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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的结构形态类型研究

2022-07-27庄炯梅

关键词:权威事项权力

庄炯梅

(常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

目前,我国高校数量众多,各自办学规模和特色差异较大,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运行呈现出鲜明的差异性结构形态类型。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系统理论诠释和功能依赖判断,并在法治实践逻辑中探寻适应新时代高校高质量发展目标的人才强国战略。

一、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的结构形态类型诠释

法社会学依据权力运行实践的功能效果,将高校内部权力区分为党委的政治权力、行政部门及学院的行政权力、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和工会及学生会的民主权力四项。学界主要研究的是前三项或者中间两项权力,较少对其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探讨,尤其对权力结构形态类型问题缺乏研究。故而,系统诠释何为四项权力的结构形态类型,就成为讨论本问题的首要任务。

(一)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的基本意涵

每个组织系统中都会存在多项权力共同发挥各自功能而形成一个合力,并以此维持和发展各自权力的功能特质而获得独立性,在此基础上多项权力彼此之间会在成熟阶段形成较为稳定的结构形态。

高校四项内部权力所呈现的权力结构形态,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即强度紧密型、弱性松散型和强弱混合型。不同类型的权力结构形态在不同的组织系统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作用,呈现出不同的权力结构形态,即“功能—结构”关系图谱。需要指出的是,权力结构形态往往是组织系统面对重大事项时各自权力所能够发挥功能价值而达致在横截面所呈现的结构形态,并不是简单表现为所有事项上所呈现的权力结构形态。“无论以哪一种权力形态作为主轴而形成的多元化治理模式都有其合理性,问题的关键是它们的各自突出特点有必要作出类型学归总,才能为高校的改革找寻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路径。”[1]当然,在上述三种类型中,并不是哪一种类型一定具有标准化的追求和效仿意涵,而是强调不同层次和特色的高校应在各自类型上思考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方面如何实现各自权力的功能特质。

(二)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的图式演绎

从学术研究的视角讨论高校内部权力结构与组织功能的关联要素,可简化为给各所高校描画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图谱。当然,这与现实中的高校不具有简单具体座位对号关系,但是可以较为粗线条勾画出高校的基本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并进行相关权力属性思考。高校作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组织系统,党委的政治权力、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的行政权力、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工会及学生会的民主权力,这四项内部权力运行的基本模式是前两项权力主导后两项权力的结构形态,同时后两项权力的依附性和后续性特征尤其突出,似乎所有高校都是这样一种实践样态。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归属为强度紧密型、弱性松散型和强弱混合型三类,是指在高校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内部四项权力综合发挥各自作用而达致的稳定结构形态类型,分别表现出差异化鲜明的外在特质。深入考察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高校才能够发现此种类型区分,其学术理论和实践价值即在此。

目前,高校内部权力运行表现出激情高扬的态势,在三类结构形态方面均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强度紧密型的结构形态是指在高校大多数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其内部四项权力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和团结性,在执行力上具有显著的高效率特质,可以图示为系列化重要事项决策机制中四个较为紧密的同心圆结构形态(见图1)。大多数高校在大多数重要事项上都呈现出此种结构形态类型,这是我国高校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的必然效果。弱性松散型是指在高校部分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其内部四项权力表现出彼此排斥的分裂性或消极性特征,在执行力上虽然具有一定的高效率特征,但是重要事项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可以图示为相关重要事项决策机制中多个圆周标记四项权力围绕各自圆心的交叉松散多圆形结构形态(见图2)。所有高校都会在某个阶段或者某些重要事项决策中呈现此种结构形态。当然,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高校也会有松散程度差异化的区别。强弱混合型的结构形态属于介于前两者之间的形态,是指在高校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其内部四项权力表现出既合作又排斥的动态不稳定性或者显著的随机性特征,在执行力上呈现出效率不确定的特征,可以图示化为多圆心标记四项权力的同心圆与分散型交叉圆散点发布的结构形态(见图3)。与前两种类型相比,这是大多数高校的常态化结构形态类型。

