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研究
2022-06-26赵建超
摘要: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对净化网络空间、保证社会秩序稳定、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文章基于问题逻辑,在分析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特征与成因的基础上,意图在主体性、公共性与意识形态三个层面提出针对性的治理路径。研究发现,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具有爆发性传播、选择性传播、泛众式传播、修辞性传播等特征。主体性失范、公共性渗透与意识形态说服是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传播的结构性成因。为了有效推进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应该通过网民媒介素养提升、网络媒体自律与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推动主体优化,通过网络媒体融合与网络秩序构建加强网络空间治理,通过增强本领意识、阵地意识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
关键词: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传播;特征;成因;治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8-0036-03
课题项目:本论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传播及治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XW06
网络谣言是通过网络介质传播的与事实不符或主观捏造的虚假信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为网络谣言的滋生、蔓延与传播创造了契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深入考察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特征与成因,并提出系统的治理策略,成为时代与现实的客观要求。
一、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特征
(一)爆发性传播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网络的升级迭代,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传播呈现日益强烈的爆发性质,“一张图、一段视频经由全媒体几个小时就能形成爆发式传播,对舆论场造成很大影响”[1]。一方面,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新浪、腾讯、百度、今日头条等门户网站,天涯、经济论坛、诸类贴吧等网络社区,微信、QQ、微博、脸书、推特、优兔等社交媒体,为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爆发性创播提供了丰富的渠道。如用户极其活跃的社交媒体,为公众制造、转发、共享网络谣言信息提供了便捷,加剧了网络谣言的指数级生产与传播发散。另一方面,大數据、5G、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颠覆性信息技术的数字分析、速度助力、视觉展示、智能推送等,加剧了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传播的爆发效应。
(二)选择性传播
在重大突发事件爆发后,网民迫切希望接触真实信息,网络谣言把握了网民的这一心理,但它呈现的不是真相,而是经选择性传播的失真信息。这类信息主要以三种形态表现出来。
一是与网络谣言制造者动机、需要和利益挂钩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这种信息看似真实,实则是“选择性失明”的失真信息。
二是以“权威”“迷惑”形态呈现的虚假信息。“权威”形态信息即通过专家学者、公众人物、权威平台、网络“意见领袖”等的影响力误导网民的虚假信息;“迷惑”形态信息即利用网民认知与重大突发事件真相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依托“信息势差”故意捏造的能够引发网民恐慌、社会混乱的迷惑性信息。
三是基于舆论的社会记忆建构功能唤起网民负面记忆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这种信息能够在激发网民新旧记忆比较的同时,刺激个体心理或群体心理,助推网络谣言的叠加传播,甚至引发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三)泛众式传播
随着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爆发,泛众式传播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主要形态。所谓泛众式传播,“是指以泛在网络为基础的、以每个人为中心、面对所有人提供的个性化传播”[2]。不同于大众传播的“一对多(或全体)”与分众传播的“多对一(或多)”“一对一(或多)”,泛众式传播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甚至元宇宙的技术、思维、方法等的支持,既实现了面对所有人的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传播,又实现了面向个性服务的精准传播。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谣言通过全时空、全领域与个性化的传播,不仅能够对接网民个体或群体,而且能够根据其思想动态作出精准化干预与全覆盖干扰。通过泛众式传播,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对社会的破坏力是空前的。
(四)修辞性传播
