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行政执法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完善
2022-07-06李峰
李峰
摘 要: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中广泛应用于信息收集、执法决策和检查监督环节,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精度和质量,使得行政执法职能得到进一步延伸,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明显强化。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时代行政执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文章基于合法性风险和安全性风险对其做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完善建议,旨在推动技术进步与法治建设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行政执法;法律风险;完善
一、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一)在行政执法信息收集中的作用
传统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获取,即行政主体主动获取和行政相对人主动申报,该两种形式存在一定的时空局限,同时在效率层面相对不佳。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通过构建自动化的信息收集与处理模型实现了信息收集效率与信息处理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提升了相关信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价值。例如,通过智能摄像头实现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识别,为交管部门行政处罚提供证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通过数据共享打破行政区划、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在行政执法决策中的作用
在人工智能时代,根据行政执法中人工智能的决策自主性参与情况可划分为全自动决策和半自动决策两种类型。所谓全自动决策是指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无需人工进行干预而自主进行决策执行的行为,目前多应用于一些相对简单、用途单一的行政决策执法活动中,例如行政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可自主进行申请材料的下载、提交,人工智能终端依据算法将提交的材料与裁量标准相比对自主做出行政决策并自动送达相对人;半自动决策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某些特定功能的自动识别与决策,但是决策结果还需要与行政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多应用于相对复杂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起到对人工行政执法的一种辅助作用。
(三)在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中的作用
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中的应用多体现在数据库建设、风险预测及智能监管等方面。例如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广泛采用的智能化检查系统,通过接入大数据系统结合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信息资源体系,利用人工智能的自主学习可实现对风险因素的实时研判与分析,通过设置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自动分析,并将其推送给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进行精准执法。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中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执法的精度和质量,使得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延伸,同时行政执法检查能力得到明显强化。
二、人工智能时代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合法性风险
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程序合法风险主要体现在人工智能在决策中可能会侵蚀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行政执法的程序正当性体现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决策前应对其说明决策理由及给予其申辩诉求的机会,但是智能化技术在行政执法决策中的应用使得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被极大简化,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实体合法风险则主要体现在行政决策中机器对人的替代作用削弱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根基。人工智能决策的实施是通过预设的数据、算法及强大算力为核心,对案情做出脱离人为干预的自动化决策,将行政决策的意志从人为转向机器,机器则体现了人工智能开发者的意志。由此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是否被机器所左右,行政执法主体到底是谁,又该如何保证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机器意志与法律意志相契合?由此,上述风险体现了人工智能时代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及法律程序之间存在的矛盾不容忽视。
(二)安全性风险
人工智能时代行政执法存在的安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技术安全风险和社会安全风险两个层面。从技术安全层面来看,人工智能主要是依赖数据和算法提出相关的行政决策建议和决策结果,这也就说明了一旦行政执法案件中相关数据或者人工智能算法遭受篡改,则意味着行政执法的准确性、权威性无法得到保障。除此之外,算法在人工智能中也并非无懈可击,可能会存在被黑客入侵篡改或者失灵的情况,这同样会导致行政执法环节出现放严重的疏漏和错误,对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机构均会造成严重后果;从社会安全层面来看,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保存了大量的数据和隐私信息,一旦遭受泄露则对社会公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面临的风险均会极大提升,除此之外,相关数据和信息也可能会遭受不法利用的可能。
三、人工智能时代行政执法问题的完善
(一)针对合法性风险问题的完善
首先要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适用范围。基于人工智能的机器意志的特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属于辅助性和工具性的地位,并将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决策环节等落实到人,不能过度依赖并盲目信任人工智能的作用和能力,须知再精密的机器也存在出现错误的可能,因此通过机器参与结合人工审核的形式,可最大化地减少行政执法中的错漏。具体实践中,要明确划分哪些行政执法行为可以采用人工智能实施,哪些又必须进行人工干预,同时也要构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结果的反馈机制,多措并举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其次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对于人工智能参与行政执法的应如实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则有义务进行解释。除此之外还要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选择权,例如行政相对人对人工智能参与行政执法结果明确拒绝且具有正当理由而提出复议的,应采用完全人工审核的形式,但是应在法律层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权予以一定范围的限制,避免其在行政执法中对自主选择权进行滥用。
(二)针对安全性风险问题的完善
首先要定期排查并弥补人工智能的技术安全漏洞。人工智能参与行政执法涉及到公民的行政權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定期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安全检查,修复漏洞,最大化的提升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安全性和保障性作用。除此之外,行政执法人员作为人工智能的主要实施者,同样要具备一定的信息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通过软硬件相结合的形式减少黑客入侵提升数据安全性。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人工智能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使用规范,实现数据收集、存储的合法化,减少法律风险;其次要强化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人工智能进行行政执法,应遵循公民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将采集的涉及公民隐私的数据信息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同时要公开收集数据的方式、目的和用途。再者,要着眼于人工智能参与行政执法带来的信息安全风险的特殊性,组织人工智能专家、法律专家、行政机关的执法专业人员开展专题研讨,有针对性地提出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建议,为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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