转型发展涉及全面普及电子运单、建设货运代理人诚信制度以及实施航空货物分类分级安检等多方面,需各方通力合作,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