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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强国下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07-06成月万文

当代体育 2022年23期
关键词:体育竞赛强国体制

成月 万文

体育是检验强国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事业,竞技体育振兴的过程,也是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复兴的过程。在竞技体育体制建设中,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完善是重要的工作内容,对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体育强国建设的思路出发,系统分析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从现象向本质追溯,了解深层次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以期为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助推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可以说是奥运会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比赛,而我国在2021年奥运会上的比赛,更是让世界对“现代中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2008年后,我国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的体育运动事业,将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方向推进,这意味着我国的体育事业迈上新的发展台阶。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对竞技体育的发展、体育精神的传播及发扬,均有重要意义,不过目前我国在竞技体育竞赛体制上,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不断精进,改善体育竞赛体制,以此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1 体育强国理念分析

体育强国理念属于中国特色鲜明的提法,和我国特殊历史背景、悠久历史文化息息相关。对于这一理念,我们应从三个方面来加强认识:第一,体育强国提倡以人为本的体育事业,其目的是提升人民大众的体质,提升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改善人民大众的生活质量,将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利益看作体育事业的出发点及落脚点。第二,体育强国理念,应重视体育对人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发挥体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富国强民的实践中,融入体育精神。第三,体育强国需要发展可持续性、全面协调的体育,让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彼此协调发展。体育强国理念的特征包括:大众体育高度普及、竞技体育综合实力较强、体育产业发达、体育深受政府重视、体育软实力强等。建设体育强国现实意义明显,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均有促进作用,是中国梦实现的重要途径。

2 竞技体育与竞技体育竞赛体制

竞技体育也即竞技运动,是一项社会体育活动,属于体育重要的组成内容,其主要特征是体育竞赛,主要目标是创造优良运动成绩、获取比赛胜利。早在史前时代,在人类早期生活中,运动就已表现出争取胜利的特点,并且形成了古朴体育比赛形式。经过漫长的发展,运动内容更为丰富,而其形式的发展,为近代运动奠定了基础。在近代体育领域内,比赛活动越发独立,这就逐渐形成了“竞技运动”。当代社会,竞技运动在不断演进下,其理论原则、实践方法不断成熟,且影响越发扩大,已经成为遍及全世界、影响社会各阶层的社会现象。

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指的是确保竞技体育竞赛活动能够顺利有序开展的一种组织体系,同时包含这一组织体系正常运行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竞赛制度。竞技体育竞赛由体制问题所引导,我们只有对体制问题妥善处理,才能让竞技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所有的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形成过程,都离不开相应的历史条件,而其基本结构包括制度体系、管理体系两大组成内容。管理体系可以看做竞技体育竞赛活动外部的结构,制度体系可以看成竞技体育内部的结构,两者共同影响着竞技体育的发展。

3 体育强国下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应用的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形成的,已经历时六十年之久。在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不断加深下,这一竞赛体制在不断变化,目前已经更为完善,其在竞技体育发展、体育水平提升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我国体育强国的建设路途中,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3.1 项目设置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

从奥运争光计划开展以来,我国举国体制所具备的优势,促使我国在奥运比赛中取得了一次次傲人的成绩,进而促使我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竞技体育竞赛体制。不过近年来,我国在奥运会上的传统优势项目上,竞争力有所降低,如跳水、体操类比赛中,我国获取的金牌数量有所减少,这表明我国在体育优势项目上占据的优势正在逐渐缩小,而我国潜优势项目还未见突破,劣势项目差距却仍在拉大,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是因为我国体育项目存在结构性失衡现象。

竞技体育领域的项目结构性失衡,主要体现在我国竞技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上。我国综合性的运动会及单项竞赛中,竞赛活动设置的比赛项目均有一定变化,尤其是全运会比赛的项目设置,都会做出适当调整。不过目前,竞技体育活动参与主体仍由政府主导,而比赛项目比较狭窄,尤其是全运会比赛,对于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运动方式吸纳不足,达不到全民运动的目的,这些均是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3.2 對市场资源和社会的吸纳能力欠缺

