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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审思与治理

2022-06-26崔聪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潜在风险治理策略

崔聪

〔摘要〕 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是泛道德化思想观念的网络化延伸及其言行方式的舆论化呈现。作为网络文化的突出症侯,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存在隔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精神纽带、撕裂网络社会的价值共识、阻碍网络社会的“德法共治”以及危害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等潜在风险。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滋生是网络“后真相”现象、网民非理性心理、媒介信息技术以及“流量至上”价值理念耦合作用的结果。为此,必须从信息疏导、素养培育、依法治理、技术规制等方面入手,以实现对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有效治理。

〔关键词〕 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潜在风险;滋生因素;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2)03-0122-07

道德本质上是引导人向善生活和理性交往的实践智慧,然而泛道德化意义上的道德是异化的道德,其从道德本位出发审视和评判一切,从而使道德演变为引发一系列社会不和谐因素的负面角色,进而与道德的本真渐行渐远。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逐渐成为泛道德化的主要栖息地,网络舆论泛道德化也成为重要的时代症候。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本质上依然属于泛道德化的范畴,但是网络的参与又使其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和运行机制。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作为一种新型文化顽疾来看待。而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内涵如何界定?有何现实表征与潜在风险?引发其滋生的因素有哪些?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学界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还较为欠缺,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有助于“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1〕,从而巩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维护网络内容生态秩序和营造网络良好舆论氛围,进而为塑造国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思维方式、精神风貌、社会心态以及价值观念创造条件。

一、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本质内涵及其现实表征

理解泛道德化是透析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前提和基础。韦政通认为,泛道德化就是“将道德意识越位扩张,把各种文化的表现,统变为服役于道德和表达道德的工具”〔2〕。林合华则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视角出发,认为泛道德化是“以人的道德主体性去规定自然宇宙的属性,并將之客观道德化,以泛道德主义的有色眼镜去观察自然宇宙的万物”〔3〕。此外,黄明理等专门探讨了泛道德化的批判方式,指出“泛道德化批判是将一切社会现象道德化后再用理想主义、乃至双重道德标准予以否定性道德评价的一种批判方式”〔4〕。由此可见,泛道德化与泛娱乐化等“空心化”和依附性的思想潮流不同,而是有着坚实的思想内核。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道德职能的僭越,即夸大道德对于其他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的作用,遮蔽这些领域本身所具有的运行方式,从而形成法律道德化、政治道德化、经济道德化、文化道德化等不良现象。二是道德价值的崇拜,即遵循道德至上的价值准则,将道德价值理想作为一切活动的价值旨归,忽视甚至否认非道德领域活动的价值意蕴。三是道德归因的主宰,即将所有的是非成败都归因于道德,而不去探究产生相应实践结果的背后深层次原因。四是道德评价的异化,即将非道德现象道德化,并且往往在理想化和双重化的道德视角下对一切负面社会现象及其行为主体进行以偏概全和全盘否定的道德评判。基于此,笔者认为,所谓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就是指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以道德僭越自身职能、以道德理想评判一切社会行为、以道德归因解释所有是非成败、以道德价值引领全部社会活动为本质内涵的一种思想潮流以及相关网络言论的聚集。

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本质上是泛道德化思想观念的网络化延伸及其言行方式的舆论化呈现,其既具有泛道德化的本质内涵,同时又具有网络舆论的显著特征。从空间表现来看,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具有跨地域网络聚集的特征。内含复杂社会动机且处于不同地理空间的社会个体都能够借助网络渠道参与到泛道德化舆论批判当中,并在由网络社交平台所建构起的特定媒介场域中集中开展泛道德化话语互动与展现。从时间呈现来看,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呈现出短时间舆论浪潮的特点。网络舆论泛道德化主要聚焦于当下所发生的社会事件和热点话题,其往往瞬间形成泛道德化网络舆论浪潮,而又在短时间内消散,只留下网络场域中大量的泛道德化话语碎屑。从传播形态来看,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其往往通过相关网络议题,并且借助网络媒介平台使多模态泛道德化话语实现裂变式扩散。总之,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助推下,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已然发展成为网络空间的突出文化症候。如果说传统泛道德化思想观念仅仅是一种弥散于社会之中的集体潜意识,那么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则是这种隐性社会心理的集中显现,我们必须在“技术社会互动论”的视角下对其进行审视,并找到治理之道。

