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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会扩大单位间的收入差距?

2022-06-30许嘉祺

上海经济 2022年3期
关键词:基本工资公积金住房

许嘉祺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一、引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奋斗目标,是全体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殷殷期盼。“十四五”规划将“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纳入我国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之一,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的地位和力量,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力坚持共享发展,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向前。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我国既面临历史性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共同富裕的推进受到外部环境的挑战,需要重点防止由收入不平等导致的两极分化局面出现。深入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持续推进我国共同富裕的建设远景目标。将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一个合理的范围,是当前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任务。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始于1991年,上海市首先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上海市的公积金制度对于其整体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公积金制度很快就在全国得到了推行,1999年国务院颁发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在职职工按照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它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统称为五险一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日益完善,其覆盖规模不断壮大。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可知,2020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65.38万个,比上年增长13.33%;实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高达1.53亿人,比“十二五”末增加3000万人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也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为195834.91亿元,2020年净缴存额为262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5%。在“十三五”期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增长速度年平均保持在13%的增速。住房公积金对城镇居民生活的积极影响也不断增加,其在缴存、提取、贷款使用环节结构更加协调优化,服务效能得到显著提升,监管机制不断规范完善。但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我国的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以及不同收入人群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能会扩大已有的收入差距,加剧收入不平等程度。

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文献研究已有很多,学者对于其收入分配效应大多持有相同看法,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累退性且扩大了各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现有文献中,朱自良认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在缴存过程中存在差异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基数和额度的差异都会扩大各个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李实、岳希明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对收入分配具有恶化作用,将低收入者的公积金效用主要被中高收入者提取,导致扩大了各个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卢云鹤、万海远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了城镇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差距。李实、吴珊珊等人也认为五险一金恶化了城镇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其中住房公积金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最大,但从时间趋势来看,收入差距的负面影响在不断减弱。也有一小部分学者认为住房公积金具有正向效应。向运华、蒋雨桥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会促进住房消费,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的购房行为影响更加显著。金双华认为住房公积金对于不同收入阶层的群体作用效果不同,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调节力度过小,呈不理想状态。

通过以上的文献综述不难看出,尽管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研究颇多且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收入分配具有负面效应。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不同单位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的影响程度的研究仍然较少。住房公积金是否扩大了不同单位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单位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调节作用,不同单位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影响收入差的原因且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收入差,是本文所要探究的重点。有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不同单位群体是否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建立二元选择模型探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因素,并更深入地探析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是否会扩大不同单位群体间已有的收入差,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收入差距。

二、住房公积金运行概况

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在“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达到一个新高度,其缴存人数、缴存额度以及年度缴存增长率等都有一个新的突破。“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情况如表1,其中年度缴存额、累计缴存总额以及实缴单位和职工的数量都在稳步增加,2018年住房公积金的单年度缴存额已超2万亿元,实缴单位约达300万个。并给出了2016—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亿元)、年度缴存额增长率如图1,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缴存额增长率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年度缴存额以每年2000元的增长数值递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也日益增加,住房公积金越来越成为群体的必然选择。

表1 2016—2020年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情况

图1 2016—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及增长率

“十三五”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实缴单位数和实缴职工人数稳步提高。相比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实缴单位数238万,实缴职工数1.3亿人;2020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数量已超350万,实缴职工人数高达1.5亿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持续增长。本文给出2016—2020年实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人数如图2所示。

图2 2016—2020年实缴单位数和实缴职工人数

三、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由上文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概况统计分析可知,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缴存额日益增加。本文选取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年、2016年和2018年的调查数据,此数据重点关注中国居民的经济与非经济福利等,是研究关于“中国收入和不平等研究”的重要支撑数据。CFPS数据不仅提供了个体的基本信息,同时包含了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为本文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不同单位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分配效应,一般来说,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所有单位都要办理的,但不同企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数值的多少存在差异,且部分私营企业为了降低自身负担而不为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别企业单位也不是为所有的职工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2014、2016、2018年调查数据,分析不同单位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比例(某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所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总和),以及各单位所有制之间是否为其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某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该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通过对比不同单位群体中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均值、百分位数p10、p50、p90及最大值等,以及住房公积金占基本工资(年税后收入)的比例V1和住房公积金占广义工资(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纳入基本工资的总和)比例V2。分析不同单位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差异以及时间趋势变化程度,即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布特征如表2。

表2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缴存率、数值性描述及工资占比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布并不是对称分布,其分化程度较为严重。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值均大于其百分位数p50即中位数,因此可判断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布为右偏分布,集中位置偏向数值小的一侧。这说明单位群体职工中只有小部分人群拥有较高的住房公积金,大部分的职工群体住房公积金较低,其原因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值与职工本身的收入数值有关,高收入群体人数较少。

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布特征可知,各单位并非为其所有在职职工都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也不一致。通过图3按单位类型分类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某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该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占比变化可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日益增加。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较高,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虽有增长,但仍处于较低水平。这是由于虽然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部分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等逃避缴存的现象仍然存在,所以导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缴存比例低于其他单位。

