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制·增税·惠日:《满洲日日新闻》税制报道探研
2022-06-23李春晖
李春晖 安 平
(渤海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辽宁 锦州121000)
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其财政金融随即被日本控制,“伪满洲国自于日军卵翼下,宣告成立以来,关于财政金融等计画,无不听命日人之指使办理”[1];其资源所用也完全为日本服务,“通过财政手段将搜刮的民脂民膏集中用于发展军事工业,掠夺矿产资源,强买移民用地,构筑军事工程,乃是伪满洲国政权的一项重要职能”[2]。为了寻求更大的侵略资金,获得更多的侵略利益,日本还将伪满洲国税制改革视为其对内资源进口与对外产品出口的工具。在这一过程中,《满洲日日新闻》作为“满铁”机关报,代表日本侵略利益,以“统制、增税、惠日”为主旨,积极宣传伪满洲国新税制,主张实施优惠日本进出口贸易的伪满洲国关税制度。《满洲日日新闻》于1907年创办于大连,1927年与《辽东新报》合并后改称《满洲日报》,1935年又与《大连新闻》合并,恢复旧称《满洲日日新闻》。为行文方便,本文统称该报为《满洲日日新闻》。
一、统制:《满洲日日新闻》税制报道的内容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随后逐步建立了以关、盐、统三税为主体的近代资本主义税收制度;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恢复了关税自主,开始统一制定关税并宣布裁厘改税。此时,针对中国东北地区的税制改革情况,《满洲日日新闻》在九·一八事变后提出:
“辽宁省《统税征收条例》同《营业税征收条例》一起于本年(1931年)5月1日颁布并实施,而《中央统税实施规定》如前所述,于2月1日颁布;辽宁省的动作如此迟延,足以说明其伴随着种种纠纷。辽宁省按照宗旨,需将统税收入送至南京中央,但经过张学良、蒋介石两位的特殊沟通,辽宁省实行独自的统税,将其收入统一归属于省收入。”[3]
《满洲日日新闻》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新税的实施都应以政府的强力统一为前提,而中国处于政权林立的状态,新制度的推行是极难实现的,更何况辽宁当局在实施营业税的同时,改变以往方针,统一向在附属地居住的日本商人征税,影响了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人利益,所以《满洲日日新闻》提出坚决抵制。
伪满洲国政府成立后,在日本支持下屡次征收新税、增加税率,先后在中国东北地区进行了四次税制大整理。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伪满洲国开始实施对日支援政策,急需大量经费,便不择手段地扩大税收,进行了四次战时紧急增税。为了更直观、更透彻地了解当时伪满洲国税制政策的发展变化,依据国内部分学者研究的相关数据[4-8],绘制伪满洲国政府税制整理与战时增税一览表(见表1)。
表1 伪满洲国政府税制整理与战时增税一览
伪满洲国税制整理,先是将原属地方的田赋、营业税、烟酒税等大宗税收集中到国税体系;又将税制结构与日本同化,继续扩大税目征收范围,设立诸多新税种。“到日本败降前,国税共设34个税种,其中收益税10种,消费税10种,流通税14种……其税制结构几乎与日本相同,且几次变化也几乎与日本国内同时进行。”[7]对于战时增税,以1941年为例,“实际岁入与预算之比较,关税虽呈减少,然国内税则庞大之增加,如以此与上年度之比较,适呈百分之八十二之激增也”[4]。尤其第四次战时大增税,税收总额增加了一倍以上[9],其涉及范围之广、税率提高幅度之大远超以往。
为便于日本进出口,伪满洲国政府也先后策划了三次关税整理。《满洲日日新闻》对第一次关税整理的评价是:
“改正排日关税,对进口商品的35个品种进行了关税修正,这个所谓的第一次关税修正只是从民国时代开始的以修改排日税率为重点的局部性的动作。”[10]
其实,自1933年7月伪满洲国政府即着手实施第一次关税整理,目的就在于修改中国东北地区的对日关税。对日本而言,伪满洲国的关税首先要向其实施倾斜。从整理结果来看,《满洲日日新闻》认为“‘满洲国’成立后,‘日满’两国之间的经济紧密度剧增,今天日本各地出产的物品恰如在日本内地各市场销售一样,开拓奉天(沈阳)、新京(长春)、哈尔滨的市场易如反掌,很是令人放心”[11]。可见,伪满洲国政府关税修减的根本目的是方便日本的资源获取与商品倾销。
