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多主体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
——基于fsQCA方法的研究
2022-07-09马鸿佳
马鸿佳,林 樾,肖 彬
(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长春 130012)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在此背景之下,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由此可见,数字技术的发展已经颠覆了传统的经济模式,实现了商业模式创新[1-2],而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创业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对数字创业的探索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已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话题[3]。随着云栖小镇、梦想小镇等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产业集群的异军突起,对数字创业的孵化作用和对数字经济的带动作用远超传统产业集群,以云栖小镇为例,利用短短几年的时间成功培育孵化阿里云、数梦工场、政采云等2600 余家数字创业企业,预计到2025 年实现数字经济产值突破千亿元,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作为数字创业的加速器,能够利用数字可供性和空间可供性帮助数字创业者创建企业并提供相关支持,推动其对创业机会的追求,实现价值创造、传递和获取从而提高数字创业绩效[4-5]。但现有的数字创业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层面[6-8],对其构建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层面的研究还很有限[9],根据文献梳理,关于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对内涵、要素等的探索[10-11],对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如何提高数字创业绩效的研究相对较少。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一个有目的的动态协作网络,由多个相互依赖的利益相关主体构成,数字创业企业能够利用与系统内主体的互动获得自身所不具备的直接或间接的资源支持,利用系统效用促进协同创新从而提升数字创业绩效[12]。因此,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作用具有不可忽视的研究意义。然而,目前关于系统中的主体互动对创业绩效影响的研究成果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其中,大多数研究的关注点仍在传统创业企业绩效和传统创业生态系统,而在数字情境下,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出现了新主体,如数字用户[13],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效应尚未可知,需要进一步探索。
另外,尽管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主体能够发挥自身作用为数字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各种帮助,但一些不必要的互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14],因此,在数字创业企业初始阶段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和其他主体的支持程度对互动主体进行选择,确定最优的互动组合以保证资源高效利用和创业绩效提升的兼得[15-16]。就现有研究而言,大多还是关注企业与单一主体互动对创业绩效影响的净效应,忽视了在同一系统中多主体互动所产生的协同效应[17],但在实践过程中,数字创业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往往需要同时与多个主体进行互动,因此,探索多主体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相比单一主体而言更具实践价值。基于此,本文以372家数字创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组态思维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研究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多主体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机制,旨在突破传统方法不能进行多条件相互依赖分析的局限,从而揭示其中的复杂因果关系[18],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多主体互动理论的空白,对于数字创业企业在实践中提升创业绩效具有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1 文献梳理与理论模型构建
1.1 数字创业企业内涵
基于不同的研究主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数字创业企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NAMBISAN[6]从数字技术的构成要素视角提出数字创业企业是利用数字组件、数字平台和数字基础设施识别和利用创业机会的组织,数字创业企业利用数字技术重塑了传统的创业模式。KRAUS 等[7]基于价值创造的视角提出数字创业企业是利用数字技术所固有的可编辑性、可重组性、可编程性和生成性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构建数字平台和提供数字产品从而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行为主体。朱秀梅等[19]从数字创业要素的角度认为数字创业企业是通过开发数字创业机会以数字化的方式进入数字市场、创造数字产品和服务从而适应数字经济变革的组织。由于学者们的视角不同,本文根据研究问题最终采用ZAHEER 等[8]基于商业模式视角所界定的企业内涵,即数字创业企业是运用具有特定功能性的数字技术作为商业模式创新的核心,通过提供数字产品或服务获取收益从而将商业模式的部分或全部实现数字化的组织。
