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陈公哲“科学书法”观念的现代性
2022-07-13崔宗旭
⊙ 崔宗旭
清末民初,在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下,不断有仁人志士尝试用新的思想来救国救民。终于,新文化运动走上了历史的舞台——科学和民主的大旗屹立在中华大地之上。“赛先生”和“德先生”成了人们口中的灵丹妙药,对那个时代的学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赛先生”——人们急切地希望让这个来自西方的“赛先生”帮助我们敲开现代世界的大门。“‘赛先生’从肇始之初就明确反对旧艺术与旧宗教,超越定律法则、科学方法论等纯粹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本体内涵’,延伸到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成为具有批判立场的‘科学精神’的象征。”[1]于是,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知识分子偏爱的书法艺术,不可避免地搭上了“赛先生”驾驶的现代化列车。
陈公哲就是一位在民国时期把科学和书法进行“联姻”的重要人物之一。1923年,陈公哲在章太炎的指导下学习小学和书法。虽然陈氏的书法观念不可避免会受到老师章太炎的影响,但是处在“西学东渐”背景下的陈公哲更多被西方科学思维所影响。陈氏多次在谈论书法的文章中提及要以“科学的方法”对待书法艺术,甚至还专门把自己关于书法的专著直接命名为《科学书法》。所以,在陈公哲的观念中,书法是艺术自不必说,但是“近世科学昌明”,如果我们不能用当今的科学去刷新整理我们的国粹——也就是书法艺术,那就不能真正发挥书法的价值。那么,在当时以西方学术研究方法来进行中国学术研究的背景下,陈公哲的这种“科学书法”观念是很有代表性的——代表着民国时期学人将书法艺术从古典传统转换到现代艺术的努力。
一、书法作为教育学科定位的现代性
身处已然开眼看世界的民国时期,很多学人积极地尝试着用西学来改造更新我们自己的文化资源,书法就是其中一例。在传统的阐述语境中,书法并没有被作为一门西学语境中的ART(艺术)来进行描述和规定。但到了民国,尽管有钱玄同等人的“废除汉文”论,有郑振铎等人“否定书法的艺术价值”论,但是很多学人已然在西方教育体制和学科设置上注意到了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和学科类别的重要性。马衡在《中国书法何以被视为美术品》一文中指出:“(书法)在应用方面已渐废除,而在美术方面仍可存在。苟中国文字一日不废除,则书法亦不至屏诸美术界以外,可断言也。”[2]更晚一些的麦华三在《书学研究》一文中更是直接指明:“书法可分为艺术的与实用的。”[3]
陈公哲就是民国时期书法艺术论阵营中的一员。陈氏不仅认为书法是艺术,而且认为应该将之发扬光大,使之走向社会,走向民众。那怎么发扬光大、走向社会呢?陈氏从书法作为教育学科定位上找到了解决的办法。
首先是对于书法传统的梳理。“又今日一切学术,皆含有国际性,倘墨守古人成规,不将原有之国粹加以刷新整理,将来要请外国博士讲解中国学术,无他。”[4]陈公哲所处的特殊时期,决定着他已然对于传统书法资源心存不满,这种不满是因为他看到了西方对于艺术、学术的研究方法和阐释语言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外人对于研究学术,皆有以为根据。故能缕析条分,阐发无疑。”[5]如果我们不去用新的、先进的、科学的方法去研究书法艺术,那么“将来要请外国博士讲解中国学术”[6]了。所以,陈氏一心欲借西方科学的方法来更新传统的书法资源。
其次是对于书法作为教育学科的定位。陈公哲提出把书法作为学校教育科目的建议,是因为他看到邻国日本人对于书法的热爱和普及程度:“细察邻国东瀛,虽贩夫走卒,皆能左手持卷,右手拈毫,悬腕疾书。饶有《十七帖》意味之假名,为吾国普通学子所不及。”[7]作为一位民国时期著名的爱国学者,陈公哲“论及此不寒而栗”[8]。反观民国时期的学校科目设置,有“国文、历史、地理、图画、体操,甚至于烹饪、缝纫”[9],但是却没有书法这一科目。因此,陈公哲强烈呼吁要把书法设立为一门教育学科。
最后,陈公哲深刻地认识到,书法作为艺术本身,要想推广普及,要想设立为教育科目,就要做好传统与现代的衔接。如何打通这个衔接呢?陈公哲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编写书法教材。为什么呢?在陈公哲看来,“古人论书,文字深奥,不独不能施教于小学,则中学程度以上,纵能读其文字,未必明其精义”[10]。且“古人论书文字固佳,而文意渊博”[11]。古人论书以批评、品评为目的,与当今时代的需求不符,所以需要编写适合大众教育的书法教材。陈氏对于书法教材提出一个要求:“务求实用,言论合逻辑,以科学为立场。”[12]
不论是利用西方治学方法来梳理书法传统,还是将书法设立为一门现代教育学科,以及撰写简明实用、逻辑清晰的教材,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将古代传统文人士大夫的一种雅好技艺,变成一种现代学科或者学术中的一个门类,完成了书法从传统到现代的一种跨越。