修辞不仅是传情达意的手段,更是一种情意传播行为,因为修辞只有在信息进入传播渠道后才能够发挥效用。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正是依据修辞性传播实现了话语说服。在修辞性传播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通常以消解修辞为主,以视觉修辞为辅。其中,消极修辞就是“使它没有闲杂事物来乱意”,“没有奇言怪语来分心”[3]。网络谣言通过意义明确的网络谣言信息呈现,安排稳秘、伦次通顺、词句平均的信息形式,能够达到通俗易懂、直抵人心、激发情绪的作用。视觉修辞就是“以视觉元素为主要传播中介”,“强调视觉元素的叙事与表达观点的能力”[4]。通过图像的信息记录、保存与传播功能,图像的视觉隐喻、互喻、转喻、换喻、借喻等功能,以及图像的语境创设与情境感染功能,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加强了对网民的注意力吸引、情绪、需要和价值的激发以及信息的内化与外化,强化了传播实效。
二、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成因
(一)主体性失范
一是从作为信源的主体层面看,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广涉性、难控性与权威信息发布的滞后性、笼统性、模糊性的张力形成的信息真空为其“造谣”提供了背景,造谣者的利益需要、网民的信息需求、媒体的炒作需要以及政府的管理漏洞等为其“造谣”提供了主体条件。
二是从管理主体层面看,有关部门的“缺语”与“失语”、媒体的不负责任与淡化处理造成了网络谣言的泛滥。一方面,面对重大突发事件,部分政府部门因前期准备不足、反应缓慢而造成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因照本宣科、缺乏与网民的交流而对网络谣言治理手足无措;另一方面,网络媒体被别有用心的谣言制造者恶性把握、对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监督失范等,提升了网络谣言的影响力。9BC720FC-DF76-46AC-B254-EA026688684A
三是从引导主体看,一方面,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官方媒体如果引导能力不足、引导话语失范,将引发网民的抵触心理,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另一方面,负面的网络“意见领袖”能够依托其影响力与号召力刻意歪曲事实,通过“断言、反复和传染”[5]等手段深入影响网民的思想、态度与价值观。
四是从作为信宿的网民看,易轻信、冲动与群体极化的特性使其极易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与次生传播者。
(二)公共性渗透
网络空间是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传播的核心场域。“操纵的公共性”与舆论场的负效应是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进行公共性渗透的基本策略。
一是“操纵的公共性”。所谓“操纵的公共性”,即通过对媒体力量的操控,“创造大众忠诚、需求和‘顺从,用来对抗体制命令”[6]。在网络空间中,网民与网络媒体的发声门槛越来越低,使其有着丰富的渠道进行沟通交流。网络媒体对网民的思想误导与对官方媒体的冲击是“操纵的公共性”的两大特性。正是依据两大特性,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实现了公共性渗透。一方面,谣言制造者针对网民的态度心理、利益心理与冲动情绪,通过议题设置、第三人效果、新闻框架等媒体功能对其进行负面的信息渗透;另一方面,谣言制造者依托颠覆性技术通过网络媒体实现了信息精准发布、智能推送与视觉渗透,削减了官方媒体的信息说服力。
二是舆论场的负效应。舆论场是网民话语集聚的磁场,最大的特性就是统一性,即将不同利益、不同身份、不同主题的网民意见集聚为一体,促使网民形成趋同心理、观念认同与价值共识的功能。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通过所谓的话题吸引、开放讨论、环境熏陶等能够形成舆论场,其统一性功能影响网民的思想观念与政府的价值判断,强化网络谣言的负效应。
(三)意识形态说服
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传播有特定的说服逻辑。
一是“注意力吸引—需求激发—视觉说服”的流程逻辑。所谓注意力吸引,即通过精选能够迎合网民心理的突发事件内容,采取图文并茂、辞格简练、易被记忆的话语形式,将网民的注意力引导到潜隐着意识形态目的的话题中。所谓需求激发,即在呈现网络谣言信息、创设舆论环境、加强信息沟通的基础上,激发网民更深层次的需求,进而引导到新的意识形态说服话题中的过程。注意力吸引与需求激发的闭环链接是网络谣言实现说服的核心策略。所谓视觉说服,即为契合读图时代网民的用网习惯,基于色彩应用、图像情境、画面透视等视觉特征的视觉欺骗,包括对图像的篡改、颠倒性的编排与选择性的展现等。
二是“数据分析—算法推荐—虚拟呈现”的技术逻辑。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视觉说服流程与其技术逻辑息息相关,即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基于数据相关关系对网民的思想行为作出反馈与预测,通过算法推荐可以针对网民需要作出个性化信息推荐,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建构网络谣言所谓的“逼真”现实。
三、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策略
(一)推动主体优化
重大突发事件中主体的优化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网民媒介素养提升。所谓媒介素养,即适应与使用媒介的素养。从适应媒介层面看,网民要通过外在教育与自我学习熟练把握网络媒介的属性、分类与正负效用,正确认识基于媒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机理。从使用媒介层面看,网民要熟练把握媒介的使用技巧,增强基于媒介的信息甄别能力、信息创造能力与批判反思能力,自觉遵循媒介使用规律与规范等,积极破除“沉默的螺旋”和“乌合之众”悖论等的束缚。