1.2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内涵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学者们主要从对数字创业具有支持作用的主体和要素两方面来定义数字创业生态系统。SUSSAN 和ACS[10]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兼具创业生态系统和数字生态系统的特点,是由数字基础设施治理、数字用户、数字创业和数字市场构成的集合。LI 等[20]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对数字创业有利的“数字物种”组成的系统,通过发挥其协同作用来提高系统内的创新水平和创业绩效。DU 等[9]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定义为区域内支持数字创业企业发展和成长的主体和要素组合,能够帮助创业企业追求数字技术带来的新机遇。BELIAEVA 等[21]提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指数字创业企业为提高数字化水平而与外部主体建立的一系列关系,相比于传统创业生态系统来说具备更加网络化的本质。本文参照ELIA 等[12]的观点,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是指数字创业企业为克服单个主体的资源限制所构建的支持性主体和要素的组合,通过多主体互动获取直接或间接资源以提升创业绩效。
1.3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主体构成
由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的内涵可知,支持数字创业企业成长和发展的主体是其关键要素,许多学者针对系统中的主体构成进行了研究,研究结论在其主要包含数字创业企业和对数字创业提供支持的其他主体两类方面具有一致性。BROWN和MASON[22]提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创业行为者即数字创业企业,创业资源提供者即高校、商业天使等,创业连接器即中介机构、专业协会、商业经纪人等。DAS 和GOSWAMI[23]提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支持性主体包括供应商、用户、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研究和培训机构、工会等,数字创业企业通过与支持性主体进行有效匹配和互动从而实现长期发展。ELIA等[12]认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由数字创业企业、投资者、服务提供商和研究机构构成,不同主体通过合作来生产和提供创新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朱秀梅等[13]认为数字创业企业、数字用户和政府是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核心主体,通过与大学及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数字孵化器、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之间的互动开发机会集,为系统演化提供动力。GORELOVA等[24]提出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数字创业企业居于核心位置,其他主体提供创业所需的外部环境要素,各主体之间利用数字技术互联互通实现自身利益和系统利益的协同最大化。
根据文献梳理,本文构建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理论模型中的主体分为核心主体和支持性主体,前者是数字创业的行为主体——数字创业企业,后者是对数字创业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其他主体——政府、合作企业、数字用户、中介机构和高校及科研机构。
1.4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多主体互动与数字创业绩效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政府、合作企业、数字用户、中介机构和高校及科研机构这五大支持性主体具有不同的角色和责任,一方面,数字创业企业能够通过与主体互动获得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和帮助来提升绩效[25],另一方面,这些主体也可能为数字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政府通过提供资金和补助支持为企业创造利好的数字创业环境,发挥宏观引导作用[26],而且通过颁布政策和法规对系统中的各个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调节经济活动从低效转向高效,这有利于减少数字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环境动荡和根基不牢导致的失败,另外,政府基于宏观调控所制定的某些政策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企业的发展。
具有异质性的合作企业能够产生独特的协同效应,实现产品或服务创新[27],任何企业都不可能仅靠自身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需要和其他企业进行合作以取长补短,数字创业者与其他组织和伙伴形成的合作关系和网络联系可以为企业带来资源和机会,从而避免数字创业企业因为势单力薄而发展停滞,但如果企业过度依赖合作者将导致难以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长远发展[28]。
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交付端,数字用户通过互联网和移动设备进行经济和社会活动,创业者抓住基于供需关系所产生的创业机会,实现数字创业[11],通过与用户进行互动能够更好地把握用户需求和市场空间,减少企业的无效生产。数字用户能够通过转变角色与企业互动来执行更多实质性活动,根据文献梳理,数字用户密集型商业模式打破了原先基于交易成本的商业模式,包括依靠用户生成内容获取核心竞争力、推动用户通过共享资产以实现共享经济和凭借用户的网络外部性以及付费用户和未付费用户的组合来为付费分布式产品或服务生成足够的客户安装群[11]。另一方面,数字用户的需求具有易变性的特点,因此企业的发展战略不能完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29]。
