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合到领导: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百年历程与经验启示
2022-07-20高晓霞钱再见涂婷
高晓霞 钱再见 涂婷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从在政党联合中推动政党协商,走向在多党合作中领导政党协商,推动政党协商形成、发展并不断成熟。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围绕政党联合和国共合作探索政党协商,在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坚持政党协商,在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促成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动的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实践,是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重要源头,也是中国政党协商制度的肇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在协商建国过程中领导政党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统一战线性质的新政权中,中国共产党聚焦国家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领导政党协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政党协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围绕党和国家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高层次的政党协商,不断彰显政党协商的制度化、组织性和合作性等多方面优势。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百年历程形成宝贵经验启示:要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把准政党协商的政治方向,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彰显政党协商的合作优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增强政党协商的治理效能。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新型政党制度;协商民主;政治协商;政党协商
D613 A 2096-3378(2022)04-0083-10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处于重要地位。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推动政党协商形成、发展并不断成熟。其显著标志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日益组织化、制度化和法治化。2015年初,中共中央首次以协商民主为主题颁布《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并且指出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协商渠道。2015年5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就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确定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并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和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系统规范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明确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2021年6月发布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系统地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所蕴含的协商精神和民主实质。2022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其中规定政党协商是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形式之一,规定政党协商的对象、主要内容、具体形式等。
学界对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开展了一系列研究。首先,运用统一战线视角认识政党协商。郑宪认为,政党协商实践早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国民党进行合作时即已开始。陈家刚认为,对政党协商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从民主联合战线、统一战线到政治协商、多党合作,再到协商民主和政党协商的不断深化过程。这些论述主要是在统一战线的意义上理解政党协商,揭示中国共产党推动政党协商发展始终是围绕统一战线这条主线展开的。其次,指出政党协商的民主价值理念和制度化价值目标。袁廷华认为,政党协商经历了产生、发展、走向制度化以及地位作用提升和增强四个发展阶段。周少来、贺凯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共中央使政党协商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制度化的问题发现、考察调研、材料形成、意见建议表达、成果实现诸机制。再次,从新型政党制度视角深化对政党协商的认识。杨爱珍认为,在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中,政党协商是嵌入政党互动中的一种运行机制。已有研究虽然主题明确、主线清晰,但是整体上缺乏描述性范畴和标识性概念的建构,对于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规律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
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经历了从联合到领导的演进历程;政党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制度化实践,不仅是我国民主革命的重要特色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基础和前提之一,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政党协商“既是多党合作之魂,又是协商民主之基”,而且还是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的突出优势。为此,本文从统一战线、新型政党制度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多维理论视角出发,结合中国政党协商实践,系统回顾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百年历程,基于“政治领导—多党合作—协商治理”的分析框架,聚焦领导与合作、团结与民主、同心与共识、协商与监督等基本范畴,全面阐释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规律性认识。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围绕政党联合和国共合作探索政党协商,在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坚持政党协商,在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促成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动的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实践,是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重要源头,也是中国政党协商制度的肇始。
中国革命进程中的政党协商源于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进行的民主革命实践。1922年,党的二大确立了民主革命纲领,并且提出,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建立一个“民主的联合战线”。1923年,党的三大确立了与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建立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为开启第一次国共合作奠定了基础。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政党合作和政党协商思想的形成,促成了1924年国共两党的第一次合作。中国共产党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处理国共两党关系,开展政党协商实践探索。1925年,党的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大革命的失败和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进一步证明,必须在革命中坚持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权。1927年,“八七会议”初步总结了统一战线的经验教训,为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发动工农群众并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了第一个国家形态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统一战线性质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领导开展统一战线工作。1928年6月,党的六大虽然制定了工农民主统一战线的策略,但未能与各党派进行政党协商并实行必要的合作,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在实践中遭受挫折。1935年12月25日,瓦窑堡会议通过《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直接推动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并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动了政党合作和政党协商,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和政党协商实践。
