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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新内生时代:乡村振兴的内生发展困境及其应对

2022-07-20刘雨航

贵州社会科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内生社区发展

文 军 刘雨航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一、问题的提出:乡村振兴中的“外生-内生”张力

“内生”问题是制约中国乡村高质量发展的症结所在,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内生发展能力薄弱等问题长期存在。[1]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政策层面予以高度重视。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起,连续六年的“一号文件”都对中国乡村的内生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由此可见,自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时期,中国乡村内生发展问题长期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政策层面得到强调。但在中国乡村发展实践中,价值层面“内生取向”与行动层面“外生取向”的张力长期存在,外生发展抑制内生发展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脱贫攻坚时期,各级政府在秉持“造血式扶贫”价值理念,强调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和能力的同时[2],具体实践却主要是由中国行政体制自上而下推动,其驱动通常是外生的。[3]虽然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绝对贫困问题基本解决,但脱贫地区的内生问题仍然显著,在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更是如此。

实际上,“外生-内生”的发展二元论在农村研究中长期存在,分别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也各有优劣。传统外生发展模式(exogenous development model)强调通过外部力量自上而下地干预、支持、投资来推动乡村发展[4],却难以解决乡村社会发展中的持续性和再生性问题[5],而内生发展模式(endogenous development model)虽然强调农村作为发展主体的回归,主张通过自下而上的公民行动谋求乡村社会发展[6],但在强调内部力量的过程中,对于外界力量的介入也滑向了另一极端,自上而下与由下而上(top-down and bottom-up)、地方与超地方(local and extra-local)关系之间的裂痕逐渐扩大。[7]这激起了对传统内生发展模式的新一轮反思,关于新内生发展理论的探讨由此而生。新内生发展模式(neo-endogenous development)虽然与内生发展模式相似,都将实现乡村社区的内生发展视作旨归,但却提供了一种混合模式来整合乡村发展中的二元张力,推动内生发展的“地方理想”向“超地方实践”转变。[8]具体而言,新内生发展模式不再追求传统内生发展模式“自下而上”的单一路径,而是希冀在“上下联动”和“内外共生”的混合路径中谋求乡村社区的整体性发展,呈现出以下新转向:在价值层面,打破“极化”的发展理念,转向整合性的发展视角;在主体层面,主张外部力量的适当介入,强调“由外而内”的社区化赋能策略;在行动层面,强调以社区资本和居民参与为基础,从封闭性的地方实践走向开放性的超地方实践;在结构层面,强调“上下联动”和“内外共生”,主张通过外部权力激发而非抑制地方自主性。

表1 传统内生发展模式和新内生发展模式比较

内生问题构成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持续性问题,但也为两者的衔接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动力机制。内生发展实践的推进,有利于解决中国乡村社会深层次的发展动能问题,提供乡村振兴的动力引擎。此外,乡村振兴也对中国乡村的发展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有的外生发展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乡村治理的多元化需求,而单方面追求内生发展模式在乡村振兴这一整体性战略自上而下的规制作用下也面临困境,新内生发展模式将成为乡村振兴时期突破内生发展问题的重要行动选择。鉴于此,本研究将从“外生—内生”的发展二元论出发,深入剖析乡村振兴时期中国乡村内生发展的实践困境及其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探究乡村新内生发展模式的建构路径,并对其本土化问题展开尝试性探讨,希望以此推进乡村振兴时期的内生发展实践。

二、“内外难调”:乡村振兴中的内生发展实践困境

当前中国乡村发展实践中的“外生-内生”张力难以弥合,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的缘由:一是对内生发展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缺乏系统性理解,对其价值、路径和方法等研究有待深入。二是乡村发展实践主要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地推动,地方自主性和社会参与受到限制,外生发展模式占据主导。三是内外生发展模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尚未健全,内外部多元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作,自下而上的内生发展与自上而下的外生发展脱节。乡村振兴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内生发展的实践困境由此而生,同时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价值困境:缺乏“社区为本”的整合取向