1934年10月,伪满洲国政府开始实施第二次关税修改。《满洲日日新闻》明确提出了此次关税修改不可撼动的“日满经济块”原则:
“避免急剧或极端的全面修改,采用了渐进的修正方法……期待能发展‘满洲国’海外贸易,强化‘日满’经济块,本次修正方针的目标是,在关税率改正的同时,完善税制,减少关税收入”。[12]
即为进一步开发伪满洲国产业为日本贡献,要减少各税目的出口税率。对此,《满洲日日新闻》提出:“即使关税下调,关税总收入也不会减少。”[13]也就是说,税率降低的同时,还要确保收入的维稳,这也就意味着日本所鼓吹的强化“日满一体”,通过降低伪满洲国对日关税来进行更多贸易往来,实则是对中国东北地区进行疯狂资源掠夺与商品倾销的强盗行径。
1935年伪满洲国政府屡次策划第三次关税修订。《满洲日日新闻》强调称:
“‘日满关税协定’问题、‘满洲国’第三次关税修正,不像以往的第一次第二次修改那样是暂定的,而是全面的、根本的修改,为了发展‘日满经济区块’、强化‘满洲国’产业,需要签订‘日满关税协定’。”[14]
伪满洲国修订税收制度的实质,对内施以强力赋税,向中国东北民众实行严苛且全面的管控,集中搜刮东北地区的财力物力满足日本侵略战争需求;对外则向日本倾斜,为日本资源掠夺与产品倾销提供少税、甚至无税的便利,竭力为日本经济掠夺提供支持。《满洲日日新闻》税制报道宣传目的就是紧密配合日本的侵略政策,以所谓的“日满一体”“日满经济块”等为口号,在强化统制中掩盖对中国东北地区经济的疯狂掠夺。
二、增税:《满洲日日新闻》纳税宣传的基调
伪满洲国税目繁多。《满洲日日新闻》认为:“高额赋税只会使从业者疲惫不堪,百害而无一利,只有采用合理的课税方法,才能涵养民力。”[15]但是,《满洲日日新闻》提出的所谓涵养民力只是其赋税修改主张的掩护,以不合理课税剥削民众才是其主导的伪满洲国税制改革事实。
关于征税的细节,《满洲日日新闻》刊载了一系列税法、税则。如消费税税目,包括酒类、鞋子、毛皮制品、珍珠制品、石头制品、金属制品、烟具、手表、钢笔、图书、围棋用品、房屋装饰品、照明器具、收音机、风扇等,其中每一类商品根据原料、生产制造、运输的需要,分别征税。以酒税为例,分为酿造酒税、蒸馏酒税、重制酒税,其中的酿造酒又分中国酒税、小麦酒税、葡萄酒税、香槟酒税、果酒税等;蒸馏酒税里又有酒精税和酒精以外的蒸馏酒税之分,各细分种类的税率不尽相同[16]。再以烟草税为例,向耕种者征收烟草原料税,从价15%;向制造者征收加工制造税,从价40%;每一个制造厂都需取得税务监督署长的制造许可;货品搬离制造厂时,也应根据财政部规定向地方税捐局长申报其数量及价格[17]。此外,对于利润有显著增加的产业或商品,也随时增加其税率[18]。对伪满洲国政府施行的征税规则,《满洲日日新闻》充当了极其重要的宣传、鼓动角色,积极配合、支持伪满洲国政府的税制改革与实施。
关于是否对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人征税,《满洲日日新闻》刊登了反对意见:
“虽然在‘满洲国’内享有的帝国臣民的治外法权应该是伴随着‘满洲国’及其国民的文化进步发展而废除的,但现在的‘满洲国’国情只是建国三年,治安尚不稳定,文化尚不协调,废除之为时尚早……特别是最近提倡的附属地征税制度,无论税率的高低、征收方法如何,都不能无视‘日本帝国’的行政权而威胁附属地居民生活。”[19]
《满洲日日新闻》代表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人利益,因此向伪满洲国政府提议:“关于本问题(指向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人课税)的审议或许有些轻举妄动……希望就具体对策交换各方的意见,慎重协商后决定。”[20]但是到了1935年,日本宣布撤销伪满洲国治外法权,《满洲日日新闻》开始转向支持伪满洲国政府对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人征税,究其根本原因,《满洲日日新闻》刊出了伪满洲国税务司长的说法:
“‘日本帝国’批准了对居住在‘满洲’的日本人的课税权,这符合了五族协和的大精神,希望当地营业者能充分体会‘帝国’的真意,领导‘满人’的租税观念。”[21]