中介机构位于生态系统中交叉点的位置,往往与所有参与者保持广泛联系,为不同主体的互动提供桥梁,数字创业企业初期通常缺乏稳定的业务关系,中介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系以获得各种关键的无形资源,例如金融资源、供应商资源、客户资源和政府资源等,但借助中介机构互动相比于直接互动而言往往意味着额外的资源消耗[16]。
高校及科研机构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核心主体,能够通过知识溢出带动区域发展,以人才、技术的“能量”输出在区域内循环流动,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30]。数字创业企业在前期的研发力量较为薄弱,基于自身经营业务与高校或相关科研机构达成合作将大大减轻研发压力,以较少的人力和时间投入获得技术含量和创新性较高的科研成果,在市场竞争中迅速占据优势地位;而且企业可以通过引入其培育的高素质人才来提升人力资源实力,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适当互动。
1.5 理论模型
尽管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主体能够对数字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产生支持性作用,但一些不必要的互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14],尤其对于处于创业初期所拥有资源数量有限的数字企业而言,不当的互动甚至会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优势劣势和其他主体的价值贡献考虑如何选择最合适的主体组合进行优先互动以提升效率[15-16]。然而根据文献梳理,现有研究大多围绕各个支持性主体对数字创业企业绩效影响的净效应,忽视了同一系统中多主体互动所产生的协同效应[17],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复杂的多主体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仍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但在实践过程中,数字创业企业为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往往同时和多个主体进行互动[31],基于此,本文构建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多主体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模型Fig.1 Theoretical model
2 研究设计
2.1 方法选择
本文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探索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多主体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机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①传统回归分析方法强调单一变量对结果影响的净效应,自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会掩盖单一变量的独特效应,相比之下,fsQCA方法则是基于整体性和系统性来分析条件组态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在数字创业过程中企业往往会与创业生态系统中的多个主体进行互动,研究提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合属于解决“导致预期结果的条件组态有哪些?”的问题范畴,因此选择fsQCA方法进行分析[32]。②提升数字创业绩效的路径往往不是唯一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与不同的主体组合进行互动来实现目的,fsQCA方法作为传统对称方法的补充,可容纳数据的不对称性,识别前因条件之间的潜在相互依存关系,从而揭示达到在特定条件下达到相同结果的多个等效途径,与本文研究问题相符。③传统的单案例和多案例研究等定性研究虽然能够细致深入地分析研究对象,但研究结果的针对性和特殊性较强,难以保障普适性;而回归分析等定量研究虽然具有较高的信度,但效度和对现象的解释力相对较低。fsQCA方法能够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在保证样本容量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案例层面的比较分析得到实现数字创业绩效提升的多个案例共有的特定主体互动组合,提高了本文研究结论的信度和效度。
2.2 数据收集
基于数字创业企业的内涵,数字创业企业必须具备掌握数字技术、提供数字产品或服务、部分或全部商业模式实现数字化这3 个条件[8]。据此,本文根据《2021 中国数字经济城市发展白皮书》,广泛选取全国范围内40 个数字经济一线城市(如北京市)、新一线城市(如成都市)和二线城市(如无锡市)中符合条件的数字创业企业作为调研对象,被调研者主要是对企业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互动模式了解较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了避免由于题项理解错误等导致的偏差问题,在进行正式调研之前,我们选取20家企业进行预调研并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以确保问卷的有效性。正式调研采取线下与线上结合的形式,针对愿意接受实地调研的企业采用线下的形式,通过向企业的高管人员详细地介绍研究主题和调研内容,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和调研问卷的填写从而获取高质量的数据;针对由于地域、时间等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调研的企业采用线上的形式,通过邮箱等方式将调研问卷发送给调研对象以保证调研工作的开展。调研总计发放问卷554份,通过对回收的数据进行筛选,剔除数据缺失严重、完全相同数字超过一定比例、存在异常值等无效样本,获得有效问卷372份,有效回收率达到67.15%。