二、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风险研判

泛道德化本身并非道德行为,而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更加剧了泛道德化思想和言论的聚集和扩散,如果任由其发展,则必然会带来一系列潜在风险,因此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研判能够加深对于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理解与认知。

(一)滋生消极悲观的社会心态,隔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精神纽带

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将网络所呈现出来的各种负面社会现象都归因于道德问题,同时不加考证地对主观认定的没有遵从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主体进行道德审判。这种泛道德化思维将人生价值的实现建立在对社会问题的主观抨击之上,既不能辩证地看待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以及全面地分析突发社会事件的复杂归因,也不能在“破”中谋“立”,为解决社会问题出谋划策,反而会滋生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悲观失望态度。例如,在杭州市女孩由于未注射狂犬疫苗而引发脑死亡这一事件中,部分网民在没有核实事件真实起因的情况下对女孩父母进行“重男轻女”的负面标签定性并开展道德批判,进而产生“世风日下”和“道德滑坡”等悲观社会心态。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滋生出消极悲观的社会心态,最终将隔断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精神纽带。这是因为,个体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社会化主体,个体的人生价值源于社会需要,个体现实生活幸福与否有赖于社会的评价与反馈。然而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看似通过泛道德化言论进行抑恶扬善,实质却是带有浓厚唯心主义虚幻色彩的自我满足,参与其中的网民不断在内心营造“世间皆恶我独善”的虚假幻象,从而加深了自身与社会的精神疏离,其不再以实现社会价值作为精神动力,也不再期待和注重社会群体的评价,取而代之的是对社会运行规则的反叛以及对社会整体性的抹黑。

(二)扰乱网络交往的道德秩序,撕裂网络社会的价值共识

网络交往道德秩序的实质在于“网络主体虚拟交往有序化的关系状态”〔5〕,它所依赖的依然是人们在现实社会交往实践基础上所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体系及其价值遵循。然而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扰乱了网络交往的道德秩序:一方面,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引发了网络交往主体之间的猜忌甚至“骂战”。泛道德化网络舆论以否定性和怀疑论为基调,以他人素质低下的道德预判不断形塑着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对立关系,从而对他人的信任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无休止的主观猜忌和暴力式的道德批判。例如,在因某高校学生发布中英文双语寻物启事所引发的舆论风波中,对该学生“崇洋媚外”的道德审判一度形成微博热搜,随之而来的是人肉搜索和隐私公开以及铺天盖地的辱骂和诋毁。另一方面,网络舆论泛道德化造成网络虚拟交往中“道德绑架”的盛行。在不涉及维护社会良善以及社会有序运行所必需的道德义务的情况下,个体道德行为的选择具有自愿性。然而部分习惯于对社会事件进行泛道德化审视的网民往往以道德名义对他人进行不切实际的道德评判,这种不尊重他人道德行为选择的“绑架性”言论不仅无益于维护道德价值,反而会造成人们的道德焦虑和道德厌恶,从而扰乱网络空间交往的道德秩序。网络交往道德秩序的紊乱必然会撕裂网络社会的价值共识。不可否认,网络社会的价值共识往往需要经过一系列话语博弈和交锋才能形成,但是这些话语的博弈与交锋必须建立在交往双方互相信任与彼此尊重的基础之上。只有遵循基本“善”的有序交往才能有效达成价值共识,而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所引发的无序交往则在不断恶化网民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撕裂着网络社会的价值共识。

