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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7-04孟繁莉李清坤彭晓静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2年6期
关键词:焚烧炉危险废物山东省

孟繁莉,李清坤,彭晓静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济南 250117)

“十三五”初期,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利用处置方式单一,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山东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近年来,山东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逐年提升,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 山东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现状

1.1 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山东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有265 家,自行利用处置能力为1 058.26 万t/a,其中,自利用能力为462.19 万t/a,自处置能力为596.06 万t/a(焚烧345.99 万t/a、填埋61.37 万t/a、物化104.15 万t/a、其他处置能力84.55 万t/a)。2021年,山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际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416.73 万t/a。山东省16 个地级市中,自行利用处置能力较高的有德州市、烟台市、滨州市、日照市和临沂市。

山东省265 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中,仅有利用能力的企业有145 家,仅有处置能力的企业有106 家,同时拥有利用和处置能力的企业有14 家。全省265 家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中,危险废物的自行利用处置仅依托企业原有生产工艺或原有治污设施的有109 家,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有156 家,其中91 家企业建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山东省16 个地级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汇总如表1 所示,2019—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实际自行利用处置量如图1所示。

图1 2019—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际自行利用处置量

表1 山东省16 个地级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汇总

1.2 企业监管现状

为加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的监管,山东省先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29 号)、《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压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山东省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纳入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和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抽查企业清单,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驻区督察、日常环境执法重点,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山东省通过全省固废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实现自行利用处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和储存的全过程实时监管。

2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过程存在的问题

2.1 个别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后的底渣属性不明

个别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用于焚烧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后得到的产品外售,这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判定规则不相符,即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2 部分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达不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的要求

一是部分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未配置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的进料装置。二是部分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未开展焚烧炉技术性能测试或技术性能测试不符合《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的要求。三是部分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高温段温度不能稳定超过1 100 ℃。四是部分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烟气急冷装置进出口温度不稳定。五是部分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入炉分析不全,环境监测项目不全(如未开展二噁英、烟气氧含量、烟气氯化氢含量等监测)。

2.3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无环评支撑

由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步较晚,多数企业早期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文件对危险废物的分析不到位,部分企业的环评未描述危险废物的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另外,部分企业环评编制较早,后期生产过程变更了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或新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未及时补充相关环评资料。

2.4 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缺少相关标准

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缺少相关的建设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自行利用处置水平参差不齐。国家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少数种类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山东省也一直未出台相关文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管理还存在短板。

2.5 污染控制和产品质量把控存在不足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利用后的产品缺少相应标准,企业执行工业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要求。部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仅考虑产品能否满足相关性能要求,对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分析不足,对有害物质含量未做分析,未充分考虑产品使用过程是否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存在风险隐患。

2.6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不高

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台账、新产生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或缺失,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不规范,危险废物(飞灰、炉渣等)实际产生量与环评预测量差距较大。

3 结论

山东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存在部分突出问题,本文结合现状,提出具体对策。一是加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继续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建立综合利用管理体系。查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盲点及短板,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加强自行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产品标准体系。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利用过程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制定。针对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对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应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科学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明确产品使用范围,避免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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