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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研究

2022-06-29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顶岗大学生

张 连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绵阳 621000)

黄炎培先生说,教育的功能是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1]88。有业者乐业就是关注人的职业发展,最终提高职业满意度和幸福感。德国著名职业教育家凯兴斯泰纳指出,职业预备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养成工作必需的智能、笃实的工作方法及审慎、彻底等习惯和工作兴趣[2]190。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就业问题始终是“大民生”问题,大学生群体的就业现状关系到千家万户。大学生毕业前通常会安排顶岗实习,通过顶岗实习获得就业资格,进入职业开端,促进职业发展,形成终身受益的智能、方法、习惯和兴趣,是大学生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由于顶岗实习形式多样,新业态、新就业形态呈现新变化,大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实务中存在法律适用的困惑和归责的障碍。高校应高度重视对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各方主体法律地位、法律适用、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高校更好地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我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中央“六稳六保”目标和政府持续的“稳就业”政策。

一、问题提出——大学生顶岗实习的内涵

2005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提出“2+1”教育模式,即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12个月,然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就业[3]。此规范性文件提到的大学生带薪实习即为顶岗实习。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4]。2019年7月10日,《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5]。2021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规定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6]。这样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就是顶岗实习。

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大学生顶岗实习应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大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其主体范围应包括大学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大学生顶岗实习的任务是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进一步获得感性认识,掌握操作技能,学习企业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养成正确劳动态度的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一般自学生按程序到实习单位之日起至大学生学业完成毕业止,一般时间区段为3个月至8个月。此期间与就业紧密相连,虽时间不长,但影响深远。

二、案例导引——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研究的必要性

2019年11月25日,某校2020届大学生X通过学校“双选会”进入到某大型股份制企业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她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与其他同事一起上下班,履行了岗位全部职责,企业为其发放月工资3 500元,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5月20日,X已在该企业上班近半年,因企业安排进城送材料,由男友骑摩托车同行,没有驾驶证的X男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上X返回企业途中,摩托车迎面撞向了一辆停在路边正接受交通警察检查、处于静止状态的大货车后方(司机在大货车后方道路上25米处设置了锥筒标志),两人当场身亡。

交通事故发生后,X家人悲痛欲绝,但事后各方对后续事情的处理态度发人深省。货车司机、车主和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货车车辆停在原地未动,是交通警察正在检查,自己没有责任;企业方辩称X还是学生,只是顶岗实习,没有毕业,自己也没有责任;公安局说交通警察大队正常执行公务,不是责任主体,也不会承担责任;X男友父母说他家的儿子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他们也想找责任主体。面对多方的推诿扯皮,X家人更加不知所措,终日以泪洗面①。

这起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发生在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X基本无过错,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但家属维权却举步维艰。这起案例真实反映出了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这类似的案例,是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问题的缩影,其引发的系列问题值得分析和思考:大学生顶岗实习现状如何?他们面临何种困难?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法律地位如何?其权利义务怎样?如何维权?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2021年,四川省有普通本科、职业本科、高职高专大学生近49.5万人在“双选会”后进入顶岗实习,提前进入就业状态的“前哨”和“预热”,完成大学学业最末端的“实践环节”。顶岗实习这一特殊时期,虽然时间只有3个月至8个月,但由于其与就业基本无缝连接,可从侧面反映出各高校教学育人成果、就业创业质量、行业产业接轨情况,同时大学生主体基数庞大,面临的诸多问题既具共性,又有特殊性,加上新时代新业态、就业新形态层出不穷,因此研究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的生存状况、工作状况、权益保护尤为必要。

三、问题调查——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现实状况

要充分了解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现实状况,需对大学生就业和顶岗实习期间开展抽样调查,分析其各类别结构比例和可能面临的问题,为针对性解决问题提供数据支撑。

(一)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和顶岗实习期间综合情况调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四川省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四川省2020届毕业生471 646人,其中,本科学历224 601人,专科学历215 482人[7]。通过对本科学生44 439名、专科学生44 723名的调查发现:本科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占77.62%,通过签订就业协议而参与到顶岗实习的占45.39%,到岗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占7.08%;专科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占81.59%,通过签订就业协议而参与到顶岗实习的占59.68%,而到岗后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占3.92%。本专科生顶岗实习及劳动合同签定情况见表1。

表1 本专科生顶岗实习及劳动合同签定情况

本科毕业生就业形态分布情况为:签订协议就业69.57%,待就业13.24%,其它录用形式就业0.66%,升学14.86%,从事自由职业1.22%,自主创业0.45%;专科毕业生就业形态分布为:签订就业协议就业71.93%,待就业12.11%,其它录用形式就业0.16%,升学15.32%,从事自由职业0.27%,自主创业0.21%。四川省2020届大学生就业形态分布见表2。

