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区域治理的思考(五)
2022-06-30张蕴岭
张蕴岭
环境治理是国际区域治理的重要内容,治理的宗旨是应对不断恶化的环境形势,解决导致环境恶化的现实问题,构建可持续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
环境是最具有外延性、扩散性和共同性的因素,也就是說,一国的环境可以外延到国外,影响他国的环境,同时,环境问题还具有更大的扩散力,局部的问题可以扩散到更大的区域,因此,环境问题是区域各国共同的问题。当然,环境问题并不仅仅静止在某一个区域,不同区域间会相互影响,有的则会变成全球的问题。
环境恶化是一大趋势,带有普遍性,环境的恶化与人类活动有关。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与破坏,生产、生活所造成的污染排放等导致了资源危机、生态危机和气候变化。特别是气候变化,会影响地球生态,危及人类和地球生物的生存。
环境治理几乎涉及地球生态、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在生态领域,有土地、水、空气被污染,森林减少,生物多样性失衡,臭氧层被破坏等;在人类活动领域,有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与利用所导致的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染,还有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对资源、环境的破坏等;此外,还有环境的污染、废料跨国交易和转移等。因此,环境治理的突出特征是治理领域的综合性,以及政策与行动上各行为主体的共同参与性。
环境治理需要多层次的参与和合作,就一国而言,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共同参与,承担责任和采取行动。在全球层面和区域层面,需要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以及国际组织的共同参与。迄今,在全球层面和地区层面,已经签署了为数众多的协议,涉及的领域很多。在全球层面,联合国成立了环境规划署,其职能是推动环境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全球、区域和国家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国际和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应对环境挑战的多边环境协定、原则、准则,实施国际环境法规,召开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1世纪议程,与各国合作推进环境治理。联合国推动的里约公约,涉及环境治理的很多领域,有的建议提出应该成立世界环境组织(world environment organization)以加强环境治理。在全球层面、区域层面、国家层面签署的有关环境治理的协定达数百项,共同治理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
在环境治理中,国家环境治理是基础,国家既是环境问题恶化的责任者,也是环境治理的责任者。但同时,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从治理的角度,在很多方面,必须通过区域合作治理才可以实现环境的改善,只有通过区域合作治理才可以获得更好的成效。现实中,环境治理被列入区域治理的重要议程,有的设立了专门的环境治理机制。比如在东北亚地区,设立了东北亚次区域环境合作项目(NASPEC),中日韩对话合作把环境治理作为重要议题,在东盟+中日韩(10+3)对话机制、东亚峰会(EAS)机制、亚太经合组织(APEC)机制下,都设立了专门的环境合作议程,每年召开部长会议、高官会议,提出合作动议和推动合作进程。在美洲区域,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制定了自然保护公约,此后签署了大量的区域和双边环境治理公约、协议。而欧盟下的环境治理,有专门的立法,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成效比较显著,同时,欧盟也与其他区域,包括北美、拉美、东亚、亚太都有着多种形式的环境治理合作。
不过,总的来看,对大多数区域来说,环境治理尚存在诸多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区域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不健全,在多数地区,缺少行之有效的环境治理法规,区域治理更多的是进行对话、倡议和信息交流;国家发展与环境治理存在矛盾,在国别发展与区域治理之间也存在矛盾;目标设定与实现措施之间的脱节,等等。环境治理是一个需要做出一定现实利益牺牲和进行巨大投入的领域,在区域层面缺乏有效干预和进行投入的能力。良好的治理是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有效的协同,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矛盾,甚至冲突。
环境问题与发展问题紧密相连,二者之间需要保持平衡。同时,环境与发展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治理与变革、变革与发展之间需要寻求动态平衡,行进中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环境治理需要观念更新,以往环境治理更多是作为一种被动反应来认识和规划的,这样的治理难以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一方面,要适应变化的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创建新的环境。面对日新月异的新科技发展,需要在利用新科技创新环境上给予更大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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