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及使用意愿: 物种主义的作用
2022-07-18傅鑫媛付若然翟若妤杜晓娜杨菡涤李嘉鹏
傅鑫媛 付若然 翟若妤 杜晓娜 杨菡涤 李嘉鹏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与心理学院心理学系,北京 100081)
1 引言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一个亟待应对的社会问题,长此以往,老年人口多,适龄劳动力少的局面将为中国社会带来沉重的养老负担(高明华, 2020)。依托人工智能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智能护理产品,可以承担如监督服药、远程医疗、居家看护、辅助活动、紧急救护、日常沟通等护理工作,正在成为智能养老行业的“新星”。一方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提供的服务专业、高效,可以有效缓解“养老难”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技术快速更迭,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类型丰富多样,使得消费者应接不暇。此外,遵照医护性命令行事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可能违背老年人的自主意愿(李小燕, 2015),由此引发伦理担忧。总之,作为投放市场不久的新兴商品,消费者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态度和使用意愿尚不明晰。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一直伴随着“技术”和“角色”伦理争议。一方面,先进的技术为人类带来了“智能”方面的威胁感。在“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比拼中,“人工智能”的模仿与超越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使人类开始思考人工智能产品超过人类智能的可能性(段伟文, 2017; 刘琪, 谷笑颖, 2020)。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社交角色的定位对人类而言是一种欺骗与利用。人工智能产品利用人类的社交属性与情感需求开展虚假的情感互动,不仅可能导致人类社交能力和情感感知能力退化,还有可能导致使用者社会关系破裂甚至解体(戴益斌, 2020; 罗定生, 吴玺宏, 2018; 王亮, 2020; 赵继伦, 郑瑶, 2021)。面对与己相似的“机器”,人类态度复杂。当机器与自己相似程度过高时,人类往往持消极态度(Castelo et al., 2019),因为人工智能产品存在“技术越位”或“角色越位”的可能性,而这对长期持有世界主导权的人类是一种潜在威胁。在消费行为中,这种威胁感直接体现在消费者对商品的态度和选择中。“物种主义”作为一种通过评判物种的相对等级进而影响人类对其他群体态度的价值观念,也许可以对此做出解释。
1.1 物种主义视角下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
物种主义是一种偏见,认为一个物种的成员在道德上比其他物种的成员更重要(Ryder, 2006)。高物种主义者物种等级观念强,主张人类的利益高于其他物种的利益;低物种主义者则认为众生平等,反对人类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其他物种的利益(Albersmeier, 2021; Horta, 2010; Singer, 1973; Singer & Mason, 2007)。作为一种偏见,物种主义与性别主义、种族主义等拥有相同的心理机制——社会支配倾向(Caviola et al., 2019)。相比于低物种主义者,高物种主义者更喜欢支配其他物种,对可能威胁人类支配性地位的物种更具敌意。物种主义被广泛用于探讨人与动物的关系,但实际上这一偏见不仅针对动物,还针对更广泛的其他物种(Dhont et al., 2016; Sollund, 2011)。非人化直接揭示了物种主义背后的思想,是指将其他个体及所属群体诋毁为缺少人性的一种社会认知(Schmitt, 2020)。动物和机器是人类进行“非人化”污名的主要对象,对应“动物性”和“机械性”两种“非人化”存在(Haslam, 2006)。而人类对机器人的偏见可能是对人类和机器进行基本分类和比较的结果。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属于“高智能机器”,对人类而言,它不仅是能提供专业、高效服务的朋友,也可能是威胁人类支配性地位的“新物种”。在人类将其“驯化”成“护理者”的过程中,围绕支配性主体与客体的伦理争议使得消费者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并存,由此进一步引发不同程度的使用意愿。
实际上,已有研究者从理论层面论述,认为个体可能把人工智能产品视为一个“新物种”存在,与其产生互动并享受服务,但同时,人工智能产品也对其产生了心理威胁(喻丰, 许丽颖, 2021; Schmitt, 2020);也有研究者分别从人工智能产品技术和外观的角度,探究消费者对人工智能产品的消费意愿(Davis, 1989; Haring et al., 2016; Prakash et al., 2014)。但鲜有研究探究与物种紧密相关的概念,即物种主义是否会成为一种消费者的价值判断,从而影响个体对人工智能产品的选择,因此本研究欲针对性地考察持有不同物种偏见的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看法。
作为投放市场不久的新兴商品,目前市面上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主要有“动物机器人”和“类人机器人”两类,前者突出陪伴属性,后者突出服务属性(Schweitzer et al., 2019)。面对这两类人工智能护理产品,消费者的态度和使用意愿在多大程度上会受其外形的影响?消费者是因其动物的外形视其为动物,因其类人的外形视其为人类,还是视二者为有别于动物和人类的全新物种?为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聚焦物种主义视角,探讨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及使用意愿。
