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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2022-06-30郭晓玲夏欣郁

内蒙古统计 2022年2期
关键词:费用企业

○ 文/ 郭晓玲 夏欣郁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作为国家推动企业技术革新,扶持企业创新发展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如何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与企业共担风险,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通过对2018-2020 年度包头市218 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政策效应基础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提出对策建议。

一、包头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一)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抵扣政策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我国早在1996 年就首次提出,2003 年扣除主体第一次扩围,2006 年二次扩围,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定下来。2017 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18 年加计扣除75% 比例享受主体再次扩围,2021 年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二)包头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包头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年增幅也一直保持在18% 以上。2020 年全市共189 户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117947.12 万元。户数较上年同比增加了41 户,增幅27.7%; 金额增加18358.19 万元,增幅18.43%,略高于2020 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研发支出同比增长的13.1%。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5 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仅189 户,占比仅0.378%,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包头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名跻身中游,但仅略高于均值。根据《中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20》显示,基于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创新服务、创新绩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价28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并进行排名, 包头位列第100,但指数仅略高于报告公布的均值0.3325,作为老牌工业城市,包头表现欠佳。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模和金额增长迅猛。包头市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15 户,远低于国内城市平均水平。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增长迅猛,由2018 年的73 户快速攀升至144 户,翻了一番。

三是民营企业成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力军,但户均研发费用较低。全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主力军是正在崛起的民营企业,占比达89%,其余各登记注册占比仅一成。尽管民营企业占比最大,超半数以上,但相较于规模占比缩水超30%,研发投入也非常有限,户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仅为356.89 万元。而上市公司户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达5661.31 万元,户均研发投入资金规模约为民营企业的16 倍。

四是稀土企业2020 年度户均研发费用小幅回落。稀土行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户数、金额均呈逐年平稳增长态势,主要得益于包头市近年来始终致力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创新产业孵化体系,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扎根包头寻求发展。但还需关注户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增长比率过低,甚至在2020 年度出现小幅回落,这一方面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企业面临的更多是生存问题,无力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包头稀土产业整体还停留在初加工环节,鲜有涉足科技含量高、生产附加值高的终端应用环节。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走访中,部分企业反馈研发费用不会扣、不敢扣、不愿扣等问题,其背后原因值得思考,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一)融资难,研发投入规模受制约

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加大研发投入的意愿强,但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困境,资金缺口成为制约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阻碍。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国杠杆率报告显示,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途径和融资需求均有所下降。因金融去杠杆,使中小微企业从表外获取贷款的通道减少,银行贷款余额上升。同时,宏观经济增长预期下滑也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意愿。一方面信贷资金流向需求并不迫切的上市公司、大型国企,造成资金空转;另一方面亟需信贷支持的中小民营企业却往往由于个别资信证明文件短缺而无法获批贷款,甚至迫于无奈转向资本成本过高的民间信贷。

(二)认定难,研发活动界定不清晰

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开展的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这意味着研发活动既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也不适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众所周知,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产品、材料或工艺流程等不断进行调试,而重要的流程再造也往往基于前期不断地调整尝试,从量变积累到实现质变。此时,“实质性改进”就成了一个鉴定难点,究竟什么程度的工艺升级才能算得上实质性改进,究竟应该从哪一个时点确认研发活动开始,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税收环境持续发力,自2017 年度汇算期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取消备案手续,均采用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这一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实在的便利,免除了企业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相关报表的繁琐;另一方面真正做到了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如何才能及时、精准享受到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税收业务经验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归集难,研发费用归集不简便

根据现行政策要求,研发活动中涉及的人员人工、直接材料投入、仪器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人员活动情况、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将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不得加计扣除。我们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为例,绝大多数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无力负担独立的研发中心,从事技术革新、工艺升级的人员本身就是产业工人,或者仅有的研发人员往往还要身兼数职。此时,“实际工时占比”就显得过于理想化,尤其在生产经营旺季,人员承担的各类职能很多时候是交错运行甚至是并行的,进行职能切换时,无论是电子打卡还是手工记录既不经济又不现实,不仅会造成无效的资源浪费,也给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增加障碍。那如何定义“合理方法”成为困扰企业的又一难题,谁有权判断方法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尤其还要面对税务机关的事后管理和定期核查。部分企业反映“实际工时占比”过于繁琐,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又存在合规风险,索性依据重要性原则,放弃部分研发费用的归集。

(四)监管强,研发后续管理较严格

税务部门会定期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情况进行核查,年度核查面不低于20%,也就是说企业最少五年就会接受一次核查。核查过程中,如果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的话,税务机关是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的。上市公司通常面临更严格的审计标准,需要充分披露财报相关信息,如果遭遇事后调整,可能会对市值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上市公司在研发支出确认、归集、核算过程中,面对边界模糊、不易判断的情况,往往更倾向于保守策略,直接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议

以研发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破解当前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的必然选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作为行之有效的利好税收政策,能够充分发挥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引导作用。

(一)改革科技体制,激发研发活力

包头是国家“一五”“二五”时期重点布局的工业城市,经过70 年的发展,积淀了较好的工业基础。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和全市“两会”,明确了建设“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发展定位。描绘了“十四五”时期和未来15 年的宏伟蓝图。在这个开局起步关键时刻,改革科技体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创新驱动发展,培育新产业、新动能为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稀土高新产业等新兴领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注重提升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支持人才支撑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以市场为驱动、需求为导向,从产业链末端开始逐步提升,激发研发活力,实现新旧动能转化。

(二)税收等综合数据精准画像,化解融资难题

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自主研发、加大研发投入的意愿强,但由于研发投入周期长、风险不可控,加之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资金缺口制约着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导致企业自主研发投入不足。需要发展改革委、财政、科技、税务多部门协同发力,进一步优化外部配套支持。依托地方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加大涉企数据整合分析共享,综合利用各项企业数据指标衡量企业盈利能力、识别企业所处生命周期、评估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评价研发价值,为中小企业精准画像,为银行提供依法合规对接涉企数据的便利渠道,深化“银税互动”“信易贷”等相关机制,筛选优质企业作为投放中长期贷款的主要目标客户,为金融支持研发投入指明方向。

(三)整合部门优势资源,解决认定难题

建立由科技局牵头,财政、税务、统计、工信等部门与地区协同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监测跟踪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完善研发项目异议鉴定流程,对企业无法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随时申请、随时鉴定,保证鉴定结果时效性。要建立动态监测督导工作体系,督促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对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一对一跟踪服务。

(四)强化创新主体地位,破解归集难题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时,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至关重要,高效的信息沟通不仅是研发活动顺利推进的基础,也是全面、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必要前提。企业应当及时获取并识别国家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加强财务与技术、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一同对相关申报流程进行研究分析,研发活动费用和企业生产活动费用交集处的费用要详细记录支出时间、实际用途,进而合理分摊做好相关数据、技术资料的归集、流转和保存工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五)确保宣传辅导到位,直击监管难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500 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政策与这些政策一道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助推企业培育自主研发能力, 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源动力。梳理现有的优惠政策,及时辅导企业,确保政策知晓走在生产决策之前,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研发活动、专利技术转让等,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税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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