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海阳核电厂竣工环保验收实践经验的探讨

2022-07-05左伟伟黄彦君

辐射防护 2022年3期
关键词:监测数据核电厂环境影响

韩 涛,王 方,左伟伟,黄彦君

(1.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 海阳 265116;2.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004)

竣工环保验收是我国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我国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1]。2017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3](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文件,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要求及技术规范。核电厂属于涉及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环境影响要素多样,涉及的环保设施众多,部分验收准则和标准不完善,“技术指南”在一定程度上不满足实际要求,给核电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带来问题。

海阳核电厂规划6台核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两台AP1000核电机组(以下简称“本工程”),并分别于2018年10月22日和2019年1月9日投入商运,是全球首批AP1000核电机组。自投入商运以来,本工程机组运行状态稳定,建设单位于2020年顺利完成本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参考“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海阳核电厂项目及机组的特点,明确验收条件,设计了可行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并根据资料收集、现场查验和验收监测进行了分析评价,得出满足验收要求的结论。本文对该次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评价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核电厂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标准化建议,可为我国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其他核电厂运行单位、相关设计单位等提供参考借鉴。

1 验收过程

1.1 工程及相关环保设施概况

海阳核电厂位于我国胶东半岛海阳市留格庄镇,厂址三面环海。电厂规划建设6台机组,一期工程建设1、2号机组,采用AP1000技术方案。厂址按6台机组并排布置,一期工程建于西侧。其主体建筑包括主厂房群及相关辅助生产设施、三废处理设施等,循环冷却水采用南取和西排方案,500 kV开关站和220 kV辅助变压器统一规划,全厂共用。

本工程环保设施主要包括三废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主要环境排放点包括核电厂气态流出物排放烟囱、液态流出物槽式排放口、循环冷却水总排口等。其中,三废处理对应的流出物排放口主要包括:(1)气态流出物排放相关系统,主要来自核岛及相关厂房(VFS)、废物处理设施(SRFT)及其他车间排放;(2)液态流出物排放相关系统,主要来自废液处理系统(WLS)、非放处理系统(WWS)、SRTF设施(LAS)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共有4个,分布于厂址不同区域。来源于核电厂的生产废水,统一汇入每台机组的虹吸井,与循环冷却水一起通过厂址西侧的排放渠排入大海。

1.2 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验收监测两个环节。通过对收集的资料(包括各阶段的环评报告及批复、相关设计资料、运行监测数据等)开展分析评估,确定本工程投入商运以来的三废系统运行效能、放射性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性能、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及环境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等,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环评及批复的相关要求。对流出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辐射监测,主要采用核电厂自主监测数据进行评估,并选取有代表性的监测项目由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对核电厂自主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核验。现场开展的其他监测内容还包括:电磁辐射水平、厂界噪声和环境敏感点噪声、空气环境质量、生活污水水质、排放工艺废水水质及厂址附近海水水质等。

1.3 验收依据及验收标准

本次验收主要以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审评问题回答单等相关文件作为验收依据。在现场核查、验收监测和编制监测报告的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其中,原则上考虑以环评报告中所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作为验收依据。如在环评批复后有新的标准要求,考虑新标准的时效性,按新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3]。需要关注,对于环境辐射质量验收监测与评价,除饮用水中总α、总β以及海水中134Cs、137Cs、90Sr、106Ru、60Co有浓度限值外,其他核素目前尚无相关评价标准,采用核电厂本底调查监测数据作为对照基准开展评价。

1.4 验收监测结果

1.4.1三废处理系统性能验证

验收监测时,主要通过查验三废处理系统的相关调试报告来验证三废处理效能。分析表明,海阳核电厂三废处理系统及相关设施均满足核电厂系统调试的验收准则要求。

对废气处理系统,尤其需要关注通风过滤器的过滤效率参数是否满足验收准则的要求。最终以机组投入商运后流出物排放水平、占排放限值的比重及通过模式计算确定的公众受照水平作为验收评价指标。

分析表明,本工程投入商运后三废处理系统均正常运行,满足相关设计要求;流出物排放量均低于环评批复的限值,其月度排放量和季度排放量亦满足GB 6249—2011[4]的相关要求。

