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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书、士争与乱象:晚明出版业的监管与失序

2022-06-10王安乐

中国出版史研究 2022年2期

王安乐

【摘要】晚明时期民间出版业繁荣,私刻、坊刻和书肆构成活跃明代出版市场的主要力量。相较于宋、元两代以官刻为主流的出版业态,明代中央政府在出版市场监管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课题。面对晚明出版市场混乱、出版物质量低下的状况,明政府虽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却因为缺乏可做依据的典章制度,也没有设立负责执行的专门机构,无力采取行之有效的出版管理措施,所颁布的出版政令和采取的行政措施并没有对出版市场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明代中央官僚集团对于出版管理的理解更侧重于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思想统一,将其视作士争与政争的契机。明政府这种出版市场监管失位的境况,不仅導致了晚明出版市场失序繁荣的畸态,更造成了士风浮靡与统治思想的混乱。

【关键词】出版史 晚明 出版监管 雕版印刷

晚明出版市场活跃,与宋、元以官刻为主不同,晚明出版业以私刻和坊刻等民间力量为主,依靠书肆、行商、书船等发行渠道,书籍在晚明商品世界里畅通无阻,明代中央政府在出版市场监管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变局。在此背景下,研究明代出版史的学者常面临这样一幅出版史图景:明代中央政府出版政令屡发,出版市场却乱象迭出。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明代中央政府为何频发出版政令?下发的出版政令为何令行不止?这些出版政令到底对晚明出版业造成了何种程度的影响?我们通过研究《明实录》中的出版政令发现,那些意图对出版业进行监管的奏疏,最终并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效力,即便是最严厉的出版政令,其真正针对的也是士争与政争。明朝官僚系统内部缺乏统一的出版管理意见,又缺乏作为依据的典章制度基础,更没能意识到出版业作为思想生产机制的传播属性。明代既没有制定系统的出版政策,也没有设立相应的责任机构,导致明代中央政府虽屡发禁令,出版乱象未曾得到根本改观。明政府实际对出版业处于监管失位的境地,这也造成了晚明出版市场呈现出失序繁荣的畸态。

一、建阳大火:《明实录》中的奏疏与出版政令

明初的百余年,似乎只有福建地区民间出版比较活跃,学者顾炎武曾记载道:

当正德之末,其时天下惟王府官司及建宁书坊乃有刻板。[〔清〕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页。]

“王府官司”之书,多用以赏赐与颁布,大部分不在市面上流通。当时市面上所流通的书籍,几乎全部出自建阳,出现了“书传海内,板在闽中”的局面。弘治十二年(1499),建阳书坊失火,书板荡然无存。吏科给事中许天锡趁机进言,要求趁此良机介入建阳出版业,《明实录》里详细记载了他的建议:

今年阙里孔庙灾,远近闻之,罔不惊惧。迩者福建建阳县书坊被火,古今书板荡为灰烬。先儒常谓建阳乃朱文公(朱熹)之阙里,今一岁之中阙里既灾,建阳又火,上天示戒,必于道所从出与文所萃聚之地,何哉?臣尝考之,成周宣榭火,春秋书之说者曰:榭者,所以藏乐器也。天戒若曰不能行正令,何以礼乐为言?礼乐不行,故天火其藏以示戒也。今书坊之火得无近于此耶?自顷师儒失职,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华靡艳之体;下之所习者,枝叶芜蔓之词。俗士陋儒,妄相裒集,巧立名目,殆且百家,梓者以易售而图利,读者觊侥幸而决科。由是废精思实体之功,罢师友讨论之会,损德荡心,蠹文害道。一旦科甲致身,利禄入手,只谓终身温饱便是平昔事功,安望其身体躬行以济世泽民哉?伏望名诏有司,大为厘正,将应习之书,或昔有而今无者,检自中秘所藏与经主学士所共习者,通前存编,删定部帙,颁下布政司给与刊行。仍乞敕所司,推翰林院或文臣中素有学识官员,令其往彼提调考校,务底成功,然后传布四方,永为定式。其余晚宋文字及《京华日钞》《论范》《论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讲章》之类,凡得于煨烬之余者,悉皆断绝根本,不许似前混杂刊行。仍令两京国子监及天下提学等官,修明学政,严督主徒,务遵圣代之教条,痛革俗儒之陋习,遇有前项不正书板悉用烧除,如有苟具文书,坐以违制之罪。尤愿陛下日召儒臣,讲求致灾之故,凡敬天体道之要,更化善治之术,断而行之以回天心,以迓休命。