新内生发展模式不仅秉持“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还强调“社区为本”的整合取向,将地方社区(community of place)视作内生发展的基本构成要素[9],通过社区成员之间的协作,解决社区贫困问题,实现社区的整合发展。[10]在实践中,新内生发展模式“能力本位”的价值取向得到了普遍关注,“社区为本”的整合取向却时常遭受忽视。但后者正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分野,乡村振兴较之脱贫攻坚更加强调中国乡村的整体性发展。站在乡村振兴的新起点,不难发现中国乡村发展的整合性较为欠缺,这也限制着内生发展实践的深入。具体而言,一方面发展主体的整合性不足。虽然脱贫攻坚强调将个体发展和社区发展相统一,但实践中的扶贫政策往往会导致社区成员之间尤其是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缺乏有效协作,社区发展与个体发展实质上是存在脱节的,发展成效未在社区层面实现整合。另一方面,发展内容的整合性不足。脱贫攻坚时期虽然也对整合发展予以强调,但贫困问题显然是其焦点所在,经济取向在脱贫攻坚中占据主导。这在推动中国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升,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同时,社会文明程度较低、社会发育滞后、产业质量较低、乡村治理体制不健全等短板却也暴露而出。价值层面“社区为本”整合取向的缺乏,既在实践层面造成了中国乡村发展的“碎片化”问题,限制着乡村振兴时期内生发展实践的深入推进,其本身也意味着我们对内生发展的片面理解。乡村振兴时期,要重新挖掘新内生发展模式的价值意蕴,将“社区为本”和“能力本位”两种价值取向相结合。

(二)主体困境:乡村人口流失与组织化薄弱

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人的振兴,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行动主体,也是推动乡村内生发展的关键力量。但自计划经济时期起,我国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形成,城乡差距在改革开放后持续拉大[11],为了谋求生计和发展,大批农民选择进城务工。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引导政策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策略,吸引了大量农业劳动力主动回流,农业劳动力“城—乡”流动数量逐年增加,但乡村人口流失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12]2020年“乡—城”流动人口为2.49亿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66.26%,乡村“空心化”现象仍然显著[13],使得乡村振兴和新内生实践的行动基础严重衰弱。

其次,社区为本的新内生发展实践建立在乡村社区内部整合的基础之上,而乡村社区的内部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各类正式和非正式组织的联结。组织是社区单元与个体居民之间的联结枢纽和乡村发展实践的重要形式。但农民个体化、人口流动超常规化和乡村空巢化正在成为后乡土社会的现实写照,并造成乡村建设中的组织实践和运行困境。[14]除此之外,组织建设本身也是中国乡村社会的薄弱环节,除了行政性质的基层自治组织和经济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外,包括行业协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等在内的社会组织严重缺乏。但随着社会治理转型的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社会组织成为承载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载体,也成为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行动主体。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化困境,在降低地方居民集体行动能力的同时,也成为制约中国乡村社会功能发育的短板。

(三)行动困境:深层次发展动能的二元分化

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制约,中国乡村在土地使用、财政资源、基础设施投资、人口流动、管理体制、政策框架、村庄规划等各个方面形成了典型的政策驱动型和国家帮扶型发展。农村发展在得到国家庇护的同时,也造成了城乡发展鸿沟以及农村发展自主性缺乏和后劲不足的问题。[15]内生发展便旨在解决中国乡村深层次的发展动能问题,试图通过农民主体性和自主性的挖掘,提升乡村社区以及当地居民的内生发展动力和能力。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境中,直观表现为地方政府等行动主体以地方居民为帮扶对象,在发展实践中将外部介入转换为内生动力和能力。但亦如社会福利资源领域始终存在的“福利依赖”问题[16],深层次发展动能上的二元分化在乡村内生发展实践中也长期存在。乡村社会受到自身能力、资源条件等因素限制,难以凭借自身实现发展,但在寻求外部介入的同时也极易产生外部依赖而限制内生发展。这既与外部力量的介入方式有着直接关联,也是“外生动力”与“内生堕力”之间的一种拉锯。

这种发展动能上的二元分化在行动层面则直接关涉内外资源的整合利用。对于社区整体而言,实现内生发展的关键在于社区产业的培育以及社区可再生资源的培育,即如何在挖掘自身资源优势的同时,适当借助外部资源,通过内外资源的有机整合,培育自身的再生资源。虽然体量庞大、类型丰富的扶贫资源注入乡村社会之中,但在利用方式上却相对粗放,外生资源时常与当地实际脱节,难以实现与社区本土资源之间的有效衔接。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依赖心理”不仅存在于个体行动之中,甚至在乡村时空情境的例行化实践中,成为深嵌到特定乡村地区社会结构之中的文化-认知性制度。[17]行动主体内蕴着的“内生动力”与“内生堕力”之间的张力,构成了内生发展实践中的深层困境。如何在防范“内生堕力”蔓延的同时,实现从外生动力到可持续内生动力的转换,是新内生发展实践中的关键问题。

