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探索
2022-06-24郑剑辉闫怀艳
郑剑辉 闫怀艳
摘 要: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拥有共同的绿色基因,两者可实现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发展。中央政府确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在国内绿色金融改革探索的过程中,随着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深入应用,绿色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得到明显提升,促进相关投资决策、投融资方式与生产方式实现绿色转型。然而,绿色领域认定标准体系不足、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突出,将制约金融科技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进程。基于此,我国应从认定标准、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升金融科技的应用效能,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格局,走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
关键词: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绿色识别;ESG评价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2.06.002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2)06-0013-09
一、引言
绿色金融为改善环境、应对气候、优化资源等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是我国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金融科技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驱动,实现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创新,推动社会资源节约与效能提升。基于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拥有共同的绿色基因,两者可实现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发展。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我国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超8千亿元,分别位居全球第一、第二。同时,在赛智时代统计数据中,2020年我国金融科技产业营收规模约为2万亿元,是2017年的3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5.1%。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迅猛,在助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方面大有可为。
围绕绿色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科技可应用于绿色识别、ESG分析、环境效益测算等方面,探索数据收集、融资对接、资产定价、风险防控等智能系统,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新的工具和方法,发挥着“催化剂”的关键作用。2020年12月,中央政府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双碳”行动目标,明确国家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为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带来历史性机遇。因此,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动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加速实现“双碳”目标,将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新课题。
二、我国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现状
(一)应用场景
根据2020年保尔森基金会发布的《金融科技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绿色报告》)显示,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中心对国内60多家绿色金融科技公司调查发现,我国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的应用场景驱动不同领域的交叉与融合,分布在ESG数据库、环境风险管理、环境效益测算等多种业务场景(见图1)。其中,ESG数据库、环境风险管理、环境效益测算、绿色信贷与碳金融是最常见的五种应用场景,而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识别、绿色投融资平台等十多种场景的总数量占比不到一半。
按照我国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应用场景的具体内容(见表1),可分为三大方向。一是投资决策绿色化。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市场相关主体实时收集与统计财务、生产、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ESG数据库、环境风险管理、环境效益测算等场景,将环境效益和风险纳入投资决策流程。二是投融资方式绿色化。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在绿色贷款、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助力“长尾市场”中小投资者与绿色企业有效匹配,以及建立绿色投融资平台,实现数据的安全、可信与自由交换,推进项目和百万量级用户以较低成本实现对接。三是生产方式绿色化。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实时监测与统计绿色企業的碳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建立碳金融、绿色资产管理与交易、绿色能源管理与交易等应用系统,促进企业生产方式转向绿色化。
(二)应用主体
我国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的应用主体较为广泛,金融科技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帮助与绿色产业相关主体实现全方位升级改造。在金融机构中,金融科技融入到绿色金融交易工具,助力金融机构获取环境效益信息,准确识别与评价绿色项目,以提升交易效率、控制风险损失;在企业中,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建立的绿色项目融资平台,实现投资者与企业优质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授予企业在融资方面的主动权,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个人中,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时计算个人生活消费的碳排放量,展示居民生活方式对环境影响,并给予相应绿色金融产品激励,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在行政部门中,生态环境、水利等行政部门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时监测绿色企业的碳排放量、污染物浓度等,推动绿色金融与环境管理政策对接,提高企业生产的环保水平;在金融监管部门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利用金融科技手段落实监管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数字化水平,有效防范绿色金融风险。总之,国内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的应用不仅为金融机构、企业与个人用户带来成本、效率、数据等方面的改善,还为政府部门在监控、统计、标准等方面提供高效的服务。
