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硕士专业实务能力的培养
2022-07-13李西臣
李西臣
摘 要:专业实务能力是法律硕士培养的核心目标。法律职业市场中,法律硕士毕业生显现出“不知如何着手法律实务”“法律思维弱”“特定领域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等“不适症”。结合法律职业内在要求及市场需求,法律硕士应当具备极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娴熟的辩论、谈判、调解、表达、沟通交流能力,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等多项能力。为实现专业实务能力培养目标,应当以“主动式教学”“法律思维为核心”“紧密结合专业实务”为基本理念,采取针对性的课程改革、提升专业实训、加强实务师资等措施。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律思维;主动式教学;专业实训
中图分类号:G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2)20-0152-05
Abstract: Cultivating the students'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legal capabilities is the core goal of the juris master education.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market, graduates of the jurismaster show "unsuitable symptoms" such as "do not know how to proceed with legal practice", "weak legal thinking", and "insufficient reserve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n specific fields". Combining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and market demands, the graduates should have the strong abilities of legal analysis and reasoning, the skills of debate, negotiation, mediation, expression and communication, and the capability to comprehensively apply th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training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capabilities, we should take "active teaching and learning", "cultivation the legal thinking as the core", and "closely integrate professional practice" as the basic concepts, and adopt targeted curriculum reforms, improve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strengthen the qualified teaching provided by the teachers who are equipped with professional and practical skills.
Keywords: juris master; legal thinking; active teaching and learning; professional training
《學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总计划招生人数超过2万人,法律硕士招生计划达73%[1]。法律硕士已经成为我国法学领域硕士培养的重要方向。根据《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专业实务能力是法律硕士培养核心目标的重点。法律硕士教育内涵式发展,必须立足“服务需求、提高质量”,准确把握法律职业市场对高层次实务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从法律实务部门和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的双重反馈来看,法律硕士实务工作“上手慢”“适应难”的现象较为普遍。面对法律职业市场的反馈和挑战,高等院校对法律硕士专业实务能力培养应当深入分析并作出及时改革或调整。
一、法律硕士毕业生不适应职业需求的表现
学以致用,法律硕士毕业生最终会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如何快速“上手”法律工作,如何迅速独立胜任法律职业岗位要求,是法律职业市场对法律硕士培养提出的要求。然而,法律硕士“新手上路”和“职业后续发展”容易出现如下典型问题。
1. 刚入职的法律硕士对于法律专业实务较为陌生,不知从何处着手。在高校科研院所法律硕士阶段学习时,学生更多接受的是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对于法律实务接触较少。传统的培养模式造成法律硕士毕业生从课本到实务的“茫然”,毕业生容易陷入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而不能实现“法律自拔”。
2. 抓不住法律问题,不能针对性地给出法律解决方案。法律硕士毕业生法律抽象和归纳能力较弱,没有一双法律“慧眼”,不能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实中“抽丝剥茧”提炼出法律问题。