(四)结构困境:地方自主性受行政体制限制

为了解决中国农村贫困和发展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得近年来的中国乡村发展实践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国家政府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通过资源供给、干部援助、政策补助等形式自上而下地推动乡村发展,这也导致其驱动通常是外生的。尤其在中国纵向的层级治理体制中,行政压力逐级下沉,地方政府存在着对上级政策的僵化、过度执行,政策实践偏离政策目标的现象时常发生。[18]在当前自上而下的绩效考核模式中,各级政府更加关注的是脱贫人数、居民收入、产业收入等量化指标,乡村内生发展虽然在价值层面得到强调,但由于难以量化和见效相对缓慢而遭受忽视,未在绩效考核目标中得到明确体现。其结果是,很多乡村社区虽然摆脱了经济上的贫困,但当地居民以及乡村社区的发展能力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提升,“返贫”甚至是“区域性返贫”的不确定性风险长期存在。

技术治理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转型和政策实践的主导逻辑[19],这种治理模式具有强调风险控制、事本主义原则以及工具主义地动员社会的特征,难以避免地压制着民众主观能动性和地方自主性的发挥。[20]地方自主性受到行政体制的结构压制,内生发展的实践路径和空间严重受限,共同致使外生发展模式在中国乡村发展实践中仍然占据主导。地方居民本该是乡村发展中的行动主体,但在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中时常只能被动遵从上级政府的规定行事,基于地方自主性和主体能动性展开的地方发展行动相对较少。虽然乡村振兴战略以脱贫攻坚的实践成果为基础,但其政策导向仍然明显。如何保持层级政府的适度介入,并避免行政压力过重限制乡村发展自主性,成为实现中国乡村社会内生发展的先决条件。

三、“内外共生”:乡村新内生发展模式的建构

新内生发展模式提供了一套农村实践的基本框架,能够通过外生发展模式和内生发展模式的结合,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共生的乡村发展路径[21],以此实现内外部资源的整合以及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的有效联结,解决中国乡村深层次的发展动能问题,推进乡村振兴时期的内生发展实践,突破中国乡村的发展瓶颈。实际上,“上下联动、内外共生”的新内生发展思路早已在中国乡村发展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具体的实践模式仍有待深入,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尝试。

(一)价值层面:树立新内生的发展理念

“能力本位”和“社区为本”共同构成了新内生发展模式的价值意蕴,前者更加强调从外生发展到内生发展的历时性转变,后者则侧重于对新内生发展模式的共时性理解,强调以“地方社区”为基本单元,以社区居民为行动主体,以社区资本为发展基础,以社区整体发展为目标的实践取向。在当前的实践中,“能力本位”的发展理念基本成为共识,但“社区为本”的整合取向却时常遭受忽视。这种“社区为本”的整合取向建立在“地方社区”概念的基础之上,所谓“地方社区”概念不仅指代地理空间意义上的人口居住地,更加强调其文化维度和共同体意涵。[22]循此而言,“社区为本”的整合取向首先强调将地方社区这一地理空间单位作为基本的行动单元,并在此基础上强调社区居民之间基于文化认同而形成的,包含共同价值、共同目标和共同思想在内的共同纽带,以此动员地方居民参与到社区发展实践中并促进乡村社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交流、协作[23],推动个体行动向行动共同体转变[24],挖掘、培育和整合各类社区资本。此外,新内生发展摆脱了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单一经济视角,而是采取更具整体性的视角看待乡村社区发展。在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下,新内生发展模式应当追求乡村社区产业、生态、组织、文化、人才“五位一体”协同发展,整体推进乡村社区的“五大振兴”,通过乡村社区的整体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区为本”的整合取向不仅与乡村振兴的整体性要求相契合,其将“乡村社区”作为基本行动单元的实践做法,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提供了切实的实践思路和着力点。其中的关键是需要坚持“需求”导向,将社区个体、群体层面的需求与社区整体需求相结合,以此制定整合性的行动策略。