礼部覆奏谓:建阳书板中间固有荡无留遗者,亦容或有全存半存者,请令巡按提学等官逐一查勘,如《京华日钞》等书板已经烧毁者,不许书坊再行翻刻,先将经传子史等书及圣朝颁降制书一一对正,全存者照旧印行,半存及无存者,用旧翻刊,务令文字真正,毋承讹习舛,以误来学。从之。[《孝宗实录》卷一五七,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版,第2825—2827页。]

吏部官员许天锡的建议是让明中央政府趁建阳大火的机会介入建阳坊刻业,并借此机会派遣专员前往整顿,以纠正民间出版所带来的举业书籍泛滥而士风败坏的现象。为此,许天锡甚至用“上天示戒”之语,言辞可谓严正,更是指出日后应该命令相关官员严加监察,并提出了违法应问罪的惩处办法。然而礼部当时采纳的只是许天锡最表层的建议,对于派遣专员前往监督和日后长期的书业检查,却并无命令,只是象征性地发下了禁止刊印烧毁雕版时文的禁令,而对于已经发行的时文却不加约束。官员许天锡建议政府介入建阳坊刻业,而礼部的命令最多算是对建阳坊刻业损失的补救和对出版质量的统一规范。明中前期中央政府并没有重视对民间出版业的管控,其中的原因在于此时民间出版业的发展尚且处于恢复期,在社会上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只是在科举考试参考书方面存在一些无关乎统治痛痒的小疾,士子们劳心于应考反而更有利于对思想进行牵制,无须大动干戈地整治一个不具备威胁的行业。

随着明代出版业不断发展,特别是建阳地区坊刻业的兴盛,出版业渐渐对士林产生重要影响。经籍刊刻方面的错讹,不但容易误导学子,还有可能因其错讹而使士子们产生怀疑经典的危险想法,这引起了地方官员的警惕。叶德辉在《书林清话》中,引明代闽刻本《五经四书》卷首牒文:“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为书籍事,照得《五经》《四书》,士子第一切要之书,旧刻颇称善本。近时书枋射利,改刻袖珍等版,款制褊狭,字多差讹,如‘巽与讹作‘巽语、‘由古讹作‘犹古之类,岂但有误初学,虽士子在场屋,亦讹写被黜,其为误亦已甚矣。”[〔清〕叶德辉:《书林清话》,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179页。]可见,闽中书坊刻本错讹百出,贻误士子举业的现象已经很严重了。所以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特意为书籍事牒报建宁府:“该本司看得书传海内,板在闽中,若不精校另刊,以正书枋之谬,恐致益误后学。”福建的地方官员,奏请福建巡按察院选派明经师生,校雠经典,颁订官方范本,“转发建阳县,拘各刻书匠户到官,每给一部,严督务要照式翻刊。县仍选委师生对同,方许刷卖。”令建阳书坊照官式翻刊,不许改刊另刻。为了追责方便,还勒令坊刻主在书尾刻上匠户姓名,以备查考,“如有违谬,拿问重罪,追版刬毁”。从这件命令严格的出版牒文中可以看出,福建地方官员对于出版监管与社会稳定之间逻辑的体察:只有颁定官刻范本,令儒家经典一字不易,才能让学子们只穷本义,不涉偏废,从而维持士林稳定,实现地方长治久安。

建阳书业的乱象也引起中央官员们的警觉,嘉靖五年(1526)有官员再次请求政府派专员管制建阳坊刻业。

嘉靖五年六月戊辰:时福建建阳县书坊刊刻渐盛,字多讹谬,为学者病。于是巡按御史杨瑞、提调学校副使邵锐疏请专设儒官校勘经籍。

礼部覆请,上从之,令毋设官第,于翰林春坊中遣一人往。寻遣侍读汪佃行诏,校毕还京,勿复差馆更代。[《世宗实录》卷六五,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版,第1498页。]

