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探析
2022-07-20张献生
张献生
界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多党合作的开端,需要对多党合作、民主党派、民主党派的成立、最早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标志性事件等基本要素和必要条件进行综合分析。以此标准衡量,“三三制”政权中的合作共事、国民参政会中的政党合作,都难以构成多党合作的开端。1941年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成立,是抗战以来抗日民主党派的联合和升华,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具有多党合作意义的第一个民主党派,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新征程,从而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多党合作的开端。
新型政党制度;多党合作;民主党派;开端;标志性事件
D613 A 2096-3378(2022)04-0073-1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以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为主体的。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多党合作发端于何时,目前尚无一个权威的具体说法。理论界目前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多党合作的初步产生应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和其他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民主政权”,“从‘三三制’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我国多党合作的初步形成时期”;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发轫于抗战时期的国民参政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虽然是一个具体的开始时间,但它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历史起点。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开端处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处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既联合又斗争、同时团结当时作为中间党派的各民主党派推进民主运动的背景下和过程中,更需要通过科学分析准确界定这个重要历史节点。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开端是事情的起头。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共同奋斗的实践起源。由于多党合作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不同时间建立的民主党派经历了演变形成和分化组合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实行多党合作也经历了一个从国共合作、与抗日民主政党合作再到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过程。因此,确定多党合作的开端,首先要认真研究、科学界定多党合作开端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必要条件。
多党合作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指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两个政黨以上的合作。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久,就建立统一战线,实行政党合作,并在1924—1927年、1937—1946年两次与国民党进行合作。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为了反对国民党消极抗战和一党专政,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参政会内外,又与抗日民主的党派团结合作,共同进行斗争。但无论是国共合作,还是与其他民主政党的合作,皆属于一般的政党合作,都不属于多党合作的范畴。
这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中国进步政党的一个重要概念,经历了一个泛指到特指的过程。1938年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政治报告中把参加抗日的党派统称为“民主党派”;1945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中,又多次使用,其间毛泽东还使用过“抗日民主的党派”等概念。当时民主党派概念的内涵比较宽泛,包括一切抗日民主的党派。1946年青年党、民社党从中国民主同盟中分裂出去之后,民主党派逐渐成为专指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中间性党派的概念。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后,民主党派则特指与这一新型政党制度形成和确立紧密联系,并作为多党合作主体构成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政党。因此,多党合作中的民主党派,不是一般的民主政党,而是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立过程中和范围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国共两党之间的“中间党派”出现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治联盟。他们坚持反帝、爱国、民主,在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中,走上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道路,并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体构成。从这个意义讲,在国共合作期间和国民参政会内外,同情中国共产党,热心国事、主张团结抗战、赞同民主宪政的党派,而如国民党民主派、青年党、国社党等,都不属于多党合作意义上的民主党派。一些民主党派的前身,如1947年改组前的中国致公党、1930年成立的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前身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9年成立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诞生提供了政治上和组织上准备的统一建国同志会,在没有作为“中间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进行政党合作之前,也不应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党派,而应属于“抗日民主的党派”。
多党合作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民主党派组织的建立和形成则是多党合作开端的基本前提。如果民主党派尚未建立,或处于演变过程中,尚未最终形成,那么就无法谈与民主党派实行多党合作。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开端,就是以中国共产党成立为基本标志。党的一大召开,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也就有了党的历史的开端和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党的全部历史都是从中共一大开启的。”因此,民主党派成立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条件,在具有与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意义上的民主党派尚未形成和建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与相关的抗日民主的党派的合作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多党合作。
