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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研究
——基于治理客体的实证分析

2022-07-01李玉真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22年3期
关键词:备案办学规范

李玉真

(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山东 济南 250014)

一、问题的提出

校外培训机构是一种以有偿形式向学生提供学校教育之外的补充性和替代性教育课程的培训机构,旨在提高学生学业成绩和其他多方面能力。在我国以及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和规模都在以不同速度增长与扩张。[1]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化和减负政策下家长校内参与机会骤减,而“职普大体相当”和高等教育分层发展战略带给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分流压力有增无减,再加之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家庭年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校外培训。[2][3]《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19)——儿童校外生活状况》数据显示:儿童参与校外培训的比例为60.4%,校外培训参与趋于日常化。[4]在这种巨大市场需求和经济收益的双重驱使下,校外培训行业增速发展。

校外培训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和替代性需求,但不容忽视的是,校外培训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办学的现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国家、教育部门出台诸多政策和文件。2018年2月,《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5]同年8月,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上提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提出,“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6]将校外培训单独列为一个教育领域进行管理;2020年6月,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不断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治理行动与实践探索,各类专项整改活动也相继开展,但收效不甚理想。尤其是因校外培训机构私有性、民间性等属性,在规范与治理工作的纵深化推进过程中,政府、教育部门、市场监管等监督监管的有限性日益凸显,即各部门充分发挥监督监管作用后,部分不规范办学行为仍未从根本上被彻底解决,依旧反复出现。为此,2021年6月,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8]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设立,明确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主体,表明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的决心。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持续规范校外培训。[9]这一场自上而下的、系统性的治理,不仅是官方意志的体现,更是对民间诉求的回应。

在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过程中,政府、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管理主体职能,校外培训机构扮演管理客体角色,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依赖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的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从管理哲学的角度来说,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是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在现实的管理活动中,管理职能也是在主客体双方的协调中实现的。”[10]在校外培训行业存续已成既定事实的前提下,在管理主体“全力以赴”后,[11]如何巩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前期阶段性治理成效,并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时代难题。这也倒逼教育培训的治理需要进行视角转换——即转向校外培训机构这一管理客体,以期通过提升校外培训机构自主自律性,来提高管理主体的监督监管质量,进而增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的整体治理效能。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状究竟怎么样,与校外培训机构自主自律性之间有无关系,如果二者之间存在联系,办学行为又如何影响校外培训机构自我监督监管的自主性,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过程中该如何充分利用或改善这些因素,为探究并回答这些问题,需进行深入系统的实证研究。

二、相关研究回顾

基于CNKI数据库,以“校外培训机构”或“课外补习”或“课外班”或“校外教育”或“影子教育”为篇名检索发现,当前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治理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尤其是“双减”文件出台后,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研究成果仍比较少。

(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问题研究

徐莉从培训师资、培训内容与形式、培训市场运营三个方面详细描述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培训师资无保证,招致混乱;培训内容和形式花样繁多,良莠不齐;培训市场运营异常,愈贵愈火,愈禁愈爆”。[12]与上述研究类似,张宇剑、冯云玲等人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其他不规范行为,如培训效果不佳、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无证无照经营等;[13]与以上微观层面不同,也有研究者从校外培训行业整体发展的宏观视角出发,认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理论研究不足,“培训行业实践蓬勃发展相对照的是,对于校外培训行业、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理论研究一直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14]此外,也有研究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研究,以家长的教育焦虑为切入点,探讨“双减”背景下教育焦虑不同程度的变化和消解路径。[15]

通过梳理文献,笔者发现当前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现状的研究虽然较为具体,且实践性较强,但是其研究普遍较为散乱,系统性、理论性较弱,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行为研究的体系尚未建构。甚至有研究者在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行为进行表述时,直接借用政策中“违背教育规律、超纲教学”等笼统性词语。找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行为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的前提。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都需要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状进行分析与归纳,找到影响校外培训行业发展、密切关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问题,而这一点在多数已有研究中并未足够体现。

(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治理研究

已有相关研究大部分集中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与治理,在治理困境方面呈现同质化特点,在治理对策方面多样化特征显著。

