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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背景下宪法权威性维护教学衔接问题研究

2022-07-12赵宇侠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2年26期
关键词:权威性学段宪法

赵宇侠

[摘           要]  宪法权威性维护与宪法教育相互依存,只有树立了宪法的权威性,学生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认识宪法,构建宪法思维体系。当前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背景下,我国宪法权威性维护在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教学内容重复设置、教学内容跨度大、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未能形成有机的统一体,内容的连贯性不够。为此,应进一步明晰宪法权威性维护的概念及其内涵,分析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从优化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阶段性,确保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连贯性,实现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层次性等方面入手,推进不同学段学生对宪法的认知和权威性维护。

[关    键   词]  宪法权威性;维护;大中小学;一体化教学;衔接

[中图分类号]  G71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26-0007-03

一、宪法权威性维护的概念及其内涵

(一)宪法权威性概念

宪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称之为“法中之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而且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其他法律均以宪法作为基准,不得与宪法相悖离。宪法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方方面面,同时权威性也体现在宪法具备较为明确的立法目标和任务。关于宪法的权威性在学界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多数研究集中于宪法权威性的分类探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宪法在法律上的权威。宪法在法律上的权威主要体现在其司法上的权威性,集中表现在公民在现实生活中能否提起宪法诉讼。宪法诉讼也称为违宪审查,起源于西方国家,目的在于有效地维护宪法的正当性和公平公正性,是贯彻落实宪法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和落实,进而维护宪法确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建立起来的秩序,进而保证国家权利不被分散和滥用。二是宪法在道义上的权威。宪法在道义上的权威指的是宪法是国之根本,也就是说国家的形态以宪法的形式表达。三是宪法在政治上的权威。宪法在政治上的权威指的是能够得到公民的认可和国家政府的自觉遵守,也就是说宪法唯有在有效的条件下、在约束的条件下才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宪法的权威高于任何形式的政治权利。

(二)宪法教育的内涵

在新时代持续推进大中小学宪法教育,尤其是宪法权威性维护方面的一体化建设,首先要探析宪法教育在大中小一体化教育背景下的内在机理,知晓各个学段宪法教育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有机地集合心理学和教育学相关知识,分析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能力,进而理解和掌握大中小学宪法教育内涵。

宪法教育的内涵丰富多样,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主要为宪法和教育两个层面,两者并不是简单的重叠和组合,而是有机的衔接。宪法是一个历史的且动态的概念,随着历史的进步,宪法的概念和内涵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我国宪法的内涵是治理国家的准绳和准则,与国家安全和稳定息息相关,对于个人而言,是个人权利的保障,居民开展活动的根本所在。

(三)宪法权威性维护在大中小一体化教育背景下的教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强调: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了教育一体化。教育一体化指的是将小学至大学阶段的不同学段按照宪法教育教学内容,同时按照学生在不同学段的认知特点和水平按照由易到难、由表及里的教学规律,科学有序地按照宪法教育,尤其是权威性教育的实施,使之成为连贯统一的整体。不同学段的学生对于宪法的认识也不同,总的来说,要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特点逐层深入,由少积多,逐步积累。

二、大中小学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及宪法权威性教育的目标体系

人类的认知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基础,是个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就是将客观事物抽象成主观事物,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能力和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高级且复杂的思维过程。了解和掌握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对于更为有效地组织教学有重要作用。为此,以下分析了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宪法权威性教育内容和目标。

(一)小学阶段认知特点及宪法权威性教育目标

小学阶段学生年龄多为7~12岁之间,其特点是身心发育较快,认知特点主要有:一是小学生开朗活泼,对新事物较为感兴趣,同时其观察范围小且持续时间短,这就导致其观察缺乏目的性和目标性,缺乏系统性的认知,常因为天性背离观察的目标,对于一些类似的事物常常发生混淆,只有随着不断的成长,才能够逐渐地全面认识事物。二是小学阶段学生常常注意力不够集中,在开展教学过程中若无法引起学生的注意,则教学效果不佳。在新时代,随着教学内容的不断增加,学习要求越来越严格,这就需要小学生不断集中注意力,将“无意注意”转向“有意注意”。三是小学生的记忆主要靠形象记忆而不是有意义的抽象记忆。

根据小学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其宪法权威性教育的目标是重点了解宪法基本常识,在学习过程中养成遵守宪法的意识,使得学生在生活中能够感知到法律的存在,塑造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就是说,一是小学生对宪法有初步的感知和认识。二是初步养成规矩意识。其教学目标主要為:一是感知生活中的法律,认识理解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地位和作用。二是通过小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实物形式逐步引导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而深化对政治身份的认知。三是以宪法为基础,重点接受国家的产生以及相关行政机构,进而树立宪法的权威性观念。

(二)初中阶段认知特点及宪法权威性教育内容和目标

初中阶段学生年龄在12~15岁之间,其认知已发展至“运算阶段”,此阶段学生的主要特点是其认知能力不断攀升,认知的各个要素能够迅速形成。在这个阶段学生的观察能力、注意力以及抽象能力得到了有效发展。主要特点:一是伴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加,生活阅历的不断丰富,初中阶段相比于小学阶段而言,其观察目标较为明确,能够按照教师要求和教学安排自主制定学习计划的方案,在课堂上能够主动观察和认知,自觉地感知事物。二是记忆和理解事物的能力不断提高,由小学阶段的形象记忆逐渐演变为抽象记忆,理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三是虽然理解和记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其抽象思维能力仍不够发达,思辨能力不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足,存在片面性。