样本的特征描述包括行业、数字创业时间、规模和所有权,详见表1。在行业方面,制造业占53.8%,计算机业占16.4%,零售业占9.7%;在数字创业时间方面,“3~8年”类别占样本总数的88.9%;从规模来看,71.5%的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上;从所有权来看,私有企业居多,占43%。
表1 样本特征Tab.1 Sample characteristics
2.3 测量与信效度检验
为确保测量的信度和效度,本文的量表均参照以往相关文献中的成熟量表,并结合中国情境及研究目的和对象对问卷题项进行了适当修正。所有题项均采用李克特5点测量法测量构念,从“非常不符合(1)”到“非常符合(5)”,数值越高说明与该主体互动的程度越高。
前因条件的测量为:①“数字创业企业—政府”互动路径参照LI和ATUAHENE-GIMA[33]开发的量表,从市场信息、资金补助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运营的政策和程序方面衡量企业在与政府互动过程中的受益,共3个题项;②“数字创业企业—合作企业”互动路径参照KIM等[34]开发的量表来衡量企业间合作,具体涉及在长期规划、产品规划、技术/培训方面的合作程度,共4个题项;③“数字创业企业—数字用户”互动路径参照BALDWIN等[35]的量表,共设置3个题项来衡量企业在产品开发、产品修改和建议方案采纳方面的数字用户参与程度;④“数字创业企业—中介机构”互动路径参照ZHANG和LI[36]开发的子量表来进行衡量,包括与技术中介机构、会计和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人才猎头公司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共4个题项;⑤“数字创业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互动路径参照ZENG等[37]的量表并对其进行了调整,以衡量数字创业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和学院/技校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共3个题项。
结果为数字创业绩效,其衡量参照郭海等[38]的量表,利用市场规模、扩张性和市场地位等成长性指标测量数字创业企业的成长绩效,共6个题项。
本文采用SPSS19软件和Mplus8.3软件进行信度、效度检验,各条件题项、因子载荷、组成信度(CR)、平均方差萃取量(AVE)与Cronbach’s α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信度分析检验结果,每个条件的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7,表明所采用的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各条件的CR均大于0.7,即具有良好的组成信度;根据效度分析检验结果,KMO值为0.887接近0.9,Bartlett球度检验显著(p<0.001),满足因子分析的要求,各条件的AVE均大于0.5,即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
表2 测量题项和信效度Tab.2 The measurement items and reliability and validity
2.4 数据校准
校准是给案例赋予集合隶属度的过程[18],参照CODURAS等[39]以及DU和KIM[40]的研究,根据数据并非均匀分布而是大多集中在3以上的特征,本文将5个前因条件和1个结果的3个锚点分别设定为案例数据的下四分位数、中位数与上四分位数。在确定下完全不隶属锚点、交叉点锚点和完全隶属锚点后,利用fsQCA软件进行校准,使得转换后的集合隶属度位于0~1之间,以此作为后续进行fsQCA分析的数据基础,校准锚点如表3所示。
表3 校准Tab.3 Calibration
3 数据分析
3.1 必要条件分析
本文采用fsQCA3.0软件进行必要条件分析,如表4所示,所有前因条件的一致性水平均低于0.9,即不存在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必要主体互动条件[41]。
表4 必要条件分析Tab.4 Necessary condition analysis
3.2 组态分析
本文采用fsQCA3.0软件对372家数字创业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将频数阈值与一致性阈值分别设置为4[42]和0.8,将PRI一致性设置为0.7,通过中间解与简约解的对比以分辨核心条件和边缘条件,即核心条件包括必要条件和中间解与简约解中共同出现的条件,边缘条件则仅出现在中间解中。最终得出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组态有4条,是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充分条件,具体的组态结果如表5所示。这4个组态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分别为0.901、0.919、0.932、0.915,解的整体一致性为0.879,达到较理想状态。另外,由覆盖度得知,每个组态对高数字创业绩效的解释具有实质性,4个组态共同解释了相当程度的实现高数字创业绩效的路径。同时,本文采用fsQCA 方法分析得出导致非高数字创业绩效的组态有2条,解的整体一致性达到0.870。
表5 产生高、非高数字创业绩效的组态Tab.5 Configurations generating high and non-high digital entrepreneurial performance
3.2.1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态 由表5可知,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路径有4种组态(H1、H2、H3、H4),具体分析如下。