在治理困境上,多数研究者认为校外培训监管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14][16][17]在进一步的研究中,郑淑超、任涛等人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校外培训监管困难主要是因为“监管标准模糊,可操作性差;执法力量薄弱,制约力不足;执法重心易变,监管难度大”等。[18]在治理对策上,研究者从不同视角提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建议。有学者基于供需偏差分析提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统一性和长效性监管机制,校外培训机构要树立“教育”理念并搞好软件和硬件建设,学生和家长要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科目;[19]有学者基于社会治理视角提出,由“政府治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模式”转变,以政策规范为主向协同各利益群体为主转变,形成涉及家长、学校、社区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的责任联盟和命运共同体;[20]也有学者基于综合治理视角提出,以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引导家长进行教育选择,以学校教育改革破解过度补习,以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21]还有学者基于多重制度逻辑的理论,阐释了精准消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忧患,需政府、培训机构、教师和社会公众等逻辑主体协同行动。[22]同时,虽然在当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践中,是政府和教育部门在发挥主要作用,但是在学术研究中,多数学者都主张政府、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家长等多方联动治理,发挥各方不同作用,提升整体治理效能。此外,也有学者专门针对多方联动治理中的一方进行研究,主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探讨了“双减”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机制。[23]

(三)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研究

为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乱象,政府、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下发了一系列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和文件,为研判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与文件的科学性、创新性、针对性、有效性,学者们对这些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政策与文件进行了分析。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研究结果大致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客观分析治理政策的文本内容,祁占勇、于茜兰通过教育政策内容分析方法,对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分析发现,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在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上呈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分工明确、措施完善等特点,但也存在法律化程度不高、治理方案指导性不足等问题;[24]丁亚东、杨涛根据校外培训治理政策谱系,对21个省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进行文本分析,总结出省市政策文本存在“治理措施系统,可操作性不强;治理策略相近,创新性不够;治理过程迅速,持续性不强和治理观念不一,适切性不足”的特点和问题。[25]二是从治理政策的发展过程分析,有学者基于多源流理论提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经历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管事”到“管人”、从“管人”到“管机构”三个阶段,是一个由稀缺、片面到丰富、全面的过程,也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由浅入深的过程;[26]张墨涵也认为随着既定政策系统完善性和内在逻辑性向前演进,未来政策将更为完备。[27]三是从政策目标进行分析,学者张薇提出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政策执行的复杂程度明显高于体制内的公立学校,统一的规范治理政策在被应用于不同培训模式及主体时,往往难以实现其治理目标”。[28]综合以上研究发现,单从政策文本发展历程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越来越规范化、科学化,但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实需求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目标尚未达到。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和本研究的创新点

已有众多研究结果都表明,校外培训行业办学乱象丛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刻不容缓,国家、教育部门力图以“从上到下”的形式,通过政策和文件方式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但是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区别于公立学校而特有的民间性、私有性属性,使得政府和教育部门的监管难度大,政策治理效果事倍功半。针对校外培训行业存在的问题,研究者从不同研究视角、根据不同研究理论、运用不同研究方法提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建议,多数学者均认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家长等多方参与。但是已有研究大多聚焦在政府或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与监管,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之间的关系鲜有探讨。本研究直接探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影响,弥补已有相关研究的不足。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目标与假设

1.研究目标

本研究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描述性分析,考察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在软件建设、硬件建设两方面现状,明确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水平;通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相关性分析与差异性分析,明晰影响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而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能、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提供实证参考。

2.指标设计与假设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分为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两个维度。软件建设具体由师资水平、课程设置、制度保障、文化理念4个指标组成;硬件建设包括机构规模、机构设施、机构属性3个指标。

另外,校外培训机构自主自律性内在表现为尊章办学,表现为主动接受政府、教育等部门的监管,即主动到相关部门注册或备案;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治理的实践和效果也表明,监管与治理的难点主要来自处于“灰色地带”的无证无照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教育等部门能够对已注册或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到有效监管与治理。因此,研究将校外培训机构注册或备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衡量指标。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内容,结合专家评议,确定了分析维度与解析指标(表1)。