1.4.2监测设施及性能核查

通过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场查验相关监测设施配置、性能参数及相关执行情况。以流出物监测系统为例,重点关注流出物监测设施配置、监测大纲(包括监测方法、监测核素、使用的标准、最小可探测活度浓度水平等)是否满足环评要求,同时重点关注流出物监测最终数据获取率的情况。分析表明,本工程相关监测设施配置及管理均满足环评要求,且系统均正常运行,可以保证本工程运行期间周围环境得到有效的监督。

1.4.3监测结果与评价

(1)流出物监测结果与评价

通过对本工程排放的流出物开展一次验证性监测,对比监测数据,确认核电厂流出物自主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现场由竣工验收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取样,采用相同的方法单独开展分析,采样时机组及三废处理系统均正常稳定运行。结果采用相对平均偏差(RD)评估,并约定RD小于30%时可以接受。RD通过下式计算:

RD=∣y1-y2∣/(y1+y2)×100%

式中,y1和y2分别为竣工验收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的监测结果。对于小于最小可探测活度浓度(MDC)数据的评价:如果双方结果有一个结果大于MDC,另外一个小于MDC,则采用大于MDC数值和MDC进行比较;如果平行双样中两个结果都小于MDC,在MDC相近的条件下,采用MDC数值进行计算和评价。对于MDC数据相差较大的情况,需对双方的数据进行进一步核查。

验证性监测结果表明,除41Ar外,所有其他核素监测结果计算的RD值均在30%以内,这表明核电厂自主开展的流出物监测数据是可靠的,投入商运后核电厂自主流出物监测数据可有效用于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评估。本次验收监测中,RD大于30%的核素是VFS系统惰性气体核素41Ar(RD=48%),主要原因是41Ar为短半衰期核素(半衰期1.83 h),因双方监测过程存在时差,导致其中一个监测结果大于MDC,另一个结果小于MDC,按上述计算方法评价造成差异。

考虑自主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分析核电厂自投入商运以来所有流出物监测数据,研究了流出物排放源项特征及各核素的检出率。分析表明,所有监测核素的活度浓度不存在异常的情况。以1号机组WLS系统为例(见图1,图中空心点表示MDC,实心点表示MDC以上的数据),58Co的检出率最高,达94.2%,其活度浓度范围为<0.094 7~592 Bq/L;其次为60Co,检出率为49.7%,浓度范围为<0.097 9~20.9 Bq/L。

图1 1号机组WLS系统排放核素浓度变化Fig.1 The variation of the radionuclide concentration in liquid effluent from WLS of unit 1

(2)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

通过对本工程典型辐射环境监测项目开展一次验证性监测,对比监测数据,确认自主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验证性监测采样由验收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采集样品或现场监测,各自分析后,通过相对平均偏差(RD)进行评估。验证性监测的样品类型兼顾不同的环境介质(包括饮用水、地下水、土壤、陆地生物、海洋生物、海水、海洋沉积物)及监测核素(包括3H、14C、90Sr、γ核素等)。具体评估方法与前述流出物验证性监测评估方法相同。

监测比对结果表明,双方监测结果的RD值均在30%以内,验证了核电厂自主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可用于辐射环境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评估。以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比对监测为例,图2给出了双方监测结果的对比结果,结果表明各点位RD值最大不超过11.4%。

图2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监测比对结果Fig.2 A comparison of the acceptance monitoringresults for environmental surface γ dose rate

通过收集海阳核电厂投入商运以来辐射环境自主监测数据,以本底调查数据作为参考,分析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可能的变化。对所有自主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表明厂址周围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及环境辐射水平基本处于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结果相近水平或在其范围内,未对核电厂周围辐射环境造成可察觉的影响。图3给出了海水中90Sr和137Cs自主监测结果与运行前本底调查结果对比的实例,其中数据收集时段为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90Sr分析频次为每年1次,137Cs分析频次为每年2次,每个点位分别收集1个数据和3个数据。对90Sr,自主监测各点位活度浓度平均值为(1.66±0.32)mBq/L,范围为1.05~1.99 mBq/L;本底调查结果中,相同点位90Sr活度浓度平均值为(1.20±0.33)mBq/L,范围为0.82~1.91 mBq/L。对137Cs,自主监测活度浓度平均值为(1.12±0.22)mBq/L,范围为0.77~1.71 mBq/L;在本底调查结果中,相同点位137Cs活度浓度范围为<0.70~2.86 mBq/L。由于90Sr、137Cs在环境中处于痕量水平,且考虑采样具体位置、时间、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监测结果统计代表性等因素,认为自主监测结果处于本底调查结果范围附近,因而认为仍是可接受的。