1.2 不同物种主义水平的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存在一种潜意识中把对象知觉为朋友或敌人(Friend-or-Foe, FOF)的心理机制(Burnham et al., 2000)。社会认同理论认为,成员为了在群体比较中保持优势,会有目的地偏好和积极认同内群体,而对外群体持有敌意和偏见,表现出类似于对待朋友与敌人的不同反应模式(Brewer, 2007)。物种主义作为一种广泛根植于人类大脑的偏见,具有一定的进化意义,能够帮助个体尽快识别可能带来威胁的其他物种,分清“敌”和“友”(Schmitt, 2020)。出于对人类物种的中心主义和自尊需要,人类通常情况下会在除去智能和能力的其他方面对人工智能体进行贬损(喻丰, 许丽颖, 2021)。由此,当面对不同物种外观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时,受物种等级观念的影响,消费者可能会对其进行群体划分。将“动物机器人”归为外群体,更可能视其为敌人;将“类人机器人”归为内群体,更可能视其为朋友。此外,相比于低物种主义者,高物种主义者拥有更强的社会支配倾向,更渴望控制其他物种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往往也更容易产生利己行为(Dubois et al., 2015)。在利己观念的驱动下,高物种主义者划分内外群体的依据常取决于不同情境中的具体利益目标,因而其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可能更为复杂甚至矛盾,既因看重使用价值而视其为朋友,又因担心“人工智能护理产品越位”而视其为敌人。综上,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1)相比动物机器人,消费者对类人机器人的态度更积极,更多视其为朋友,更少视其为敌人(H1a); (2)相比于低物种主义者, 高物种主义者的态度更矛盾, 既视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为朋友,又视其为敌人(H1b)。
1.3 不同物种主义水平的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使用意愿
使用意愿是指消费者对于某产品的购买以及使用的意向,常被用于研究某产品带给消费者的主观体验,以此判断该产品的市场接受度(王立剑, 金蕾, 2021)。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特征以及使用者的个人特征。具体而言,人工智能护理产品本身的特征又可以分为两类:产品的内在能力与产品的外部特征(许丽颖, 喻丰, 2020)。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立足于生活便利而产生,其内在能力是影响使用意愿的核心因素,故其功能性会大大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意愿。由于市场上的护理机器人种类繁多,与消费者的需求紧密联系且较为复杂,而外形能直接影响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给消费者留下的第一印象,使人们对其有不同的期望。因此,本研究在控制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功能一致的前提下,以其外形为切入点,聚焦物种主义视角,探讨更广为适用的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的因素。如前所述,目前市面上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主要有“动物机器人”和“类人机器人”两类,前者突出陪伴属性,后者突出服务属性(Schweitzer et al., 2019)。对动物机器人陪伴特性的既定刻板印象可能会使消费者低估其功能,进而表现出相较于类人机器人更低的使用意愿。此外,相比于高物种主义者,低物种主义者更加秉持“人类应该尊重其他物种的权利”的道德原则,因而可能更不愿意将人类世界的服务关系强加于动物或动物机器人。综上,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1)相比类人机器人,消费者对动物机器人的使用意愿更低(H2a);(2)相比于高物种主义者,低物种主义者尤其不愿意使用动物机器人(H2b)。
1.4 研究概述
为检验上述假设,本研究采用网络问卷调查的方法,在问卷中以图片的形式操纵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外形(机器狗vs.机器人),在此基础上测量了不同物种主义水平消费者对功能相同但外形不同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及使用意愿。
2 方法
2.1 研究对象
采用方便取样法,在问卷网(www.wenjuan.com)共招募到478人参与调查。删除填答时间过短(<3分钟)或过长(>20分钟)的被试28人,删除规律作答的被试14人,最后有效被试为436人,年龄在12至66岁之间(M=30.39,SD=7.50)。其中,男性178人(40.83%);月收入在6000元及其以下的占29.59%,在6000至12000元之间的占46.33%,在12000至18000元之间的占18.12%,在18000元以上的占5.96%;受教育水平在高中及以下的占6.19%,拥有大专学历的占17.89%,拥有本科学历的占65.83%,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10.09%;听说过护理机器人的有368人,占84.40%。
2.2 研究材料
2.2.1 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图文介绍材料