福建地方官员杨瑞和邵锐要求专门设立儒官负责校勘经籍,这一建议背后蕴藏着图书检查制度的影子,即使当事人只是单纯出于简单的校勘理由,如果从专设儒官慢慢发展,不排除机构形成和制度确立的可能。嘉靖皇帝似乎也意识到书籍的错讹会对士子们产生误导作用,但他没能看清楚出版业大众传播属性背后隐藏的巨大的不可控因素。他没有采纳专设儒官的建议,只是下令派遣一名翰林侍从官员前往。陪伴太子读书的侍从官汪佃被选中去建阳负责校正经籍,校雠结束后就要立刻返回京城复命,并没有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出版业的长期打算。从事件的后续看来,连派遣侍读汪佃赴建阳的计划最终也没能实施,汪佃因为仕途风波没能去建阳,监督建阳坊刻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虽然汪佃后来因官位的调动,担任了福建按察司佥事,自己还利用建阳发达的坊刻业,刊刻了一些书籍,却不曾对建阳的出版业进行过监管[包诗卿:《明代图书检查制度新探——以汪佃奉敕校书建阳为线索》,《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而在他到任之前,当地官府如果想要刊刻某部经典或官颁法典,都要借助建阳坊刻的力量才能完成。这种地方官刻借助坊刻力量完成出版项目的模式,在日后出版业发达的江南地区也屡见不鲜。官方和坊间合作出版的情况主要由当地的学政、督学等职务的官员们负责,这些官员们同时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晚明出版业起到了规范作用,但来自官方的图书检查制度却一直没有建立起来。

随着出版业蓬勃发展,到了万历年间,出版业已呈脱缰之势。出版业危及国家统治思想的稳定,特别是晚明心学和佛老思想并行,士子之风日渐轻浮。出版业从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些官员觉察到出版业在思想传播中的作用,急切地上书言事:

庚午,礼部覆南京刑科给事中徐桓奏:国家取士,必以圣贤理奥发明为准,近来士子忘正雅而务剽窃,陋经传而尚佛老。难僻子书,偶一牵合,遂称名家,其于圣贤白文大义茫然不知所谓,浅学之士多为时刻所惑。欲将坊间时文板刻悉行烧毁,以救时弊,又恐坊间会文切理之文难以一椠焚毁,惟严禁于后,除中试程墨外,其时义、百子书、佛书、险僻异怪悉令弃毁,而文体正矣。上然之。[《神宗实录》卷一七八,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版,第3503页。]

官员徐桓身处晚明出版业最繁盛的南京地区,他所上奏的事情应该是其切身体察的实情。如果不是思想界的扰动已经到了非政令不止的地步,徐桓也不会大费周折地惊动皇上。而且连身居深宫的万历皇帝似乎也知道民间出版业的泛滥之势,他赞同南京刑科给事中徐桓的建议,具体的解决措施却不见史料记载。纵观此事之后的晚明出版业,还是在自由放任的状态下发展。卜正民在其著作《明代的社会与国家》中认为,明代缺乏对出版业进行管理的法律基础,也缺乏可以借鉴的有效管理方法,更没有相应的监察机制[〔加〕卜正民著,陈时龙译:《明代的社会与国家》,黄山书社2009年版,第179—180页。]。而万历皇帝又是一位有名的怠政皇帝,大概这道奏折之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纠正出版业的乱象。

二、书籍命案:晚明出版政令背后的政治逻辑

晚明时期政府虽屡下政令,大部分无果而终,却也闹出了一桩命案——李贄因书籍而自死于狱中。这件事情在当时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到如今仍是一桩思想史界热议的公案,而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学界普遍的关注点都集中在李贽思想与专制思想的斗争,及李贽思想本质的讨论,对于李贽公案的诱因书籍,却鲜有关注。

李贽是晚明时期的一位“异端”思想家,曾经以举人的身份进入明政府的官僚体系,担任过诸如国子监教官、礼部司务、南京刑部主事等中下级官职,最后从云南姚安知府职位上提前退休,在湖北麻城龙湖畔的芝佛院出家为僧,过起了居士生活。由于长年混迹官场,体察到官场种种虚伪现象,李贽对于虚伪的道学家极其厌恶,这种厌恶表现在他与友人的信札和一些议论性文章当中。