表1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指标

理想状态下,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能够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具体而言:一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均达到期望水平,校外培训机构能自主履行各项规章制度,直接促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二是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均符合监管制度,机构自主监督运行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部门监管的效率与治理效能,间接促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由此,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比较规范。

H1-1: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比较规范;

H1-2: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比较规范。

H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能够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H2-1: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规范度高能够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H2-2: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规范度高能够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H2-3:不同办学行为在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上存在显著差异。

(二)研究方法与工具

通过对近几年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教育领域较有影响的研究课题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入调研与分析,以充分了解当前我国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现状;并在阅读相关文献与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设计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状调查问卷》。问卷主要包括软件建设、硬件建设、规范发展三个维度,共36个题项。问卷采用5点计分,分为非常不规范、不太规范、一般、比较规范、非常规范等五个等级。调查问卷信度良好,科隆巴赫ALpha和折半信度系数都在0.85以上;6位教育管理专家、3位分管校外培训机构的教体局领导和7位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对问卷进行了评判,一致认为本问卷基本能够代表要调查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状,问卷量表内容效度良好。

(三)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研究以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为研究对象,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发放电子问卷、实地走访与座谈会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随机调查了1500家校外培训机构,共发放《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状调查问卷》2000份,得到有效问卷1519份,有效问卷比例为82.9%。

(四)研究程序与数据处理

首先,实地走访10家校外培训机构的责任人、董事长、法人等管理者代表,面对面交谈,并填写问卷27份;其次,座谈会形式邀请20家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开展个人发言与集体讨论,填写问卷36份;再次,通过网络、手机(微信、QQ)等方式回收问卷星电子问卷1769份;问卷数据采用SPSS25.0软件进行分析。

四、数据分析与结果

(一)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规范度

1.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规范度的总体概况

总体来看,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平均规范度得分为3.43分,整体高于一般水平。具体而言,师资水平(M=4.09)规范度最高,制度保障(M=3.79)、课程设置(M=3.62)、文化理念(M=2.86)的规范度水平依次降低。进一步分析解析指标,规范度最高的前三位分别是教师学历(M=4.69)、人事制度(M=4.52)和教师资格证持有率(M=4.21),均在比较规范水平以上,监管认可度(M=2.48)最低,处于一般水平之下,其他各指标规范度水平依次为课程性价比(M=3.68)、课程科学度(M=3.55)、教师专业化程度(M=3.37)、自主监督程度(M=3.24)、监管制度(M=3.06)(详见表2)。

表2 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解析指标规范度水平

2.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与规范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运用皮尔逊(Pearson)相关分析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各项指标与规范发展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双变量相关分析,发现制度保障、文化理念与规范发展之间存在相关性。教师资格证持有率、监管制度、自主监督程度、监管认可度与注册或备案之间的相关性显著,且均为正相关关系(表3)。

表3 规范发展在软件建设上的相关分析

(二)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规范度

1.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规范度概况

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包括机构规模、机构设施、机构属性3个分析指标,涉及注册资金数额、占地面积、生均面积、技术支持先进程度、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机构所属地和连锁型机构7个解析指标。由于并非所有的解析指标都具备可测量性,因此只能对生均面积、技术支持先进程度和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进行规范度测量。总体来看,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规范度整体达到比较规范水平,平均规范度得分为4.09分,其规范度水平依次是生均面积(M=4.37)、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M=4.23)、技术支持先进程度(M=3.68)(表4)。

表4 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解析指标规范度水平

2.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与规范发展的相关性

运用皮尔逊(Pearson)相关分析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中的可测量指标与规范发展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相关性分析,即分析注册或备案与生均面积、技术支持先进程度、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之间的相关性,发现只有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与注册或备案在0.05水平上的显著相关,生均面积、技术支持先进程度与注册或备案之间相关性不显著(表5)。