二、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的功能依赖判定

权力结构形态类型与四项权力本身的功能依赖密切相关,故需要进一步分析高校四项内部权力的内生功能机理,以揭示这些结构形态类型的实践意义。

(一)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的功能权威依赖

新时代高校内部四项权力的权威来源是各自功能依赖的核心基础要素。权力能否得到切实运行机制保障取决于其权威性。权力运行权威的获得途径有内在生成与外在赋予两种。新时代高校内部的四项权力结构形态由它们各自功能权威生成而得以呈现于外,分析四项权力独立于其他权力的权威功能依赖,可以从权威内生性机理进行诠释。

高校政治权力的权威生成属于我国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应然逻辑,此种权力的权威在所有高校均能够受到全面尊重,得到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政治权力的功能权威确定了明确的依据来源。政治权力的功能权威主要表现在干部任用和意识形态领域。当然,随着高校纪委巡察工作的常态化,在政治权力的功能权威实践路径上又增添了有效的反馈机制。

高校行政权力的功能权威来自高等教育法律的直接赋予。学位授予、学术荣誉授予等诸多重要事项都是由行政权力代表和实现的。从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实践逻辑考察,行政权力功能权威的生成机理来自高校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掌握高校人财物等资源分配的权力属于显性权威的功能生成依赖,如果治理效果不理想甚至发生重大事故等,高校往往会通过更换行政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以维持其功能权威。“行政权威的角色异化,虽然强化了管理秩序下所追求的效率、标准和权力,但却忽略了超越规则之上的平等、共享和责任。”[2]

高校学术权力的功能权威来自高校在学术类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高校是高端人才的集聚之地,学科专业发展是其成为学术权威的组织系统的基础。“任何领域的治理必然是对权力结构的调适和优化,学术领域也不例外。大学的治理之道必须坚定地遵循学术本位的价值取向,彰显学术权力在整个大学权力结构中的重心地位。”[3]高校的学术权力运行依赖于自身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坚持学术品位追求是其获得其他权力认可和尊重的前提条件。高校学术权力具有开放性特质,可以借助其他高校或者研究机构的高端人才以实现其功能权威。

高校民主权力的功能权威来自高校的主体性和普遍性,其内在机理可以概括为高校所关涉的重要事项与所有师生员工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意见表达权应该得到基本制度的支持。同时,高校重要事项的最终落实还需要广大师生员工执行。

总而言之,高校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功能权威依赖具有实践运行逻辑的常识性判断,得到其他权力的默认和支持是其保持权威的重要条件。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的功能权威与一般权力的内生机理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在权威来源上具有独立性,实践逻辑方面往往具有间接性,需要在前两项权力的保障下方能形成较为稳定的结构形态。

(二)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的功能匹配依赖

新时代高校内部四项权力与其五大功能的匹配识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直接体现权力结构形态的实践面向。“毫无疑问,一个良好而有效的权力结构是大学达成目标、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4]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运行的逻辑机理可以在考察其与高校五大功能的匹配识别中得到较为清晰的诠释与理解。

政治权力在高校五大功能匹配识别过程中居于领导地位。高校全局性、方向性和系统性的重要事项需要政治权力予以总揽。五大功能中基础性也是标志性的功能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另外三项功能由于高校的层次和历史等原因,虽然都有涉及,但是会在政治权力的规划与选择中作出一定调整。

行政权力在高校五大功能匹配识别过程中居于执行地位。高校所有重要事项的启动到落实往往都需要行政权力主动承担。五大功能虽然并不都是由行政权力直接实现,但是重要事项的规划制定、组织安排、过程检查、成果展示及考核奖惩,都是行政权力的应然责任。在实现五大功能的过程中,行政权力会与其他权力发生混同甚至冲突,这与前文所述的权威依赖有关。

学术权力在高校五大功能匹配识别过程中居于独立地位。高校的重要事项中或多或少都与学术权力有关。学术权力所依据的权威来自学者们在学术领域耕耘的深度以及学术成果的显示度。著名高校的著名学者的学术权力在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中的位置与其他高校相比更为接近圆心,甚至超越其他权力。

