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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治融合”助推社区治理发展

2022-06-26闫斌薛俏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自治德治社区治理

闫斌 薛俏俏

〔摘要〕 加强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社区治理应科学运用“五治融合”模式,以政治引领社区治理方向,以自治激发社区群众治理活力,以法治营造公平正义的社区治理环境,以德治厚植社区治理的道德底蕴,以智治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从而发挥“五治”的最大合力效果。

〔关键词〕 “五治融合”;社区治理;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2)03-0080-04

社区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治理效能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创新治理模式、拓展治理思路对于社区治理尤为重要,应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以推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强调了政治治理方式;“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突出了自治治理方式;“法治保障”意指法治治理方式;在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科技支撑”可以被表述和概括为智治治理方式。除此之外,德治治理方式在社區治理中也必不可缺。实践中,只有深度融合、科学运用这五种治理方式,才能紧跟新时代的步伐,有效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一、以政治引领社区治理方向

在社区治理中,必须始终坚持我们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引领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社区治理的工作优势,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组织对社区治理的领导权。具体来说,应围绕社区治理需求,合理划定社区自治的范围及其对应权责。另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对其他治理主体的监督责任,使党组织成为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比如,作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源地的浙江省桐乡市在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好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支部书记的带头作用,通过构建党组织引领下的“一约两会三团”模式,推进了基层治理从“为民作主”向 “由民作主”“与民共治”的转变,从而推进了基层治理方式的转变和优化。

第二,加强党组织建设。壮大基层党组织,首先要从发展合格党员着手。一方面,要尽可能吸收优秀党员,鼓励优秀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注重选调生和高校毕业生的吸纳培养。另一方面,要紧抓党员个人素养的提升,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政治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力度,引导党员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次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机制,向社区选派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第一书记。注重培育农村带头人,引进高校毕业生优秀党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社区任职。再次要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服务社区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公信力能够满足社区治理工作的高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推动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在社区治理中,党组织要时刻关注、深入了解社区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需要什么,确保党的政策方针始终体现社区群众意愿、维护社区群众利益,并贯彻落实到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的领导是治理体系的核心,也是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在“五治融合”的治理模式中,党的领导与其他治理方式是多元统一、一以贯之的关系〔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会对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产生内在的、持久的、根深蒂固的影响,因而,在社区治理中贯彻“五治融合”的治理模式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统领作用。同时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对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落实也有利于巩固党在社区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改善和提高党的治理水平〔3〕。

二、以自治激发社区群众治理活力

自治是治理有效的重要基础〔4〕,完善自治是提升治理效果的重要内容。在社区治理中,必须为自治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并根据实际需求不断优化社区自治模式。

第一,多措并举调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群众的积极、有效参与是提高社区自治有效性的基础。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尚存在群众对社区治理参与意识淡薄、参与动力不足、参与行为不当的现象,无法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无法体现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对此,首先,政府和相关组织应持续宣传与居民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唤醒社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让群众正确认识推进社区自治的必要性,并为群众提供和拓展各种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与渠道。政府和相关组织还应组织发动群众,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并要善于依靠群众寻求解决社区问题的方案和办法,依据群众的现实需求不断改进完善社区治理方式〔5〕。其次,应相信群众、支持群众,使他们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展现高超的群众智慧,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一方面,应建立各种自治平台,尽可能将社区全部群众组织起来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切实保障社区群众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评议权,最大程度地发挥社区群众的自治能力,使社区决策能够充分反映民意、体现民智。另一方面,应重视能人在社区治理中的特殊作用,鼓励有声望、有才学的能人主动参与社区治理,让他们充分发挥示范、推动、监督作用。

第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使社区自治走上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之路。首先,应完善民主管理。有效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是实现社区自治的重要保证,应从政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推动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成立议事会、理财小组、调解会、红白理事会、禁毒戒赌会等群防群治组织。一方面,可以引导群众通过这些组织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其对社区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优势,能够有效缩小社区治理单元和服务半径。其次,应坚持民主决策。鼓励社区召开民情恳谈、群众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会议,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协商格局,真正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决定,使群众感受到主人翁的尊严和自豪。最后,应强化民主监督。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开通信访举报、线上举报等多元监督渠道,增强社区自治的透明度,使社区自治组织接受群众监督,社区自治工作在阳光下进行。比如,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的推行和完善,以及“三公开”制度的出台,做到了最大限度地还权于民,有效推进了村民自治,为社区治理民主协商制度建设提供了优秀范例〔6〕。

社区自治强调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表现为其在党的领导下依据治理规则自主参与社区事务治理。自治是“五治融合”治理体系的基础,同时,自治的规范有序运行离不开政治把舵、法治保障、德治教化、智治支撑。

三、以法治营造公平正义的社区治理环境

法治是社区治理有序运行、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的根本保障。从当前社区治理的基本情况来看,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和法治化建设落后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阻碍了社区法治化进程。为此,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社区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关心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利益;多途径组建知法、守法、用法的社区法治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氛围。

第一,实现社区普法宣传常态化,构建群众法治素养提升的长效机制,使法治真正成为群众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应通过构建线上线下法治宣传平台,讲授安全防范知识,宣讲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剖析婚姻、赡养、继承、承包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法治热点、典型案例,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升群眾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帮助群众掌握有效的维权救济途径,使群众通过践行法治理念来树立法律权威。