新内生发展模式“能力本位”和“社区为本”的价值理念既为乡村振兴时期的中国乡村发展提供了实践指引和行动方向,同样也是激发地方行动者内生动力的重要精神力量和推进文化振兴以及乡风文明建设的潜在资源。在乡村振兴的现实情境中,需要在实践层面将两者相结合,遵循“社区为本”的整合取向推进能力建设,通过“能力本位”的实践行动推进社区整体发展,建构整合性的乡村治理体系。[25]更加需要将新内生发展理念与文化振兴相结合,将其内化到各类行动者的主体认知之中,并通过多元主体的共同行动使之“脱域”(dis-embedding),成为乡村社区的文化结构[26]和共同纽带,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发挥更为深层、持久的影响。

(二)主体层面:推进社区化的主体赋能

新内生发展模式将“能力本位”与“社区为本”相结合,强调社区化的赋能策略,包括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和社区整体三个层面。[27]社区居民赋权关注个人效能感、控制感和主体性的提升。在新内生发展实践中,首先需要通过教育培训、社会工作坊等形式,促进地方居民的意识觉醒和能力提升。更为关键的是,要尽可能地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和平台,在社区发展实践中推动社区居民新内生发展意识到自我发展能力的转化,以及激发个体的社区意识,包括责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等。组织赋能是实现乡村社区有机团结和整合行动的关键环节[28],强调以组织为媒介增强社区成员间的群体互动,搭建社会关系网络,培养互惠、信任等机制,激活社区社会资本,发挥组织资源的正向功能。当前的乡村社区组织赋能应当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社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为两翼,鼓励各种内生性社会组织和村民自组织培育,以此建构复合型乡村组织体系。就后者而言,可以以乡村社区内部的群体性需求为抓手,鼓励地方精英发挥“带头人”作用。社区整体赋权强调通过改善社区结构和制度环境以达到社区公平,为个人和社区发展构建支持性的社会环境,以此增强社区居民的有机团结和社区整体行动能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需要消除社区发展的结构性障碍因素,补齐社区发展短板。但受制于不同社区之间发展情境的异质性,亟需通过社区协商机制与外部主体甚至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展开对话[29],并以此提高社区整体发展能力。这既要加强村民民主协商会议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也要推进社区居民民主协商意识和能力培育以及制度层面的民主协商机制建设。

社区化的赋能策略虽然强调“公平”,但绝不意味着无差别的“平均”。个体发展条件以及发展能力的差异客观存在,社区化的赋能策略建立在对个体发展条件的精准识别之上,在把握社区整体性需求的同时,甄别个体需要,挖掘个体优势,提供差异化的赋能策略。最为关键的是,社区化的赋能策略秉持系统性思路,强调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以及社区整体三个层面赋能策略之间的有机嵌合,既要通过“社区能人”和组织化建设推动社区整体发展能力的提升,也要通过社区的整体发展带动弱势个体以及群体的能力建设,实现个体发展、群体发展以及社区整体发展的统一。此外,“赋能”实践中天然存在赋能者与赋能对象的主客体之分,在初期阶段“由外而内”的外部赋能占据主导,但出于新内生发展的实践目标,需要逐渐推动“赋能者”从外部主体向内部主体转变,最终形成乡村社区的自我赋能以及社区内部赋能,从而推进乡村社会走向更加有序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三)行动层面:网络联结中的资源开发

