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旅游保险发展探析
2022-06-21史俊宇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史俊宇 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一、引言
乡村旅游可以称之为“乡村体验”,包括在农村或非城市地区进行的各种景点观光和体验活动。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然而乡村旅游的发展受各种风险因素影响较大,例如自然灾害、食品不卫生等可能会威胁到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从而对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乡村旅游保险能够为乡村旅游提供全面风险保障,近年来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倡导。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保险业向乡村旅游延伸,探索支持乡村旅游的保险产品”;2021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规范发展乡村旅游,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针对性旅游保险产品,提升保险理赔服务水平”。上述文件的出台将给我国乡村旅游保险的发展带来新机遇。
二、我国乡村旅游保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区针对乡村旅游存在的风险,进行了乡村旅游保险的实践探索。
2017年3月,全国首个政策性乡村旅游保险——“京郊保”试点项目一期在北京市平谷区启动。该项目采用共保体的方式,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共同承保。“京郊保”的保险对象包括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单位(户)、星级民俗旅游户以及京郊十区3A级(含)以下等级旅游景区,以其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或因其提供食物造成游客人身伤亡为保险责任。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80%,投保人承担20%,星级民俗旅游户和特色业态经营单位每年标准保费分别为360元和1000元。2020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二期项目,将乡村精品民宿纳入保障范围,根据经营户的需求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增加了因对游客施救造成的雇主雇员伤害损失等。截至2020年11月,“京郊保”二期项目保费收入为204.6万元,为4391户京郊旅游经营户提供30.7亿元的风险保障。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将乡村旅游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人保财险北仑支公司推出政策性农村休闲旅游综合保险,保费由投保人和政府各承担50%。投保人还可勾选附加员工意外伤害保障,从游客、经营场所到经营人员等实现全方位保障,附加员工意外伤害部分,每家单位最多补贴10人。
2020年,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台山支公司展开合作,斗山镇人民政府为全域旅游综合保险投保人,保障游客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受伤等风险,保费由政府缴纳,保险期限为1年,全年总保额为1000万元。
三、乡村旅游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乡村旅游保险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险种,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乡村旅游保险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较大助益,但是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来看,凡是有政府推动和补贴的地区发展得比较好。例如,由政府为乡村旅游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支持的北京及广东等地区,乡村旅游保险发展势头比较好,而一些缺乏政策扶持的地区,乡村旅游保险仍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部分地区政府虽然发布了相关文件,支持保险服务乡村旅游产业,但是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发展乡村旅游保险的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产品供给存在短板
乡村旅游保险的良性发展需要保险公司开发多元化保险产品,完善保险产品供给。全国首个乡村旅游政策性保险“京郊保”已经运行近5年,保险产品在发展中不断迭代更新,但仍存在产品比较单一等问题,不能满足现实中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例如,目前在试点地区,乡村旅游保险产品主要集中于保障游客人身意外事故和财产安全等方面,虽然北京作为试点地区在保险对象和责任范围上有所扩大,但是仍不足以全面覆盖乡村旅游产业存在的风险。
(三)精准定价有待提升
产品定价是影响乡村旅游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风险的精准定价能够有效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赔付成本。而我国现有的乡村旅游保险产品缺乏差异化精准定价。例如,北京试点地区采用无差别费率的方式,对特色业态经营单位(户)每年收取保费1000元,这种做法虽然简化了承保与管理程序,但是由于特色业态经营单位(户)包括采摘篱园、葡萄酒庄、休闲农庄等多种业态,各业态存在差异化风险,经营单位本身风险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即便处于同一业态,由于风险在各乡村地区间分布并不均匀,处于不同风险地区的经营者对乡村旅游保险的心理需求也不同,无法达到精准定价的效果。另外,同一业态经营单位(户)的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保费定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容易导致乡村旅游保险市场充斥大量高风险投保人,风险较低的乡村旅游经营者易产生不公平感,这对乡村旅游保险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四)服务水平还需提高
乡村旅游保险产品投入市场能否获得良好的反响,不仅取决于产品设计本身,而且还包括服务环节,这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京郊保”二期试点虽然在一期项目基础上增强了服务时效,在小额案件的处理上简化了单证流程并能快速结案,但在承保和理赔等环节缺乏智能化服务。例如,在理赔环节,仅依靠人工现场查勘定损存在效率低、成本高等弊端,可能会出现由于人为失误,导致财务数据或客户详细信息不匹配等问题,进而导致服务流程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给客户造成一定的损失,影响其品牌声誉,降低客户满意度。