二、书法学习方法和评价方法的现代性
作为深受西方科学思想影响的陈公哲,在书法现代化之路上又往前迈进了一步的标志,就是他提出了科学学习书法的方法以及科学评价书法作品的方法。
(一)书法学习方法
在陈公哲撰写的《科学书法》一书中,我们看到陈氏将自己的“科学书法”观念表达得非常明显。在这本小书中,陈氏努力构建出自己的“科学书法”的学习体系,这种体系体现在其目录框架之中:全书一共分为八个章节,分别为执笔姿势、字源四法、点画规范、笔锋墨法、结构重心、练习阶段、笔具阐释、书体选择。从陈公哲这本书的目录就可以看出陈氏对于结构意识的追求,亦是其深受西方学术研究方法影响的一个反映。
具体到一些阐释以及展示具体技法的内容,陈公哲更是利用了西方数学以及几何中的研究方法。例如在阐释横画的斜度问题时,陈公哲就用几何中的水平线和圆来进行辅助说明。(图1)
图1
或者在描述写字时的手臂动作时,陈公哲也运用几何图形来进行说明。(图2)
图2
不可否认,与古人书论中的“夏云多奇峰、孙大娘舞剑”描述语言相比,陈公哲通过这些几何图形进行说明,显得更为直白,更加准确,也更容易让学习者理解和接受。在新文化运动之后,白话文已然在社会上推广开来。当人们的古文句读理解能力每况愈下的时候,陈公哲这种形象地阐释书法学习方法的做法是非常具有现实价值的。
(二)书法评价方法
陈公哲是民国时期较早注意到书法评价方法的学人。当时的人们并没有过多地研究书法评价的方法,因为当时学界对于书法作为艺术本身这个根本问题还仍在争论之中,更遑论去系统研究评价书法作品的方法和标准了。但是立足今日书法发展的情况来看,我们当前书法展览的评价机制和陈公哲的科学书法评价方法算是大同小异。不得不说,陈公哲对于书法评价方法的关注还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
陈公哲对于书法评价方法关注的原因很简单。陈氏认为古人评价书法完全靠个人的直觉,那么靠个人直觉来评价书法作品,每个人的学识、审美情趣不同,导致的一个弊端就是品评者各执一端,观赏者不明就里。[13]总之,这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评价方法,“不适今日科学之时代也”[14]。
陈公哲科学评价书法的方法是将古代传统的定性分析更新为定量分析。陈氏将一幅书法作品的评价分为三个指标,即点画、构字和布章。三个指标一共100分,每个指标占有不同的分值,在陈氏看来,点画最为重要,占60分,构字次之,占30分,布章仅占10分。(图3)且不说陈氏对于这三个指标的比重分配是否合理,单是他的这种分为三个指标并且采用百分制的评价方法确实就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对的客观性、公平性。
图3
当然,在论述具体的评价细节时,陈氏也存在一些机械论的倾向,如《点画》一节中说:“点画鉴精神,一寸之字,面积为一百平方分,一点约占一平方分,一画约占十平方分。”[15]这种把单个字根据点画面积比例进行分配的做法或许就有些过于“科学”了。虽然我们要追求书法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书法还是艺术的,是感性的,是审美的,而不是机械的。
当然,这一点瑕不掩瑜。陈氏的这篇《科学书衡》“用科学方法评书,能令社会得一共通标准”[16],在当时具有相当的时代价值和意义。另外,“书法考试或比赛,审查委员,其组织每在数人以上,可以分工”[17],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陈公哲已然在某种程度上洞悉了书法作为艺术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可能——书法考试和书法比赛。不得不说,在当时学界对于书法考试和展览并没有那么关注的民国时期,陈公哲能够预见书法发展的未来并且为之提供了具体的书法评价标准和操作方法,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三、书法理论语言的现代性
新文化运动中推广的白话文以及西方经典文史哲学术方法的传入,使很多学人找到了阐明自己学术研究的新方法。陈公哲在面对古代经典的书法理论著作时,态度是非常鲜明的:“文人论书文字固佳,而文意渊博,学者每望洋兴叹”,“古人论书,文字深奥”[18]。所以陈氏在《科学书法》序言中直言自己写作此书的目的是“务求实用”,原则是“言论务合逻辑,以科学为立场,以自然为依归,不求合古而不悖于古”[19]。
在《书法矛盾律》这本著作中,陈公哲对于书法理论语言的现代化做了一定的尝试。陈氏在这本书的引言中直言古代书论“文胜于质”,这种重“文”的语言形式往往让书法学习者不知所云,而且对于同一个事物的两面要么同时反对,要么同时赞同。“正反相用,两极同施,以此论书,如布迷阵”[20],这是古代书法理论陈述时的一个特征,然而在陈氏看来,对于学习者而言,这种语言陈述方式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遂使初学者易入歧途,且难领悟,执一为训,足以贻误终身”[21]。