三、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案例
随着国内绿色试验区广泛开展金融科技的应用探索,部分地区在实现投资决策、投融资方式与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中已有所突破,逐步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为日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打好基础。
(一)湖州评价系统
2018年湖州市启动“绿信通”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湖州评价系统”),并加入ESG评价模型,构建ESG数据库,助推市场主体实现投资决策绿色化。一方面,湖州评价系统对接地方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环保等部门的数据库,获取环保处罚、清洁生产、科技创新等绿色数据。结合本地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编制的绿色融资主体认定方法,湖州评价系统形成自动抓取、自动判断、自动打分的企业或项目认定评价流程,帮助市场主体识别绿色企业或项目。另一方面,湖州评价系统根据环境(E)、社会(S)与治理(G)三方面建立五十多项子指标,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客观评价,生成ESG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银行产品开发、服务定价、信贷管理等绿色金融业务。同时,湖州评价系统建立授信企业违约率模型,根据ESG表现与财务数据测算授信企业风险情况,为环境效益影响与金融产品定价的结合提供技术依据。在企业获得授信之后,湖州评价系统还会定期监测绿色企业或项目的关键性、易变性指标,并及时更新ESG评价结果,以防止“洗绿”等问题。D9030ACF-F29E-46F0-B466-DF3A47764CE4
(二)衢州绿色平台
2019年由衢州市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打造了绿色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衢州绿色平台”),以数据资源为基础,嵌入信息收集、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功能,为绿色金融市场投融资方式绿色化提供全方位桥梁。首先,衢州绿色平台与地方银保监分局、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实现数据协同共享,归集企业信用、经营、证照、金融等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通过授权访问的方式开展数据交换、处理与监测。其次,基于强大的统计分析功能,衢州绿色平台可助力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数据合规、统计报表、融资对接等开展实时监测,得出评价与考核结果,并与财政补贴、税务优惠等配套政策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合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最后,衢州绿色平台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池,作为金融机构授信前的核查工具,及时将企业异常信息推送给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业务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测功能。同时,衢州绿色平台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绿色信息查询与金融应用。
(三)浙江碳平台
2021年浙江电力、省统计局等政府部门共同开发在全省范围应用推广的浙江省工业碳平台(以下简称“浙江碳平台”),为省内规上企业、政府用户提供工业碳效智能对标数据服务,实现碳金融、碳技改等跨场景应用,帮助市场主体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浙江碳平台具备碳监测、碳对标、碳中和与碳应用四大核心模块:在碳监测上,接入煤油气热电等数据,监测碳排放情况,为政府开展碳排放管理、企业节能减碳发展提供依据;在碳对标上,根据工业碳效智能对标体系,通过碳排放量的水平、效率比较,呈现行业碳效水平;在碳中和上,借助平台信息推送,宣传绿电交易的价格、优势与意义,鼓励企业主动使用清洁能源;在碳应用上,碳效评价结果与绿色金融服务对接,为企业提供碳信用、低利息等融资服务,促进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而言之,浙江碳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碳效数据与碳汇等碳市场活动的有机结合。
四、我国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应用所面临的挑战
(一)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体系不足
绿色项目认定标准是识别、统计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依据,对金融科技的应用起到关键作用。然而,目前国内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仍存在不少问题。
1.认定标准缺失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以下简称《贷款统计》)、《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2020)》(以下简称《融资统计》)、《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以下简称《债券目录》)等相关认定标准文件。绿色贷款、债券外,绿色租赁、基金、信托等创新金融产品也不断涌现,但国内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体系滞后于绿色金融发展,关于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等创新产品的认定标准明显缺失,不利于标准数据的收集与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金融科技在绿色业务识别的应用难度加大。
2.认定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各政府部门对“绿色产业”的理解不一致,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不统一。一方面,同类产品标准不一致。虽然最新印发的《债券目录》对绿色债券认定标准作出统一,但绿色信贷认定标准还存在分歧。绿色信贷认定标准有《贷款统计》《融资统计》和《能效信贷指引》三套。其中,《融资统计》包含了新能源整车、客运铁路建设等项目,但《贷款统计》却没出现。另一方面,不同类型产品标准缺乏衔接。如《债券目录》已删除了清洁煤炭技术等高碳项目,但《贷款统计》《融资统计》等认定标准还没作出调整。总之,标准不统一会让不同部门对绿色项目认定范围不一致,将加大数据获取、统计自动化的应用难度。
(二)绿色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离不开绿色信用评级,但现阶段国内绿色信用评级体系尚并不健全,金融科技的赋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1.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不统一