万历十八年(1590),他与友人交往的书信和文章以《焚书》的书名集结,在麻城付梓发行。其中包括许多揭露道学家丑恶面目的文章,得罪了当时的一位大官耿定向。耿定向就想方设法迫害、驱逐李贽。他先是教唆门人发文与李贽辩论,接着又采取污蔑的方式坏其名誉,最后动用了官方力量,进行了焚毁李贽住处和佛塔的暴力活动。李贽只好逃到了北京附近的通州,寄居在好友马经纶家里。但这群道学家还是不肯罢休,耿定向的门人蔡毅中联系了时任都察院左都御史的温纯,伙同都察院礼科都给事中张问达,于万历三十年(1602)闰二月上疏弹劾李贽。奏疏中列举了李贽万历二十七年(1599)出版的《藏书》中对历史人物的议论,同时污蔑李贽“肆行不简”,勾引士人妻女,公然宣淫。《明实录》记载道:

李贽壮年为官,晚年削发,近又刻《藏书》《焚书》《卓吾大德》等书,流行海内,惑乱人心。以吕不韦、李园为智谋,以李斯为才力,以冯道为吏隐,以卓文君为善择佳偶,以司马光论桑弘羊欺武帝为可笑,以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为不足据。狂诞悖戾,未易枚举。大都剌谬不经,不可不毁者也。

又进言:

迩来缙绅士大夫亦有捧咒念佛,奉僧膜拜,手持数珠以为律戒,室悬妙像以为皈依,不知遵孔子家法,而溺意于禅教沙门者,往往出矣。近闻贽且移至通州,通州距都下仅四十里,倘一入都门,招致蛊惑,又为麻城之续。[《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九,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6年版,第6917—6918页。]

最后得出结论:其人不可一日容于圣明之世,其书必不可一日不毁[参见容肇祖《李贽年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厦门大学历史系编《李贽研究参考资料》第一、二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75—1976年版)。]。并请求皇帝:

望敕礼部檄行通行[州]地方官,将李贽解发原籍治罪。仍檄行两畿各省,将贽刊行诸书,并搜简其家未刊者,尽行烧毁,毋令贻乱于后,世道幸甚。[《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九,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6年版,第6918—6919页。]

万历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并下旨:

李贽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便令厂卫五城严拿治罪,其书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尽搜烧毁,不许存留。如有徒党曲庇私藏,该科及各有司访参奏来,并治罪。[《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九,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6年版,第6919页。]

这件事的结果,《明实录》只短短记载了十个字:

已而贽逮至,惧罪不食死。[《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九,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6年版,第6919页。]

锦衣卫把已在病中的李贽从通州缉拿到案,面对指控李贽的回答是“于圣教有益无损”。李贽不堪老来受辱,留下了绝命诗:“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我今不死更何待?愿早一命归黄泉。”于是在狱中绝食自杀身亡。