竞技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及发展,会被整体竞技体育体制所干扰。如今西方国家以市场主动型来制定竞技体育体制,而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仍是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从现阶段的经济体育竞赛体制分析,大量的单项比赛、全国性综合比赛,都有鲜明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政府在这些赛事资源中占据绝对的主导权,这导致社会体育竞赛组织无法参与到比赛中。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产生明显变化,宏观经济大体稳定,不过仍面对较大压力,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发突出,这导致政府财政压力大增,加上房地产因素的影响,政府财政有萎缩表现。应对国内外风险环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财政压力,政府采取财政手段来组织体育比赛的意愿有所降低,若仍依靠地方财政来组织大型体育比赛,将会影响到竞技体育比赛的发展。总体来看,目前的竞技体育比赛机制在吸纳市场资源、社会资源方面能力不足,会制约竞技比赛的开展,不利于体育强国目标的实现。

4 体育强国下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改进对策

为实现我国“体育强国”的伟大目标,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对现有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展开相应改革,建设与当前实际情况相符、与体育发展需求符合的新型竞赛体制,以便更好的为我国体育强国建设工作来服务。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作出改进:

4.1 打破行政壁垒,释放市场活力

长时间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之下,我国体育竞赛市场为行政所垄断,进入壁垒明显,这对体育竞赛市场造成了一定制约,导致市场组织、社会组织难以在体育竞赛市场中发挥创造力与主体性。目前,我国正处于体育强国建设新阶段,其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若仍仅依靠政府来发展竞赛体育这一市场,则不仅政府负担较重,效率较低,成本较高,同时我国体育竞赛市场水平也无法快速提升。因此,应将行政壁垒打破,将市场组织及社会组织的活力充分激发出来,建设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局面。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经济体育竞赛体制改革中,能够成为重要的实践者、验证者,其在体育竞赛组织和管理中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均可得到发挥。

第一,培养社会体育竞赛组织。竞技体育这一领域中,体育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为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其能够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更加灵活多样,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有促进作用,可以满足人民对体育项目的异质性、多样性的需求。社会体育竞赛组织可以说是体育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类型,具有草根性、自发性特点,可以将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竞赛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这一问题加以解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国家的“简政放权”思路贯彻落实,改变传统的“划船者”角色,变成“掌舵人”,同时完善各项政策,打造优良的外部制度,积极培养社会体育竞赛组织,促使其在提供体育竞赛服务、资金募集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让我国体育竞赛体制的资金筹措更为多样,竞赛项目更为多元,赛事水平更为市场化。

第二,要提高社会体育竞赛组织专业性。体育竞赛是体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内容,是运动员彼此交流、提升自我、促进锻炼的重要平台。目前,我国对于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是以体育竞赛为中心的,只有体育竞赛水平提高了,竞技体育发展基础也就能够进一步夯实。因此,应鼓励各类型的社会体育竞赛组织参与到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中,不断提升国内体育竞赛的水平。过去,我国体育竞赛的组织中,通常是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原则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这一过程中,对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所忽略。从2014年之后,社会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竞赛管理的主动性有所提高,不过因其专业性存在欠缺,故而其参加的赛事仍比较少。要想在体育竞赛发展中,充分发挥社会体育竞赛组织的作用,就需要提高其专业性,借助政府有效的引导,促使其从专业性角度出发,不断完善自我。这就要求各单项协会,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升社会体育竞赛组织的组织质量、水平之上,将这些组织中的“精英”吸纳到“实体化”进场之中,解决实体化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从而促使社会体育竞赛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性。

4.2 对竞赛项目优化设置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竞赛项目的结构布局,主要是在“奥运争光”这一竞技体育战略之下形成的,换言之,我国是根据奥运会成绩来设置竞赛项目。计划经济时期,这一项目设置方式,体现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思路,促使我国部分运动项目在很短的时间中,即达到国际水准,从而形成了国内的优势项目。不过,这一项目结构设置方式,容易导致运动项目发展的失衡,尤其是不符合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的思路。因此,我们需要转变发展理念,从未来的视角出发,提升高度,对体育竞技项目的布局不断优化,作出宏观性调整。

