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几个问题的思考
2022-07-09刘若鸿刘志安
◎ 刘若鸿 刘志安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指南。产权交易市场是全国大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交易范围已从最初的股权发展至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因此,《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也必然成为指导产权交易市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
一、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代背景的基本认识
无庸置疑,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直接动因。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通过需求侧改革方式来驱动,即所谓的投资、消费和出口“三驾马车”驱动型。而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步减弱甚至消失,以及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传统依靠劳动力和资本数量的堆积已无法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从2015年开始中国政府就已经开始考虑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问题,并逐步提出要开展供给侧改革,通过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全要素改革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从而实现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明确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可以说,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实际上是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具体手段和措施。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推手。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可以说,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成为深刻影响人类所有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力量,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现实世界和数字世界日益交汇融合必然导致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而也正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必须基于这一新范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全社会信息化的提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支撑。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市场主体和政府共同推进,从而形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间、市场主体间、政府与市场间信息、“作业”的互通和及时交换,这显然不是传统社会运行和管理模式所能适应的。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正是我国全社会信息化的状况构成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保障。
二、建设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的关键要素
基于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代背景的基本认识,结合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运行现状和发展趋势,我们认为要真正建设好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关键要素。
1.统一的制度体系保障
统一的制度体系是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的基本条件。正如《意见》中指出的要“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而从现阶段而言,“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首先,由于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完善,不能形成全社会统一的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这也就导致部分地区和部门不得不通过制定满足各自监管要求的准入门槛,进而形成不能互认的准入和失信惩戒标准。如央企(地方国企)产权交易需指定挂牌机构、对交易机构(金融类)跨区展业经营进行限制等均属于此类。
其次,由于我国各省市较多采取地方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要形式的监管和执法模式,必然导致监管措施的差异化。这也必然产生要素市场不同条线、不同区域的市场分割,同时也滋生了地方保护、区域壁垒生长的土壤。
2.全社会信息化的支撑
信息共享和互通是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的基本保障。没有高度的社会信息化水平支撑,建设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意见》指出要“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对于产权交易大市场而言,“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势在必行。基于“互联网”模式,构建联通政府部门、交易场所、交易主体和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支撑体系至关重要。基于这一体系建设,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认证、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和交换机制、跨区域的供需动态平衡,以及标准化的监管和服务内容,从而真正实现对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的技术支撑。这一信息管理体系的搭建不是由那个部门或企业去建设“大而全、小而全”的信息系统,而是基于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整合专业化的机构共同完成体系的搭建,实现业务之间的紧耦合,同时形成产权交易数据资产,并可据此开展产权交易大数据分析和利用工作。在这方面,e交易平台已做了较好的探索和实践,打造了产权交易过程的全流程线上化管理,吸引了众多交易机构线上化运营,并在此基础上已开展了四年的产权交易大数据分析工作,其模式值得大家参考和借鉴。
3.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共识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当然也是推动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的工作原则。在业务探索中逐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交易主体、服务机构以及平台运营企业在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分工、监管模式和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共识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这当然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数字经济时代应有的理念管理和服务市场主体;也需要市场主体充分认识统一大市场的机遇与挑战,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潮流,主动拥抱变革,不断创新发展,实现全社会信息化支撑下流程和业务再造;当然更需要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发挥桥梁作用,融合市场和政府的认识差异,形成社会的共识。
三、建设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的路径思考
1.以客户为中心,搭建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通过各种措施提升市场效率和供给质量,实现各类产权(生产要素)的高效、顺畅流转,从而降低市场主体全要素交易成本,提升其全要素生产率,进而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是建立全国产权交易大市场的要义。因此,必须以客户(市场主体)为中心,搭建一体化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体系就成为首要任务。由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牵头研究制定产权一体化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显得最为紧迫。
2.以业务为导向,实现六个统筹
全国统一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涉及社会、经济、法律、业务模式等方方面面,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和长期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好相关的统筹工作。一是远期目标和近期计划的统筹;二是制度体系和实际业务的统筹,根据市场化原则和实际业务场景,有破有立开展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三是标准化和个性化的统筹,既要考虑国家、行业标准的广泛应用,又要考虑新业务、新模式的个性化需求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四是技术实现和线下操作的统筹,既要考虑全流程、全业务链条的线上化,又要考虑线下操作的便利性和便捷性;五是主体业务以我为主和支撑业务共建共享的统筹;六是信息共享与信息保护的统筹。
3.以产业链为基础,构建合作共赢的运营模式
2020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就已经明确指出,要“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再次强调要鼓励这一综合服务体系的搭建。因此,为交易机构搭建交易平台的信息系统服务商,应考虑探索整合相关交易机构的服务机构(如产权认定、评估、法律、财务等)业务流程,形成合作共赢的业务模式,并通过自建或融合链接模式将相关产业链业务纳入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集交易和大数据分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同时,以创新发展为基本理念、以跨域融合为方向,以点带面推动产权交易业务的横向延伸和纵深发展,并通过区域化和专业化机构之间的合作,逐步实现全要素和资源市场的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