(五)保险意识有待增强
加强乡村旅游经营者对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促进乡村旅游保险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然而,目前部分乡村旅游经营者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对乡村旅游风险抱有侥幸心理,投保意识相对薄弱。当然,这可能是由于保险公司对乡村旅游保险的宣传不到位、经营者对乡村旅游保险缺乏了解及对保险公司缺乏信任等因素,影响了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投保积极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乡村旅游地点多是在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即便是北京郊区的乡村旅游经营者,在“京郊保”一期项目中仍有30%以上没有被覆盖到。而农村地区比较偏僻,若事故突然发生且难以救援,其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影响将远高于城市地区,导致乡村旅游经营者面临较大的赔偿责任风险。从这一方面来看,提高经营者的投保意识是必要的。
四、乡村旅游保险发展对策
(一)优化政策供给环境
建议有财力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乡村旅游保险政策支持体系,在政策层面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参与乡村旅游保险产品研发工作,以消除乡村旅游保险产品缺位造成的影响。由于开展乡村旅游保险业务成本较高,政府可以针对相关保险公司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支持其开展乡村旅游保险业务。此外,建议各地政府根据当地乡村旅游资源和地方政府财力,对乡村旅游保险进行差异化财政补贴支持。例如,在财政实力雄厚的省份,可适当对乡村旅游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支持,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加大补贴力度。
(二)设计多元化保险产品
乡村旅游的发展离不开保险业支持,需要保险公司根据乡村旅游发展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和乡村旅游经营者的实际需求,设计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例如,在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基础上,探索开发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安全保险及乡村旅游经营保险等,为乡村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等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另外,还可以根据乡村旅游类型,有针对性地研发保险产品。例如,根据乡村观光游特点设计“自然风光险”,根据农家乐特点设计“基础设施险”,当自然风光或基础设施遭到意外损坏时,可申请保险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完善产品体系并不是简单地进行产品数量叠加,而是根据我国乡村旅游的保障需求进行产品研发。
(三)构建保费调整机制
对乡村旅游主体进行画像有利于保险公司精准把握乡村旅游主体投保需求,为保险公司研发乡村旅游保险产品提供依据,实现保险费率差异化、合理化。一是建议由银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等政府部门牵头,保险公司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建设乡村旅游数据平台,为费率的调整浮动提供数据支持。政府需要引导保险公司基于风险进行保险产品精准定价,通过历史数据、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厘定费率,健全基于风险的差异化保费调整机制,逐步淘汰定价不合理的产品。二是尝试建立动态保费调整激励机制。根据乡村旅游经营者的风险评估结果和发生重大事故与否,来确定下一年度是否减免或提高其保费,进而有效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实现精准定价。
(四)加强科技赋能,提升服务质效
当前保险科技广泛应用,在提高保险服务质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和扩展前端销售和服务流程,减少延误和人工作业,加快理赔速度,最终达到节省大量员工成本和提升保单持有人服务体验的目的。首先,保险公司应创新保险分销平台,利用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强大功能嵌入乡村旅游经营商网站,为客户提供无缝对接的保险服务;其次,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仿照Snap Sheet(虚拟汽车索赔平台),建立虚拟索赔服务平台,为被保险人提供端到端的数字化索赔解决路径;最后,保险公司可以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合作,为游客在乡村游玩过程中提供智能可穿戴设备,当其地理位置发生变化时为其提供相关附加服务。例如,当游客发生危险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游客佩戴的智能可穿戴设备及时组织救援,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从长远来看,这可以为保险公司节省资金,并进一步增强被保险人的体验感。
(五)激发企业投保意愿
从我国乡村旅游保险试点实践来看,乡村旅游经营者缺乏保险意识是乡村旅游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之一。提高乡村旅游经营者保险意识,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及乡村旅游经营者等诸多主体和要素共同参与并互相促进。首先,需要充分发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乡村旅游保险发展的市场环境与秩序,提高乡村旅游经营者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其次,保险公司需要积极主动地宣传乡村旅游保险对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的作用,向乡村旅游经营者解释晦涩难懂的保险条款,弥补其保险意识的不足。具体来说,可以采取通过社交媒体进行促销、路演和客户见面会等一系列措施,向乡村旅游经营者宣传乡村旅游保险,提高其对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知。最后,乡村旅游经营者需要在政府和保险公司的积极引导下,明确自身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其投保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