表2 四川省2020届大学生就业形态分布表

大数据显示,2018届、2019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各项数据虽有差异,但比例结构相近,同时不同高校、不同学科、不同门类、不同专业、不同行业,数据比例结构略有差异。大学生就业形态呈现多样化特点,有直接就业、其它形式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待就业多种形态。大学生直接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比例最高,但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理想,这充分说明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仍需加强。

(二)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常见问题抽样调查

为真实了解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状况和常见问题,2021年7至9月,在综合分析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基础上②,笔者组织对该校202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智慧线上平台、QQ、微信等交流工具,采用问卷星等在线问卷系统发放和回收问卷的方式进行,通过邮件、电话、QQ、微信等多种方式综合回收各种信息。调查抽取样本学生810人,占2021届毕业生的21.05%,占签订就业合同形式就业人员的28.32%,其中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各405人。设定企业类、机关事业类、灵活就业类三种类别,按全部履行岗位职责、部分履行岗位职责、灵活履行岗位职责三种工作状态,从法律关系构成、劳动合同签定、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标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及侵权责任、押金及保证方式七个维度制作了调研问卷。调研维度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调查维度

根据以上维度所制定的调研问卷问题共10个,面向广大学生进行调研。发放问卷810份,收回有效问卷68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5.06%。各项调查情况如下:

1.大学生主体法律地位:顶岗实习期间认可大学生主体身份的占76.35%,认可劳动者主体身份的占21.50%,认可其它主体身份的占2.15%。

2.劳动合同签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占85.45%,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仅占14.55%。

3.社会保险缴纳:在顶岗实习期间为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的占5.25%,为大学生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占12.12%,没有缴纳任何保险的占82.63%。

4.顶岗实习期待遇:顶岗实习期间按企业员工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占8.35%,按实习生发放生活补贴的占62.41%,没有发放任何费用的占29.24%。

除上述情况外,顶岗实习期出现的问题还包括工伤认定、收取押金和是否提供住宿等纠纷。其中顶岗实习期间不视作工伤的高达95.38%,收取大学生押金或保证金的高达93.24%,提供住宿等其它后勤保障的仅占6.21%。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的共性问题是主体地位、行为性质界定和法律适用,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标准、社会保险缴纳,而部分个案问题,因人而异,因岗位性质而异,因实习单位而异,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四、问题探究——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面临的难题

大学生顶岗实习,主体身份、行为性质、就业形态具有多重属性,新时代新业态、新就业形态日新月异,因此其权益保护需认真探究分析,才能发现其间的障碍和困惑。

(一)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行为性质界定遇到了障碍

首先,顶岗实习既是一种实践性教学形式,又是职业发展开端;既具有实践教学属性,又具有职业发展属性,此阶段的双重属性导致对其的定性较困难。其次,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主体身份也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学校学制并未完全结束,学校学业并未全部完成,大学生在学籍上仍是在校生身份;另一方面,大学生又离开学校走向了社会,到实习单位顶岗或就业,提供社会劳动,创造社会价值,是一名事实上的劳动者,其间的身份又是一名职业人。这样的双重身份也导致对大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法律地位认定十分困难。再次,大学生顶岗实习的形式多样,既有全程提供劳动、全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纯就业”形态,也有部分提供劳动、部分履行岗位职责的“师带徒”形态,还有灵活提供劳动、基本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纯实习”形态,甚至还有自由活动、完全松散的“纯自由”形态,因此要对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行为性质进行准确界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二)新业态、新就业形态遭遇了法律真空

新时代新业态、新就业形态层出不穷,大学生灵活就业成为新常态,据光明网援引国家统计局消息,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其中从事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160多万,较2020年增加近3倍[8]。灵活就业也成为年轻大学生的就业新选择。在平台上下单买菜、快递送货上门、制作上传短视频、网络主页预约课程平台……因新业态的出现,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从事外卖骑手、文案策划、直播主播、电商运营等工作,成为新的灵活就业者。与传统的雇佣关系不同,大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并无明显界限,没有所谓的“单位”和“组织”对大学生进行管理,大学生与平台间的关系、收入报酬取得、职业准入门槛、基本社会保障等均缺乏相应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这属于法律真空地带,对大学生权益保护形成了新的难题。

五、问题解决——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措施

鉴于四川省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调查数据和常见问题抽样调查结果,结合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面临的难题,通过对比分析和研究,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措施应围绕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职责、权利义务边界、法律规范制定四个层面来展开,从而有效破除顶岗实习期间行为性质界定障碍,填补新业态、新就业形态法律真空,夯实权利义务内容,为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加上“金钟罩”。