表面看,李贽的书籍传播了“惑世诬民”的思想,触动了专制政府信奉的儒家道德伦理,李贽因书获罪。可是细观《明实录》中张问达的弹章,在列举了李贽著述“剌谬不经”之后,矛头一转指向了缙绅士大夫“溺意于禅教沙门者”。而且在几日后礼部尚书冯琦、御史康丕扬接连上疏[冯疏《明实录》未录,原文见石城万卷楼梓行本《冯用韫北海集》册十九卷三十八《为重经术祛异说以正人心以励人才疏》。],矛头由李贽转向另一位受到士人追捧的僧人达观(释真可),言其“恋恋长安,与缙绅日为伍”、“(李贽)往在留都,曾与此奴并时倡议,而今一经被逮一在漏网,恐亦无以服贽心者,望并置于法,追贼遣解,严谕厂卫五城查明党众,尽行驱逐”[《明神宗实录》卷三七○,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6年版,第6927页。],进而抨击崇佛信道的士风,这三封奏疏彼此相关、埙篪相和,显然背后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儒佛士争。也正是由李贽书案发端,明神宗对朝堂之上非儒非孔的士人风气进行了弹压,碍于达观为皇太后所器重,御史康丕扬的上疏被留中不报,但神宗皇帝采纳了礼部尚书冯琦的意见,下诏:“近来学者不但非毁宋儒,渐至诋讥孔子,扫灭是非,荡弃行简,复安得忠孝節义之士为朝廷用……仙佛原是异术,宜在山林独修,有好尚者,任解官自便去,勿与儒术并进,以混人心。”[《明神宗实录》卷三七○,见《明实录》,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6年版,第6925—6926页。]由此驱逐了一批崇佛信道的士人。时人沈德符对李贽死于椠版一事提出了异见,他认为张问达的奏疏表面劾奏的是李贽,却含沙射影地指向黄晖(号慎轩)、陶望龄(号石篑)等在京居士:“黄慎轩(晖)以宫僚在京时,素心好道,与陶石篑辈结净社佛,一时高朋士人多趋之,而侧目者亦渐众,尤为当途所深嫉。壬寅之春,礼科都给事张诚宇问达专疏劾李卓吾,其末段云:‘近来缙绅士大夫亦有奉咒念佛,奉僧膜拜,手持数珠以为律戒,室悬妙像以为皈依,不遵孔子家法而溺意禅教者。盖暗攻黄慎轩及陶石篑诸君也。”[〔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黄慎轩之逐”条,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70页。]周祖譔据此援引陶望龄《与周海门先生》:“此间旧有学会,赵太常、黄宫庶、左柱史主之。王大行继至,颇称济济。而旁观者指目为异学,深见忌嫉。然不虞其祸乃发于卓吾也。”[周祖譔:《李贽下狱事探微》,《百求一是斋丛稿》,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相互参证,证实了一系列问罪李贽及其刊刻书籍的行为,背后动机是“攻禅逐僧”的士争风气,李贽和他的著作只不过是儒佛士争的导火索罢了。另外,李贽一案还牵扯到复杂的政治斗争,容肇祖就认为:李贽被弹劾的背后动因能深溯到他在书中得罪的耿定向、蔡毅中等人,是耿、蔡等人串通一气,借用官场关系打压异己[参见容肇祖《李贽年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七章。]。卜正民在论述此事时认为,李贽被弹劾是因为他被卷入朝廷的政治斗争当中,李贽与官员梅国桢交往密切,而梅国桢与当时的首辅沈一贯有政治冲突,沈一贯指使张问达弹劾李贽,并在奏折中针对李贽曾帮梅国桢女儿剃度为尼这件事进行了人身攻击,想借此弹压政敌[卜正民、孙竟昊:《明清时期的国家图书检查与图书贸易》,《史林》2003年第3期。]。综上可见,此次案件根本目的在于复杂的儒佛士争和排除异己的政治斗争,李贽和他的著作只不过是牺牲品而已。

既然矛头只是虚指出版业,那么李贽案对晚明出版业的影响便只在一时一事了。况且李贽虽死,他的著作仍旧在民间被阅读、收藏和出版,这次事件不久,在杭州和南京地区就有人重新出版李贽的著作,甚至宁波地区还发起了面向官方的重新刊印李贽著作的请愿运动。更因为这次事件,李贽著作的影响反而愈加深远,以至于到了明末清初时,顾炎武还在《日知录》中叹息:“士大夫多喜其书,往往收藏,至今未灭。”

李贽之死固然因为他的思想背离了统治思想,而李贽思想的流行,却是因为他的著作的流行。其中出版对其著作的传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没有晚明发达的出版业,李贽的思想可能仅仅在门人弟子的小圈子里流传,不会将其影响力放大到引起朝廷注意的地步。也恰恰是出版的传播属性,使得朝廷有了可靠的证据发动针对李贽的逮捕行动。从案件背后的政治逻辑看来,明中央政府及士人官僚集团对于出版监管的理解只局限于通过销毁书籍来维护统治阶层内部思想稳定,同时借助惩罚作者展开打击异己的政治争斗。明代统治阶层无论如何也没能意识到,作为思想承载物的书籍,在一个失控传播的晚明出版市场下,能转化成一种庞大的政治资源。晚明政府也没能意识到可以通过对于出版业的监管,控制和利用这种资源,出版监管意识的缺失造成晚明时期异端思想盛行,士风浮靡,进而导致统治阶层内部思想紊乱,士人集团道德崩溃,最终恶化为社会思想的失控。

