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
2022-07-04廖修群 李丽
廖修群 李丽
摘 要:在新课程改革的推动过程中,综合素质教育受到多方关注,不但成为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驱动力,也有助于教师教学模式和学生学习体验的跨越性转变。基于此,本文分析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简要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浙江省;“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一、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政策分析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将上海市和浙江省作为率先实现高考改革的试点地区。浙江省高中学校需要针对浙江省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利用评价考核系统生成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表》,提交给省教育考试院,在学生参与高考统一招生考试时,再由省教育考试院交给高校。
二、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一)内在素质与外在行为不统一
一个人的素质是通过先天禀赋和后天培养共同形成的。素质对外的展现就是具体化的行为。我们对一个人的素质进行评价时,往往是以他的具体行为做依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一个人的内在素质并不会全部展现为外在行为。素质评价的对象可能碰不到某些特定事件来展现其内在素质,或者在观察时间段内没有遇到具体事件来展现,这些并不能说明被观察者不具有某些素质。比如,一位同学没有捡到过财物,并不能说其不具有拾金不昧的素质。其次,一个人的外在行为表现并不能确定其内在素质。如果把综 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且有具体的评判指标,学生或家长就可能按照指标行事,学生所展现的行为 也不是他内心的诉求,更多的是形式化的展现。在这种诚信机制并不健全的社会大环境里,我们并不 能单纯以一个人的外在行为来评价其内在素质。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可信度缺失导致评价实施流于形式
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主观性和高考的高客观性,使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很难有效挂钩。首先,综合素质评价没有客观的评价结果,这是因为学生综合素质并不具有可比性。从综合素质评价的本质来看,它是对学生综合发展状况的动态观察,而不是测试、评价,学校所设立的综合素质评价模块并不能代表学生素质的全部内涵。同时,学生的家庭背景不同,也使他们掌握技能有所差异,这也是 学生综合素质不能单纯进行横向对比的原因。其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较差,因为一些评判指标并不可量,如爱国精神、崇尚科学等。这类评测指标都有很强的主观意识,容易受到 外界因素影响,所以对其用专业量表来进行评估是不可行的。最后,相对于有明确结果的高考来说,综合素质评价缺乏客观结果,这是综合素质评价难以纳入高校招生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用客观方式对主观意识浓厚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三)评价主体的素质能力不高
目前,我国基于传统教育思想,对综合素质评价认识有一定误区,即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是通过以分计数的评估,把学生划分为相应的等级。这种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导致综合素质的实施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的真正价值。教育部曾经就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相关意见,其中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进行了说明,即综合素质评价是通过观察、记录、分析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从而更好地了解和培养学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综合素质评价不是传统测试,更偏向于对学生发展数据的记录, 其目的不是为了划分等级,而是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未来发展作规划。所以,笔者认为,综合素质评价相对于评价,更靠近观察。这种评价过程是对学生的尊重、肯定及发展期望,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学生因此会有更自由、更全面的发展空间,可以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服务社会。但是目前浙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当前应用过程中依旧较为关注教师评价,实际上,应当关注学生的自主评价,以学生自评为主,教师评价为辅。评价主体应当具有客观的思想认识和明辨秋毫的能力,要针对实情,充分落实科学可靠的评价。但当前主要的评价主体,也就是学生和教师都缺乏专业的素质评价审核能力。这都是较为显著的问题。
三、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改进建议
(一)综合素质评价执行到位
如果只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只提供分数或者某一等级的评语,很难综合反映学生的整体方面,教师和学生也会只关注最后的评价结果,忽视学习和努力的过程。甚至部分学生可能为了轻松得到一个看似光鲜的结果而弄虚作假。另外,许多教师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给学生的评语也不够真实且有特点,没有针对学生的个人情况调整内容,采用敷衍的态度对待评价工作,不够重视评语背后体现的理念与内涵。这种千篇一律的评价方式不足为奇,也难以体现真正效果,甚至与设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初衷背道而驰。教师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当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的个人发展,关注学生在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变化,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评价结果是對学生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要能体现学生的个人特点和发展潜力,需要进行评价内容的综合定位,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个体独立性。
(二)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目前,我国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还局限于结果,忽视评价过程,评价方法普遍偏向量化测评和笔试测验,方式单一且保守。这种形式化评价方式只是将素质评价转换为“应试教育”的一部分,并不 能实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相对于其他知识 学科,综合素质评价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对此,更要 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来增强素质评价信度。加强综合素质评价科学性,首先要使综合素质评价有据可依。综合素质评价要与国家教育政策、学生培养方向和目标、教育改革政策相一致,要把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相融合,这样可以更有依据地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在有建设依据的同时,还要建 立全面、完善、可动态记录的学生素质档案。在建立档案过程中,既要有能展现学生基础素质的指标, 还要有突出学生优势的指标,档案记录要随着学生发展长期记录,这样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成长轨 迹,便于为学生发展提出规划建议。综合素质的内容大多不可量化,这就使素质测评中掺杂很多的主观因素,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这就 要求素质评价要有成熟的监督机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国情特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需要采取完善的配套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学生和评价人员加强思想认识,建立诚信文化,正确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工作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高中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门的发展安排,适当调整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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