图3 海水中90Sr和137Cs自主监测结果及与本底调查结果的对比Fig.3 A comparison of 90Sr and 137Cs concentration in seawater forthe self-monitoring and the baseline investigation

(3)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

电磁辐射环境验收监测主要关注厂区内500 kV开关站、220 kV辅助变压器、汽轮机厂房主变压器、及厂内架空线路、地埋线缆等位置。监测时工况及点位布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海阳核电厂内相关区域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标准限值》(GB 8702—2014)[5]的相关限值要求。

(4)噪声和大气环境监测与评价

对厂界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开展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6]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7]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敏感点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物颗粒、PM10、PM2.5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8]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要求。

(5)海水水质及非放废水监测与评价

海阳核电厂排水口海水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GB 3097—1997[9]三类标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海,水质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10]中的一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回,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11]中对绿化用水水质的要求。

2 竣工验收监测与评价的经验

2.1 验收的主要依据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依据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相关设计等。核电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需要开展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且针对环境影响报告需要开展多轮审评对话,形成问题回答单和工作单,最终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评过程中形成的若干意见,并不一定全部在最终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体现,因此在验收时需要考虑问题回答单和工作单的相关回答及承诺。同时考虑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内容已对选址、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回顾及总结,相关的设计已基本固化完善,其选址、建造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关问题回答单和工作单仅作参考。

本次验收时最终考虑纳入验收主要依据的文件包括经批复的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问题回答单和工作单、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以及机组装料前核安全局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

2.2 三废处理系统性能验证

三废处理系统是核电厂的重要环保设施。三废处理系统验收是核电厂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环节。然而,核电厂的三废处理系统设计复杂,相关运行参数较多,短期内无法通过实测来核验系统所有的相关处理效率参数。通过查阅三废系统的调试报告,确认是否满足调试的验收准则要求,成为核电厂三废处理系统环保验收的必然选择。本次验收时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描述对所有三废系统的设计及配置进行了验收,共涉及52份调试报告,重点查验了涉及影响三废处理系统效能的相关参数,包括流量、压力、温度等,确认所有调试验收准则均为“全部可接受”(TAC)。对气态流出物,重点关注了废气处理系统及相关通风空调系统高效过滤器(HEPA)、碘过滤器等的效率。以1号机组VFS系统HEPA过滤器效率验收为例,环评与设计中对HEPA过滤效率要求为99.97%,查阅调试报告,其两个冗余系列HPEA过滤效率均为99.996%,满足TAC要求。

2.3 流出物排放验收监测

流出物监测是核电厂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重点,核电厂严格按照审管部门批准的剂量约束值和排放控制值进行控制,排放控制值包括流出物年度排放量控制值和液态流出物浓度控制值(液态流出物中除3H和14C外其余核素活度浓度)。剂量约束值需要根据年度排放量进行计算,而年度排放量需要结合年度内所有流出物的测量结果,并按照环评承诺的方式进行统计计算得出。因此在竣工环保验收时,验收监测单位不可能通过单次验收监测确定流出物排放是否达标,而必须采用核电厂自主监测结果,并进行严格核查。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是在严格检查核电厂流出物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对流出物排放开展一次全面的比对监测,验证建设单位自主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最终通过自主监测数据和统计结果核验流出物排放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4 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

辐射环境监测是核电厂最主要的环保措施之一,用以分析核电厂流出物排放可能在核电厂周围造成的辐射环境影响及可能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影响。核电厂流出物排放的放射性核素进入各类环境介质中的迁移、转移途径复杂,涉及的环境介质众多,在竣工验收监测时开展一次全面的验收监测不太现实。目前我国实施的核电厂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一般通过核电厂自主监测的数据进行验收监测评价。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在严格检查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针对典型样品开展比对监测,验证自主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最终通过自主监测数据和统计结果进行评价。在本次竣工验收监测评价中,主要以运行前本底调查结果作为对照基准,分析监测数据范围的差异,最终的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试运行期间厂址周围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及环境辐射水平处于运行前本底调查结果统计涨落范围内,未造成可察觉的辐射环境影响。