第一,我们仍需保持在优势项目上的现有优势。从近三届奥运会比赛结果来看,我国金牌数量有明显波动,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优势项目上具备的“优势”有所缩小。如目前我国传统优势项目中,跳水、乒乓球仍占据压倒性的优势,而在其他传统的优势项目上,优势表现有所“缩水”。特别是射击、体操等成绩,有一定下滑,这些需要我们认真进行总结。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要想改革,首先应该继续提升运动员在优势项目上的竞争力,从而维持祖国在世界体育舞台上的优势地位。

第二,应提升我国在潜优势项目上的运动水平。在体育强国发展思路下,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不仅要夯实优势项目具备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要将潜优势项目上的潜力进一步发挥出来。换言之,我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应将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并重,结合潜优势项目特征、竞争力,动态管理,科学规划,合理确定优先发展顺序及重点扶持项目,对优势项目的领先经验予以借鉴,寻找潜优势项目突破口,在保证我国优势项目竞争力的基础上,促进潜优势项目的发展,使得我国在潜优势项目上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另外,国家在发展潜优势项目时,发展战略的重点应是相关的科研投入、后备人才培养、政策保障及制度建设等,只有对这些维度多加投入,才能为潜优势项目的突破提供保障。

第三,对非奥运会项目加强建设。目前,“坚定文化自信”已成为日渐深入人心的理念,我们在竞技体育竞赛项目设置中,也应落实这一理念。一直以来,我国在设置竞技体育竞赛项目时(包括全运会在内),多数是根据奥运会的项目来进行设定,这造成大众比较喜欢的非奥运会项目如舞獅、武术、龙舟等项目的发展遭受限制。在今后的竞技体育竞赛项目设定中,我们不仅应重视奥运会上的项目,同时也应对非奥运项目给予一定重视,不能牺牲非奥运项目,来换取奥运项目的发展。我们需要从对民族体育文化加以弘扬的角度出发,对非奥运项目加强宣传,加大投入,促使非奥运项目逐渐进入到校园竞技体育项目之中,让青少年可以参与到这些项目的训练和比赛中,并且要将非奥运项目为群众体育发展服务的理念真正贯彻落实,在群众体育内,加强非奥运项目的普及、推广,而不能将心思全部放在推动国内传统体育项目入奥之中。

第四,加快基础项目发展和集体球类项目发展。基础项目(如水上运动、游泳、田径运动等)是奥运会金牌大项,而集体球类项目(排球、足球及篮球等)可对国家体育社会化程度予以反映,是对国家是否为体育强国进行判断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竞赛项目中,集体球类、基础项目的发展还比较滞后,除女排之外,三大球类项目还处于低迷之中。我国奥运的优势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基础项目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这表明我国竞技体育竞争力不足,和体育强国之间还存在一定差异。在基础上,我们需要把握运动规律,对基础项目的校园普及情况持续强化,借助群众体育,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打牢人才储备环节。三大球类项目发展上,我们应坚持持续发展,促进体育训练理论和实践探索,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制改革,对项目发展的思路加以调整,通过体育法制化,推动职业化联赛的发展。

4.3 推动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进度

竞技体育职业化,是竞技体育不断发展之下必然的发展阶段,同时也是竞技体育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网球、排球、篮球及足球均已开始探索职业化的发展道路,不过其发展仍比较滞后,将其效应充分发挥,在提升竞技体育整体水平、比赛成绩方面,均可发挥重要价值。国外提倡的宽松规制环境,可以作为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重要借鉴。国内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简政放权,加强制度设计,将规制适当放松,将职业化发展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性垄断打破,促使市场机制在竞技体育职业发展中发挥作用,让竞技体育职业化的核心资源,如体育场地、运动员、教练员等可以自由进入市场,促使职业体育俱乐部在职业体育发展中不斷蓬勃,对职业体育实现公司化的治理模式。