第二,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加强社区矛盾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涉及邻里矛盾纠纷等的社区调解组织,吸纳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群众担任社区调解员。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尽可能地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第一现场和萌芽状态。还可以在社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

第三,以法治人才队伍为支撑,营造良好的社区法治氛围。首先,在社区内寻找和培育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社区法治带头人。其次,培养善于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社区调解员。最后,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大对社区治理的支持力度,选派司法人员去社区讲授法律基本知识,解答群众疑难问题。

总之,法治方式展现效果的关键在于将法律法规的强制压力转化为群众对法律的自觉认同和信仰,因而要引导群众相信法治、自觉遵守法律,鼓励群众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在基层治理进程中的做法,是以法治营造公平正义的社区治理环境的优秀范例。他们积极推行法治,制定村规民约,既重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又重视对习惯性规范的吸纳。具体表现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村民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以形象生动的形式向村民推送普法案例,以坚持不懈的态度为村民解决疑难问题,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效维护了乡村的和谐与稳定〔6〕。

法治是规则之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硬治理”。在社区治理进程中,法治主要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规范社区群众和自治组织的行为,培养群众对规则的敬畏意识,是“五治融合”治理体系的保障。无论是自治还是德治、智治,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四、以德治厚植社区治理的道德底蕴

从实践角度来看,无论是自治还是法治都有赖于制度与法律的规范约束作用,都更强调以强制力来约束社会公众行为。但是在一些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需要道德发挥作用。只有坚持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在法治的基础上,借助德治提高社区群众的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使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才能凝聚人心、形成共识,从而促进社区治理。德治是运用社区特有的文化资源和道德规范,建立起社区群众自愿遵循的行为规则体系,并依托舆论实施对社区群众的有效监管,从而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最终实现社区善治〔7〕。

第一,建立社区独特的行为规则体系。社区的本质是熟人社会,其拥有独一无二的资源就是社区公约,即对社区适用、有效力的行为规范。因此,必须鼓励社区制定自身的社区公约,挖掘社区的文化资源和治理习惯,将优秀的社区文化资源融入社区公约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和纠正社区群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以更加合情合理的方式进行治理。

第二,在社区治理中营造良好的德治氛围。首先,鼓励有威信、有知识、有能力的群体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他们的榜样作用,引领社区群众崇德向善。其次,建设良好家风,鼓励每个家庭制定符合实际的家风家训,“以德立家,以德治家”,以良好家风促道德建设。再次,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感化作用。同时,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提升社区群众道德水平,推动社区良序善治。

第三,舆论具有强有力的引导和影响作用,要运用舆论加强对社区群众的监督,有效引导规制社区群众的行为。大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个人的评选活动,树立一批道德榜样、家风典范和文明示范,同时对社区内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充分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努力实现德润人心、教化群众、减少矛盾的目标。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通过制定村训营造德治氛围,通过评选最美孝亲人、最美婆媳、最美手艺人等活动推进以德治村,传递德治的正能量,凸显德治的积极作用,使得村庄公共秩序和环境都大为改观。

德治主要强调创建良好风气、发挥道德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自治和法治固然重要,但德治具有其独特的优势,能够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道德和制度、法律从来都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彼此共存的关系。自治和法治能有效保障社区治理的正常运行,德治则在此基础上形成适合社区治理的道德约束,作为自治和法治的补充。德治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润物无声的熏陶,还能够帮助社区群众逐步增强对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为社区自治和法治的开展创造便利条件。

五、以智治提升社区治理效能

智治一般被界定为依托和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现代人工智能科技进行的公共治理活动。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日渐成熟和广泛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理最大的技术因素。可以说,社会治理智能化,已成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及最重要的标志〔8〕。创新基层治理方式,应当建立智治平台,推进人工智能新型基础建设向基层倾斜,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具体到社区治理实践中,完善科技防范设施,满足社区群众群防群治无缝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要求,有助于建设智慧小区、平安小区;将智能技术融入社区各项事务,有助于社区事务在线平台建设,拓展社区治理服务空间,提高办事效率,便利社区群众。智治为社区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能够大大提高自治效能,社区群众通过开放的网络技术平台和大数据共享,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有效沟通、互动和协作,提升“五治”融合度。但同时智治也可能潜藏着有悖于公平、正义等法治价值追求的风险,需要由法治、德治等其他治理方式为智治提供规范引导和注入价值理性,使其成为善治。

〔参 考 文 献〕

〔1〕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9-11-01(01).

〔2〕李远龙,荣达海.新时代乡村“五治”体系创新〔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2):174-181.

〔3〕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01):5-54.

〔4〕徐 勇.民主与治理:村民自治的伟大创造与深化探索〔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04):28-32.

〔5〕曾业松,鄯爱红,郑 寰,等.解码新時代“枫桥经验”〔J〕.中国领导科学,2019(06):21-28.

〔6〕裘 斌.治村型乡贤主导下“三治融合”的拓展和创新——基于枫桥镇枫源村的探索〔J〕.甘肃社会科学,2019(04):162-168.

〔7〕乔惠波.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实现路径研究〔J〕.求实,2018(04):88-97.

〔8〕文 侃,舒 鑫.“三治融合”与智能治理关系初探〔J〕.萍乡学院学报,2021(01):16-20.

责任编辑 梁华林

〔收稿日期〕 2022-04-16

〔基金项目〕 2022年度太原市小店区法学会重点课题“太原市小店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 闫 斌(1982-),男,山西阳泉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薛俏俏(1998-),女,山西吕梁人,山西大学法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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