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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平台作用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022-07-09李永强赵梓旭刘毅婧甘肃产权交易所兰州730030

产权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 李永强 赵梓旭 刘毅婧(甘肃产权交易所,兰州 730030)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基础研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伴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段调整和优化,我国科技创新脚步稳健前行,科技创新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引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环节,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的关键。多年来,随着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基础的不断夯实,服务功能的逐步完善,在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同时,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纽带作用日益凸显。

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以每年20%左右的比例增长,2012年全国的研发投入首次突破一万亿元,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到3200万人,研发人员也已经超过105万人,分别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在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背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仍然面临严重偏低的局面。据科技部统计,201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有10%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而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40%~50%,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局面尚未形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并不理想,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

随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进一步实施,2016年起我国出现了“井喷式”的成果转化热潮。

从2016—2019年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对比图中可以看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数量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高速增长的趋势映射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随着国家政策的加持、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途径日益丰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此外,据相关数据统计,“十三五”以来,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金额达到7095亿元,比“十二五”期间翻了一番。至2019年,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一,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1.5万亿元,同比增长7%。

图1:2016-2019年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对比

二、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科技成果与市场脱节、市场化程度不够

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就是一项创新的事业,科研机构拥有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不是目的,作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的组成部分,科技成果的价值需要通过市场运营以实现科技成果实物商品化、市场化,进而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然而,在我国目前的科研体制环境下,我国高校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淡薄,很少考虑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问题,致使更多的科技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后续成果和专利转化的动力不足。多数科技成果普遍存在创新少、质量低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部分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项目远离市场导向原则,真正转化和实现科技成果实物商业化的相对较少,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落地不能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致使大量科技成果在研究、开发、产生之前就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形成产业化的条件,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与此同时,企业及需求市场在寻求技术壁垒突破的过程中,因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缺乏成熟的技术合作渠道与平台机制,企业无法寻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技术供应方,致使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效率大幅降低,间接导致科研机构与市场需求脱节。

问题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无法满足需求

尽管我国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已运行多年,但目前全国性的技术交易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统一市场仍未形成,我国技术中介机构及人员队伍的培育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素质差异较大,已存在的服务机构大多功能也比较单一、结构不健全,信息服务全面覆盖的能力偏弱,现存的技术团队及人才队伍无法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需求。就目前的技术交易机构而言,更多的则是以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等上游技术转移单位为主,而对接技术接收单位的能力偏弱,导致科研机构的多数成果未能实现需求匹配进而无法实现转化。

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由于科研机构未能投入足够的精力,或较易忽视科研管理人员和技术经理人才队伍建设,造成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服务人才的缺失。现存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管理考核体系多以教学科研为主,“重论文轻转化”的现象依然存在,科研成果考核以专利授权为标准的居多,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尽管针对研发成果突出的科研人员设置了较高的奖酬制度,但缺乏成果转化考核配套机制和忽视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制约了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形成了科研成果大批量产生,而实现真正转化落地却极少的局面。

问题三: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结果与国外相比略显乏力

就国外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而言,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于科研人员学术研究地位的评价,往往会综合考察其发表文章和刊物的数量以及其对社会的贡献、科研成果转化开展等情况,而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于研发的科技成果多数是用以满足职称评定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因素对科研人员的作用相对较弱。国内高校与科研机构对接企业的过程未达到运营层面的要求,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较长,导致部分优秀的科技成果容易错过市场转化的窗口期。同时,国际上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较好的高校和科研机构除拥有技术转移办公室以外,同时还配备了专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通过对接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中美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结果比较

问题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制度有待完善

在我国,科研单位的主力军主要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企业,而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多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属于财政体系。为了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序进行,多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在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运行、科技成果定价、税收优惠、孵化器的搭建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各个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多项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规定。但就全国来看,部分政策在执行环节的操作性略显薄弱,政策工具结构缺乏平衡力,不同层次、不同政策之间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导致政策实施结果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性架构和顶层设计仍有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政策体系,单从国资管理的角度而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决策层次更为严格,从实际发展的情况来看,多数高校、科研院所成立的科技成果转移机构,管理属性明显大于服务属性。一方面,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实施,利好政策不断,高校、科研院所因此迎来发展的春天,而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具有国有资产属性,政策监管存在部分盲区,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策执行尺度较难把控。另一方面,以往高校、科研院所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面临漫长的评估、审批程序,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前多数单位往往因考虑到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而难以决策,转化过程中产生的高昂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成本,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形成。

三、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与平台建设情况

转让等业务,同时为科技类项目的转化及企业技术产权的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等服务。2009年8月,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在北京成立,中技所由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共建,系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主要围绕知识产权运营和交易,提供价值评估、交易对接、公开竞价、项目孵化、科技金融、政策研究等专业化服务。2017年,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科技大市场)等12家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吉林省技术经纪人协会”,其性质为从事科技服务的社会民间组织,业务开展主要以技术经纪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成果对接为主。

截至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已相继成立了以专利技术展示、知识产权交易、技术成果交易等为目的的专业性交易机构,旨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伴随技术交易市场的逐步兴起和交易平台的陆续搭建,很大程度上为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提供了便利的转化途径,助推了科技成果项目落地。但就目前整体发展情况而言,多数技术交易平台的功能尚局限于信息集散和信息沟通咨询层面,无法满足目前日益增长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且由于技术交易平台产生时间较短,市场资源不够丰富,主动匹配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功能有待开发和强化,平台使用率整体偏低。