(三)消解网络文化的法治蕴含,阻碍“德法共治”模式下的网络社会治理

网络文化法治蕴含的实质在于网民对于网络空间法治价值理念的认同及其“依法行事”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然而与现实社会中法治文化的日渐成熟相比,目前网络文化呈现出“弱法治化”特征,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成为消解网络文化法治蕴涵的重要因素〔6〕。泛道德化将道德的适用范围僭越至非道德领域的现象,夸大了道德的功能,凸显了道德在价值评价上对其他非道德价值判断的干涉和遮蔽,从而使道德成为适用于所有范围领域和评判一切功过是非的唯一准则,进而將人们对于道德价值的认知从“道德虚无”的不良观念引向另一个极端,即“道德万能”。在网络空间,这一泛道德化思维外化为一系列网络话语,并且在网络群体效应等因素的催动下演变为泛道德化网络舆论,从而使网络空间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破坏。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对网络文化法治的消解使“德法共治”模式下的网络社会治理变得困难重重。网络社会中并不缺少德治传统,在此境况下,探索如何推进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之路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与道德作为引导人类行为的两大规范性力量都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开展社会治理不能忽视道德的社会价值,需要道德赋予法治以正当性根基,但是如果片面夸大道德的功能,使道德过度干预法律,将道德感性凌驾于法律制度理性之上,则必然会降低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德法共治”模式下推进网络社会治理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涵养与支持,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却在不断消解网络文化法治蕴涵的过程中阻碍了这一进程。在泛道德化思维方式的影响下,部分网民更愿意诉诸道德的力量去实现某种诉求,而忽视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与此同时,这种泛道德化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也会从虚拟空间延伸至现实社会,从而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致使整个社会的“德法共治”秩序遭到破坏。

(四)为部分西方国家诋毁中国提供可乘之机,危及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斗争从未停歇。当前,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局势日益复杂化,部分西方国家诋毁中国的势头愈演愈烈。他们往往运用局部问题全面化、细小问题扩大化、具体问题普遍化等惯用伎俩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否定和批判,企图以此污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丑化中国的国际形象,并最终达成和平演变以及遏制中国崛起的目的。网络舆论泛道德化为部分西方国家诋毁中国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所渲染的社会乱象多种多样,这些社会问题本是社会发展中所不可避免的现象,党和政府也采取诸多举措为切实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而不懈努力。然而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却往往纠结于以偏概全的泛道德化思维模式,并借此唱衰中国,这不仅为部分西方国家诋毁中国制造了舆论氛围,更会被部分西方媒体及其国内代理人所利用,借此污蔑中国共产党,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不仅关乎党自身的形象建设,关涉各族人民能否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形成建设祖国的强大凝聚力,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能否在网络多元价值环境中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因此,对网络舆论泛道德化进行意识形态批判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滋生的因素解码

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是泛道德化态度、情绪以及相关言论的网络聚集,其具有自身独特的演进特点。因此,对于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如何滋生的问题,我们必须要进行深入思考。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滋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这些因素进行系统性解码能够为推进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有效治理提供着力点和工作方向。

(一)网络“后真相①”现象: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滋生的诱发因素

人类理性的道德审视活动建立在对客观事实认知的基础之上,其基本程序表现为“认定事实与行为的真相,寻找能够涵摄事实与行为的道德规范,根据事实与规范推论行为的道德价值”〔7〕。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显然是对这一理性道德审视程序的无视和背叛,这要归咎于网络“后真相”现象的消极影响。一方面,“后真相”现象重构了网络“拟态环境②”,将人们的道德认知推离客观事实轨道。在互联网时代,人们所接触到的信息通常是被媒介所重构和再现的信息,由此就形成了李普曼所认为的“拟态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人们所作的态度反应都是被中介了的信息在其头脑中反映的结果。“拟态环境”的形成是媒介作用于信息传播的必然结果,然而“后真相”现象所衍生出的事实与情感之间的张力容易造成拟态环境与真实环境相背离,真相的异变必然带来道德认知的异化,从而使得人们的道德审视从一开始就建立在被情感左右的、主观想象的真相之上。另一方面,网络“后真相”现象强化了情感因素对于网络舆论的影响。“后真相的最大特点是情感优于理性”〔8〕,不仅为情感左右舆论提供了便利,也塑造了情感优先的道德评判模式,进而导致了人们不是根据事实和规范,而是依据直觉好恶推论行为的道德价值,从而诱发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滋生。

