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战略目标下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思考
2022-07-13白文皓
■ 白文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青海西宁 810001)
绿色金融的发展是实践在前理论在后,起源于对传统金融服务的绿色转变。绿色金融的概念于1991年提出,21世纪初期包括花旗银行在内的众多全球著名商业银行共同出台了《赤道原则》,要求在开展金融活动时充分考虑项目环保因素,并向生态文明建设、清洁节能环保项目提供优惠贷款,以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首倡我国“30·60”双碳目标。作为生态资源和清洁能源富集大省,青海始终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新理念。2016年和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参加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省代表团的审议,两次实地前往青海省考察调研,作出了“三个最大”①“三个最大”: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和“四地”建设②“四地”建设: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重要部署,为青海省绿色经济发展擘画了蓝图。随着“五个示范省”③“五个示范省”:国家公园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的不断深入,青海省经济结构转换、产业布局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绿色金融正成为推动青海省依托生态优势实现经济高质量的新引擎。
一、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成效
(一)绿色信贷
青海省在绿色信贷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结合自身清洁能源、盐湖循环产业、生态优势等特征进行了许多大胆的探究与尝试,对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十三五”期间,青海省每年的绿色信贷规模平均保持在近2000亿元水平。2020年受盐湖集团重组出表影响,余额回落至1801.77亿元,数据变动保持在合理、可控范围,扣除盐湖集团出表影响,绿色信贷依然保持增长态势。据统计,青海省是我国绿色信贷占比排名靠前的省份之一,截至2021年9月末,青海省绿色信贷覆盖率超过全国平均线17.67个百分点,占比为28.41%,绿色信贷规模1910.18亿元,绿色信托项目规模86.21亿元(见图1)。
图1 青海省2016~2021年9月各项贷款、绿色信贷分布图(单位:亿元)
青海省绿色信贷投放明显倾向于新能源、新材料等节能减排产业,同时以“五个示范省”为主体的工业“双百”项目、高原涉藏地区特色产业、生态旅游业也是其服务的重点。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在绿色信贷的支撑下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低碳与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突破,特别是国家批复成立三江源国家公园,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新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占全国一半份额,湟源县等4个县(区)被列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单位等。不断做大绿色金融财富“蛋糕”的目的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青海省社会经济的绿色低碳良性循环发展。
(二)绿色债券
距青海省首次非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已有5年,绿色债券的成功发行为绿色产业企业拓宽融资通道、降低融资成本做出了有益探索。据统计,青海省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不足20亿元,且发行数量仍保持在个位数水平,提升空间比较大。2018年西宁农商银行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额度为1.7亿元,在全省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随之申请发行的绿色债券总额为15亿元。尽管青海省并不是经济大省,融资规模也不高,但随着新的绿色债券发行,势必会推动其规模和占比的快速提升。
(三)绿色保险
青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始于2013年,并在西宁市、海西州开展试点工作,青海省政府安排专家对全省范围内所有涉污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测评工作,覆盖了化工、矿山等多个行业,按照环境影响程度将高污染企业列入强险名单,并围绕风险评估规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操作等出台了指引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约束绿色保险应用全流程。目前青海省绿色保险主要分为环境污染责任、森林保护、气象指数保险三大类,旨在协调处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产生污染之间的社会矛盾。自2015年至今,西宁市共有40家企业分三批次参保,省级以上重点纳入监控范围内的企业均在参保之列,每年保额约1.13亿元,占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额的63.48%,实际产生的赔付金额累计近250万元。
从青海省2021年前两个季度财政支出来看,节能环保领域支出同比增加了33.9个百分点,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翻了两番多,足见节能环保和生态文明项目建设在青海省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也表明了青海省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和行动。当前青海省正以生态强省优势弥补经济小省短板,以生态发展换取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的瓶颈
从全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和成果来看,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处于成长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绿色金融政策系统性建设有待加强