自1993年开始,以上海、深圳、沈阳为代表的部分城市先后成立了技术交易市场,探索新形势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途径,主要从事科技成果、科技企业股权和技术产权交易、风险投资资本进退、专利技术

四、产权交易市场在助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积极探索

区别于技术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服务于国资的全要素公开市场平台,通过30余年的市场运作,已具备全社会资产流通、全行业对接交易的服务能力。近年来,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发挥自身平台优势,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匹配模式,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逐步成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通道之一。

2013年10月,华中科技大学一项专利技术成功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市场交易,转让价1000万元,成为我国部属高校首个科研成果公开挂牌交易案例。该项目根据武汉市“黄金十条”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项目成果1000万元的转让价中,其中收益30%上缴国家,剩余70%收益归科研团队所有。项目的成功交易,实现了当时科技成果标的国内最大、个人及团队分配比例最高的两个全国突破。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成功尝试,让存有500余项专利的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国家实验室科研工作者看到了科研成果转化的广阔前景。除了华中科技大学专利技术顺利交易外,武汉理工大学产业集团的17个核心专利连同26.41%股权在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精心运作,最终以打包的方式成功转让,转让金额超4000万元,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转型。

2017年10月18日,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成功运作山西省首个央地合作增资项目,实现中科潞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此次增资拟引进一家具有煤炭清洁利用领域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的投资方,同时实现央地合作及核心科研团队股权奖励,助推增资企业提升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项目启动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通过积极对接,开展市场调研,借鉴业界先进经验,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增资方案,确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最终,通过公开征集,成功引入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科研团队代表及自然人等联合体投资方,实现原股东及新增投资方增资金额3.5亿元,提升了增资企业后期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创新能力,为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股权合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1年10月,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下属全资企业甘肃省粒子束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粒子束公司”)以产权交易市场为通道,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增资扩股方式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粒子束公司旨在将股东方的科技成果以出资方式作价投资,并从作价投资的股权中提取50%的比例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征集对电子加速器产业熟悉的自然人专家投资入股,以达到助推粒子束公司产品优化升级的目的,引进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型战略投资者,使其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共担风险。项目开展期间,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规定,量身定制交易模型,采用“非货币出资定向募集+货币出资公开募集”的增资方式设计,构建了“股权奖励+增资扩股”的交易模型,最终粒子束公司成功引入对电子加速器产业熟悉的自然人专家投资者,实现了“一次增资、两种目的、监管合规”的既定目标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

五、产权交易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大有所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强调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这就要求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要素加快流通相匹配,利用“互联网+”全面提升技术创新相关要素的流通速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依托平台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集聚和吸引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推动对接市场,开展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加强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服务协同。而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平台顺应了这一市场发展需求,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利于做好供需对接,提升新技术交易、流通和转化效率。

1.依托成熟的交易体系及资源优势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已有30余年的发展历程,截至2021年,在运营的分布于全国各省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共计59家,通过多年的市场化发展和大数据积累,产权交易市场对接要素资源众多,交易品类和实操经验丰富多样,服务的交易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2012至2021年这十年间,产权交易市场累计交易额突破90万亿元,达到91.08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29%,交易体量优势明显,产权交易市场成熟的市场化运作体系和规范的交易制度能够更好地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施。首先,产权交易市场既有前端客户资源及项目储备优势,又具备需求市场的项目匹配优势,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科研机构与需求企业信息充分交互。其次,针对现存的多数科研成果因长期闲置而未得到有效利用的情况,产权交易市场在经过终端市场的需求尽调后,在科研产品研发前期给予科研机构相关建议,使得科研产品在产出后有明确的销售目标,进而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2.依托合规阳光的平台优势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产权交易市场本身具有交易程序合规、信息积聚、价值发现等平台优势,科技成果作为—种无形商品,其市场价值往往难以判断,借助产权交易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制的一种有效验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平台公开发布交易信息,能够实现科技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配置,提高技术、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进而最大限度地挖掘科技成果价值,确保科技资源的保值增值。同时,产权交易市场现有的交易方式灵活多样,能够充分满足各类交易主体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交易过程可对接相关监测系统,满足监管方对科技成果转化业务动态监管的需要,真正意义上实现对科技成果转化资产的阳光管理。

3.依托人力储备及全产业链服务优势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多年的项目历练和成功运作,我国产权交易行业从业人员已超万人,产权交易市场已具有一批熟悉法律、财务、税务、商业谈判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服务梯队,在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能够提供强大的人力智库保障。同时,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过程中,随着服务链条的日臻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能够为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提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宣传推介、科研融资及开展个性化、专业化的方案设计、管理咨询等一系列延伸服务,进而推动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相关技术的再开发,推进信息资源和专利技术有效流转,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效弥补技术交易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和产业链条延伸服务方面的不足。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重要的资产流通要素市场,特有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能够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技术开发、转移、落地的纽带,可以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难点和堵点。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通过分布于各省的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有效地推进科研成果、新技术和市场需求相互连接,打破区域间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壁垒,实现科技和创新资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创新产品市场化的进程,进而助力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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