二是网络媒体自律。作为“把关人”,网络媒体要自发自觉地呈现真实客观的信息、弘扬主旋律的信息以及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信息,而不是成为谣言制造者散播不良信息的工具。作为“监督者”,网络媒体对社会舆论与政府治理有较强的监督功能,既可以通过设置防火墙、议题设置、信息过滤等发挥舆论引导功能,又能够通过与政府的对话沟通为政府治理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三是政府治理能力提升。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政府的经验性防范、前瞻性预测、科学性引导。所谓经验性防范,即要求政府建立历年来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谣言的主题、问题、危害及治理策略的数据库,进而为可能发生的网络谣言治理提供经验性借鉴。所谓前瞻性预测,即通过对网络信息的动态监测,将网络谣言扼杀在摇篮里,或为即将出现的谣言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所谓科学引导,即在遵循网络谣言治理规律的基础上因势利导、造势引导等。
(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政府与网络媒体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关键主体。
从网络媒体层面讲,要充分发挥媒体的“批判公共性”功能,使其成为连接网民与政府、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坚实桥梁,推动新旧媒体融合发展。一方面,要规避新旧媒体简单嫁接的方法取向,在遵循网络传播规律与媒体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助其从“+互联网”的“加”阶段向“互联网+”的“融”阶段转变,打造适应网络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主流媒体;另一方面,媒体融合发展要始终坚持“内容为王”,既要在直面现实、澄明事实、对接网民内需的基础上让网络谣言不攻自破,又要在弘扬主旋律、正能量的同时,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从政府层面讲,要强化网络秩序构建。首先,要建立网络谣言预警、引导与调控机制。所谓网络谣言预警,即通过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实现网络谣言收集、研判与预先应对的有机结合。所谓网络谣言引导,即在优化主流网络媒体、对接网民需要以及优化引导方法(如因势利导、造势引导)的基础上实现对网络谣言的疏与导。所谓网络谣言调控,即通过发挥主流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区块链技术的安全保障功能以及政府把关力功能等的基础上,对网络谣言生成、传播与反弹等进行调节防控。其次,要强化网络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制。政府一方面要在网络空间通过网络论坛、主流媒体、网络实践等强化对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要通过网络法律制度优化完善、网络监管措施完善、網络谣言主体问责与追责等强化网络空间治理。
(三)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1]。为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应该注意两点。
一是增强本领意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在网络与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即要熟练掌握网络知识与使用技术,强化对网络发展的把控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力等,而且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防与抵制外来意识形态渗透,强化智能化管理。
二是增强阵地意识。党和国家要占领网络空间这一宣传思想阵地,就要有针对性地强化对红色地带、黑色地带与灰色地带的治理,即对主流媒体与网络正能量组成的红色地带守牢守紧,对负面舆论组成的黑色地带严管严治,对介于红色地带与黑色地带之间的灰色地带强化教育引导与法治规范,推动灰色地带向红色地带过渡转化。
四、结语
网络谣言与重大突发事件相伴而生,文章在分析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特征和成因的基础上,从主体性、公共性与意识形态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策略,希望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83,54.
[2] 李沁.媒介化生存:沉浸传播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120.
[3]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42.
[4] 任悦.视觉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17.
[5] [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马晓佳,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8:98.
[6]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8.
作者简介?赵建超,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网络传播学。9BC720FC-DF76-46AC-B254-EA02668868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