根据环境信用评价标准,金融科技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自动化绿色信用评级系统。在2013年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是目前大多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信用等级的依据,但《评价办法》没有强制地方统一执行,并缺乏具体的评价标准规定,导致各地方评价方法、等级、分数等差异较大。在等级上,江苏环保部门把环境信用等级按高到低分为绿、蓝、黄、红、黑,而河北则使用前四个等级,没有黑色等级;在评分上,江苏实行百分制扣分式开展绿色等级评价,而山东则参照机动车管理方式实行12分制。由于地区之间评价指标或等级不一致,若构建跨区域绿色信用信息系统,难度较大。
2.第三方评级机构不足
在实践中,像衢州绿色平台尚未构建自动化绿色信用评级系统,需对接第三方评级机构,获取绿色信用评级结果。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参与是金融科技应用的重要组成,但现阶段我国尚未针对第三方绿色评级作出统一管理,各地方绿色评级机构的评级标准与程序方法各成一派,评级结果也难免会误导市场相关主体,无法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我国第三方绿色评级机构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其专业水平不足。以绿色债券为例,我国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评级工作往往是由传统的债券评级机构承担,由于缺乏专业的环境咨询研究机构参与,评级结果能否真实反映债券项目的环境效益存在疑问。
(三)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现阶段,我国已发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一系列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而这些制度多为指导性意见,不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导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1.披露内容不规范
一般而言,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或出于自身融资需求,企业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然而,国内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完善的环境信息收集、统计、记录等内部管理制度,导致其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准确性不足,不能真實反映环境影响程度。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自行监管环境影响与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环保部门则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执法。但有些企业申报的环境数据不规范,存在信息不及时变更、计算方法有误等问题,使其执行报告存在异常值或空值。D9030ACF-F29E-46F0-B466-DF3A47764CE4
2.披露标准不统一
由于缺乏统一的强制披露清单,环境管理目标较为笼统,部分企业为了提升企业美誉度与社会认可度,会选择性披露环境信息。根据商道融绿公布的ESG评级报告,在2020年沪深300上市企业中,91.3%的企业披露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政策,但只有55.0%的企业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40.7%的企业披露了能源消耗量和节能量。其中,温室气体排放、能耗等指标是ESG评价统计的重要数据,而这些指标的披露不足将阻碍ESG评价模型的研发,不利于绿色信用体系的建设。可见,即使是信息披露要求最明确充分的上市公司也存在问题,那么其他非上市公司环境数据的披露程度更低。
(四)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主要依靠金融机构下属科技部门,或者政府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研发。因此,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政府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至关重要。然而,国内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仍然不够。
1.缺少政策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方面,我国大多绿色项目存在投资收益低、周期长、损失率高等问题,使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动力不足,也不愿意参与相关的技术研发。到2020年底,我国赤道银行(尽职调查融资项目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银行)只有七家,数量占比较低。在金融科技公司方面,大多数金融科技公司属于中小企业,是典型的轻资产行业,与传统的实物资产抵押信贷模式不匹配。在缺少其他配套政策下,许多金融科技公司缺乏大量的、可持续的资本投入,制约着核心技术的应用研发。在政府部门方面,绿色GDP在政府业绩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不高,对地方经济效益的作用不明显,部分地方政府缺乏绿色发展观,参与金融科技应用的积极性也不高。
2.缺少“监管沙盒”机制
2015年英国提出的“监管沙盒”,即在特定区域内,对参与测试的创新金融科技产品实行宽松监管,等到测试成功后再全面应用推广。“监管沙盒”可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符合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应用的发展需要。根据《绿色报告》显示,全国约七成参与绿色金融应用的金融科技公司聚集在北京与上海,同时两地也开展多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但均没出现绿色金融科技沙盒项目,而且国内其他沙盒试点地区也尚未涉及此类项目。总之,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的应用将会涉及新的方法与流程,如果缺少创新的“监管沙盒”机制支持,也难以全面推广。
五、推进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应用的建议
(一)完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体系
为了提升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的应用效能,中央政府应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体系。
1.研制创新产品认定标准
针对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缺失问题,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其他政府部门负责绿色租赁、信托、基金等创新产品标准的研制,认定标准的研制需结合我国绿色产业特点与资源条件,以及国际绿色市场的共识和规则,具备公平性、兼容性与前瞻性。此外,要加强标准研制的统筹工作,从研制时间、标准落地、推行考核、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好标准化体系规划设计,强化标准成果的推广应用。
2.加强认定标准的协调性
首先,在2019年发布的《产业目录》从产业角度划分绿色范围,是国内最全面的绿色界定指引。相关部门在修订与研制绿色项目认定标准时,可将此目录作为基准,打通不同金融产品之间的界定范围。其次,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调整与细化绿色项目界定范围,避免出现标准不衔接问题。最后,结合国内外绿色经济发展变化,定期修订与更新绿色项目认定标准,逐步与国际《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等绿色标准对接,吸引更多国外投资者。