基于统一战线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从1940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在抗日革命根据地建立了统一战线性质的“三三制”政权。“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根据统一战线理论制定的,既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体现,也是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民主政治的体现,还是坚持以民主新路和民主制度建设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实践探索。为了有效执行“三三制”这一统一战线政权的民主原则和相关政策,1940年3月,由毛泽东起草、中共中央发布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明确要求,教育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在实践中大力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尽量地鼓励党外人士对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并倾听他们的意见”。194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发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在实行“三三制”的政权机关中,“共产党员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原则及其实践,使陕甘宁边区各级政权具有了更加广泛的代表性,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团结合作、共同抗战的积极性。它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协商和联合政府的雏形。194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经毛泽东大量改写的《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关系的决定(草案)》。毛泽东在发言中强调指出:“今后凡重要问题,都要召集大的会议,征求同志们的意见。中央要听同志们的意见,党要听党外人士的意见。”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党外人士座谈会作为一种会议协商形式,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在政权建设中的新鲜创造,也被认为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制度化建设与实践探索的肇始,为政党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有着不同的历史任务、工作内容和策略特点。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起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5年10月,经过重庆谈判,在中国共产党、其他党派以及各方面民主力量的努力斗争下,蒋介石被迫同意按《双十协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围绕和平建国方案进行政党协商。1946年1月10日至31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国民党、共产党、民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共同开展了历时22天的政治协商。会议最终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等五项协議。政治协商会议上各项协议的通过,是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民主人士、国民党中的进步人士等基于政党协商、政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取得的成果。尽管这次政治协商会议是由国民党主导的,而且协商成果最终被国民党彻底破坏,但是,政党合作和政党协商的协商合作精神已经在中国各党派和人民中间深深地扎下了根。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党派以及各方面政治力量围绕政权构成进行政治合作、政治博弈和政治斗争的形式,其实质是各方政治力量通过政党协商和政治协商达成政治共识的渠道和载体。在此过程中,中共参会代表基于统一战线策略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密切沟通,反复磋商、求同存异,并在政党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政治共识,使得起初只是中间派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走到一起,为建立民主的新中国而实行政党合作、采取联合行动,共同反对国民党的独裁专制。政治协商会议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形成协商合作政党关系的历史契机和重要舞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良性互动的制度雏形和实践源头,是中国共产党基于统一战线政策促成政党协商达成政治共识的成功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在协商建国过程中领导政党协商,“完成了旧政协未能完成的历史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民主新政权中,中国共产党围绕国家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推进多党合作和政党协商。经过长期发展,政党协商已经深深嵌入我国的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之中。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持续加强政党协商,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制度上建立起了亲密合作的共事关系,围绕党和国家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高层次、权威性的协商,不断彰显政党协商的制度化、组织性和合作性等多方面优势。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以讨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迅速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从而正式拉开了在政党协商和政治协商基础上实现民主建国的序幕。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围绕筹备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政治问题、相关议题和具体准备工作,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领导人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政党协商、政治协商。毛泽东、周恩来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李济深、谭平山、蔡廷锴、沈钧儒、黄炎培等人都参加了有关协商建国重大事项的协商讨论。从1949年6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与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各界人士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和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通过了国名、国徽、国歌、国旗、国都、纪年等关系国家生存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的决议,开启了新中国通过政党协商的方式讨论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事务的先河。在《共同纲领》等的制定以及其他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各政党之间都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且进行了广泛的全过程的政党合作、民主讨论和政治协商。协商建国过程以政党协商为基础奠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格局,为最终形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新型政党关系原则和方针奠定了基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建国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划时代事件。人民政协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成为彪炳史册的政党协商的光辉典范。在中国共产党倡议和领导的协商建国过程中,政治协商是由政党协商促成的,并且是以各政党参加的会议协商的形式实现的。1954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制定第一部章程为标志,人民政协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代表制”转变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会制”组成模式,奠定了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制度安排的组织基础。同时,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载体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框架里得以确立,并且成为实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共同成为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极大促进民主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范围大大拓宽。其中,政党协商成为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政党性、权威性、高层性等特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力量在经历了从“联合革命”到“协商建国”的一系列不平凡的政党协商创举的基础上,又开启了民主治理、协商治理与合作治理的伟大实践。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成为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已不再是在野党之间的合作问题,而是演变成为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即既长期共存又互相监督的新型政党关系,构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命运共同体。