4.4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是竞技体育改革的依据,应建立和经济体育竞赛体制相符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不断完善,才能完成这一改革。目前世界很多国家,在竞技体育管理中落实了管办分离,而国际体育联合会中的各单项运动协会,均为社会团体,其运行过程自主性强,行政部门对其的干预可以忽略不计。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有一定特殊性,从计划经济时代以来,为在竞技体育上飞速发展,达到为国争光、奥运会夺金的目标,各项单项运动协会,均由体育行政机构主管。这一经济体育管理体制与我国当时的国情、发展要求是相符的,正因如此,我们在奥运会上一直能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不过在市场经济时代,这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明显。目前,因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腐败及违纪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近年来,我国篮球、足球等职业化程度高的项目,偶尔会出现违法违纪的乱象。要推动竞技体育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理想法制环境,为管办分离的推进打造良好环境。

体育仲裁制度是各国体育组织公平高效、快速简洁解决竞赛中体育民事纠纷的重要方法,为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还应对我国竞技体育仲裁制度加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相关经验,保证体育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与自主性,通过法律规定其权力及义务,确保仲裁主体平等,并且借助外部监督机制,保证体育仲裁公正、公平。完善的竞技体育仲裁制度,可以有效维持竞技体育的竞赛秩序,使之获得法律支持。另外,还应对我国竞技体育竞赛加强监督、干预体系加以完善,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实现全面覆盖,构建高效、权威的监督体系,对竞技体育竞赛中的违法行为、腐败行为,加强惩罚力度,对竞技体育竞赛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加以优化,确保各项比赛是公平、公正的。

4.5 尝试管办分离

过去我国竞技体育,在发展中通常采取管办一体化的模式,管办共为一家,二者并未分离,这是竞技体育竞赛体制一直以来存在的“顽疾”。管办不分离,一方面是因为政事关系十分复杂,另一方面是因为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长远影响。在这一模式下,无论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储备,还是高水平赛事的举办,都由国家来一手操办,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足,政府职能存在错位问题,缺少有力的监管。在体育强国的发展思路下,应积极推动管办分离,将竞技体育竞赛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障碍予以破坏,让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摆脱过往繁琐的稀碎事务,由社会组织、第三方部门及事业单位来承办具体的事务,提升其活力,实现有序关联、权责分明,打造充满活力、运转协调的市场经济下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发展之路。

要做到管办分离,首先应将管办分离改革的路径打通。目前我国正在尝试管办分离,不经过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两头热、中间冷的问题,这一问题指的是中央及基层对于分离改革有很高期望,然而体育事业单位、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一改革缺少热情。另外,新型体育机构行政隶属关系比较模糊,这导致管办分离的关系无法理顺,导致推进路径受阻。要改变这一现状,首先应提高政府的效能,促进竞技体育管办分离。为了降低政府开支,可将传统的“金字塔”权力模式,改变成“扁平化”权力模式,将政府权力向社会分散、下放。除了一些必要的专业性职能,政府可将一些繁杂事务,如运动员注册、赛事审批等,转移给非政府组织、专门的社会性组织来负责,由第三方评估,对管办分离后工作主体展开绩效评估。

另外,还应加强顶层设计,让管办分离的方案,可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体现,满足竞技体育发展要求。同时,地方政府应考虑自身项目优势、实际情况,真正在基层落实顶层设计。还应结合竞技体育项目特征、市场化程度及社会接受程度,分类改革,尝试差异化管理体制,对奥运会的比赛项目重点关注,对于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体育项目,可以落实社会管办一体化的模式,而对于市场前景不佳,但却是奥运潜优势或优势的运动项目,可以将政府作为主导,落实管办一体化模式。对一些市场发展前景优良、职业化难度较大的项目,需结合其实际发展情况,采取社会运作、政府引导结合的方式,减少项目发展中行政力量的影响,跟随项目发展,在其职业化条件成熟之后,落实市场运作的方式。

