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内蒙古碳金融发展问题浅析
2022-06-30刘宇情杨新吉勒图
○ 文/刘宇情 杨新吉勒图
一、引言
一般来说,碳金融泛指一切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活动、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1]。2020 年9 月,我国明确提出“双碳”目标,即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达到碳中和。碳金融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也成为我国经济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推动力[2]。
“双碳”目标下,发展碳金融是推动内蒙古地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内蒙古作为西部地区重要的能源大省,碳金融的发展对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内蒙古地区碳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目前该地区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阻碍,并对碳金融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我国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于西部地区富有的能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因此西部地区形成了排放高、能耗高、污染高的资源利用方式,也成为典型的高碳排放区域。内蒙古地区作为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资源大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资源的重工业化是内蒙古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化石能源的过度使用造成了过高的碳排放量。当前,内蒙古地区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阶段,以碳金融作为内蒙古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实现内蒙古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二、内蒙古碳金融发展的现状
内蒙古地区多年来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冶金、化工等工业的发展,金融业等发展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9 年全国金融业增加值约为84070 亿元,内蒙古地区金融业增加值为888.90 亿元,仅占全国的1.06%。因此,内蒙古地区的碳金融更是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发展水平处于落后状态,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和绿色信贷业务是最主要的碳金融方式[3]。
2019 年公布的最新一次全国范围的森林资源清查结果中,内蒙古地区拥有森林面积近4 亿亩,森林覆盖率达22.1%,森林蓄积量达到15.27 亿立方米。内蒙古地区丰富的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使其在发展CDM 项目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截至2016 年8 月,内蒙古地区在全国所有获批的5074 项CDM 项目中占到了381 项,排在全国31 个省市的第三位,估计年减排量5518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截至2017 年8 月,在全国范围内获得CERs 签发的全部CDM 项目共计1557 项,其中内蒙古194 项,其签发总量占到了全国的12.5%,居全国各省区之首,年减排量估计约为3242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2018 年绿色贷款的专项统计制度在内蒙古地区正式出台,为绿色信贷的统计工作提供了便利。截至2021 年上半年,内蒙古绿色信贷余额为2330亿元,比上年年底增长了约138 亿元,同比增加13.7%。在全区范围内,绿色贷款投向清洁能源产业898.6 亿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868.4 亿元、生态环境产业207 亿元,三者分别同比增长24.8%、12.2% 和15.1%,三项总计占到了绿色贷款余额的84.72%。参与绿色贷款投放的金融机构主要为国内商业银行以及相关政策性银行,并且绿色信贷主要投放地区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
三、内蒙古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阻碍
(一)地区产业结构的限制
内蒙古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地区,长期以来建立起的重工业化体系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产业结构升级尚需时日。2020 年内蒙古地区三次产业占比分别为11.7%、39.6%和48.8%,可以说在节能减排的战略下,地区初步实现了产业结构从“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但是内蒙古的产业结构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总体来讲就是第二产业的比重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略高,而第三产业的比重略低。此外,从内部结构来看,第二产业大部分还是具有高污染、高耗能的传统重工业和资源型产业;第三产业中占比较大的还是与衣食住行相关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典型的传统服务业,而以金融、科技信息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仍然占比较小。可见,目前内蒙古的产业结构决定了经济结构的低碳化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发展碳金融不能操之过急。
(二)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限制
内蒙古地区资本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薄弱,金融结构设置不合理,阻碍了碳金融的发展。近年来,内蒙古地区的金融业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仍需不断完善。内蒙古经济以传统能源产业为主,而目前内蒙古能源产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仍是银行信贷,没有很好利用其他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没有形成多层次的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和系统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所以,内蒙古地区金融发展水平不高、金融结构不合理,使得碳金融的发展还不能深入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任务中,阻碍了碳金融发展的进程。
(三)地方政府重视不足
地方政府缺乏对地区发展碳金融的认知,重视程度不足阻碍了碳金融的发展。首先,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政策主要侧重于在短期内限制高耗能产业的贷款,而缺乏对碳金融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其次,政府没有制定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碳金融相关投融资政策,缺乏对相关产业的补贴、奖励、降税等优惠政策,无法支持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最后,政府尚未建立完善的碳金融发展的监管制度,由于政府、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法制的不健全、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会给碳金融发展带来风险。
(四)金融机构投资动力不足
作为投入主体的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的动力不足,阻碍了碳金融的发展。首先,碳金融是在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而产生的,引入时间较短,众多企业对碳金融还缺乏系统的认知,也未能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其次,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方向,碳减排项目和其他绿色项目一样,具有投资的回报期限较长、回报率较低、风险水平偏高的特点,且金融从业人员缺乏碳减排领域的专业知识,使金融机构缺乏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主动性。最后,内蒙古碳金融产品单一,以绿色信贷为主,具体表现为对相关碳减排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的信贷投放,其他碳金融相关衍生品发展滞后,不利于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内蒙古碳金融发展的建议
碳金融的发展对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内蒙古地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一些阻碍,究其根源,则是内蒙古地区尚未建立完整的碳金融体系。所以针对如何加快构建内蒙古碳金融体系,实现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碳金融发展的环境
法制建设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构建完整的碳金融市场体系,包括碳金融的法律制度、监管制度以及有关业务实施的具体制度,只有具备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才能营造碳金融的环境。政策支持上,加强对碳金融的支持力度,实行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实行强有力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发展碳金融业务。信息共享机制上,政府做好环保部门、监管部门的分工协调,加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碳金融发展效率低下。
(二)加快金融机构的碳金融能力建设
在人才的培养上,注重培养既有金融专业知识背景,又了解节能减排等相关知识的碳金融人才,才能使碳金融更好地服务于产业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在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上,加大对碳金融产品研发,探索更多的碳金融衍生品,如碳配额期权、碳远期等,满足各行各业的多元化需求。在风险管理上,金融机构加强环境风险监测评估,避免地区出现重大金融风险。
(三)推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实现企业自主性改革
内蒙古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产品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实现绿色转型;同时企业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助力早日实现碳中和。目前,内蒙古金融资金依然在传统产业中占有大部分比重,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的同时,加强企业自身的改革和治理,加快出清产能过剩的市场,抑制资源消耗多、碳排放较高行业的扩张,使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环保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转移。
(四)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内蒙古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不仅拥有大量的传统能源,还拥有丰富的风能、光能等可再生能源。碳金融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作为替代能源的化石能源的消耗减少,可以有效降低碳排放,使地区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走向低碳化。另外,内蒙古丰富的森林和草地碳汇资源,具有参与碳汇交易的有利条件,应该充分发挥林业碳汇的竞争优势,带动地区林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