三、芥子园版权:晚明出版业的失序与生机

晚明中央政府出版管理意识的缺失,除了造成士人思想混乱的恶果,还直接导致了晚明出版市场失序发展的乱象。晚明时期刻书很多,但刻书质量常为后人所诟病,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版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监管,致使晚明坊间刻书以经济利益为驱动,为了节省出版费用偷工减料,不加校勘就出版的现象时有发生,晚明也是历代盗版现象最为猖獗的年代。除了翻刻翻印等盗版行為,明人甚至还直接把别人的版片直接剜去牌记或序,改为自家牌记和序。如万历刻本《牡丹亭还魂记》就是朱元镇删去原刊刻者石林居士的序,刻上“歙县玉亭朱元镇校”的牌记而成。还有冒充名人进行伪作的,明代陆容曾记载道:

杨铁崖,国初名重东南,从游者极其尊信。观其《正统辩》《史钺》等作,皆善已。若《香奁》《续奁》二集,则皆淫亵之词。予始疑其少年之作,或出于门人子弟滥为笔录耳。后得印本,见其自序,至以陶元亮赋《闲情》自附,乃知其素所留意也。按《闲情赋》有云:“尤蔓草之为会,诵《召南》之余歌。”盖发乎情,止乎礼义者也。铁崖之作,去此远矣。不以为愧,而以之自附,何其悍哉!《香奁》《续奁》惟昆山有刻本。后又有杨东里跋语,玩其辞气,断非东里之作,盖好事者盗其名耳。[〔明〕陆容:《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13页。]

杨维桢是明初有名的文人,昆山一带的书坊射利,不仅伪作了《香奁》《续奁》二辑,还伪作了杨士奇的序言以求速销,这种彻头彻尾的伪书不仅贻害读者,对作者的声誉也有所玷污。为了盈利,书商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还有删减篇数妄凑成帙的,明代著名文士杨慎曾发现书商随意将诗集删减篇目以节约成本的出版乱象:

余于滇南,见故家收《唐诗纪事》抄本甚多,近见杭州刻本,则十分去其九矣。刻《陶渊明集》,遗《季札赞》。《草堂诗余》旧本,书坊射利,欲速售,减去九十余首,兼多讹字,余抄为《拾遗辩误》一卷。先太师收唐百家诗,皆全集,近苏州刻则每本减去十之一,如《张籍集》本十二卷,今只三、四卷,又傍取他人之作入之;王维诗取王涯绝句一卷入之,诧于人曰:此维之全集。以图速售。[〔明〕杨慎:《升庵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76页。]

时人郎瑛也指出:

我朝太平日久,旧书多出,此大幸也。亦惜为福建书坊所坏。盖闽专以货利为计,但遇各省所刻好书,闻价高即便翻刊,卷数、目录相同而于篇中多所减去,使人不知,故一部止货半部之价,人争购之。近如徽州刻《山海经》亦效闽之书坊,只为省工本耳。[〔明〕郎瑛:《七修类稿》,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478页。]

杭州、建阳地区是晚明坊刻市场发达的区域,也是盗版、劣版的重灾区,而在一个市场化的晚明书籍市场中,这种投机取巧的牟利做法也被其他地区纷纷效仿。清末叶德辉在总结明季出版业删节漏章的乱象时,专门在其著述《书林清话》中开辟了“明人刻书改换名目之谬”、“明人刻书添改脱误”等章节,其中批评道:“割裂首尾,改换头面,直得谓之焚书,不得谓之刻书矣。”[〔清〕叶德辉:《书林清话》,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127页。]晚明盗版翻刻的乱象反映了当时市场缺乏监管的弊病,也反映了晚明出版市场百态丛生、畸形繁荣的失序与生机。在这种失序和生机中,有一个人的出版经历颇值得一述。