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党合作和政党协商机制逐渐固定下来之后,政党协商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初步确立起来,并且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决定和执行,代表他们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通过提意见、作批评的方式对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所领导的政党协商坚定地维护了政党之间的合作关系与政治格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重申了政党关系原则和方针,政党协商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并通过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将政党协商制度确立下来。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中大力提高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深化中国特色协商治理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继续得到发展与完善。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体系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框架和方向。2015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民主”作为执政党纲领性文献的核心概念,首次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直接进行的政治协商明确为“政党协商”;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方面,确立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把政党协商明确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并且摆在各类协商的首位,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强政党协商”,使政党协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党协商与以往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协商相比,其深刻之处是以一种专门的民主形式嵌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作为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并且日益体系化。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是双层互动的国家政治决策模式,共同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更是系统地规范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也指出,中国的政党协商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中共中央文件为主体、以配套机制为辅助的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进一步得到制度化坚持和加强,更好服务国家制度的成熟定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规定:政党协商是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政党协商的对象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各级党委开展政党协商的具体形式包括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
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百年历程形成多方面的规律性认识。首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是统一战线性质政权中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坚持集中领导与广泛民主相统一。其次,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政党协商是和谐合作的政党关系的重要体现,是以团结、合作、协商为典型特质的民主形式,坚持政党合作与协商式监督相统一。再次,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政党协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坚持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和有效凝聚政治共识相统一。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历史经验提供了现实启示。
全面准确理解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内在逻辑必须回到统一战线的理論与实践之中,因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及其形式根本上“都是从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统一战线不仅是理解中国政治的一把钥匙,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发展的政治基础。从在多党联合中开展政党协商到在多党合作中领导政党协商,都反映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统一战线的内在逻辑、基本规律和具体实践,其目标就是要通过大团结大联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目标。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而要使领导“不领错路”,同样也离不开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决策。民主作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在统一战线中具体实践。统一战线工作的实质是在凝聚人心的基础上汇聚力量,实现群策群力、求同存异和协商议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统一战线实践人民民主的有益成果”,只有在统一战线语境中才能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政党协商实现民主价值指向的根本保证,全面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政党协商的关系,主动承担起政党协商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坚持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目标,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价值取向,也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推进政党协商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统一战线的政治路径就是要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牢牢把准政党协商的政治方向,在坚守政党协商的政治原则基础上营造宽松和谐的协商氛围。
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往往是政党组织主导的,形成了以政党为中心的制度模式和行为逻辑。在当代中国,政党主导的国家建构和国家治理始终离不开成为文化基因和社会传统的协商。政党协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很自然地被列为首位协商渠道,并且形成了以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为保证、以中共中央文件为主体、以相关配套意见为补充的制度保障体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协商是合作的精髓,与“竞争型”或“垄断型”的政党制度显著不同的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一种“协商型”的政党制度,具有突出的合作性特质。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合作既是一种典型特质,也是一种突出优势。合作是其区别于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因此,新时代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要在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中发挥政党协商功能、彰显合作优势。首先,发挥政党的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功能,在政策调研的基础上反映社情民意,共同致力于实现协商式政策议程设定。其次,发挥政党的政策规划和政策建议功能,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理念和政策目标参与协商式政策制定,共同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邓小平指出:“共产党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更加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协商越是深入、越是规范,合作越是融洽、越是牢固,协商也就越有实效性。再次,发挥政党的民主监督功能,在政策过程中进行协商式监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的党际监督是一种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但主要是由参政党监督执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知情明政的基础上以提意见、作批评和提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民主监督既不是权力监督,也不是法律监督,而是政治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协商式监督。这种监督的力量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是以建设性的监督彰显新型政党制度的合作优势。