与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的是多个民主党派,而这些民主党派则是陆续成立或形成的:间隔短的不到一个月,如中国民主建国会1945年12月16日在重庆成立,同年12月30日中国民主促进会在上海成立;间隔长的则达6年,如中国民主同盟1941年在重庆成立,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1947年在香港成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也经历了一个从一到多的过程,并不是在各民主党派全部建立后才同时展开合作。因此,多党合作开端不可能在所有民主党派都建立后的合作之时,也不可能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过程之中发生,而只能是以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团结合作最早的民主党派为起点。
开端是事情的开头,而事情发生的前后往往有一系列情况发生。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情况都能成为开端,而只能是具有决定性、开创性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如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过程中,就发生了一系列事件:193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全国军队联合抗日的主张;1935年8月,中共中央发表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八一宣言》;1935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瓦窑堡会议,确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策略;1936年长征到达陕北后,对国民党地方实力派张学良、杨虎城的争取;特别是1936年12月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推动全民族抗战。这里有党的宣言、党的会议、党的重要政策策略,还有重大历史事件的解决,但都没有成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的标志。只有1937年9月《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发表,蒋介石在庐山发表谈话,才标志着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也因此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开端。因此,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也应由能够体现多党合作的本质特点,具有决定性、开创性的历史性意义和作用,是相关事件难以超越和替代的标志性事件。
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构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开端的基本要素和必要条件,缺了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作出科学界定。只有全面把握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一些研究将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也不是没有理由,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三三制”政权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正如毛泽东提出“三三制”时强调,共产党员只有与党外人士合作的义務,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在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中,有抗日民主政党和党外人士参加;“三三制”作为人民民主政权的雏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多党合作中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对这些能否构成多党合作的开端,可按照构成多党合作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三三制”政权是1940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提出来的。他指出,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并第一次提出了“三三制”政权建设的思想,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之后不久,毛泽东在延安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1941年5月,实施“三三制”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新华日报》上正式公布。《施政纲领》指出:“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政府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经过陕甘宁边区的试点和实践,“三三制”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实施。“三三制”政权作为一种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政权,从制度上为党外人士进入政权合作共事并占有一定比例提供了保障,对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和团结各阶级、阶层、党派和团体参加抗战,最终夺取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对“三三制”的提出和实施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
“三三制”根据地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其着眼点和目的是推动全国统一战线政权的成立,实质是人民民主。“三三制”内涵是与各抗日民主的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但主旨是容纳各方面的代表,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阶级阶层。
。1941年9月选举产生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参议员中,有共产党员、国民党员、救国会成员、青红帮人士、无党无派人士。就阶级阶层来说,有农民、工人、学生、士兵、地主、海外华侨,涵盖了方方面面,实现了最大范围的团结。