(二)网民非理性心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滋生的催化因素

社会心理学认为社会个体的社会行为必然内含特定的社会心理动机。众多网民参与到网络泛道德化批判当中,这其中既有传统德治文化的“潜意识”影响,也与其现实生活境遇以及“数字化”生活体验所形成的非理性心理密切相关。一是现实生活境遇所产生的失衡社会心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以及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涌现,且通过网络渠道不断呈现在公众眼前,从而造成部分缺乏辩证思维能力的群众习惯于运用片面性和否定性思维来看待社会事件,并在心里预设应然与实然、道德与现实之间的对立。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以及职业发展受阻等因素使得部分群众产生不平衡心态,他们往往带着“成见”去阅读相关新闻报道,他们不满足自己的现状,却想象自己拥有对于社会“强者”的道德优势,并用道德批判来舒缓内心焦虑、发泄内心不满。二是网络技术特性所衍生的非理性思维。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呈现出言行随意化和群体极端化等特征,这与部分网民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所秉持的非理性思维不无关联。网络具有匿名性、开放性和去中心化等技术特性,在此影響下,人们很容易产生无视现实规约的自由思想,人肉搜索、话语暴力等网络言行就是其外化形式。与此同时,一些围观群众在网络群体效应所营造的道德情境下失去独立批判和反思的能力,从而产生从众心理,热衷于附和大众舆论,致使大批同质化的只言碎语瞬间汇集成表达气愤和不满的泛道德化网络大讨论。

(三)媒介信息技术: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滋生的助推因素

作为一种大众都“看得见”的声音,网络舆论现实地表现为“网络空间中形成的相关意见、态度、情绪等的总和”〔9〕,而媒介信息技术则是网络舆论形成的技术依托。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同样是在媒介信息技术的加持下,通过泛道德化话语的生产和传播所形成。一方面,媒介信息技术的话语赋权造成泛道德化网络话语的“泛化”生产。在网络空间,媒介信息技术的赋权突出表现为话语赋权。媒介信息技术释放了网民的主体性,使网民能够在开展个性化表达过程中寻求群体身份认同、建构自身话语力量。在此背景下,面对突发社会事件,网民不再是相关信息和官方话语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更加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态度和经验对社会事件进行另类解读和评论。媒介信息技术的话语赋权使每个网民都能够成为网络舆论的生产者,于是一些网民参与到泛道德化审视的话语狂欢之中,在群体性道德评判中彰显自身话语力量,从而产生了泛道德化网络话语生产的“泛化”困境。另一方面,媒介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造成泛道德化网络话语的“泛化”传播。近些年,微信、抖音等网络新媒介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这些网络新媒介平台不仅自身保持着较高的用户规模和使用率,而且它们之间更是通过多种技术手段互相链接,从而使热点信息呈现出裂变式和矩阵式传播的态势,进而为泛道德化网络话语的“泛化”传播提供了载体,助推了一个个泛道德化网络舆论浪潮的形成。

(四)“流量至上”价值理念: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滋生的导向因素

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滋生离不开部分市场化媒体的推波助澜,而“流量至上”价值理念就成为其重要的导向因素。在互联网“流量经济”时代,资源占有和财富生产方式都发生了深刻转变,通过提升浏览量和关注度以及增强用户粘性来获取更多的流量成为网络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的重要“利益考量”〔10〕。现实中,部分市场化媒体通过设置内含“言外之意”的新闻标题和采用具有煽动性的话语,激发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和心态,诱导其对于某一社会事件的持续关注。这就使我们必须去思考网络议题设置与流量利益获取之间有何内在关联。议题设置理论认为,“媒介中所呈现的议题与公众意识到的重要的议题之间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11〕。也就是说,传播媒介通过设置相关网络议题,能够引导受众的注意和思考,这正与其追求“流量至上”的价值理念不谋而合。每当社会热点事件爆发,都会有部分市场化媒体借此“带节奏③”,依托具有鲜明泛道德化倾向的标题和话语“抓眼球”,而非出于对事件真相的揭示以及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与弘扬。大批网民则被这样的泛道德化议题设置所吸引而参与其中,从而形成泛道德化网络舆论浪潮,同时也带来了短暂的流量高峰,形成了所谓的“热搜”,而这也正是部分市场化媒体所要追求的最大化利益所在。由此可见,“流量至上”价值理念引导部分市场化媒体开展泛道德化网络议题设置,从而促使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的滋生。