2.5 非放废水排放验收监测与评价

核电厂排放的非放射性废水主要涉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附属厂房、辅助厂房、柴油发电机厂房、汽机厂房等非放控制区域产生的废水以及地面和设备的排水。这些废水经非放射性生产废水系统处理后排入排放渠,与循环冷却水混合后排入大海。因此,涉及非放废水排放验收监测,监测点位的选择非常关键。本次验收对生产废水的验收监测取样点设于两台机组的虹吸井,通过取样分析,采用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3416.5—2018[10]的一级标准限值进行评价。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采用GB/T 18920—2020[11]中关于城市绿化用水的水质标准进行评价。

2.6 生态竣工环保验收

本次验收适当地考虑了生态相关因素的竣工环保验收,重点关注了场地整治、水土保持与场地绿化核查,并将其作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核素的内容进行了验收评价。通过查阅本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分析了相关措施及实施效果,得出满足验收条件的结论。

3 技术指南的适用性及建议

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5月以第9号公告发布了技术指南[3],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并明确其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该指南执行。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对核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标准或规范,原则上上述技术指南仍适用于核电项目,但若干问题仍值得探讨。

首先,技术指南整体上未反映核电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的特点,对放射性的三废系统性能验证、流出物监测等内容均未涉及,却对“辐射防护”的要求颇多关注,相关“辐射”类的要求似乎偏重于核技术利用类的建设项目。此外,核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对生态环境影响也较为关注,但是目前技术指南中未能体现。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技术指南未明确企业的自主监测数据是否可应用于竣工环保验收。按照竣工环保验收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原则,其自主监测数据应可以应用于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核电厂的竣工环保验收一般是在投入商运经过一个换料周期后完成,期间电厂除自主开展的监测外,也会委托开展大量的常规环境监测,包括环境大气、水质、噪声等。考虑到技术规范中提到的“生产周期”对应于核电厂的一个换料周期,一般达到12或18个月,那么可以认为自主监测数据原则上也可应用于竣工环保验收。

目前,我国已发布了较多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例如输变电(HJ 705—2020)[12]、医疗机构(HJ 794—2016)[13]等。建议结合核电厂的特点,推动核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发布。具体有以下建议:

(1)建议明确建设项目类别,可作为污染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但亦不应忽视生态方面的竣工环保验收,例如水土保持、生态绿化等。

(2)建议明确验收的时段,核电厂应至少在一个换料周期以后开展验收,以验证相关环保设施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设计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能够充分获得有关排放数据以用于验收评价。

(3)建议明确核电厂自主验收的相关要求,包括:使用流出物和辐射环境自主监测数据有效性及质量保证的要求,明确验证性监测时段、监测频次、类别,提出必要的评价标准(如与本底调查结果的比对标准);三废系统效能、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系统运行效能验收的接受准则等。

(4)关注核电建设项目附属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作为一项大型建设项目,涉及数量、种类较多的建设内容,必要时应针对可能的附属设施(例如海水淡化等)一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要求。

(5)关注不断更新和新发布的核电厂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例如《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国核安发[44]号)[14]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15]等。

4 结论

本文给出了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方案,并对验收监测结果进行了评价,得出了满足竣工环保验收要求的结论。同时,结合核电厂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良好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1)采用自主监测数据以及第三方验证结合的方式对流出物排放和环境辐射水平进行验收监测评价;(2)采用核电厂三废系统调试报告对三废系统效能进行验收监测评价;(3)对非放废水排放验收监测,重点关注虹吸井排放点;(4)验收依据重点关注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还应关注环评批复、问题回答单和工作单、FSAR以及机组装料前核安全局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这些实践经验可为我国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其他核电厂运行单位、相关设计单位等提供参考借鉴。

建议根据核电建设项目的特点,参考上述良好实践经验,推动核电厂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发布。

猜你喜欢

监测数据核电厂环境影响
核电厂新材料使用批准制度研究
城市老年人科学锻炼知信行及环境影响研究
重水堆核电厂压力管泄漏的识别与处理
基于环境影响评价浅谈热镀锌生产工艺及其污染控制
镀铜焊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保护措施分析
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核电厂工程建设机组防异物管理与实践
秦山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续研究与应用
浅谈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的优势
环保验收监测异常数据的分析与处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