表5 规范发展在硬件建设上的相关分析

方差分析表明,注册资金数额与连锁型机构在是否注册或备案之间差异显著,且差异性一致(表6)。已注册或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注册资金数额、连锁型机构两个层面上均显著高于未注册或备案的机构,即已注册或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金数额普遍较大,多为连锁型机构。

表6 注册或备案相关硬件建设的规范度差异分析

(三)数据结果

1.软件建设规范度整体高于一般水平,监管认可度最低

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4个分析指标、9个解析指标的描述统计分析发现,从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规范度及其各指标上的得分来看,整体规范度得分为3.43分,高于一般水平,但未达到比较规范水平;师资水平、课程设置、制度保障和文化理念四个分析指标的得分分别为4.09、3.62、3.79、2.86;从9个解析指标看,只有教师学历、人事制度和教师资格证持有率高于4分,课程性价比、课程科学度、教师专业化程度、自主监督程度、监管制度均处于3—4分之间,监管认可度只有2.48分,未及一般水平。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整体规范度得分低于4分,分析指标和解析指标中均有近四分之三的指标低于4分。这说明研究假设H1-1不成立,即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规范度一般,未达到比较规范水平。

2.硬件建设规范度整体达到比较规范水平,技术支持先进程度略低

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的3个解析指标的描述统计分析发现,从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规范度及其解析指标上的得分来看,整体规范度得分为4.09分,达到比较规范水平;生均面积、技术支持先进程度、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3个解析指标的得分分别为4.37、3.68、4.23。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整体规范度已达到比较规范水平,但是技术支持先进程度略低,不足4分。这说明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规范度虽优于软件建设,但也未达比较规范水平,研究假设H1-2不成立。综上,研究假设H1不成立。

3.软件建设与规范发展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且为正相关

对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与规范发展进行相关分析,即对软件建设与是否注册或备案之间的相关分析发现,在分析指标上制度保障、文化理念与注册或备案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在解析指标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监管制度、自主监督程度、监管认可度与注册或备案之间的相关性显著,并且均为正相关关系。不管是分析指标还是各解析指标,均有指标与注册或备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说明提高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规范度对提高其注册或备案比例具有促进作用,即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规范度高能够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研究假设H2-1成立。其中,监管认可度、监管制度与注册或备案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这说明监管认可度、监管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注册或备案的促进作用最为显著,对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作用尤为显著。

4.硬件建设与规范发展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和显著性差异

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中的可测量指标与规范发展的相关分析,即对生均面积、技术支持先进程度、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与注册或备案之间的相关分析发现,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与注册或备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即提高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校外培训行业的注册或备案比例,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规范度高能够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研究假设H2-2成立。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中的不可测量指标与规范发展的差异分析,即对注册资金数额、占地面积、机构所属地、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与注册或备案之间的方差分析发现,注册或备案在注册资金数额、连锁型机构两个指标上存在显著差异,即是否注册或备案与注册资金数额大小、机构连锁与否差异显著,具体表现为注册资金数较大、连锁型机构的注册或备案的占比较高。因此,注册资金数额、连锁型机构在提高注册或备案比例上有显著差异,即不同办学行为在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上存在显著差异,研究H2-3成立。综上,研究假设H2成立。另外,不管是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中的可测量指标与规范发展的相关分析,还是硬件建设中的不可测量指标与规范发展的差异分析,均说明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指标对注册或备案有影响,消防安全设备达标程度、注册资金数额、连锁型机构3个指标的影响作用不容忽视。

五、结论与讨论

研究呈现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视角下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两方面的办学行为样态,揭示了具体办学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首先,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度欠佳。在校外培训机构软件建设方面,总体得分及一半以上指标得分不满4分,未达比较规范水平,尤其是监管认可度低于一般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校外培训机构硬件建设方面,虽然总体得分略高于4分,但技术支持先进程度处于比较规范水平以下。另外,教师学历得分最高,趋近于非常规范水平,但因其标准差较高,被调查者之间评分差异较大,其“真实”得分并不一定高;人事制度得分也比较高,但是,通过走访与座谈发现,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的人事制度主要是教师的考勤、课酬、奖惩等制度,对促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极为有限。总体而言,当前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度还未达到预期水平。