四、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治理的策略探析

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是多重因素耦合作用的产物,并逐渐发展为网络公共领域的一项顽疾,这严重扰乱了网络舆论生态,恶化了人们的虚拟社交体验,更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风气以及精神风貌产生不利影响。依据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滋生的因素解码,我们需要探索从信息疏导、素养培育、依法治网、技术规制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从而建构和谐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一)加强信息疏导,及时制止泛道德化网络舆情的滋生和蔓延

网络舆论泛道德化在“后真相”现象诱发下不断滋生,并且在泛道德化话语信息的聚集下不断蔓延。因此,治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问题必须加强信息疏导,在这一过程中,官方主流媒体能否及时入场和提升气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官方主流媒体要及时澄清客观事实真相。在因突发社会事件所形成的泛道德化网络讨论初期,网民想象中的主观真相左右了其价值判断时,如果不加干涉任由其发展,往往会演变为波及面更广和危害性更大的泛道德化网络舆论。因此,相关官方主流媒体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详细的客观事实陈述和澄清,及时阻断因网民主观想象和猜测而引发的泛道德化舆情发酵。另一方面,官方主流媒体要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介入和议题设置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具有共识性的价值准则,对于形成泛道德化网络舆论漩涡的舆情事件,官方主流媒体要善于作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网评”和“社评”,从而驱散不良信息的聚集,及时制止非理性社会心态和社会情绪的传染和蔓延。与此同时,对于依据事实确有必要进行道德审视的社会事件,官方主流媒体应提升相关信息的议题设置能力,引导网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框架下开展理性的道德评价和适度的道德批判,借助舆论的力量在网络公共领域彰显社会善恶标准,从而推进网络空间良性道德秩序的建构。

(二)重视素养培育,引导网民和媒体从业者科学审视突发社会事件

从行为主体因素来看,网民的参与和部分媒体从业者的推波助澜在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滋生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有效治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问题,还需要从培育相关主体在审视突发社会事件时的素养着手。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网民的网络素养培育。部分网民在从众心理、失衡社会心态、非理性技术思维等不良思想观念的裹挟下开展泛道德化审视活动,这充分暴露出其有效辨识和分析网络信息以及理性开展网络虚拟社会交往等网络素养的欠缺。因此,要着力提升网民在网络空间看问题的辩证思维能力,使其能够理性思考、全面分析和客观评判网络曝光的各种社会事件。与此同时,要培育网民面对社会负面现象时的科学批判思维,使其能够在包容和尊重中进行道德批判,并且在批判中开展建设性和反思性思考,从而助力于社会发展和自我完善。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批判的目的在于“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12〕。另一方面,要提升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长期以来,部分媒体从业者过度追求浏览量和粉丝量,一味为获取流量而开展泛道德化网络议题设置,从而引发一次次泛道德化网络舆论浪潮。因此,要开展相关职业培训和素质教育,引导媒体从业者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自觉将真善美纳入利益获取的考虑范畴。与此同时,要着重培育媒体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于突发社会事件,媒体从业者有向公众揭示事实真相的职责,要以事实引领观点,而不应把客观事实作为自己主观观点的“佐料”,更不能无视客观事实,为获取浏览量而无底线地对公众进行情绪煽动。媒体从业者还有引导公众理性思考的职责,对于社会负面新闻,要在客观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挖掘其中所蕴含的教育意义,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而不是以道德来审视一切,诱使网民进行泛道德化批判。