3. 法律检索和类案分析能力不足。法律硕士毕业生往往不能准确定位查询领域和核心问题,对检索到的法律不能准确理解、确定效力和最终适用,对类案的选择和区分可能不够细致,对类案的法律推理逻辑把握不准。
4. 多部门法综合运用存在困难。法律硕士毕业生在遇到复杂的社会现实时,不习惯从多个部门法的视角分析所涉案件,更不会从多个法律部门配合和综合运用的维度思考和解决问题。
5. 机械地进行程序化操作,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弱。传统的教育体系以“填鸭灌输式”教学为主,学生记忆能力突出,解决问题能力弱。毕业生对于没有学过的业务,出现不知所措的概率很高,对于未做过的实务应对能力很弱。
6. 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难以把握专业特征解决法律问题。市场需要精通特定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但法律硕士特定领域的知识储备远不够应对专业市场的法律服务,常出现贻笑大方的“外行式”法律意见和建议。
7. 交流沟通能力不足,造成信息流动不畅,阻碍法律实务工作进程。法律硕士毕业生在与公、检、法、司、客户等各类主体打交道时容易出现“怯场”“表达不到位、不充分”的情况,影响甚至耽误法律实务的进展。
8. 职业操守、职业伦理不坚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利益至上的冲击下容易动摇。法律硕士毕业生寒窗苦读十数载进入人生就业阶段,衣食住行的生活压力迎面而来,刚入行的法律职业工作者待遇普遍不高,生活上的经济压力时刻考验着法律新人,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时有出现。
二、法律硕士专业实务能力解析
高层次的专业实务型法律人才所需要的专业实务能力本质上是一种汇聚诸多具体能力的综合能力。法律硕士的培养实际上是落实学生具备每一项具体能力的过程。专项能力的确定一方面来源于专业实务能力本身的内涵;另一方面来自法律职业市场的用人需求。归纳而言,法律硕士应当具备以下能力。
(一)具备法律体系知识并能正确理解的能力
法律专业知识的储备是法律人的基本能力要求,是后续专业实务操作的基石。美国律师协会发布的2020-2021 Standards and Rules of Procedure for Approval of Law Schools也清晰地表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备与理解是法学教育培养的基础能力之一[2]。
(二)法律思维能力
“思维是客观实物在人脑中间接和概括的反映,是借助语言所展现的理性认识过程。思维是职业技能中的决定性因素。[3]”各专业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基本范式、概念体系、概念之间的逻辑和推理。不同专业具有不同特点的思考维度方式,法律职业的入行、精进,“法律思维”扮演着核心作用,在抽象法律问题之后,如何组织证据材料进行法律推理,如何针对疑难案件、新型案件进行正确的法律演绎逻辑,如何面对抗辩方的事实主张和法律意见敏锐地提出有利的应对,如何在法律上有力地制作法律各类文书,法律思维是决定这些职业工作迈向高质量台阶的非常重要的专业能力。
(三)法律检索能力
法律新人在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处理特定的案件或者配合完成特定的商业或政府项目时,首先得进行全面的法规检索,并做法律渊源和法律位阶的分析;同时还得检索类案,判断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纠纷的诉讼风险。在有涉外因素存在时,还应当检索域外法律规定、国际协议、仲裁或诉讼类案。因此,娴熟的法律检索能力是每个法律硕士都应当具备的基础能力[4]。
(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都以解决具体的问题为核心,问题解决能力是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的重点内容。法律硕士作为国家高层次专业实务人才的培养对象,在扎实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应当在某个特定专业领域深入学习,为今后在该领域的专业服务奠定基础,如在专利法领域,法律硕士需要能够阅读专利图理解专利原理,熟悉专利法律,并能依据法律规则做出判断。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通常需要掌握两门或以上的专业知识,并且需要多学科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运用。
(五)表达能力
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认知和论证传递到其他人的过程其实是从业人员的表达和其他人员的信息接收过程,从业人员表达得清楚、有条理、易于理解,则更益于表达对象对信息的接收,双方的沟通交流更为有效,从业人员的意图才能更好地被理解和被采纳。法律职业者的外化表达既有口头形式,也有书面形式,由于法律职业的庄严、正式、专业、严谨,两种表达形式都应准确、没有歧义、有依有据,尤其是留痕的书面表达形式,对表达的内容和质量有更高的要求。
(六)交流沟通能力
法律职业无时无刻需要与各种角色的人打交道,交流沟通技巧和换位思考会帮助法律人达到沟通目标。如何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和顾忌,如何跟公检法司监管部门交流案件以及如何深入沟通、说服对方,都需要沟通技巧予以协助。
(七)辩论、谈判、调解能力
不论是公司法务,还是各类案件的受托人,都应当为委托人的利益做最大程度的合法维护。市场中的法律职业从获取业务,到与客户沟通,代理客户与商业对手谈判,再到仲裁、诉讼中的调解等诸多场景都需要与相对方谈判。各种形式的调解是化解社會纠纷的重要方式,法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警察、仲裁员、律师等职业都会有调解的工作内容。辩论、谈判和调解是法律职业人士所必须具备的特殊能力。