如1941年月11月选举产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中,仅有救国会创始人柳湜担任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教育厅厅长。边区选出的各级参议员4万余人,其中共产党员占35%,群众团体人员占40%,社会名流、绅士占20%,国民党员占5%。1941年7月召开的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138名议员中,“有国民党员,有共产党员,有士绅名流,有家庭妇女,以及各职团、少数民族及各种不同宗教信仰的代表”;参议会3名正副议长中,议长杨秀峰是共产党员,副议长宋维周、邢肇棠是国民党员。市县乡政府担任党外领导干部的抗日民主的党派成员几乎没有。据延川、安塞、清涧、吴堡、曲子、华池、新宁赤水等11县的统计,在8 096名乡参议员中,共产党员2 456名,占30.34%;国民党员140名,占1.73%;无党无派人士5 491名,占67.82%;哥老会分子9名,占0.11%。这些无党无派人士并不是多党合作中的无党派人士,而是包括农民、工人、学生、华侨、开明绅士等在内的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有代表性的人士。
多党合作中的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都是1945年后成立的。中国民主同盟1941年3月在重庆秘密成立,同年11月公开宣布(当时的名称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没有发现其代表人士参与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中国致公党虽然1925年就由华侨社团发起在美国成立,但在1947年改组之前,还不属于多党合作意义上的民主党派,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中有华侨参加,但并不是致公党的代表和成员。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前身为1930成立的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政权期间,没有发现有其代表参加。救国会的骨干柳湜参加了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政权,但救国会是1936年在上海成立的一个全国性的、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抗日救亡团体,直到1945年10月改名为“中国人民救国会”,才成为多党合作意义上的民主党派。
综上所述,“三三制”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思想的重要体现。它协调了各抗日阶级、阶层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各党派和无党无派人士积极性,壮大了抗日力量。它推动了抗日民主运动,为党外人士参加政权提供了组织保证,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在政权中合作共事的先河,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雏形。“三三制”政权虽然吸收抗日民主的政党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但这些政党并不是多党合作意义上的民主党派,参加“三三制”政权的主要是抗日民主的党派人士,而且数量很少。因此,“三三制”政权中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并不具有中國新型政党制度的多党合作的性质、内涵和条件,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是难以成立的。
回答“国民参政会”能否成为多党合作开端的问题,必须对“国民参政会”的建立,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参政员的活动,“国民参政会”的性质和作用发挥,进行具体分析。
1938年3月,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发布以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为基本原则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作为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共同纲领;在这一纲领下,建立一种各党派参加的某种形式的民族解放同盟。但国民党不同意中共中央的提议,而是在这次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抗战建国纲领》中,在抗战和开放民主方面,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和广大民众的一些合理要求,正式作出组织国民参政会的决定。
国民参政会不是新建的,而是由1937年成立的国防最高会议的咨询机关“国防最高会议参议会”演变而来。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规定,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外之重要施政方针,于实施前应提交国民参政会决议,但参政会的决议案必须经过国防最高会议通过才能有效;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暨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参政员的遴选,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由此可见,国民参政会既不是各党派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也不是真正的民意机关,而是一个隶属国防最高会议的建议、咨询性质的机构。
“国民参政会”里面虽然有共产党、国民党、救国会、第三党、青年党等党派的成员,但均以参政员身份参加,政党不是其成员单位,参政员也不具有政党代表身份。中国共产党的毛泽东、陈绍禹、秦邦宪、董必武、林伯渠、吴玉章、邓颖超7人作为参政员,是“以文化团体代表”的名义受到邀请的。因此,国民参政会不是政党合作的平台,而是国共两党和其他党派、爱国人士政治合作的一种统一战线形式。毛泽东《致国民参政会贺电》中提出“最切”的希望:一曰坚持抗战,二曰坚持统一战线,三曰坚持持久战。
“国民参政会”200名参政员中,国民党员89人,共产党员7人,青年党员7人,国家社会党6人,社会民主党1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人,无党派人士89人。国民党任命汪精卫(后叛国投敌)、张伯苓担任正副议长。国民党蒋介石虽然承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并接纳其他党派参加抗战,但始终没有放弃一党专政的立场,实施“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方针,打着服从国民政府抗日的旗号,鼓吹“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一个党”,并企图取消和解散国民党以外的中华民族行动委员会、救国会等抗战民主的党派。抗战胜利之际,国民党为继续实行一党独裁,修改参政会《组织条例》,增加了许多国民党顽固分子,国民参政会几乎为国民党一党独占,最终沦为国民党的工具。
全民抗战和国民参政会的召开,唤起了民众对实现民主宪政的强烈渴求。在中共参政员与中间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员的共同努力下,1939年和1943年两次推动开展了民主宪政运动。第一次民主宪政运动虽因国民党的压制而未得到应有的结果,但它顺应了中国人民争取民主、团结抗战的要求,对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运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中间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运动中对国民党搞假民主、一党专政的本质有了进一步认识,也受到新民主主义精神的启迪和教育,既为共产党与中间党派的合作打下了基础,也推动了各中间党派由分散活动走向了联合斗争。第二次民主宪政运动因蒋介石公开拒绝召开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演变成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争取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民主运动,成为战后反对独裁、争取民主的人民民主运动的先声。