李渔是明末清初人,他的出版事迹主要集中在定居杭州和金陵期间,李渔的版权意识具有先进性,也生动反映了明末清初动乱中依然生机盎然的出版业。

晚明时期的李渔素有才子之誉,虽因战乱等因素未能考取功名,但已经小有名气。顺治九年(1652),李渔从兰溪夏李村迁居杭州,不久就投身出版事业。他于1656年出版了短篇小说集《无声戏》,之后陆续出版了《风筝误》《怜香伴》《意中缘》《玉搔头》等六部传奇及《十二楼》等白话短篇小说集。大约在1662年,李渔迁居金陵,创办了属于自己的出版机构——芥子园,除了出版自己的作品,如《闲情偶寄》等,还出版了诸如《水浒传》《金瓶梅》等通俗小说、《芥子园画传》等画谱。随着李渔的名气越来越大,杭州、苏州、南京等地相继出现盗版刻印李渔作品的现象,因为侵犯到了自己书坊的利益,李渔曾痛恨道:“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即以是集为先声。”[〔清〕李渔:《李渔全集》第三卷《闲情偶寄》,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页。]表示与盗版者决一死战、誓不罢休。为此,李渔不得不来回奔波于苏杭之间。他在《与赵声伯文学》中记载了维护著作权的事迹:

弟之移家秣陵也,只因拙刻作祟,翻版者多。故违安土重迁之戒,以作移民就食之图。不意新刻甫出,吴门贪贾即萌凯觑之心。幸弟风闻最早,力恳苏松道孙公,出示禁止,始寝其谋。乃吴门之议才熄,而家报倏至,谓杭人翻刻已竣,指日有新书出贸矣。[〔清〕李渔:《李渔全集》第一卷《笠翁一家言文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67—168页。]

李渔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动用了在官府的人脉。为了整治苏州的盗版现象,李渔寻求了苏松道孙丕承的帮助,孙发布告示禁止了苏州地区翻刻李渔作品的侵权行为。苏州地区的侵权行为刚被禁止,马上又接到了杭州地区盗版情况的消息,李渔不得已又让自己的女婿赶往杭州寻求当地官员的帮助,疲于应对的李渔最后只得发出“似此东荡西除,南征北讨,何年是寝戈晏甲时”[〔清〕李渔:《李渔全集》第一卷《笠翁一家言文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68页。]的悲鸣。

李渔因版权问题东奔西跑,深感烦恼,然而如果看到这件事的另一面,就会发现,经历了朝代更迭的剧烈动荡后,清初的出版业恢复速度之快令人惊讶,李渔著作能接连引起多个地方的盗版,并且屡禁不止,不正反映了当时出版市场已经恢复生机的历史场景吗?这种富有生机的失序表现,也是晚明出版业繁荣的一种延续和体现。

四、结 语

明政府对出版业管理失位,导致了晚明出版业缺乏来自官方的监管力量,造成了晚明出版市场呈现出失序繁荣的畸态。通过对《明实录》中出版政策和具体个案的分析,许多发人深省的现象和结论逐渐浮出水面,书业监管的缺失虽能使出版业得到自由发展,却造成了出版物质量低下、盗版现象严重的市场乱象。晚明政府将出版监管仅仅理解成消弭士人阶层内部的思想分歧和统治阶层内部斗争的契机,没能将书籍视作可控制、可利用的政治资源,丧失了通过出版管理构建合理思想生产机制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了士人集团内部思想的紊乱,为晚明变局埋下了伏笔。

〔作者王安樂,南开大学文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

The Prohibition against Books, Power Struggles among Scholar-Bureaucrats and Disorder: the Loss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over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Wang Anle

Abstract:The late Ming Dynasty saw the prosperity of the private publishing industry. Private printing, workshop printing and bookstores were the major players in the publishing market at that time. In contrast with the publishing industry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the main component of which was government-sponsored publishing, the situation in the Ming Dynasty brought anunprecedented task to the government, which was to supervise the publishing market. In the late Ming, the publishing market was disorderd, and many publications were of low quality. Being aware of the serious problems though, the Ming government failed to take effective actions due to a lack of applicable laws,  and an absence of executive agencies. The decrees and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hardly had effects on the publishing market. The central bureaucracys  regulation of publishing activities was mainly about maintaining the unity of the ideology among the ruling class. And they saw it as a tool for party and political struggles. The lack of supervion not only led to a disorderly prosperity of the publishing market in the late Ming Dynasty, but also caused the zeitgeist of extravagancy among scholar-bureaucrats and the inconsistency of the ideology of the ruling class.

Keywords:Late Ming Dynasty, history of publishing, government supervision, woodblock pri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