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探究
2022-06-16王成刚
王成刚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更高要求,信用体系建设逐渐渗透到企业劳动用工领域。现阶段如何加强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深入探讨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路径,以期为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企业信用体系;劳动用工;建设路径
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我国民生大计的重要课题,其发展步伐日益加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共识。自2013年我国先后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法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成为社会诚信工程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2]。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快速、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也不再是单一化的劳动用工关系,不断调整劳动关系导致企业劳动用工监管弊端日益突出,也不利于企业与员工建立起良好的劳动用工关系,阻碍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只有及时转变传统企业劳动用工监管思路,将劳动用工信用监管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中,使信用监管成为保障企业劳动用工的常态化发展之路,才能真正提高企业劳动用工保障监察效率,缓解企业用工与员工就业之间的矛盾关系,从根本上构筑社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以此提升我国社会信用整体水平。
1 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1 各地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管理发展不平衡
我国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原则主要是:在引导各类企业自觉守法、树立诚信形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建设企业劳动用工法制环境,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有效提高劳动用工监察执法力度,促进企业劳动用工保障事业的发展。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检查监督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国家相关劳动保障要求,将企业划分不同信用等级,按照不同信用等级管理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实行企业等级评价、分类监管。虽然现阶段各地都围绕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出台各种规范性的政策或文件,但各地在实际执行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浙江、江苏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于已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可自动生成等级评价结果,并能够较好地融合到政府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中,实现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的有序公开,但仍然还是有部分地区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管理工作停滞不前,甚至还没有启动劳动保障信用建设工作[3]。这主要是由于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社会整体劳动用工信用环境较为理想,而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则由于信息化技术等软硬件条件相对有限,劳动保障信用管理覆盖面较窄,即使涉及到企业劳动用工保障信息,也基本依靠人工操作,各地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管理发展不平衡,有必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
1.2 劳动保障信用制度管理层级明显较低
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为企业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可向社会公布存在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这是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文件逐步开展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评选劳动用工信用示范企业、公开劳动用工重大违规行为、共享劳动用工信用信息等。现阶段部分地区劳动保障信用制度建设虽然已取得阶段性成就,但同样也面临制度管理层级明显较低的突出问题,由于大部分政府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权限、企业劳动保障管辖权是一致的,即各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企业劳动用工保障信用管理,管辖监察企业劳动用工保障情况,同时考虑到近年来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微企业占比越来越大,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环境。而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方面,由于劳动保障信用制度管理层级明显较低,部分地区很少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甚至根本没有开展过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导致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诚信档案建设缺乏全面可靠的数据信息支持,也就不利于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的建设,因此,亟待提高劳动保障信用制度管理层级,在县市一级开展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档案建设的同时,也应加强建立省级统一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平台[4-5]。
1.3 劳动保障信用制度管理缺乏协调统筹
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管理主要由社会信用部门管理各项具体工作,但由于劳动保障信用各项制度缺乏明确的功能定位,劳动保障权责范围不清晰,各项制度之间缺乏协调统筹,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劳动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企业劳动用工守法诚信档案建设,现阶段主要是基于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较高要求,但是在实际判断企业劳动用工重大违规行为时,却没有结合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导致企业劳动用工重大违规行为、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布之间缺乏协调统筹[6]。另外,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实施效果一般,没有发挥劳动用工保障积极作用,甚至部分地区大部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难以发挥劳动用工信用保障监管作用,不利于社会公众参与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企业、员工之间和谐劳动用工关系。
2 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路径分析
2.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采集标准,细化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采集内容、监管责任、采集流程等,不断推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制定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相关法规,将企业获得的资质荣誉、劳动用工制度,批文等行政许可,以及严重违反劳动用工信用保障的企业行为等纳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采集范畴,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7-8]。同时,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完善企业劳动用工信用评价体系,由政府部门公布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情况,逐渐发展成第三方信用评價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劳动用工信用评价服务,真正落实社会信用体系放管服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主导设立专门的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在事中、事后加强监管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组织,共同优化企业劳动用工信用评价服务体系。另外,应完善企业劳动用工信用奖惩机制,加强对诚实守信、规范用工制度企业的激励机制,并对劳动用工失信企业严格实施惩罚机制,使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充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另外,针对劳动用工信用良好、诚实守信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向企业及时传播最新企业劳动用工简化检查流程、优先办理政务事项等政策红利,同时,强化对信用缺失、违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监管力度,利用黑名单、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技术手段,从而提高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水平,增大企业违规劳动用工的成本,促进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2.2 加快促进资源交流共享
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加大企业信用资源共享,为劳动用工信用体系提供软硬件条件支持,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劳动用工信用信息互认互享,有效整合企业信用资源。同时,应形成齐抓共管的劳动用工保障合力,加强监管企业劳动用工违规情况,严格提高失信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司法、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劳动用工信用信息联络、协作,建立内部信用信息流转衔接机制,集中优势资源,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9-10]。
2.3 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政府信用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必须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起到重要示范作用。通过将政府信用建设状况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劳动用工信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社会信用建设的投入,搭建部门间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扶持第三方信用服务组织发展,建立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积分制度,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劳动用工信用教育宣传力度。重点强化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累积意识,建立企业自身的信用文化内核,将劳动用工信用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将企业信用建设深入到企业员工的骨髓,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披露劳动用工相关信息,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强化劳动用工保障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11-12]。另外,大力开展社会信用普及教育,政府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应加大社会信用教育普及工作,及时受理公众对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信息的举报投诉,查处企业劳动用工违规行为,积极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组织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多样化的劳动用工信用推广服务。通过上述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识、热情,在全社会范围内引导社会公众逐渐形成良好的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最大程度上构筑社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3 结语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在企业劳动用工方面还十分不完善,为强化企业劳动用工保障,有必要强化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帮助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良好的求职就业环境,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在开展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企业不但要根据自身情况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政府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多方资源共享、协作,积极推动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为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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