图3 按单位类型分类缴存比例的占比变化

此外,各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均值不断增加,其住房公积金占基本工资与广义工资的比例也不断增加。其中,政府与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占职工基本工资一成以上,其余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占比基本工资较低。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纳入基本工资形成广义工资后,住房公积金与广义工资占比均小于与基本工资的占比,不同单位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值、覆盖比例与收入占比等都不同,这说明单位可能是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之一,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可能会扩大其收入差距。

四、住房公积金的收入调节效应

(一)不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调节效应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工资收入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值有一个正向的促进作用。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住建部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为进一步探索单位、工资收入与住房公积金之间的内部机制和原理,本文思考不同单位所有制的个体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不同的调节效应差异。

针对可直接观测的显变量调节效应,本文选取自变量为职工的工资收入,因变量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调节变量是单位所有制,即调节变量是多类别变量、自变量和因变量是连续变量。考察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值的多少是否受到单位所有制的影响,单位所有制是否起到一个调节作用,且各单位的调节作用的影响强度如何,参考Hayes的process方法。

简单的调节效应回归方程:

调节变量为多个分类变量的回归方程:

将调节变量与自变量相乘生成k-1个水平的交互项,通过检验交互项是否显著,来验证调节变量的调节效应是否显著。若调节效应显著,则再看调节变量的k-1个水平下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在以控制组为参照下,单位在工资收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中的调节效应如表3。

表3 调节变量与自变量相乘生成的交互项

考察单位所有制在工资收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中的调节效应。通过判断加入调节变量后的变化及其交互项,来检验调节效应是否显著以及调节效应的估计值。本研究的调节效应分析如下:加入调节变量后,增加了0.0462,且P<0.001即调节效应显著。说明单位所有制在工资收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促进作用中有一定的调节效应。在以控制组(政府与党政机关团体)为参照时,自变量与调节变量的交互项Int除其他类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其他单位所有制与工资收入的交互项均显著。单位在工资收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中的调节效应中,不同调节变量水平下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如表4。

表4 不同调节变量水平下的调节效应部分

调节效应是指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的强弱会依赖于调节变量取值的大小。结果表明:不同水平下的调节变量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政府与党政机关的调节影响系数为0.1118,事业单位的影响系数为0.0107,国有企业的影响系数为0.0373,即不同单位所有制对于住房公积金存在不同的调节效应差异。单位所有制作为调节变量,其效应越强,它对于自变量职工工资收入对因变量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值的促进作用也越强。政府与党政机关团体单位的调节效应影响程度要高于其他单位,调节变量单位所有制可正向影响因变量工资收入和自变量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值之间关系的方向和强弱。

(二)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因素

由上文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概况统计分析可知,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缴存额日益增加。不同单位所有制对于住房公积金存在不同的调节效应差异,其余哪些因素是否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还不得而知。将影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解释变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特征,分别是个体特征、就业特征和其他特征。其中个体特征是包含受调查者的年龄、性别、户籍状况、受正规教育的年数、政治面貌和婚姻状况等。就业特征是指受调查者的单位所有制、工作年限、年工作收入总额和收入对数等。

接下来,本文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建立二元选择模型探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因素。基于本文研究主题,保留了年龄在16~65岁之间的城镇居民职工,选取相关特征变量对数据进行清洗处理,最终得到9628个样本量。对于个体特征中的性别、户籍状况、政治面貌和婚姻状况类别变量进行虚拟变量赋值化处理,将性别变量中的男性赋值为1,女性赋值为0;户籍变量中的农业户口赋值为1,非农业户口赋值为0;政治面貌变量中的党员赋值为1,非党员赋值为0;婚姻变量将已婚赋值为1,未婚赋值为0。对于单位所有制进行多类别变量虚拟化处理,其余变量如年龄、受正规教育的年数、工作年限等均为数值型变量,保留其正确形式即可。

利用二值选择模型来判断特征因素是否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影响,并进行似然比检验模型的假设扰动项是否为同方差。在异方差情况下进行probit估计,根据其似然比检验的P值可判定其假设扰动项服从同方差的设定。此外,考虑到模型中扰动项与内生解释变量相关,使用通常的二值选择模型将得不到一致估计。由于教育年限显然与工资变量相关,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另一方面,教育年限不直接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故满足工具变量的外生性。相比一般的二值选择模型估计,由于忽略了教育年限解释变量的内生性,将会错误估计工资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影响作用,因此对于内生变量问题,本文做了工具变量法的IV Probit估计。表5给出了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特征和就业特征影响因素的二值选择模型估计。由于二值选择模型估计的参数含义不直观,本文进一步给出了同一模型中最小变化量至少为一单位的部分解释变量的概率比而非系数比如表6所示。