图片材料选取及理由如下:第一,选择当下人工智能产品市场上常见的机器狗和机器人外观形象,这样更贴近现实;第二,具有明显的“动物化”与“机械化”的区分性与融合性,以扩展物种主义的解释范围;第三,对于机器人,选取了偏中性化的人类形象,这样可以减少外观中其他无关因素的影响,如性别因素。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选取的机器狗和机器人形象如图1所示。在问卷中,我们通过图片和文字依次介绍动物机器人(即机器狗)和类人机器人(即机器人)。针对这两种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功能的文字介绍内容相同,以控制两类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功能一致,即“TA可以监督提醒老人按时服药、休息和运动;监督老人按照医嘱康复;与老人对话;帮助老人联系医生等。”
图1 不同外形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
2.2.2 物种主义
采用Caviola等人(2019)编制的物种主义量表(Speciesism Scale)衡量被试的物种等级观念。该量表有六个条目(例如,“将动物看作人类的所属物是合理的”),包含反向计分条目,采用7点计分方式(1=非常不赞同,7=非常赞同),平均得分越高代表个体的物种主义水平越高,即物种等级观念越强。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唯一的反向计分条目因子载荷低于0.30,因而被剔除。剩余五个条目的结构效度良好,模型拟合指标达到心理测量学的要求,χ2(4)=4.75,p=0.314, CFI=1.00, TLI=1.00, RMSEA=0.02, SRMR=0.01,因子载荷在0.44至0.88之间,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6。
2.2.3 敌友态度
自编两道题目以测量被试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该护理机器人对我而言更像是敌人”和“该护理机器人对我而言更像是朋友”。采用5点计分方式(1=非常不符合,5=非常符合),评分越高,对应的态度越强烈。
2.2.4 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使用意愿
改编张小亚(2020)编制的量表以测量被试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使用意愿。该量表包含五个条目(例如,“我愿意在合适的条件下使用该护理机器人”),采用5点计分方式(1=非常不符合,5=非常符合),平均得分越高代表个体的使用意愿水平越高。在针对机器狗的使用意愿测量中,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8,结构效度良好,χ2(5)=9.80,p=0.081, CFI=1.00, TLI=0.99, RMSEA=0.05, SRMR=0.01,因子载荷在0.69至0.85之间;在针对机器人的使用意愿测量中,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0,结构效度良好,χ2(5)=9.22,p=0.101, CFI=1.00, TLI=0.99, RMSEA=0.04, SRMR=0.01,因子载荷在0.61至0.85之间。
2.3 研究过程
将上述材料排版成网络问卷,编排顺序为:对机器狗的图文介绍、敌友态度、使用意愿,对机器人的图文介绍、敌友态度、使用意愿,物种主义,是否听说过护理机器人,以及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月收入水平和受教育水平)。然后,在问卷网招募被试完成调查。
3 结果
3.1 研究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
面对机器狗,消费者的态度是积极的,更多视其为朋友(M=3.47>3.00,SD=1.09)而较少视其为敌人(M=2.75<3.00,SD=1.33),使用意愿比较高(M=3.50>3.00,SD=0.89)。面对机器人,消费者的态度也是积极的,更多视其为朋友(M=3.68>3.00,SD=1.12)而较少视其为敌人(M=2.64<3.00,SD=1.44),使用意愿也比较高(M=3.81>3.00,SD=0.90)。整体而言,消费者的物种主义处于中等水平(M=4.12>4.00,SD=1.44)。此外,男性的物种主义水平显著高于女性(M男=4.38,SD男=1.36;M女=3.95,SD女=1.48;t=3.10,df=434,p=0.002)。
3.2 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外形与物种主义对消费者敌友态度的影响
3.3 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外形与物种主义对消费者使用意愿的影响
图2 不同物种主义水平消费者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使用意愿
4 讨论
本研究得到以下核心结果:(1)相比机器狗,消费者对机器人的敌意更少,与假设H1a相符;(2)高物种主义者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态度比较矛盾,于其而言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亦敌亦友,而低物种主义者的态度相对明确,更多视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为朋友而非敌人,与假设H1b相符;(3)相比机器人,消费者普遍更不愿意使用机器狗,而低物种主义者尤甚,这与假设H2a和H2b相符;(4)相比低物种主义者,高物种主义者有更高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使用意愿。
4.1 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物种主义的作用