(二)建设绿色信用评级体系
绿色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部门逐步统一评级标准、规范评级机构。
1.制定统一环境信用评级标准
与其他地方比较,广州市所发布的《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在评级方法、内容、指标等作出更详细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因此,可借鉴《评价规范》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全国性统一绿色信用评级标准,构建跨区域绿色信用信息系统。首先,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对环境影响程度,可分为很大、大、较大、一般、其他五个环境贡献等级。其次,按照环境管理、排放物、资源使用等方面制定多个级别的环境评级指标体系,并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环境评分统计。最后,根据企业环境贡献等级与表现评分,划分深绿、中绿、浅绿、黄绿四种绿色等级,实现更精准的环境信用评级。
2.规范第三方绿色评级机构
监管部门从准入标准、评议方式、执业检查等方面规范第三方绿色评级工作。在准入标准上,根据机构资质、专业人员、环境业务等情况制定量化评分指标,从多维度评议第三方评级机构,保证其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在评议方式上,从金融机构、投资者、环境领域专家等组建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市场相关主体的专业优势,并根据评分指标审核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准入条件。在执业检查上,要求第三方评级机构每年开展自查工作,定期提交年度报告、自查文件等资料。同时,专家评议委员将检查与评议第三方评级机构的执业情况,并把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监督与检验。
(三)健全环境信息披露体系
健全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能提升企业环境信息的质量,有效支持金融科技在环境数据采集、处理与分析的应用发展。
1.建立环境信息披露长效机制
首先,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向企业提供披露模板与统计方法,严格核查企业的申报信息,强化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机制,保障环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其次,加强企业层面的宣传培训,让企业意识到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要求,并引導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收集、统计、记录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主动披露环境数据质量。最后,制定支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第三方服务的新业态模式,为企业提供专业、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服务,改善企业不会披露、难以披露等困境,进一步提升环境数据的可靠性。D9030ACF-F29E-46F0-B466-DF3A47764CE4
2.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借鉴香港经验,证券监管部门应强制要求上市企业披露能源消耗、用水效益等部分ESG关键绩效指标,增设具体的信息量化标准。同时,对关键指标引入“不遵守就解释”原则,通过法律强制规定信息披露的类别,若企业不披露则必须解释。此原则有助于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若解释详细、披露认真的企业将得到更多融资支持,实现良币驱逐劣币效果,提升整体信息披露水平。借鉴欧盟经验,按照企业的能耗与污染程度,强制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推广到非上市企业,逐步明确与规范信息披露主体。参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与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从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行业、高能耗行业、普通行业的顺序落实不同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提升信息披露程度。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涵盖激励机制、沙盒机制等多层次的政策架构,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场景研发与推广的支持力度。
1.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尽快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与政府部门积极参与金融科技的应用研发。人民银行应积极推出碳减排支持、绿色银行考核等绿色金融政策,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的收益率,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相关研发投入。中央政府应把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纳入未来的基础建设规划,运用中央财税政策,以及加强地方专项资助与税收优惠,提升参与绿色金融的金融科技公司、科技项目扶持力度。中央政府應逐步取消对地方GDP考核,实施绿色发展考核评价,把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有机衔接起来,提高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科技应用的积极性。
2.建立“监管沙盒”机制
“监管沙盒”加强政府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合作,在鼓励市场创新的同时,有效防控市场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应推出绿色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项目,加速金融科技的应用发展。首先,可根据金融科技公司已经开展、正在开展或将要开展的绿色金融科技项目进行梳理与评估,提高优质项目入盒的筛选效率。其次,需考虑当地的科技发展状况与绿色金融特点,适当降低入盒门槛,通过公平竞争与因地制宜的尝试,给予更多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参与机会。最后,对已进入应用阶段的绿色金融科技项目,加入绿色金融创新优秀案例评比活动,为优秀项目提供融资对接、宣传推广等服务,把优秀成果逐步推广到其他城市。
(责任编辑: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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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合作机制创新研究”(2020WQNCX103)阶段性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22-03-16
作者简介:郑剑辉(1987-),男,广东江门人,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
闫怀艳(1981-),女,江苏新沂人,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D9030ACF-F29E-46F0-B466-DF3A47764C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