新内生发展的超地方实践,依托于以乡村社区为单位而建立起的开放性行动者网络,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和“内外共生”。这建立在社区居民的能力建设以及有效的协商机制之上,而资源则为内生发展的地方与超地方关联提供了纽带。简言之,新内生发展模式在行动层面强调通过行动者网络的有机联动实现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利用,以此推动社区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提供社区内生发展的动力引擎。就具体开发方式而言,首先需要带领社区成员对地方社区的本土资源条件进行分析,在挖掘社区本土资源优势的同时,需要清楚认识到,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中国乡村社区发展时常受到资金、技术、交通等方面的限制,需要根据乡村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链接外部资源。地方居民凭借个体力量很难胜任资源链接工作,社区组织应当积极承担资源链接者角色,必要时候可以向地方政府寻求帮助,通过政策优惠、资金补助等形式提高吸引力。最为关键的是,新内生发展模式中更加强调地方经济的自主性,主张将外生发展模式中外部资源的单向输入转化成为优质的产品输出,在抵御社区内部“搭便车心理”和“福利依赖文化”滋生的基础上,将外部行动者的利益加以考量,推进“互惠性”合作的开展。[30]例如,云南寻甸县Z村的“小山茶”项目便采取了“内部生产”和“外部销售”的合作形式,内部由Z村采摘野生的“小山茶”并进行加工,外部由W文创公司负责“小山茶”的包装、宣传和销售工作。这不仅充分带动了Z村的当地就业,增加了Z村的村民收入和集体收入,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合作模式不是一种单方面的援助,而是双方平等的互惠合作。(1)2020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团队在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服务乡村振兴创新试验培育项目“社区为本的乡村新内生发展实践探索”,计划以寻甸县的Z村为试验点,用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深入持久地开展乡村振兴创新试验活动。“小山茶”项目也是本试验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就社区资源开发而言,还需要充分运用“资产为本”的行动视角[31],去系统考察包括个人资产、组织资产、部门资产以及自然资源等物质资产在内的社区资产[32],并通过内在取向(internally focused)的社区发展策略以及社区关系的建立(relationship-driven)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更为重要的是,乡村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正在发生,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带来了新内生发展实践中的双重变革,不仅自身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也改变着主体协作和资源开发形式。于此而言,需要进一步打破资源开发的时空壁垒,真正实现从“地方性”视野到“超地方”视域的转变,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提供的“脱域”平台,在更广泛的社会网络中挖掘有效的社会资本,推进乡村新内生发展的超地方实践。

(四)结构层面:建构乡村韧性治理体系

新内生发展实践将地方主体性的培育视作目标,又基于地方主体性而展开。传统的压力型考核体制建立在制度刚性的基础之上,使得乡村振兴的自我发展空间非常有限,地方主体性受到限制。但“韧性正在成为全球治理中广泛使用的习惯表达”[33],韧性治理(resilience governance)作为刚性治理的相对概念,指代一种更具弹性的治理方式,强调治理的灵活性、适应性、功能连续性以及治理的赋权与预防功能。不同于刚性治理对制度确定性的过度倚重,韧性治理更加强调制度手段与治理主体的弹性联结,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乡村振兴战略的僵化执行,将乡村发展从中国层级治理体制的行政压力中“解绑”,给予基层政府和乡村社会充足的自主性空间,还能够有效解决控制权的碎片化以及自下而上社会压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外部权力激发而非抑制农村活力。

具体而言,当前乡村韧性治理体系的建构首先要从考核评价体系改革入手。考核评价体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指挥棒”,亟需通过制度创设,在考核标准上强调乡村发展的内生性、整体性和持续性维度,在考核方式上打破量化评估方式的“唯绩效”取向,将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将质化评估与量化评估相结合,尤其是需要建立社区取向的整合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内外生因素在其中的影响作用。此外,虽然近年来的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主要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国家整体性战略框架之下展开,但是地方政府作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直接参与者和行动者,掌握着包括资金、技术、信息以及政策等各类资源,同样也是连接乡村社会与行政体制的枢纽。因此,还需要以新型考核评价体系为导向,一方面要从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方面,推进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建设,优化政府的介入方式;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能力建设,以确保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有足够的胜任力,能够在乡村振兴的动态中实现政策实践与地方实践的联结。在释放中国层级治理体制行政压力的基础上,更加需要对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予以重视,加强自下而上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制度调节机制,在动态的发展情境中赋予乡村社会更多的地方自主性和发展潜力。此外,还需要通过治理韧性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格局的建构,推动社会主体参与以及多元行动者之间韧性网络的形成,以此弥补乡村社会发展的脆弱性。整体而言,乡村振兴时期新内生发展的理想模式,是以基层政府为枢纽,通过乡村韧性治理体系将自上而下的帮扶体制与自下而上的行动路径相结合,进而推进乡村社区上下联动的新内生发展实践。

四、余论:新内生发展模式的本土化问题

“外生—内生”的实践张力横亘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之中,并演化成为乡村振兴时期的多重内生发展困境:一是缺乏“社区为本”整合取向的价值困境;二是乡村人口流失与组织化薄弱的主体困境;三是深层次发展动能二元分化的行动困境;四是行政体制限制地方自主性的结构困境。而强调“上下联动、内外共生”的新内生发展模式则为乡村振兴时期的内生发展困境提供了应对之策。当前亟需树立“社区为本”的新内生发展理念,在建构乡村治理韧性体系的基础上,通过社区化的主体赋能和网络联结,实现本地资源的再生性培育。此外,新内生发展模式与乡村振兴战略在价值理念、实践场域和行动方法等层面都呈现出高度的契合性。二者在将乡村内生发展视作共同的价值追求的同时,都将乡村社区作为共同的实践场域并采取整合式的行动路径。但新内生发展模式作为舶来品,其本土化问题仍有待探讨。