1)合作企业驱动型(组态H1)。无论与政府和数字用户的互动关系如何,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创业企业将自身的资源主要用于与合作企业的互动,同时减少与中介机构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互动频率和强度,可以产生较高的数字创业绩效。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企业合作被认为是一种高效的管理和经营策略,可以使创业企业更有效率地获取对方的资源和知识。通过合作企业的资源支持,数字创业企业能够在不确定性环境下识别变化并立即作出反应,以确保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另外,数字创业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关系能够帮助其持续有效地部署和管理客户关系[43],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持续的收益。而在与合作企业直接对接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利用合作企业丰富的资源和社交关系网络,可以降低对中介机构依赖性,因此企业可以降低与中介机构的互动程度,从而减少资源的投入。合作企业的支持对于数字创业企业的创新具有推动作用,与合作企业共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的产品或技术的研发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创业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互动,节约资源以用于满足其他需求。
这类企业通常拥有丰富的生态关系网络,以微软为例。微软主张合作伙伴是推动数字化的核心动力,因此微软注重构建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合作关系网络。在2020年疫情期间,绝大多数公司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而微软在此期间举办微软中国年度合作伙伴生态大会,面向中国市场近万家合作伙伴推出全面升级的“微软合作伙伴深耕项目”,为微软生态中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合作伙伴提供支持,以强化合作伙伴创新力与业务韧性,共同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微软自身业绩也获得了稳步提升。
2)中介机构助力下高校及科研机构驱动型(组态H2)。在与合作企业互动关系无关的情况下,数字创业企业在生态系统中注重构建以高校及科研机构为主、以中介机构为辅的互动关系,降低与政府和数字用户的互动关系,对于提高数字创业绩效有显著影响。高校及科研机构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充当知识中心的角色,知识在系统中的溢出效应能够以上升螺旋的方式增加创新[44],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高质量深层次的互动能够帮助数字创业企业提高研发效率,通过不断改良数字技术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数字创业绩效的提高。而中介机构能够协调社会经济活动,其作用是通过及时、准确的匹配来降低或消除交易成本,这对于数字创业企业将与高校及科研机构互动产生的知识成果转化为经济收益具有重要的助力作用。且初创阶段由于经验的缺乏会导致企业进行很多不必要的尝试,中介机构能够有效避免这些尝试,为创业企业提供精准的中介服务,帮助企业对接政府和用户,因此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可以降低与政府和数字用户的直接互动关系。
这类企业通常以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成果为载体、借助中介机构的协调作用创造经济效益,以北京人人众包科技有限公司为例。人人众包的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由来自中国科学院、北京邮电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的顶尖专家联合打造,通过搭建科技成果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线上支持,并利用线下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合作实现知识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形成信息交流平台、产学研协作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3)数字用户主导下合作企业驱动型(组态H3)。无论与政府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互动关系如何,数字创业企业在合作企业的支持下加强与数字用户的互动关系,降低与中介机构的互动关系,以此提高数字创业企业绩效。对于数字创业企业而言,通过与数字用户互动从而共同创造价值有利于绩效的提高,用户共创能够为企业提供产品升级迭代的创新来源[45],且数字用户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交付端,增强与数字用户的互动关系能够实现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然而数字用户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单个企业难以满足,因此以数字用户为导向的同时,数字创业企业需要与供应链中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协同满足用户需求以实现价值创造。其中,数字创业企业与合作企业进行互动所产生的对中介机构的替代效应同组态H1 的分析,因此企业应当减少用于与中介机构互动的资源消耗来实现物善其用。
这类企业通常以数字用户或市场需求为转移通过提高用户价值以提高自身绩效,以海尔为例。海尔能够从传统家电制造企业成功实现数字转型,关键在于其抓住了在物联网时代用户消费升级所带来的需求广泛性和复杂性。海尔以“人单合一”为发展战略,不论是家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物流、售后,还是整个智慧家居生态圈的搭建,都以用户和市场需求为基准,通过实现用户价值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依赖性,提高了市场份额,顺利完成了传统大企业的数字转型。