4.6 对青少年组赛事加强重视

《纲要》指出,应将青少年人群,列为体育活动重点的参与者,体育强国的理念,需要从青少年开始落实。在全运会体制构建中,应对这一要求积极回应,对青少年组的竞技比赛加强重视,扩大青少年组比赛影响力,通过全运会、城运会等,设定青少年组比赛,来推进青少年体育的发展。在将来的赛制改革中,可以将青少年赛事体制当做核心问题,加大田径、篮球、足球等青少年赛事的比例,构建长效、系统的激励机制,鼓励青少年参与全运会,借助全运会发掘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提高地方政府在青少年人才储备、培养中的积极性。如,可以对青少年组的优秀学校团队实施奖励,和地方政府通过有效沟通,在人才支持、资金及体育场地设施方面,给予优秀学校团队一定的支持。还可设置海外留学及相关培训机制,让青少年组比赛中表现突出、天赋较高的人群,能够接受更加优良的培训,接触更多新鲜理念,获取更专业的训练。还可在全运会比赛中,设置一些“业余青少年组”比赛,鼓励小学、中学业余训练队积极参与其中。

4.7 对计分规则进行改革

一直以来,在竞技体育中,因为追求奥运会成绩,受“金牌至上”政绩观的影响,我国一直将获得金牌的数量来作为衡量竞技体育比赛的唯一指标,这不仅导致体育精神受到误解,同时也导致了一些体育腐败现象的滋生。为了减轻“功利主义”造成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不再将“金牌榜单”作为衡量成绩的重要依据,并且在尝试改革传统的计分机制,也不再对各省市奖牌、金牌、总分排名等予以公布,其目的是要将全运会赛果中的政治因素尽可能减轻,让民众对体育精神加强重视,增强民众的参与意识,促使体育回归到本质中来,让各省市可以将精力投入到竞技体育事业发展之中。保留计分制度、取消金牌榜,是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符的,可以减轻全运会中的政治性色彩,不过也不能对计分制全方面否定。在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仍需通过计分制来发挥导向作用,促进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我们可以对计分制进行适当改良,引导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群众体育的发展。如对于人才培养方面,对我国劣势项目、冬奥项目的后备人才不足的问题,可以在青少年组比赛内,将金牌积分比重增加,激发地方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性,落实后备人才储备工作,促进竞技比赛项目的发展。在群众体育发展中,可以对一些新兴的全面健身运动项目,如广场舞、马拉松等纳入其中,将团体分数、群众参与人数加入到计分制度之中,从而鼓励群众体育项目快速发展。

4.8 实现比赛项目体系的兼容并包

长时间以来,人们习惯于将全运会看作是奥运会的“练兵场”,这一精英式竞技体育竞赛体制,和群众体育竞赛体制彼此脱节。要想达到体育强国的目的,需要促使全运会回归到大众之中,让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彼此协调,共同发展。如在第十三届的全运会中,设置了群众组比赛项目共19个,这让广大群众获得了参与的机会及平台,可以让竞技体育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过目前全运会项目改革还属于起步的阶段,体育项目比较单一,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赛事之间割裂感十分明显。我们应积极学习国际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举办的经验,对竞赛项目加强改革,构建专业的分级制,将业余选手和专业选手的通道打通,让水平高的业余选手可以参加到资格赛中,和专业选手一起竞技,展开对抗。在群众组的比赛中,可以自竞技体育为全民健身运动服务的视角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将相关要求放松,允许更多群体参与到比赛中,让商业俱乐部、企业代表队等社会组织可以参与进来,构建群众体育赛事和竞技体育赛事联系紧密的多元化赛事项目体系。另外,还可让高校单独组队,参与到全运会中,促进高校运动队运动水平的提升。

5 总结

在体育强国的发展思路下,我们应该大力发展优势项目集潜优势项目,勇于打破行政壁垒,对竞赛项目优化设置、推动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尝试管办分离、对青少年组赛事加强重视、对计分规则进行改革、实现比赛项目体系的兼容并包,大力发展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不断完成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改革,从而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为祖国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简介:成月(1979-),女,博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体育教学

通讯作者:万文(1995-)男,博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体育教学、民族传统体育

(作者單位:1.九江学院体育学院;2.南首尔大学大学院;3.南昌职业大学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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