(八)职业伦理和责任能力
法律职业伦理与其他职业伦理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法官、检察官、律师扮演不同角色,履行不同社会功能,不同于医生治病救人的普通伦理道德[5]。假如一位律师认为一个诉讼委托人有罪而拒绝替他辩护,那么他便错误地侵占了法官和陪审员的职权[6]。独特的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法律人在与被大众接受的普遍伦理相悖时对法律伦理的坚守和责任担当。
三、法律专业实务能力培养的基本理念
在对法律硕士的市场表现进行归纳,对法律职业能力做出全方位解析之后,我们需要提炼出法律专业实务能力培养的基本理念,从而指引法律硕士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被动式教学”向“主动式教学”模式转变
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司法务、法学研究者等法律职业都以问题为中心,如,法律制度的安排以调整现实世界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为核心,司法审判以具体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为要点。职业要求法律硕士教育需要学生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高分导向的应试教育采用“灌输式”是提高成绩的最能短期见效的方法,学生只要能够给出与标准答案相同的解答就可以获得高分,“被动式教学模式”重点培养了学生“记忆能力”,但提出问题的能力、给出不同解答甚至创新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得到培养。传统的教学模式与法律职业“以问题为中心”的要求存在内在冲突,后者需要从业者有独立的法律问题意识和合乎法理的判断。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首先需要扭转“被动式教学”,教与学都必须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问题意识。
如何向“主动式教学”模式转变?苏格拉底提问式的教学方式极为有效。在学生尚未熟悉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模式时,需要教师主动发问,一方面刺激学生思考该问题的答案;另一方面通过对提问的归纳,让学生领会为什么会提出这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联系。当学生对“提问-回答”有一定量的训练和认知之后,启发学生自己主动提出问题,教师予以解答。教师在给出最终答案之前需要展示分析的逻辑起点、解答的逻辑、对具体问题的抽象、所援引的法学理论、法律推理的过程和最终结论的得出。学生通过反复观摩教师对各类问题的整个分析过程,琢磨和领悟法律推理归纳、演绎在案件、项目、研究中的具体运用,逐渐内化为自身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当这种临摹开始在学生的大脑形成正向反馈时,教师可以开始让学生提出问题之后自行分析该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虽然不干预学生的思考过程,但需要对学生的分析过程进行点评和引导,开放性地对待学生的分析,指出明显的谬误,帮助学生走上追寻真理的正确道路。
(二)突出以法律思维能力为核心的培养
法律自成一体的概念体系、特殊的研究范式要求法律硕士应当具有与其他专业人士不同的法律思维能力,形成法律人士专有的“法感”。从向学生展示法律思维,到学生模仿与习得法律思维,再到学生自主运用法律思维,对法律硕士的法律思维的培养呈螺旋式上升。针对本科是否学习法学对法律硕士的三年学习做进一步地区分和安排。在研一和研二两个学年,对法律硕士(法学)的培养着重进入具体的专业领域(如知识产权、金融、建筑工程等)进行法律思维训练,突出特定领域的专题探讨,注重特定领域法律问题的提炼和推理。针对法律硕士(非法学)需要将重点放在法学基础知识的法律思维梳理和形成的路径上。经过一到两年的训练,研三时教师应当尽可能朝着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法学知识、技能的融会贯通的方向进行指导。两种法律硕士虽然在一、二年级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安排,但是殊途同归,成为特定领域的高层次实务人才。
(三)与专业实务紧密结合
法律硕士将成为特定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研究生的培养理念与本科生培养一个最明显的不同在于,研究生学习不再是法律基础知识的铺垫与夯实,而是需要在特定领域运用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技能。在专业课程的开设、课程内容的编排,应围绕特定领域专业法律问题,选取该领域的经典案例、追踪该领域的最新立法、司法动态以及新型案例。教师以法律思维培养为目标,对前述具体的专业问题进行引导,让学生熟悉特定领域法律专业术语、法律推理、规则、判例。不同的领域,从法律的视野观之,既有相通之处,亦有特殊的问题,高层次人才的专业度往往体现在不同领域特殊问题的理解、领悟与运用之上。
四、法律专业实务能力培养的具体措施
以“主动式教学”“法律思维培养为核心”“紧密结合专业实务”为基本理念,为落实法律硕士专业实务十大能力的培养任务,需要在不符合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师资结构、教学方式[7]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高层次专业实务人才的时代和市场需求。
(一)以法律思维能力训练为中心的课程改革