在国家大力倡导、各类机构探索和相关政策的配套下,绿色金融发展迅速,目前已构建基本框架,市场也初显规模。具体来说,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发文出台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确定了环保与信贷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总基调;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将从国家层面推进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工作;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7部门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顶层制度保障,次年印发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明晰了绿色金融体系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2021年,国务院印发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指导意见,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围绕国家绿色金融战略规划,青海省结合区域经济特点陆续出台了绿色金融政策,包括打造循环低碳绿色示范区、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建立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等。主要的绿色金融政策如表1所示。
表1 青海省出台的主要绿色金融政策
青海省支持绿色金融政策着力点更多的是引导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升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与全国相比,青海省在绿色金融体系化建设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空间,在依托生态资源和清洁能源优势融入并争取国家“双碳”更多红利方面还有很大潜力。
(二)绿色信贷规模偏小
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势头强劲,已成为绿色金融的主力军。2016~2020年,全国绿色信贷余额从7.51万亿元提高至11.95万亿元。
“十三五”以来,青海省在绿色金融制度建设、服务模式、产品创新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绿色信贷规模基本保持在2000亿元上下(见表2)。就体量而言,在全国总量中仅占1.51%,份额很小。此外,青海省绿色信贷资金的供给主要依托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因区域经济属性制约,青海省两家地方性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不足250亿元,供给能力十分有限。从投向来看,主要支持了清洁能源生产、盐湖循环利用、新材料、交通运输等产业。同时,在2021年新增设8家绿色支行和绿色金融事业部之前,青海省各银行并未建立专门的绿色支行或专营机构。
表2 2016~2021年全国绿色信贷规模(单位:亿元)
(三)绿色债券发展滞后
绿色债券因其特殊金融属性,市场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和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受地区国有企业风险事件影响,近年来青海省上市企业市值波动很大。除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力落地全国首单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成功实现青海省绿色债券“破零”外,再无重大市场创新和突破。从整体来看,青海省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和规模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碳交易市场建设不活跃
从“十二五”规划开始,国家陆续推出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节能量等环境交易途径,以试点促改革,不断完善碳交易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旨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经济圈。尽管2016年青海省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但碳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量规模小,青海省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运营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三、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方向
面对“双碳”战略目标历史性契机,确定发展目标并制定合理有效的规划方案是推动青海省打造绿色金融发展样板的先决条件,本文结合青海省社会经济实际和产业结构、参与主体等特点,按照目标定位、可实施性方案思路,为青海省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较为可行的路径。
(一)目标定位
立足青海省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青海省未来的绿色金融发展方向和定位应考虑以下思路:
1.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只有真正实现了绿色经济的发展,绿色金融才能拥有稳固的发展基石,绿色经济的发展现实决定着绿色金融的发展规模与速度。随着青海省绿色金融资源的不断倾斜,绿色经济发展规模势必将不断扩大,从而引发质变,实现绿色经济“量”“质”双丰收。
2.绿色金融推动“双碳”目标实现要平衡市场供求。青海省绿色金融服务“双碳”目标的前提是有效刺激绿色金融承载主体的需求,以政策稳定引导资本流向新旧动能转换的市场,并打通资金供给绿色领域的瓶颈,确保供求关系平衡有序。
3.政府要以系统观念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保障要素的设定要紧紧围绕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这一重要核心,把系统观念贯穿绿色金融工作全过程,让绿色、低碳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主基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节约和环保的意识,鼓励养成低碳简约的生活习惯,让绿色金融成为推动青藏高原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4.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要及时满足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青海省自身财政能力十分有限,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依赖性较高,财政资金对绿色产业的辐射影响较为有限,推动绿色经济全面高质量发展更多的还是要回到绿色金融本身。充分释放绿色金融服务国家发展目标与实体经济战略潜力,是青海省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方案
1.政府顶层设计和微观主体要共同发力。青海省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要确定政府源头顶层推动和增强微观主体融入性的双向发力基本改革路线。绿色经济作为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工作重心之一,需要政府在全省积极营造发展生态经济氛围,以政策要素保障为切入点,不断注入微观主体活力,不断提高微观主体的绿色金融参与度,不断巩固微观主体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地位。