4)合作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双元驱动型(组态H4)。与数字用户和中介机构的交互无关,数字创业企业聚焦于合作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互动,避免与政府有过多的互动有利于数字创业绩效的提升。倾向于合作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并行发力的数字创业企业通常注重通过产学合作来创造价值。产学合作通过推动学术界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流动来促进产业界的技术和产品创新从而提高经济收益,高校及科研机构具备有价值的知识,但缺乏将其商业化的资源,而企业则面临相反的情况,因此产学合作能够结合双方优势,实现知识和资源的互补来产生突破性创新[46]。仅靠单个数字创业企业的资源不足以支撑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需要与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进行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和协同共创来实现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成果往往取决于企业与高校之间的互动水平,与政府所发挥的间接宏观调控作用关联不大,因此应该避免将过多的资源用于与政府互动。
这类企业重视从校企合作项目中获得收益,以凤凰数字媒体产业教育集团为例。凤凰数媒通过联合数字创意产业中的多家龙头企业与众多合作高校建设“百校线上数字创意产业联盟”,高校能够利用国际、国内丰富的优质企业资源和充足的企业生产外包项目开展教学和生产实践活动,企业也能够获得优秀的数字创意人才和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而凤凰数媒在两者之间作为中介来获取经济效益。
3.2.2 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产生非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态 由表5可知,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产生非高数字创业绩效的路径有两种组态(NH1、NH2),具体分析如下。根据组态NH1可知,与政府和合作企业同时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且与数字用户和中介机构保持不强的互动关系将产生非高的数字创业绩效。原因在于数字创业企业属于初创阶段,资源不足,如果企业将有限的资源用于与政府互动,回报将会低于付出,导致剩余用于与合作企业互动的资源不足以支撑其产生同组态H1中对其他主体互动的替代作用,且与数字用户的互动关系不强将导致对市场缺乏敏感度,与中介机构的互动程度过低也无法发挥其中介作用作为弥补,最终导致非高数字创业绩效的产生。另外,根据组态NH2可知,重视与数字用户的互动关系的同时忽视与合作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互动关系会导致非高的数字创业绩效,原因在于合作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支持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创新来源,提高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而数字创业企业若仅仅重视与数字用户的互动、忽视与合作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互动,将无法提升自身的核心优势,即使在与用户互动过程中掌握了市场需求,也无法将其转换成经济收益,最终导致失败。
由此可见,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产生高、非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态之间呈现非对称关系,各个主体通过不同的互动组合能够为数字创业绩效带来不同的影响。由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态结果可知,在发展初期,数字创业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将互动重点放在一到两个主体上,明确商业模式是合作企业驱动型、中介机构助力下高校及科研机构驱动型、数字用户主导下合作企业驱动型以及合作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双元驱动型中的哪一种类型,重点发力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和创业绩效提升的兼得。由产生非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态结果可知,数字创业企业只有基于发展战略选择具有互补性功能的主体互动组合才能实现多方协同,一味地追求互动主体数量或者选择不恰当的主体互动组合反而会造成资源浪费,不利于提升数字创业绩效。以组态H3和组态NH2对比为例,在NH2中,数字创业企业如果仅重视与数字用户的互动,尽管有利于掌握市场需求,但会存在由于自身资源和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其多变且多样需求的问题,而H3中的以数字用户为主、合作企业为辅便可解决这一问题,通过与其他业务相关企业合作,共同基于市场需求进行研发和生产,能够弥补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从而获得更高收益。
3.3 稳健性检验
本文对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前因组态进行了稳健性检验[47]。首先,将案例数阈值由4提高至5,产生的组态基本一致;其次,将PRI一致性由0.70提高至0.75,产生的组态基本一致。因此,检验结果稳健[41]。
4 结论与讨论
4.1 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多主体互动的视角,以372家数字创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组态思维和fsQCA方法研究了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多主体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机制,所得结论主要有以下3点。①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数字创业企业与单一主体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并不构成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必要条件。