在“国民参政会”的实践活动中,确有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的政党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在后期也确有中国共产党与已经成为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但这些能否构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从“国民参政会”的构成看,参政员中有共产党、国民党、救国会、第三党、青年党等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人士,具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并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机构。虽然张澜、褚辅成、黄炎培、沈钧儒、章伯钧等参政员后来都成为民主党派的重要创始人和领导人,但他们与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参政会”中的合作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多党合作性质。正如毛泽东等中共7名参政员在《我们对于过去参政会工作和目前时局的意见》中所强调的,“加强各抗战党派之精诚团结,尤其是国共两党之友爱合作”。
第二,从“国民参政会”中属于相关党派的参政员与中共参政员的合作共事的实践看,他们在主张积极抗战、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推进民主宪政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团结合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合作基本不具备与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的性质,因为此期间相关党派仍属于抗日民主的党派,尚未成为多党合作意义上的民主党派。党派本身的组织、力量和影响都相对有限,有的党派如青年党、国社党后来还投靠了国民党。
第三,从“国民参政会”后期活动看,中国民主同盟等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推进第二次民主宪政运动,在国民党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中密切配合共同斗争,拒绝参加国民党单独召开的伪国大,确实形成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它是中国共产党深化对中间势力认识,加强对反帝、爱国、民主的中间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结果,也是抗日民主的党派在联合、分化、组合中成为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民主党派的结果。它不是“国民参政会”的必然产物,也不在“国民参政会”的活动范围之内,而是国民党蒋介石利用“国民参政会”倒行逆施而催生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
综上所述,“国民参政会”作为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产物和体现,是国民党向民主政治方面的一个进步,在积极抗战、推进民主、维护团结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性质、主体和宗旨都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它以国民党为主体,由国民党把持和主导,贯彻“溶共、限共、防共、反共”的方针,并企图取消抗日民主的党派,最终沦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工具。以此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说它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有什么联系或作用的话,那就是它在客观上对中间势力的联合、民主党派的形成、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多党合作起了促进作用,是多党合作的“助产婆”。
“三三制”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国民参政会”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也站不住脚,那么,何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呢?笔者认为,1941年中国民主同盟的成立应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它具备了相应的必要条件。
中国民主同盟的前身统一建国同志会,是抗战时期主张团结抗战、实施民主宪政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体。1939年,国民党五中全会确定“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方针,导致反共摩擦事件不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的主张,针锋相对进行斗争。处于中间地位的抗战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感召下,决定建立一个联合组织,并定名为统一建国同志会。它于1939年11月,由沈钧儒、黄炎培、梁漱溟、章伯钧、左舜生等领衔发起,约集各主张团结抗战、实施民主宪政的党派和无党派的有关人士,在重庆正式宣告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是主张团结抗战、实施民主宪政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行动的尝试,但它是一个狭小松散的组织,没有形成一个有权威的领导核心,未能显示组织力量。为了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第三者“政治集团”,将各方中间力量汇合起来,“矫正散漫无中心之弊”,“居两党之间,调和监督,以期全国终能达到民主团结”,决定改组统一建国同志会。在中国共产党大力支持下,1941年3月,中国民主同盟(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秘密成立,同年11月公开宣布。組成同盟的有中国青年党、中国国家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更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救国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等6个党派及社会贤达,成为“三党三派”的政治联盟(1944年9月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改为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同盟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广泛政治联盟,代表中间性党派发挥作用,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其他政党所不具备的。它实际上是一个新的政党的产生,预示着中国政治格局将产生新变化,“也正是从这时起,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党派的关系,就演变为主要是与中国民主同盟的关系”。