其次,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关键指标的规范不足。监管认可度、监管制度、自主监督程度作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关键指标,均对校外培训机构注册与备案具有显著正向作用。然而,三个指标的得分却是所有指标中最低的。同时,监管认可度、监管制度、自主监督程度的标准差均较低,被调查者之间评分差异较小,其得分较为“真实”,具有较强代表性。总之,监管认可度、监管制度、自主监督程度的重要程度与实际规范水平严重不符,影响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关键指标的规范水平堪忧。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关键指标的规范水平低下可能是导致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度欠佳的症结所在。

最后,增加注册资金数额、引导机构连锁化办学有助于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水平。注册资金数额与连锁型机构在是否注册或备案上的差异性显著,即已注册或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注册资金数额相对更大、连锁型机构数量相对更多。注册资金数额较大与连锁型的校外培训机构其规模也相对较大,登记注册或备案的概率也相对较高。其中缘由主要是规模越大的校外培训机构被关注度越高,越容易受到政府、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外界的监督监管。另外,注册资金数额较大的校外培训机构投资成本高,管理者承担的责任重担督促其合法合规办学;连锁型机构的软件建设、硬件建设及经营模式实行统一化管理,并且配专业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各项办学行为。

六、治理与发展的思考

校外培训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和家长多元化、个性化教育需求,校外培训行业产生的巨大社会经济效益值得肯定。校外培训机构有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发展的必然性。但是,校外培训机构面向的是中小学学生,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暴露出的办学乱象、带来的负向社会影响均表明,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必要性和绝对性。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及各项政策文件的推动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阶段性治理成效,但校外培训规范发展的预期目标仍未实现。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外培训发展问题再次成为焦点问题。

只依靠外部治理力量,校外培训行业难以规范发展。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现实要求,研究从治理客体视角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分析,以期从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厘清影响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关键因素。基于实证分析,本研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一)提升校外培训行业管理者监管认可度,增强机构自主自律性

校外培训行业管理者较高的外部监管认可度,能够促进其自主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规范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对监管的认可,是校外培训机构自主规范与自主监督的起点,也是监管与外部治理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外部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行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正视和接纳外部监管;二是鼓励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以兼职或志愿者身份加入监管队伍,让其体验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换位思考;三是成立以校外培训行业管理者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监管;四是对自主监督较为优秀的校外培训机构及其管理者进行奖励,以榜样的形式激励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创办条件,优化机构准入门槛

与注册资金数额偏小、非连锁型校外培训机构相比,注册资金数额较大、连锁型校外培训机构着眼于长远发展,在创办时更易遵守各项办学条件,在运行发展过程中各项办学行为规范水平也相对较高。基于此,审批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创办时,可适当提高机构注册金额门槛,或者优先审批注册资金数额较大、连锁型校外培训机构。同时,简化审批流程,鼓励校外培训机构以连锁、加盟形式办学。此外,政府、教育部门还可以通过将优惠政策向注册资金数额较大、连锁型校外培训机构倾斜,购买培训服务产品时优先考虑注册资金数额较大、连锁型校外培训机构的方式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增加注册金额、连锁化办学。此外,就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整体而言,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是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就校外培训机构行业的市场竞争而言,注册资金数额庞大、连锁型校外培训机构集团化是优胜劣汰法则的必然结果。

(三)强化内部自主监督与外部治理深度融合,健全协同治理

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度需要各部门协同,更需要各部门与机构之间协同。未在相关部门注册或备案、频繁更换教学场地、隐蔽化与碎片化的校外培训机构等问题。一旦缺少校外培训机构的主动配合,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治理工作势必进度缓慢、成效有限。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内部自主监督与外部治理之间呈“被动规范”与“不得不管”现状,外部治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内部自主监督持不信任、不合作态度。校外培训机构内部自主监督作用与外部治理有效性被弱化。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应致力于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水平、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效能,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政府、教育部门应强化内部自主监督与外部治理深度融合,推动监管部门与机构的深度交流、合作治理。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治理政策与文件时,也要引导并关注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二者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内部自主监督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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