从元治理的意义上讲,任何国家治理都是离不开政治权威的。首先,政党协商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准政党协商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在一致性和多样性的辩证逻辑中引领合作共治、画出最大同心圆的重要保障和题中应有之义。其次,政党协商要围绕中心任务服务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标。政党协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协商形式,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意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围绕共同目标和公共利益,实行合作治理、协同治理和协商式治理,在民主治理的意义上实现合作共治。关于政党协商的主体,《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加强政党协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增强政党协商的主体意识,履行在政党协商中的政党责任。加强政党协商,既是执政党的首要责任,也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责任。增强政党协商的治理效能,需要执政党和参政党切实担负起政党协商参加者、实践者、推动者的共同政治责任。再次,政党协商离不开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从治理效能的视角来看,政党协商不仅需要加快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进程,在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各政党平等协商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激发政党协商的主动性,而且要在健全和完善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协商反馈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政党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只有依托形式固定、程序规范、机制健全的政党协商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不断提高政党协商的水平与质量,才能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彰显政党协商的治理效能。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认识经历了从自觉实践统一战线到最终确立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到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从政党协商的实践探索到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说,“在事关重大政治决断的每一个历史节点上,在重大协商民主实践的每一个历史过程中,政黨协商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党协商进入了制度化发展的完善成熟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政党协商的百年历程表明,统一战线始终是其发展场域,人民民主是其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其根本保障,协商合作是其突出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党协商要深深扎根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中,并依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独特功能。具体说来,要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把准政党协商的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和优化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在新型政党制度中夯实政党协商的制度基础,规范政党协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强化政党协商的政治责任,彰显政党协商的合作优势;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嵌入政党协商,有效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协同治理,进一步增强政党协商的治理效能。政党协商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 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N].人民日报,2015-12-11(1).
[2]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N].人民日报,2022-06-21(1).
[3] 郑宪.政党协商:我国政党关系发展的新境界[J].观察与思考,2016(1):92-97.
[4] 陈家刚.我国的政党协商:实践、挑战与前景[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2):31-35.
[5] 袁廷华.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政党协商[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5-9.
[6] 周少来,贺凯.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党协商的历史经验考察[J].治理现代化研究,2022(3):38-48.
[7] 杨爱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研究的新视野[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1):50-57.
[8] 中共中央统战部.伟大的政治创造:中国新型政党制度[M].北京:华文出版社,2022:251.
[9] 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2017:9.
[10] 吴敏娜.对中共一大到三大期间统战政策形成的考察[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4(8):54-60.
[11] Fairbank,John King.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9:293.
[12]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42-743.
[13]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9.
[1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M].修订本.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369.
[15] 贺永泰.抗战时期党外人士座谈会的历史经验[J].党的文献,2016(3):89-95.
[16] 陈延武.伟大的实践——关于协商民主中的政党协商[J].中国统一战线,2014(4):9-11.
[17] 丁俊萍,甘久翔,王占可.中国政党协商的历史考察及其启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6):22-27.
[18] 朱兆华.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良性互动[J].理论建设,2019(3):79-84.
[19] 谈火生,宋雄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百年探索[J].行政管理改革,2021(8):13-21.
[20] 刘志礼.共同体视域下当代中国的政党协商之道[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3):58-65.
[21] 任世红.我国政党协商的历史考察:民主党派的主体性视角[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3):33-40.
[22] 李維汉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28.
[23] 李桂华,孟雅睿.中国政党协商制度生成与发展:从“座谈”到“制度”[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1):31-38.
[24] 齐卫平.加强政党协商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J].社会科学,2017(4):28-35.
[25] 魏晓文,郭一宁.论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互动关系[J].社会主义研究,2015(5):7-11.
[26] 李君如.协商民主在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65.
[27] 赵云.统一战线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实现路径[J].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1):16-19.
[28]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学习问答[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7:60-61.
[29] 杨光斌.制度变迁中的政党中心主义[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1-6.
[30] 李金河,王江燕.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6):85-90.
[31]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2-273.
[32] 同言.政党协商:不可替代的民主形式[J].中国统一战线,2014(4):1.
[33] 钱再见,汪家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逻辑体系研究[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45-52.
[34] 周淑真.政党协商机制建设之参政党协商能力研究[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5(4):27-31.
责任编辑:林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