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现有的8个民主党派,以及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解散或合并的3个民主党派中,1941年成立的中国民主同盟并不是最早建立的。中国致公党1925年在美国旧金山成立。中国农工党1930年在邓演达主持下成立了中国国民党行动委员会,1935年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中国人民救国会的前身是1936年5月以上海为中心组织起来并迅速发展到全国的抗日救亡团体——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但是,中国民主同盟却是最早作为中间党派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这是因为中国致公党的前身是美洲华侨中的洪门致公堂,建党初期政治目标不明确,一些地方“党”“堂”并立,组织涣散;20世纪30年代初召开二大后,反对蒋介石独裁,积极参加和支援抗日战争,抗战胜利后一度受国民党拉拢牵制;1947年召开三大进行改组,才成为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中国农工民主党和中国人民救国会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之前,虽然赞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其参政员与中共参政员在国民参政会中也有一些协同配合行动,但当时都没有成为与中国共产党多党合作意义上的民主党派。它们在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后,虽然具有民主党派的性质,但已被所加入的作为“三党三派”联盟的中国民主同盟所代表。它们作为独立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则是1947年成为中国农工民主党、1945年改为中国人民救国会以后。而多党合作中的其他民主党派,如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及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等,都是1945年后成立的。因此,作为民主党派最早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多党合作的就非中国民主同盟莫属。
作为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多党合作的标志性事件,应由对多党合作具有决定性、开创性意义,体现多党合作意蕴的历史活动构成。中国民主同盟的成立完全符合这一要求,其理由如下。
首先,中国民主同盟的成立得到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支持。1941年酝酿将统一建国同志会组建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时,黄炎培、梁漱溟、章伯钧等多次找周恩来商量,寻求中国共产党支持。周恩来“深表赞同”,提醒他们莫被国民党各个击破,并要求国统区的地下组织“应积极支持此组织”。周恩来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书记处报告各党派组合民主政团同盟的情况及同盟的方针后,毛泽东表示,“积极支持民主同盟的方针是很对的”。中国民主同盟成立后,在国民党统治区没有合法地位,不能公开活动,决定去香港办报,宣传同盟主张,争取社会舆论支持,然后公开同盟的组织。派人拜访周恩来时,周恩来当即表示赞同,并致电中共中央驻香港负责人,帮助筹备,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中国民主同盟成立及纲领、宣言在《光明报》公布后,国民党千方百计封锁成立消息,并策动港英当局搜查光明报社。中国共产党则给民盟以公开的有力支持和帮助,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对中国民主同盟的成立及其纲领给予高度评价,指出“这是抗战期间我国民主运动中的一个新的推动”。周恩来、董必武、邓颖超应邀出席公布中国民主同盟成立的茶话会,并发言赞成主张。可见,中国民主同盟的成立本身就具有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多党合作的色彩。
其次,中国民主同盟的成立具备了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是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政党合作,这是多党合作的基石,也是形成和发展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中国民主同盟成立后,就公开了其政治纲领,其主旨是坚持团结抗战,开放民主,保障人权,结束党治,革新内政。这些政治主张与当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政治主张基本上是一致的。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对其大为称赞,希望“参加民主政团同盟的各党派,在民主大旗下,更进一步努力,愿其所负使命得迅速实现,以促抗战胜利之到来,民主政治之真正实施”。1945年8月,中国民主同盟发表《在抗战胜利声中的紧急呼吁》,提出“民主统一,和平建国”,主张“由政府召集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政治会议,解决当前一切紧急和重大的问题,包括在产生在宪法政府成立以前的一个举国一致的民主政府”,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以及“停止国民大会进行,从速召开政治会议”的建议基本一致。正是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中国民主同盟与中国共产党共同拉开了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推进民主政治、建立联合政府的大幕。
再次,中国民主同盟成立后与中国共产党协同配合、共同斗争,在多党合作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中国民主同盟成立后,旗帜鲜明地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倡导推动第二次民主宪政运动,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联合政府的号召。特别是抗战胜利后,为了防止内战、争取和平、民主建国,毛泽东赴重庆与国民党蒋介石谈判,其间三次到中国民主同盟所在地特园,与民盟中央领导人张澜、沈钧儒、罗隆基、章伯钧、黄炎培等以及无党派人士会晤,阐明中国共产党政治主张,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并交流对谈判的意见,并与民盟领导形成了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中共与民盟事先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采取一致行动的“君子协定”。特别是在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期间,中共代表与民盟代表密切配合支持,在一系列问题上事先协商,取得一致,并采取联合行动,同国民党展开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使会议最终通过了政治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等5项协议,成为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的重大胜利。
总而言之,1941年中国民主同盟的成立,是抗战以来抗日民主的党派的联合和升华,是新型政党制度中具有多党合作意义的第一个民主党派,也是第一个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民主党派,它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中间势力的重要成果,开启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新征程。以此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开端,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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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洢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