针对古代书法理论中存在的问题,陈氏找到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矛盾律。所谓矛盾律就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相互矛盾的,不能同时存在。古代书法理论中的语义矛盾,在陈公哲这里被概括为“矛盾的规律”。在《矛盾律之潜伏》这一章节中,陈氏指明“然理论时相矛盾,盖有一矛盾律潜伏其间”[22]。那么这些矛盾律被归纳为二十个矛盾(表一)。
表一 陈公哲矛盾律归纳表:
从这二十个矛盾律的阐释中,我们可以看到陈公哲对古代书法理论语言规律的研究体现出了辩证法的特征,如论及笔锋藏露之矛盾时说:“二者居于矛盾地位,各有其好处,亦各有其缺点。”[23]论及书法正与俗的矛盾时说:“正俗二书,亦即真行二体,各有其立场。”[24]其实陈氏在《书法矛盾律》中借鉴了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二律背反”概念。所谓二律背反,是指对同一个对象或问题所形成的两种理论或学说虽然各自成立,但是却相互矛盾的现象。当然,陈氏并没有反对古人书论中的正反两方的观点,而是用矛盾律的语言陈述方式,将古代书论中让人产生疑惑进而误导书法学习者的语句或观点进行了另外一种样式的表达。这种表达的转换和尝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书法学习者在面对古人书论时的“理解焦虑”。
结语
作为处于“赛先生”大旗之下的学人,陈公哲深受科学精神以及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这从其学体操、练武术、搞摄影等经历中可见一斑。陈氏在面对书法这一传统古典文化中的典型代表时,没有止步于探求古代书论对于书法教育学科的定位、对于书法品评的规约,没有囿于古代书论的语言体系,而是尝试着用“科学的方法”来“刷新整理”传统书法,明确了书法作为艺术、学科的科学性和时代性,提出了基于科学方法之上的书法学习方法和书法评价方法,同时更新了书法理论语言的阐释方式。陈氏的这种“科学书法”观念,是清末民初那个时代的产物,有着清晰的“五四”烙印。虽然其一厢情愿地意欲用科学的观念和方法来“规矩”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精粹的书法艺术,可能存在着为了科学而科学的机械性,但是瑕不掩瑜,其“科学书法”观念在书法从传统艺术走向现代学科和学术的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注释:
[1]白锐.二十世纪前期的科学、美术与书法[J].中国书法,2017(4):46.
[2]马衡.中国书法何以被视为美术品[J].社会教育季刊,1943(2):54.
[3]麦华三.书学研究[J].学术丛刊,1947(1):73.
[4]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
[5]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
[6]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
[7]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
[8]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
[9]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
[10]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2.
[11]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2.
[12]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2.
[13]陈公哲.科学书衡[J].书学,1944(3):129—130.
[14]陈公哲.科学书衡[J].书学,1944(3):130.
[15]陈公哲.科学书衡[J].书学,1944(3):130.
[16]陈公哲.科学书衡[J].书学,1944(3):133.
[17]陈公哲.科学书衡[J].书学,1944(3):133.
[18]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2.
[19]陈公哲.科学书法[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2.
[20]陈公哲.书法矛盾律[J].书学,1944(2):37.
[21]陈公哲.书法矛盾律[J].书学,1944(2):37.
[22]陈公哲.书法矛盾律[J].书学,1944(2):38.
[23]陈公哲.书法矛盾律[J].书学,1944(2):41.
[24]陈公哲.书法矛盾律[J].书学,194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