2.围绕绿色金融发展定位强化政府政策引领和体系建设。依托青海省绿色产业优势发展绿色金融,重点在政策制定和体系建设上要突出绿色导向。具体来讲:一方面在青海省确定绿色金融牵头管理单位,负责绿色经济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从国家争取减税降费、专项补贴等红利和差异化政策支持。此外,青海省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配套要符合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要求,这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根本原则。
3.微观主体融入绿色金融生态圈要发挥其市场基础性作用。微观经济主体已基本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绿色金融市场供求双方的发展活力直接决定着绿色金融的发展水平,充分运用各参与主体在市场中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是激发供给和需求双方市场活力的重要前提,也是提升绿色金融市场运行质效的重要保障。
4.绿色金融要服务“四地”建设,努力成为青海省经济发展“新名片”。“四地”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青海省擘画的宏伟蓝图,是未来经济工作的重点,青海省绿色金融服务“四地”建设的发展之路应强调统一性和差别性的有机结合。统一性是指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制度要求、体系标准要与国家战略保持同向;差别性是指青海省绿色金融服务对象要与“四地”建设目标相契合,如重点支持清洁能源产业、盐湖资源产业、生态旅游产业和有机农畜产业,树立起青海省绿色金融发展新形象。
四、政策建议
第一,以系统观念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标准。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是处理好发展减排、整体局部、长短期目标和政府市场关系的基础保障,为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绿色经济、激发微观主体参与绿色产业建设的主动性和活力,更好地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化发展,基于青海省目前的短板,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制度环境,破解阻碍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标准不一、信息延迟、主体不明等梗阻问题,畅通绿色金融供求双方资金使用通道;二是构建层次化的监管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以绿色金融为手段促进省内产业升级;三是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中增加绿色金融板块,并加快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标准的设立和系统建设。
第二,着力搭建绿色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以“青信融”平台为参考,统筹协调发改委、环保、税法及金融等单位,充分利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时代数据处理技术,搭建政策归集、企业环保信息披露、金融产品指南、融资对接和金融监管全覆盖的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绿色金融的资源整合、规范管理和动态监控,从供需两端加强对绿色产业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打破绿色金融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痛点,畅通绿色金融服务通道,促进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
第三,培育活跃的绿色金融市场。结合青海省地区实际,以解决绿色金融供给端为重点,积极探索发展之路。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在财政资源倾斜绿色经济建设上下一番功夫,如减税让利、优化政策配套等,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绿色项目投建运营。二是强化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如创新地将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等进行抵质押,引导金融贷款资源倾向青海省特色的清洁能源、盐湖锂电资源、有机农畜牧产品、生态文明领域。三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围绕绿色金融发展需求及时开展产品创新,扎实、主动参与“30·60”碳目标建设。注重研究青海省“五个示范省”“四地”建设覆盖的高原特色绿色产业融资主体特性,利用产品定价优惠、碳减排工具等贷款元素设计提供操作简便、指向分、风险可控的绿色金融产品。
第四,围绕绿色项目建设和产业聚集,激发绿色金融消费需求端主体活力。一是企业作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政府应对取得绿色金融规模化、创新化发展的企业项目予以物质和精神褒奖,以示范促进步。在服务农畜牧产业基础上优化政策性担保,新创设或增加担保范围,扩大绿色信贷适用辐射范围。以银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创设改革为支点,延伸绿色金融政策和产品传导半径,激发企业对绿色金融的需求活力,不断提升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内生动力。二是经济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被动承受者和间接影响者,挖掘广大群众绿色消费金融需求潜力将对绿色经济转型提供强大动力。通过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推广者。如鼓励金融机构向人民群众提供低成本绿色金融服务,服务差额收益向财政申请补贴,从而进一步刺激消费者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购买需求。
第五,强化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绿色金融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将为青海省推进“四地”建设和“双碳”工作奠定高效运行、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一方面政府应考虑针对绿色金融引进人才给予住房、户籍、子女升学和配偶工作等差异化优惠政策,解决其来青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政府在内部选派年轻干部赴“四地”建设一线挂职基础上应密切与对口援青6省(市)绿色金融人才的交流互动,按照“请进来、走出去”原则,引进绿色金融复合型人才,解决专业领域人才紧缺问题;选派一批优秀干部按照长短期结合模式交流到援青省(市),学习借鉴先进的绿色金融工作理念、方法和经验,变“输血”为“造血”,打造一支能够支撑青海绿色金融发展的专业队伍。此外,充分利用中央驻青企业资源,围绕“四地”建设重点,加强与金融、清洁能源、新材料等单位总部的互动,借助其完善的运营架构、教育培训体系和国内外专家交流平台,助力青海省干部、学者提升绿色金融思维运用能力和绿色经济专业研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