可见,日本批准向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人征税,具有谋求提高中国东北本土民众纳税觉悟、“领导‘满人’租税观念”以防止滞纳高额赋税情况发生的意味。但是实际上,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日本人抗纳伪满洲国诸税情况极其严重。以哈尔滨为例,1931年至1933年,在哈日人积欠税捐达到了102 238.39元:“日人在伪满洲国的纳税率本来很低,他们拥有殖民者特权,可以任所欲为。”[22]而《满洲日日新闻》并不报道在“满”日人的纳税实情,却鼓吹伪满洲国纳税的“优异”成绩,如刊登了奉天税务监督署对伪满洲国实施新税法后的“满洲人”营业税纳税成绩的调查:“辽阳、承德显示了没有一个滞纳者的好成绩,如此纳税成绩在我国(指日本)也是史无前例的。”[23]
《满洲日日新闻》记录了伪满洲国税收激增情况。1933年,“伪满洲国租税收入总额达到了12 707万元,与‘大同元年’(1932年)总额8 537.8万相比,增加了4 169.2万元”[24]。1936年,国税税收大幅度增加:
“预计总额达到5 300万元,与‘大同二年’(1933年)的实际业绩相比增加了1 200万元,与‘康德元年’(1934年)相比增加了700万元,与‘康德二年’(1935年)相比,显示出了13万元的增加。这主要是由于治安的确立、地方税务机构整备的改善,另一方面,建国以来,也持续进行了数次税制合理修改。”[25]
《满洲日日新闻》报道的纳税情况只是针对中国东北地区的本土民众,并认为税收的增加是社会治安、税务机构业务能力、税收技术与日本投资回报的缘故。实际上,根据战犯古海忠之的笔供,1941年伪满洲国政府通过新设税种、提高税率、修减关税,大约增加收入1.5亿元;1942年增收1.6亿元;1943年增收2.46亿元;到了1945年,增收金额达到了3.5亿元[26]。并且税收之随意性与强制性,甚至是没有明确账目,征税标准额由税务官来认定,即使经营者主张正确,也要根据税务署长或税务局长认可来决定征税标准。
《满洲日日新闻》鼓吹的“伪满税制改革”与所谓的“全民义务纳税”,实质上是为日本经济侵略做掩护,强化对伪满洲国税制的统制,也是方便日本掠夺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资源并垄断市场。
三、惠日:《满洲日日新闻》关税报道的实质
伪满洲国成立前,《满洲日日新闻》就提出:“在新政权的各种经济制度中,最紧要的就是修改关税制度。”[27]伪满洲国成立后,《满洲日日新闻》又提出:“关税改革的成功与否,不仅影响关东州的盛衰,而且与国运的消长、日满两国经济联系有着重大关系,现正值满蒙经济变革期,这也是最紧迫、最必须面对的问题。”[28]自1932年6月26日强制接收大连海关起,至1933年1月,伪满洲国政府逐步控制了包括滨江(哈尔滨)、营口、安东(丹东)、珲春、延吉在内的东北全部海关。
在伪满关税修改中,《满洲日日新闻》刊登了伪满洲国的征收进口税规定。在中华民国方面,《满洲日日新闻》刊登了伪满洲国政府的规定,将除伪满洲国与关东州地区之外的中国全境视为外国,征收进出口税:
“‘满洲国’将在关税、通商、航海中把中华民国视为纯粹的外国,改变以往的不规范关系,从‘大同元年’(1932年)9月25日开始实施如下:
一、对从‘满洲国’通过海路或陆路流入中华民国的物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出口税;
二、对从中华民国通过海路或陆路进口到‘满洲国’的物品,按现行税率征收进口税;
三、关于附加吨税,中华民国发出的吨税纳税经济调查书,在‘满洲国’境内不予生效;
四、不承认‘满洲国’各港口与中华民国各港口之间的内水航行权,由中华民国发出的内水航行豁免书在‘满洲国’境内不予生效;
五、为实行上述措施,在山海关等其他要地设置税卡,开始征税。”[29]
大连港是伪满洲国主要贸易港口,在伪满洲国财政上占据重要位置,因此伪满洲国政府非常重视租借地关东州的关税问题。对此,《满洲日日新闻》也报道称:“大连海关的关税收入是‘满洲国’全部海关关税收入中的大宗,‘大同元年’(1932年)有3 345万余元的收入,占据了伪满洲国关税收入预算的8成2分之多。”[30]强调关东州的关税不仅掌握着州内工商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对于伪满洲国国运消长、“日满”两国经济合作也有重大影响。《满洲日日新闻》还发表了大连工商会议所的“征税免税”意见:
“一、以外国产品或关东州产品为原料在州内制造或加工,然后向‘满洲国’进口,根据从业者选择,对原料或产品征收进口税;
二、‘满洲国’产品进入州内,以其为原料制造或加工,再进入‘满洲国’的免税;
三、将关东州产品输送到‘满洲国’时,应根据出口税率缴纳进口税。”[31]