②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态有4条,第一条路径是合作企业驱动型,即数字创业企业与合作企业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并与中介机构和高校及科研机构保持不强的互动关系;第二条路径是中介机构助力下高校及科研机构驱动型,即数字创业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和中介机构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并与政府和数字用户保持不强的互动关系,其中以高校及科研机构为主、中介机构为辅;第三条路径是数字用户主导下合作企业驱动型,即数字创业企业与数字用户和合作企业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并与中介机构保持不强的互动关系,其中以数字用户为主、合作企业为辅;第四条路径是合作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双元驱动型,即数字创业企业与合作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并与政府保持不强的互动关系,其中合作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作为产学合作的核心主体拥有同等重要的地位。③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产生非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态有2 条,第一条路径是与政府和合作企业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并与数字用户和中介机构保持不强的互动关系,第二条路径是与数字用户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并与合作企业和高校及科研机构保持不强的互动关系,这与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组态存在非对称关系。
4.2 理论启示
本文的理论启示主要包含以下3 点。首先,现有的数字创业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层面[6-8],对其构建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层面的研究还很有限[9],大多聚焦于对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内涵、要素等的探索[10-11],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对创业绩效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从多主体互动视角出发研究数字创业生态系统和数字创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对此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其次,关于创业生态系统内主体与创业绩效关系的研究多关注单一主体影响的净效应,忽视了在同一系统中多主体互动所产生的协同效应[17],本文通过必要条件分析发现,不存在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必要主体互动条件,一定程度上能够引起学者对于以往研究中提出提高创业绩效的必要主体条件进行重新思索[25]。再次,本文弥补了以往创业生态系统中多主体研究未涉及数字用户主体的不足,肯定了数字用户对数字创业绩效提升的积极作用,突出了数字用户的研究重要性[13],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数字生态理论中的多主体研究内容。最后,在数字创业系统中多主体互动方面的探索多停留在理论层面[13],实证研究较少。本文采用fsQCA的研究方法,能够识别由集合隶属关系导致的不同组态,揭示了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存在实现高数字创业绩效的等效多维路径,使多主体互动模式与数字创业绩效之间的复杂因果关系更加清晰。
4.3 实践意义
本文的实践意义主要包含以下两点。①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系列激发数字创业活力的政策以及“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加快培育新兴数字产业集群可知,国家政策对数字创业支持和数字创业生态系统构建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对于数字创业企业而言,顺势选择较为完善的生态系统或构建自身生态系统来提高数字创业绩效是其生存发展的必要之举。本文研究的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的多主体互动组态能够帮助企业将有限的资源应用在提高绩效的主体互动上,实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且多条路径为数字创业企业提供了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作出判断和决策,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实践操作价值,尤其对于处在数字创业初期的企业而言。②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不存在仅仅与单个主体保持较强的互动关系就能产生高数字创业绩效,因此,即使数字创业企业在初创时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也不能简单地选择只与单一主体进行互动,这对提升创业绩效并无意义反而会造成资源浪费。另外,数字创业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为保持长远发展必须与不同主体进行互动,所以相比于探索单一主体对创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多主体互动对于企业而言更具实践价值。
4.4 研究局限与展望
受限于研究方法,本文的研究结论针对数字创业企业与支持性主体的互动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没有对支持性主体之间的互动与数字创业绩效的关系进行探索。未来可以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聚焦于典型数字创业企业,基于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料深层次剖析在数字创业生态系统中支持性主体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对数字创业绩效的影响,对本文的研究结论做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