表5 二值选择模型

表6 部分解释变量的logit的概率比汇报

结果表明,男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比高于女性;已婚人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比是未婚人士的1.38倍(即高出38%);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比受到年龄及工作年限的影响较小,农业户口缴存住房公积金是非农业户口的0.57倍,党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比高于非党员;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比就会增加36%。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所有制来看,缴存住房公积金概率比例相对较高的单位是外商/港澳台商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与党政机关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较低。此外,控制了个体特征与就业特征等因素外,工资仍对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包含奖金的年工资收入比不包含奖金的年工资收入影响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程度更大。这可能是由于部分单位以奖金等形式补贴,减少其税收的花销。

五、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分配效应

在研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影响因素后,本文进一步研究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分配调节效应。主要探析不同单位所有制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有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泰尔指数等。利用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不平等指标衡量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会扩大单位之间已有的收入差。通过比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后职工的工资收入基尼系数及泰尔指数等不平等指标的变化,来研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收入分配效应。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知,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5%~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值相同,且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本文利用ineqdeco和inequal命令计算未考虑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本工资的不平等系数(类别1)、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纳入基本工资的不平等系数(类别2),以及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合并纳入基本工资的不平等系数(类别3),结果如表7。通过对比不同单位所有制之间的不平等指标,探析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会扩大单位群体间已有收入差距。

表7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从表7中可以看出,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工资中扩大了单位之间已有的收入差距。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外商与港澳台商企业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属于收入相对合理;政府与党政机关团体、个人与家庭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基尼系数大于0.4,其单位间的收入差距较大。考虑单位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合并纳入基本工资后,比仅考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纳入基本工资和未考虑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基本工资时,其不平等程度有所增加。这说明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于收入分配具有逆向调节的作用,加大单位群体之间已有的收入差距,恶化了单位职工之间的收入不平等。

其中,考虑单位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合并纳入基本工资后单位职工的基尼系数相比基本工资(不考虑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基尼系数增加了0.0176;仅考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工资的基尼系数比不考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工资基尼系数增加了0.00769。除了个人与家庭单位外,仅考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不考虑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形下的基本工资的基尼系数相比,其余单位群体的基尼系数都增加了0.01左右。同时考虑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合并纳入基本工资与不考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尼系数相比:国有企业的基尼系数增加最多为0.02615;政府部门、党政机关与人民团体、外商与港澳台商企业的基尼系数增加了0.01左右;个人与家庭单位的基尼系数几乎没有增加;其余单位所有制的基尼系数增加了0.02左右。并绘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三种情形下的洛伦兹曲线如图4,洛伦兹曲线更直观地证实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扩大了单位群体之间已有的收入差距。

图4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洛伦兹曲线

六、结论及政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上海试行以来已有30年的历史,是一项旨在解决城镇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它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提高了居民居住生活水平,提升了国家住房保障能力,保证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一项惠民利国的制度,具有政策性的优势。但住房公积金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在现有的研究中,往往只考虑不同单位所有制对职工收入差距不平等的影响,却忽略了单位背后所带来的社会地位、住房福利等隐性收入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将单位所有制与住房公积金相结合,深入探析住房公积金的收入分配效应,对现有研究进一步补充与延展。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1)不同单位所有制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存在不同的调节效应差异,政府与党政机关团体单位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调节效应要高于其他单位。(2)进一步分析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受到个体特征、就业特征的影响。其中男性、党员、教育程度越高与工作年限越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越大。政府与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概率要高于其他企业单位。(3)在控制了个体特征与就业特征等因素外,工资仍对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单位间的收入基尼系数大于不考虑住房公积金数额的收入基尼系数。(4)在收入调节作用分析部分,本文得出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了单位群体间已有的收入差距,并且同时考虑单位所有制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收入不平等效果比仅考虑单个因素的效果更加显著。

总体而言,住房公积金扩大了各个单位群体之间已有的收入差距,各单位群体之间存在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均等现象,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研究。

第一,建议针对不同个体特征及单位所有制就业特征群体,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差异化管理,建立公开规范且具有调节收入差距作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适度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弹性,严格执行贯彻缴存数额“限高保低”政策。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仅针对城镇职工群体,对于无工作的城乡居民、离退休职工以及有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等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需积极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第二,建议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调合作、监督管理等。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得隶属或挂靠其他部门以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强化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严格实施专门的审批管理、风险防控与业务稽查等流程。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消除违规缴存与不缴少缴欠缴等不合法行为,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规范完善管理。

第三,建议健全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制定明确和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法规,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单位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群体进行查处、监督和修正。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与确定性,开展监管工作,遏制违规违法行为,才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的贯彻和执行到位。加强宣传,提高公众住房公积金的参与度,鼓励职工自觉、依法维权,建立“公众-单位-中心”三方相互衔接、形成住房公积金良性互动的监督执法体系。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单位职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群体之间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产生深刻影响。加强并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才能更好地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体系,发挥真正公平的社会保障功能,提高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水平,缩小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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