对伪满洲国来说,关东州的关税一方面要增加伪满洲国政府财政收入,通过关东州与伪满洲国地区的贸易往来获得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为“日满”两地原料、产品的流通提供便利。而对日本来说,“关东州在关税上是自由地带,一方面不便于通商,一方面在工业上全面设置了关税壁垒,由此就不可避免地给工业产品的销路开拓带来困难”[32]。为此,《满洲日日新闻》认为关东州作为世界上史无前例的一大保税仓库,“对于日本内地,关东州要有优惠关税制度。”[33]即鉴于租借地的特性,要将关东州作为“日满”经济的连锁地带,设立优惠税率,甚至可最终实现撤除州境关税线。《满洲日日新闻》主张的背后是关税修改的最终目的——既要增加伪满洲国政府收入,更要为日本进出口贸易行便。伪满洲国关税制度的重新设置,为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条件。就“日满”关税修改问题,《满洲日日新闻》代表日本强调:
“一、日满两国产业互助,以强化日满统制经济;二、日本商品进入满洲,必须减少‘满洲国’关税收入。”[34]
《满洲日日新闻》认为“满洲”的关税修改必须围绕“日满经济块”进行,在制度方面,伪满洲国政府首先要考虑将征收关税的基本货币改为伪满洲国国币,在伪满洲国主要城市设保税仓库;在方针方面,“‘满洲国’的产业开发,为有助于对外贸易发展和增长,应尽可能废除或减少出口税,并从加强日满经济区块原则出发,纠正进口税”[35];在税则方面,要改变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增收政策,以强化所谓的“日满”经济关系为基调进行制定。
维系“日满”关系贯穿了《满洲日日新闻》呼吁伪满关税修改的全过程。在此之上,《满洲日日新闻》反复提出要废除出口税,其根本目的也是要方便日本掠夺中国东北地区的资源:
“如今‘满洲国’的建设,‘日满亲善’、日益醇厚,特别是有以驱逐本国(指日本)商品为目标的,急需纠正……作为第一手段,要限定品种,迅速修改其税率,更要以日中之间缔结的关税互惠协定为准……废除‘满洲国’出口商品中大宗大豆及将来最有希望的木材的出口税,以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结果就能既有助于国内产业的开发,又有助于国民购买力的涵养,也有助于其他方面的进口贸易繁荣,而出口税减免所造成的损失,不出几年,便可得到补偿,并能有剩余。”[36]
《满洲日日新闻》认为,日本相较于其他国家而言,是“满洲”外债的担保者,存在差别关税是合理的,“从这个意义来讲,出口税是恶税,所以要尽快废止,进口税也要符合‘日满’两国的国情,虽不要勉强,但也要逐步改善”[37]。在伪满洲国的日本产品进口方面,《满洲日日新闻》报道称有必要在日本和伪满洲国缔结关税联盟:“为了使贸易的自由如日本国内一样,商品自由流通的理想是废除关税,或者说至少要实行共通的互惠关税。”[38]对于关税修改成果,《满洲日日新闻》评论说:“随着高率关税的降低,出口入超变为进口入超,在关税收入方面,倒不如说是看到了增收的现实……出口税的下调,海外市场的开拓也就变得容易了,在海外拥有广阔的市场,又是为了防止国内角逐的磨擦。”[39]更认为伪满洲国的关税修改对当地经济建设的贡献是巨大的,有着极大的产业扶持意味。但是日本主导下的伪满洲国关税,完全区别于以保护与扶植国内产业为责任的现代关税,降低或废除“满洲”出口税以便于日本获得资源,减免甚至废除进口税以便于日本商品进入“满洲”,支持日本经济发展、促进日本商品流通与垄断才是其根本目的。
日本是亚洲最早进行工业化的国家,地域狭小,资源有限,加之1929年爆发了世界经济危机,使其急于向外寻求原料补给地与商品倾销地。1931年日本制造九·一八事变,入侵觊觎已久的中国东北地区。此时早已在“满洲”经营多年的《满洲日日新闻》,作为“借会社之名,行官署之务,代日本政府经营‘南满洲’”[40]的“满铁”机关报,全力鼓吹以“统制、增税、惠日”为目的的税制改革,集中反映了日本的侵略意图。作为近代留存最久且从未中断(存续39年)报道的中国东北地区日系大报,其税制报道呈现了伪满洲国税制改革的全过程;作为主要读者是日本人的日系日文报刊,《满洲日日新闻》相较于日系中文报刊来说,更直接地表达了日本的经济侵略主张,对其税制报道的文本研究,也更能勾勒出日本在经济方面对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掠夺的真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