相比机器狗,消费者对机器人的敌意更少,这一结果可以用社会认同理论予以解释。机器狗的动物外观易使消费者将其划为外群体,而机器人的类人外观易使消费者将其划为内群体,在外群体偏见和内群体偏好的驱动下,消费者自然对机器人的敌意要少于对机器狗的敌意(Brewer, 2007)。至于高物种主义者视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亦敌亦友的矛盾态度,体现了其精致利己主义的一面(Chung et al., 2019)。高物种主义者在利己观念的驱动下,希望护理机器人能够为他们提供服务、带来便利,因而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表现出更友好的态度,这是一种合理化的过程,通过引进新的认知因素,即“护理机器人对我有用,所以我需要对它友好”,来避免自己在使用人工智能护理产品时由于认知失调而产生的心理焦虑和不适;但从长远来看,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智能化让高物种主义者的“人类至上”信念受到威胁,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越位”的恐惧和“维护人类主体性控制地位”的愿望使得高物种主义者表现出更多的敌意(Mallett et al., 2008)。相比之下,低物种主义者的态度更明确,更多视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为朋友而非敌人。低物种主义者秉持“万物平等”的观念,因而不论是对机器狗还是对机器人的敌意都更弱。此外,与高物种主义者相对的,低物种主义者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相对纯粹的敌友态度反映了其非功利的一面。
4.2 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使用意愿:物种主义的作用
相比低物种主义者,高物种主义者有更高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使用意愿,这一结果可以用社会支配理论解释。主张群体间不平等的观念实际上反映了个体期望内群体超过并支配外群体的倾向(Tilly, 2001),物种主义所指的物种等级观念与个体的社会支配倾向紧密相连,高物种主义水平的个体更加认为人类比其他物种重要,更渴望维护人类的中心地位和利益并支配其他物种,因而不论是对机器狗还是对机器人的使用意愿都更高。至于消费者普遍更不愿意使用机器狗这一结果,可能与消费者对两类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既定刻板印象有关。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轨迹,人类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种刻板印象,即认为越像人的机器人越智能。目前市面上的动物机器人(不限于智能护理产品)多以突出其陪伴属性为特色,而类人机器人(不限于智能护理产品)多以突出其功能属性为特色(Schweitzer et al., 2019),如此一来,尽管本研究已将两类人工智能护理产品功能的文字介绍内容设定成一样,消费者仍然可能因对机器狗陪伴特性的既定刻板印象而低估其功能,进而表现出相较于机器人更低的使用意愿。在此基础上,相比于高物种主义者,低物种主义者更加秉持“人类应该尊重其他物种的权利”这一道德原则,更加反对人类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其他物种的利益,因而更不愿意将人类世界的服务关系强加于动物或动物机器人(Schmitt, 2020), 这与前述刻板印象的作用相叠加,使得低物种主义者尤其不愿意使用机器狗。
4.3 研究贡献、不足与展望
本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从现实角度看,一是立足于用户的多元需求,探讨了拥有不同物种主义水平的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消费偏好,有利于明确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市场定位,为推动“智能养老”实践提供了实证依据;二是通过物种主义揭示了人类对于人工智能产品的矛盾态度,对人工智能目前存在的伦理争议作了回应。理论方面,前人研究中,物种主义一直被用于探究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本文采用物种主义探究人与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关系,初步拓展了物种主义对人的行为和态度的解释力。
本研究存在一些不足。第一,虽检验了不同物种主义水平的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及使用意愿,但未涉及内在机制的探讨。第二,用于衡量消费者物种主义的量表源自西方文化背景,其文化适用性有待进一步检验。第三,所用图片材料包含了“动物化”和“机械化”的因素,而考察的物种主义仅强调“动物化”,考虑到采用的材料都具有“机械化”特质,可认为研究结论的有效性不受影响。若将人工智能产品真正视作“新物种”,未来研究需要开发新的“物种主义”量表衡量人类对广泛意义的“物种”的看法。第四,基于产品市场前景的考虑以及取样方式的局限性,本研究的有效样本平均年龄为30.39岁,但若需要更精准地定位当下市场,未来研究可通过线下调查的方式获得适龄老人对于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看法及使用意愿。
5 结论
本研究探讨了不同物种主义水平的消费者对不同外形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敌友态度及使用意愿,结果发现: (1) 相比机器狗,消费者对机器人的敌意更少; (2) 高物种主义者对人工智能护理产品的态度比较矛盾, 于其而言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亦敌亦友, 而低物种主义者的态度相对明确, 更多视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为朋友而非敌人;(3) 相比低物种主义者,高物种主义者有更高的人工智能护理产品使用意愿;(4) 相比机器人,消费者普遍更不愿意使用机器狗,而低物种主义者尤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