就理论层面而言,在对西方新内生发展理论缺乏系统梳理的同时,新内生发展的本土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西方内生发展理论在不断演进的同时,也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视角和理念传入中国,虽然在学术界得到了大量探讨,但现有研究中鲜有对西方新内生发展理论学术谱系的系统性梳理。此外,中国乡村发展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西方理论难以详尽解释当前中国乡村发展遭遇的诸多问题,中国的脱贫攻坚实践以及正在开展的乡村振兴实践同样为新内生发展的理论创设提供重要且鲜活的经验材料,这都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内生发展理论提出了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新内生发展理论的本土探索仍相对欠缺。

就实践层面而言,新内生发展模式的本土应用面临“泛化危机”。虽然新内生发展理论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从传统的乡村发展领域延伸至教育转型、城市建设、城市经济等其他领域,但却存在应用方式上的简单化,即对新内生发展模式的本土应用多停留在“价值理念”和“行动思路”层面而忽略其原初所扎根的乡村情境和其中更为深刻的理论意涵、行动框架。对于“新内生发展”议题的探讨如果仅仅停留在发展思路与理念层面难免会陷入本质主义的陷阱,从而限制其实践意义的发挥。(2)需要说明的是,在内生发展理论的本土化过程中,国内学术界和实务领域很多时候未将“内生发展”和“新内生发展”做出明确区分,甚至在学术讨论和发展实践中将两个概念或模式等同使用。其实,“新内生发展”不仅仅是在理论上强调内外共生和上下联动,在实践层面突出能力本位和社区为本,而且在发展理念和特色上特别强调乡村发展的整体性与系统性、自主性与公共性、包容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这对我们今后开展新内生发展的本土实践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发展理论的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还需注意的是,在现代社会个体化、流动化和数字化趋势的影响之下,乡村社会的发展形态发生了剧烈转型变迁,正在由一个相对“确定性”的路径走向“不确定性”。这种转型时代的“不确定性”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的渗透虽然较之城市社会相对滞后,但也已经成为基本现实。不确定性不仅同时存在于发展环境、发展主体和发展方式之中,还在社会关系、技术应用、人生际遇、社会角色、以及自我认识等方面具象而出,城乡流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更为显著。这种不确定性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双刃剑”的作用,在对传统社会秩序带来挑战的同时,也蕴含着社会发展的活力因子。传统外生发展模式虽然为乡村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保障,但乡村社会自身的脆弱性也暴露而出,难以实现不确定性情境中的动态调整,而无法有效抵御风险和抓住发展机遇。就此而言,乡村社会自主性和内生性的培育更为迫切,是在不确定性情境中谋求乡村发展的前提条件。面对这种高度不确定的发展环境与现实情境,既要扎根乡土以谋求发展的确定性,也要正视并接纳无法规避的不确定性。应当树立更具时代性的不确定性思维和发展理念,将寻求确定性和应对不确定性的逻辑协调、兼容和统筹,用更具韧性的治理模式将外生发展模式和内生发展模式相统一,要在通过乡村振兴这一整体性战略为中国乡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能力。

总而言之,新内生发展模式不仅是乡村振兴时期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行动选择,同样也是不确定性情境中乡村社会维持自身常态运行和有序发展的重要方式。虽然从传统内生发展模式到新内生发展模式的转变,绝非发展理念和思路的简单变化,而是关涉价值、主体、行动乃至结构层面的多重变迁,但“人”始终是实现乡村振兴和乡村内生发展的行动主体,同样也是应对不确定性的行动主体,新内生发展模式的实践探索应当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推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实践回归“人之本真”。此外,不可否认的是,乡村仍是新内生发展实践最为主要的阵地,新内生发展无论是对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创新,还是对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展开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当前亟需结合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深入中国乡村发展的现实情境,将新内生发展模式的实践应用和理论探究相结合,在探索中国乡村新内生发展模式的同时,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内生发展理论乃至新发展社会学理论创设,进而总结、提炼出新内生发展的“中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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