民主权力在高校五大功能匹配识别过程中居于监督地位。在高校的重要事项中,民主权力是主要参与力量。“现代大学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关涉高校内外部利益相关者,高校各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均平等地享有民主参与高校管理的权力。”[5]高校五大功能的实现均由广大师生员工作为直接的实践主体,广大师生员工的层次和类型决定着高校五大功能实现的广度和深度。

(三)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的功能路径依赖

高校的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与功能路径依赖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有什么样的特色就会演绎出什么样的结构形态类型。综合性大学的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一般属于弱性松散型,权力之间的均衡性更强。单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则表现出强度紧密型特征,权力之间的单向度服从色彩更为突出。其他高校则处于两者之间,或靠近前者或靠近后者。“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并不是一个静态系统,而是一个受内、外部各种因素影响而不断优化甚至重组的过程。”[6]可见,高校内涵发展需要在功能路径选择的过程中实现,不可以简单化为统一和步调一致的复制。“高等学校的内部治理既不同于一般的国家事业单位,又不同于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既要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又要尊重高等教育规律,体现一定的自主权。”[7]不同高校的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与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之间呈现出互为因果的关系。

三、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的法治实践逻辑

新时代高校内部四项权力均须接受法律规制,因而需要积极探寻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的法治实践逻辑。

(一)增强对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实践意义的法治认知

“权力—责任”的法治内涵机理已成为新时代高校权力主体的普遍认知,但是,其在实践中的落实却差强人意。“权力行使主体都会基于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出发,将主要精力与时间投入到易考核、出成绩、见效快的工作上,而对那些难考核、高难度、收效慢的工作敷衍了事、消极应对,这也是一种权责失衡的表现。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只注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工具价值,而不顾权力的终极价值,忽视本应承担与履行的责任,从而导致权责失衡。”[8]因此,需要增强权力主体对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实践意义的法治认知。首先,四项权力的权威生成与实践效果密切关联,因此要从实际效果认知自身权力和责任担当;其次,四项权力的结构形态类型的稳定模式具有相对性,且易于受到重要事项的变迁而变动;再次,四项权力的运行过程需要各自保持谦抑品格,这是权力主体达成共识以及权力运行取得理想实践效果的前提和保障。增强权力主体对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实践意义法治认知的途径主要有三:一是主动学习。各权力主体应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能力的认知学习,也要加强对其他权力属性及运行规律的认知学习。二是充分协商。各权力主体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应当注重与其他权力主体进行协商,以便在达成最大共识基础上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效能。三是注重反馈。高校应当建立各类权力运行法治实践效果的反馈机制,以便更好地实现互动合作。“这种互动合作不是追求各自群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在集体理性视域下为大学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服务,进而对大学的整体发展负责,培植并凝练与大学共存的价值观。”[9]

(二)明确权力结构形态类型重要事项的法治关联

在新时代,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发生变动是常态。“大学日常管理事务则是一个繁杂而琐碎的过程,权力就是在这个庞杂而充满细节的过程中体现出来。”[10]高校五大功能是在具体的重要事项决策以及执行中得到实现的,而重要事项又会演绎出系列化的具体事项。这就涉及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形态类型重要事项的法治关联问题。因此,需要建立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强度关联责任机制,学术权力与民主权力的强度关联独立机制,以及规范、透明、公开的运行程序机制。

(三)丰富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办学特色的法治内涵

高校的办学特色与学校的发展历史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因此,要实现新时代高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就需要在高校传统特色基础上,不断丰富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办学特色的法治内涵。“在新时期,提高校内权力规制和监控机制有效性的前提是,应以教育民主化为价值追求,研究确定校内各权力的内涵、责任和边界,并在法律高度上加以明确规范。”[11]丰富权力结构形态类型办学特色的法治内涵,要求高校所有权力都必须接受高校内部制度的规范引领,违规行使权力必须受到责任追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避免高校内部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权力占据垄断地位,以防止权力异化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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