(一)准确界定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的法律地位

要准确界定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的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大学生顶岗实习形式多样、形态各异,因此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法律地位也不尽相同。若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全程提供劳动,全部履行岗位职责,属上下班与企业其它员工无异的“纯就业”形态,除了其仍有在校生学籍外,它与完全就业并无本质区别,就是一名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劳动者”,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实习单位应为其发放全额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其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相应的劳动保护也应严格执行。若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部分提供劳动,上下班与企业其它员工不同,属部分履行岗位职责的“师带徒”形态,或者顶岗实习期间灵活提供劳动,基本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纯实习”形态,大学生的法律地位很难说是一名“劳动者”,与实习单位应该形成实习教育关系,实习单位可为大学生发放一定工作补贴,为其缴纳意外伤害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若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灵活提供劳动、属基本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纯实习”形态,或者属自由活动、完全松散的“纯自由”形态,则顶岗实习期间仍为高校学生,与高校形成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律关系,其相应保护应视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因此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的法律地位,应根据其顶岗实习性质、工作性质、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二)顶岗实习应由多方主体共同施策、共同发力

大学生顶岗实习,是党和国家“稳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才能促进其良性健康发展。大学生顶岗实习,虽然时间不长,但群体庞大,影响到千家万户,既涉及各级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经济与信息化、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也涉及高校、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等多方主体。在政府地方立法、政策导向、财政支持层面,可通过协调多种资源和要素有效统筹解决顶岗实习体制机制、资金支持、监督管理等诸多问题。在政府职能部门层面,可通过支持保障来确定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构成、权利义务边界,通过监督管理来对高校开展顶岗实习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有能力为大学生提供安全的顶岗实习环境,并对其遵守劳动法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高校层面,作为大学生顶岗实习组织实施的主体,应加强大学生顶岗实习全流程的跟踪管理,要对每个实习点、每位大学生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要及时对接实习单位查漏补缺,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通过校内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参与到顶岗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助救济中去。在实习单位层面,要坚持守法经营,接受高校委托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甚至承担用人单位之责,完善顶岗实习期间每位大学生的劳动保障或者雇主责任保障体系,是实习单位的法定、约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大学生层面,应在学校组织下,合理选择实习单位,严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保护。只有多方主体共同施策、共同发力,形成大学生顶岗实习的共同合力,才能形成体制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有力、监督管理到位的良好运行机制,确保大学生顶岗实习的高效运行。

(三)顶岗实习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应清晰

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应明确清晰,因为这涉及到各方主体的职责。无论何种形态的顶岗实习,大学生学籍依然保留的事实没有改变,高校仍是教育行为主体,其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依然没有改变。对于全程提供劳动、全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纯就业”形态,实习单位承担着“用人单位”的义务。实习单位受高校委托对顶岗实习大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之责,同时承担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之责。无论高校有无事实委托,其委托性质显而易见,这就需要高校、实习单位、大学生三方共同签订相应书面协议来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不能简单地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来代替。对于“师带徒”形态、“纯实习”形态,高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依然没有改变,高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实习教育”职责。这就需要高校和实习单位签订相应书面协议来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而对于“纯自由”形态,高校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能力有限,对分散的大学生个体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和服务容易缺位,但必要的跟踪管理和信息反馈仍十分重要,避免出现完全“真空”和“自由”的状态。这就需要高校和实习大学生签订相应书面协议来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

(四)新业态和新形态下就业的顶岗实习期间应尽快纳入法律规范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业态、新形态下灵活就业持续加速,将对现有劳动市场造成冲击。面对如此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各级人大或政府应加快科学立法进程,适时修订现有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将新业态、新就业形态下的灵活就业人员、顶岗实习学生纳入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甚至在未来出台关于实习方面的全国统一性法规,也是值得期待的。完善建立现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设计出符合灵活就业群体劳动特点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顶岗实习期间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明确权责及基本规则,切实保障该群体的权益。同时支持和鼓励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服务以及继续教育的环境与条件,加强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无缝、自然引流,引导该群体加大对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有助于灵活就业者个体获得更稳定、有质量的生活,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劳动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大学生顶岗实习,看似周期较短,但由于直接与就业紧密相连,加上法律规范对此期间调整的滞后性,实务中出现了部分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屡遭侵害而不能充分救济的案例。这就需要高校调查研究、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同时也需要政府及职能部门、高校、实习单位、大学生共同努力来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这离不开政府的科学立法和精准施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高校的规范组织和跟踪管理、实习单位的法治约束和“慷慨解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长效支持。作为新时代大学生,应充分认清顶岗实习是大学学业的延续,是进入职业人角色的必经阶段。每位大学生应调适职业心态、储备知识和技能,明确劳动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合同及侵权保护等基本法律常识的灵活应用,熟悉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权利救济的基本路径和策略。只有各方主体共同发力、共守规则、共育人才,才能确保大学生的顶岗实习活动顺利实施。

注释:

① 案例为作者2020年1月亲自处理案例,后该案调解结案。

②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R].北京新锦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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