既然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区分于其他职业的决定性因素,法律硕士课程设置和内容安排以培养法律思维为中心则是法律专业的内在要求。法律专业是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活动,法律术语贯穿整个业务流程,法律硕士阶段仍然会开设民商经刑行等法学基础课程,但专业深度和要求却大不相同。法律基础理论课程在法律硕士阶段不是停留在本科的“法律概念是什么”的阶段,更应重视如下思辨问题的导入从而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法律术语及制度:一是追本溯源明确法律术语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产生的背景;二是明确该术语及制度是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的;三是对目前该法律术语及制度解决问题的实效做批判性思考。虽然法律硕士课程仍会安排各部门法,但内容的设计应以“问题为中心”,经过思辨的启发和梳理让学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理解更为深刻。当出现类似问题时,学生运用既学法律术语进行法律推理出现“卡顿”、“不知所措”的概率会降低。
法律思维的训练也应当深入法律硕士方向性专业课程的设计中去,如针对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除了增设国际贸易方面的专业课程,突出培养学生国际经济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还应在国际经济法律课程中,以国际贸易领域特定的法律问题为主線设计和安排课程内容,在引导信用证、福费廷法律业务学习时,教师得讲清该术语和与术语相关的制度用以解决什么问题,在解决既有问题的时候又出现了什么新的问题。在梳理的过程中,学生自然也可以清晰地看到业务的法律风险有哪些,这样的引导和训练为今后学生供职银行信用证国际业务风控岗位提供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前面两点是专业课程教师端的改革,为了加强学生的学习反馈和法律思维训练效果,必须得重视学生端的法律思维“听、说、读、写”训练落地[8]。“听”的情况以课堂笔记是否全面、准确、有逻辑性作为检测;“说”以课堂发言、讨论、课后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输出;“读”要求学生阅读法律经典名著、相关主题的论著;“写”督促学生将阅读感想、案例摘要、主题研究在理清思路的基础上写下来。“听”和“读”是信息输入的过程,相对较为被动;要让学习效果得到加强和促使学生主动形成法律思维,一定得加大“说”和“写”的比重,并且教师应及时指导。
(二)提升专业实训课程比例与质量
法学实践教学通常包括案例研讨、法律诊所、法庭观摩、模拟法庭、毕业实习几种形式,除了毕业实习是必修学科,其他形式并没有强制要求。然而半年的驻点实习,学生可能忙于程序性事务工作,对法律思维的运用不能身临其境、感同身受,收获较小。究其原因,一方面学生对专业场景陌生,不会从实际事物抽象出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是实习过程接受的指导和引导不够,各类法律职业普遍工作任务繁重,专业人士没有专门的时间、精力、经费指导实习生。为了解决此类困境,一是在日常课程内容中增加从“现实案例”到“法律问题”抽象过程显性化的安排,让学生体验法律问题转化的思维秘诀;二是加强实训过程中的案例教学,落实学生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分析和评估案例形成自己的判断,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9]。三是增加法律咨询、在线观看庭审、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专业实训场景,由专门的实训老师指导和讲解。为了提高实训质量,应当增加学生的输出过程,指导老师在学生向外表达展现其法律思维的过程中,作引导和归纳。
(三)提升专业实务师资的实训能力
目前高校法学教师主要从事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对实务操作擅长的比例较低且不被普遍鼓励,不利于学生的专业实务能力的培养[10]。解决此问题的思路:一是提升法学教师的实务操作能力,派教师到公检法司等法律岗位锻炼。二是将实务部门专家请进高校,补充专业实务师资。这两条路径都需要加强高校法学院教师与实务专家的联系,及时总结培养规律和技巧,提升专业实务指导质量。三是增加学生“学徒式”的学习时间,研究和实践表明大多数法学院并没有真正能力教授高级别的专业实践能力,出于多种原因,律师事务所和真正从业人员通过某种形式的学徒制对学生进行训练可能比任何法学院做得更好[11]。因此,可以考虑将法律硕士的学习课程减少到两年,让法律职业从业者对学生进行从业培训,实务导师与学校导师共同指导,学生提前开始“学徒式”学习。
(四)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互动
法律硕士高端人才的培养以满足法律职业市场的现实和前瞻性需求为导向。除了将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到与总结出来的市场需求相适应,还应当紧跟法律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最新动态和需求,并针对新的职业发展方向及时在课程设置和内容编排上做出回應。与实务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也有益于高校收集实务部门对法律硕士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助于客观评估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客观效果,进而及时修改和调整具体的培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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