(三)推进依法治理,将网络空间的道德审视活动限定在法律轨道之上

道德审视活动作为一项常见的人类活动,只有在法律的引导和规制下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这不仅在于法律是规范人们外在言行的现实性力量,更在于法律具有内在的道德性,蕴含着一定社会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道德规范,是开展理性道德评判的重要遵循。在网络空间,泛道德化审视活动衍生出的众多情绪化、低俗化和极端化的网络话语,严重扰乱了网络内容生态、污染了网络空间环境,有些更是涉及对他人法律权利的侵害。因此,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借助法律的力量将道德审视活动限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之内。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依法制止泛道德化信息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例如,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就有禁止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和发布“炒作丑闻”“使用夸张标题”“煽动人群歧视”等不良信息的明确规定〔13〕。二是要鼓励各网络媒介平台依据国家法律制定适合自己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完善网络媒介平台的准入、运营以及退出机制,加强信息监管制度建设,提升自身净化能力。三是要依法定期开展网络空间信息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清除辱骂、诋毁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泛道德化批判信息内容,并且对热衷于设置泛道德化网络议题的网络媒体予以法律惩治,从而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秩序〔14〕。四是要建立网络空间法治宣传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在建构“法治化生存”的网络文化中涵养人們的网络道德审视活动。与此同时,面对社会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善于借助网络媒介平台主动发声,运用法治化话语及时对网民进行解疑释惑,以法治精神引领网络空间的公共议题讨论。

(四)探索技术规制,发挥技术在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治理中的工具价值

网络空间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形成的虚拟空间形态,治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离不开相关信息技术的开发、利用和优化。为此,一是要探索与推行身份识别技术。在网络空间,身份信息的隐匿弱化了行为主体的道德约束感,从而使得众多围观网民参与到网络泛道德化审视当中。因此,各网络互动平台要在保障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完善账户实名注册和认证制度,并且探索将身份识别技术形式应用于评论发表、言论发布等各个环节中,从而阻断非理性技术思维对于网民言行的干扰。二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总是伴随着大量泛道德化网络话语的聚集,因此,对于由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网络舆情,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收集相关话语信息、监测敏感词汇、分析舆论走向,从而为开展相关治理活动提供数据参考和技术支持〔15〕。三是要优化智能算法推荐技术。智能算法推荐技术主导了人类社会信息的分发和传递,也助推了泛道德化网络舆论浪潮的形成,因此,推进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的智慧升级对于治理网络舆论泛道德化问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科学分析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的底层逻辑及其内嵌规则,探索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融入其中,为以“热度”和“流量”为导向的智能算法推荐技术植入价值理性。并要在此基础上,利用智能算法推荐技术及时进行精准化信息供给和信息干预,从而阻断泛道德化网络舆情的发酵和扩散,充分发挥这一技术对于网络舆论泛道德化治理的工具价值。

〔注 释〕

①后真相(Post-truth),因选入英国《牛津字典》年度词汇,被人们广泛关注。意思是指一些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视客观事实,盲目迎合受众的情绪与心理,使用断言、猜测、感觉等表达方式,强化、极化某种特定观点,攻讦抹黑对手或博取眼球效应和支持率。

②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或称“似而非环境”,是指大众传播活动形成的信息环境,并不是客观环境的镜子式的再现,而是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对新闻和信息的选择、加工和报道,重新加以结构化后向人们所提供的环境。此概念最早由美国政论家李普曼在其所著的《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出。

③带节奏,最开始是游戏的术语,指经验丰富的玩家,能够起到一定的领导带头作用,组织自己的队友做一些有意义的进攻或防守,打出属于本队的井井有条、攻守得当的气势和节奏感来。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人的使用,其引申的含义为“针对某个事件话题的时候,会有人故意发表一些比较具有煽动性和争议性的言论,来挑起一些吃瓜群众的跟风或者是争端,带有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煽风点火的性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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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明理,吕 林.泛道德化批判论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12):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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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宗章.“网络舆论反转”现象的思想分析与问题应对〔J〕.探索,2020(03):1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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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冉 连,张 曦.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内涵、挑战与路径创新〔J〕. 湖北社会科学,2020(11):32-38.

〔15〕李明德,邝 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网络舆情治理:作用、风险和路径〔J〕.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06):1-10.

责任编辑 徐 芳

〔收稿日期〕 2022-04-3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18VHJ004)。

〔作者简介〕 崔 聪(1992-),男,河南商丘人,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德育、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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