基于初中学生的认知特点,宪法权威性教育在初中阶段的主要教学目标为促使初中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和行使公民权利的能力,同时建立宪法至上,民主法制的理念,能初步应用所学法律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能够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教学内容主要为传递宪法精神,着重向初中学生说明宪法的核心地位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制度自信,增强国家认同感,在生活中遵守法律,树立宪法权威性的理念,同时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三)高中阶段认知特点及维护宪法权威性教育内容和目标

高中阶段的学生年龄多为15~18岁之间,经历了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习和生活,高中学生的思维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在潜意识里能够自觉地参与认知活动,并在认知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自我认同感。具体表现在:一是其观察能力较初中学生而言更加稳固和持久以及全面深入,能够初步通过现象看到本质,在认知过程中能够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思辨能力较高。二是高中阶段学生记忆以抽象记忆为主,同时能够自主地分配注意力。三是其抽象思维能力更加趋向于理论性,以辩证思维为主要的思维方式,主要在于高中学生初步地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哲学常识,学会了从一般到特殊,唯心向唯物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哲学思辨方式,思维方式逐步完善,能力不断提高,效率不断提升,高中学生的认知水平已达到新的水平,其结果导向性较为明确。

(四)大学阶段认知特点及维护宪法权威性教育内容和目标

大学阶段学生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9~25岁之间,此阶段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结构趋于稳定,其认知能力不断发展,有意注意占据主导地位。记忆方面,随着生活阅历的丰富,大学生一般都能识记复杂且抽象的材料,并能够将不同的知识点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串联,拓展记忆时长。思维发展方面,大学阶段学生的抽象思维和理性思维得到了发展,并逐步成熟,看待问题更为全面和均衡,思考问题更为深入和理性,能够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同时自学能力显著提升。

此阶段的宪法权威性维护及一体化教学的教学目标不同于大学专业法律教育,其宪法教育在于法制理念的普及。主要是引导大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和普及法律,形成法治思维,将宪法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法制中国的建设者。其教学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使得学生掌握法治国家建设原理,引导学生知晓依法治国的内涵和目标以及法制体系的内容和机制。二是认识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相关法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宪法的地位,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性,能够应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客观问题。

三、一体化建设背景下宪法权威性维护在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宪法权威性维护教育内容不够明确

宪法权威性维护的教学内容经过多年不断改革,虽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明确了各学段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但是其教学内容不能与各学段学生认知特点有效结合,缺乏知识内容的有效匹配,导致教学内容和学生身心发展不够融合,没有体现出宪法权威性维护与学生认知水平的适应性。

(二)宪法权威性维护教学内容缺乏有机衔接

宪法权威性维护教学内容缺乏有机衔接,指的是各年级宪法教育内容未能形成有机的统一体,其内容的连贯性不够,集中表现在未能将大中小学各个学段的教学内容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形成知识框架体系。教学内容仅仅以思维导图的形式将宪法文本内容呈现,未能按由浅入深的方式逐步贯彻完整的教学过程。

(三)宪法权威性维护教学内容存在部分重复

当前我国宪法权威性维护在大中小一体化教育背景下的教学存在部分教学内容重复设置。究其原因,在于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编写归属于不同部门,缺乏顶层设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学段的教学内容自成体系,无法构建起完整的知识体系,如国家机构职能方面,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均有国家机构的内容,其宪法权威性维护方面缺乏时效性。

四、基于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要求的宪法权威性维护教学衔接对策

(一)针对不同学段教学难点,优化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阶段性

在深入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教学背景下,宪法教育一体化的内容须针对不同学段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这就需要根据宪法知识的内在逻辑和学生的认知能力进行重新构建宪法教学体系,为实现宪法教育的连贯性做好准备,深化大中小学阶段宪法教育的内在要求。为此,首先,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构建内容层次体系,针对权利义务教育内容层次不分明的问题,不但要根据宪法自身内容进行层次划分,还应该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结构和认知发展特点进行科学匹配。其次,根据宪法内在逻辑,合理划分教学内容,进一步强化大中小各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阶段性,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按照学生认知规律构建学习宪法的内容层次体系和挖掘宪法知识本身的逻辑体系,形成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的认知逻辑,构建宪法知识为核心的系统性知识体系。

(二)前后衔接,确保不同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连贯性

连贯性指的是宪法本身的知识结构和学生的认知逻辑相匹配,以动和静两个方面采取对应的措施,使之衔接好大中小学段宪法教育内容的衔接问题。从静态方面而言,就是要將教材内容前后衔接,使之连贯,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一体化教育背景下的宪法教学大纲,建立健全法制化教学体系。

(三)逐步分级,实现一体化教育背景下的宪法教学内容的层次性

实现一体化教育背景下的宪法教学内容的层次性,保障其权威性,首先,建立逐步提升的思维,也就是小学、初中、高中与大学的宪法教育内容依次进阶、层层深入。其次,分级设计不同学段的宪法教学内容。最后,在大学阶段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形成正确的宪法价值观。

五、结语

综上所述,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经历了小学、中学和大学阶段,完成了个体的成长,这是一个公民成长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制中国建设的目标。宪法理念是构建法制中国的必要条件,维护宪法权威性也是发挥宪法作用的重要基础,这就需要营造宪法至上的文化氛围,同时根据培养合格公民的教育教学规律来看,需要针对不同教育群体认知特点,匹配相关的宪法知识,做到有序衔接,层次分明,进而在不同学段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吴宏政.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中的几对辩证关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1(11):77-82.

[2]张二艳.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论析[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1(31):49-50.

[3]王莹.北京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实践研究让思政课向学生真实生活延伸[J].北京教育(普教版),2021(8):16-17.

◎编辑 尹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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