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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企业制度史研究的合法性维度

2022-06-10欧阳敏

中国出版史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企业制度中华书局合法性

【摘要】出版企业制度史研究的目的在于增进出版的历史场域与当下场域之间的双向理解。其研究意义在于发现过去的出版企业制度对于当下出版企业制度的影响,分别体现为正式制度(三审三校制度、福利制度、科学管理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文化使命感)的影响。出版企业制度史研究应当有“问题意识”,通过日记、书信、档案、文集等史料深入出版现场,对出版人进行“访谈”,以培养历史感。结合历史感、历史资源和新制度主义理论,对历史和当下出版场域提出真问题,并从历史和现实的双向角度进行解答。

【关键词】中华书局 陆费逵 企业制度 合法性 新制度主义

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某一对象的认可程度。世间万物的合法性或隐或显,或强或弱,当然也还有“不合法”之对象存在。历史研究者在与圈中人打交道时,一般不会对彼此研究对象的合法性存疑,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内部合法性。但是,当历史研究者在与圈外人打交道时,圈外人时常会问:“你研究的东西有什么用?”这是一个令历史研究者颇感尴尬又恼火的问题,不能回避但用三言两语又难以回答清楚。这类问题实质上指向的是历史研究的外部合法性问题,即圈外人在多大程度上认同历史研究。本文认为可以从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两个方面增强其合法性。

其一,研究目的层面。布洛克认为,历史学是一门人文科学,而人文科学的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理解人类自身及人类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非如自然科学一般提供关于自然世界的普遍知识和确定知识[〔法〕马克·布洛克著,黄艳红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页。]。因此,历史学或历史研究的目的在于使人们更好地理解过去的人与事。对于上述答案,行动派或经验主义者或许不会感到满意,因为它并没有明晰的现实脉络,即历史研究对当下人们的行动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而圈外人的关注点正在于此。

其二,研究意义层面。“当历史学以人物及其行为为对象时,历史学为人类利益服务的目标岂不更为清晰?实际上,当我们总是喜欢在古老的习性中寻找行动方向时,我们便假定它至少有某种潜在价值……”[〔法〕马克·布洛克著,黄艳红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页。]这种潜在的价值就是过去的人与事和当下社会的关联。历史研究的“用处”,便是发现这种关联,为当下社会的人们在行动时提供可能的参照系。

笔者研究出版史,时常会对自己的研究工作的“有用性”产生怀疑,自己尚且感到“合法性”不足,又如何能够说服读者认可自己的研究工作。因此,笔者特意从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两个层面来阐述出版企业制度史研究的合法性,既是为了说服自己,也是为了说服读者。恰逢中华书局110周年局庆,笔者研究上海中华书局企业制度史已历十年,因此,本文选择以中华书局为中心案例。

一、研究目的:增进历史和现实之间的双向理解

“一言以蔽之,统率和启迪历史研究的是‘理解。”[〔法〕马克·布洛克著,黄艳红译:《历史学家的技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31页。]那么,何为理解呢?在保罗·利科看来,理解与解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对于一个有限存在而言,理解便是想象自己置身于另一生命之中;历史的理解由此涉及历史性之所有悖论:一个历史的存在者如何能够历史性地理解历史?”[〔法〕保罗·利科著,莫伟民译:《解释的冲突:解释学文集》,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页。]历史研究者要想“历史性地理解历史”,就要将自己与研究对象理解为一种“共存”状态,因为他和研究对象都是历史的一部分,只不过前者是现在进行时,而后者是过去时。

因此,历史研究中的理解就成为当下向过去的投射,亦即历史研究者带着当下的经验和问题去理解过去。接着,理解还将与解释组合为一种“理解的存在论”。“任何解释都企图克服存在于文本所属的过去文化时代与解释者本身之间的疏远和和间隔。通过克服这个距离,使自己与文本同时代,解经者才能够占有意义:他想把陌生者变为本人的,也就是说,把陌生者变作他自己的;因此,解经者正是通过理解他者来追求扩大对自身的本人的理解。”[〔法〕保罗·利科著,莫伟民译:《解释的冲突:解释学文集》,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8页。]于是,理解就成为一个存在的模式,即通过理解而生存的存在者的模式。由此,包括历史研究在内的人文研究,其目的正在于增进人们对于人类社会的理解,这成了人们的存在方式。

笔者研究民国时期中华书局的现代企业制度,目的正在于使读者在“共在”或“共时性”层面上理解研究对象,将研究对象的视域纳入自身视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对当代出版企业制度与民国出版企业制度各自的“生态圈”做简要比较。

(一)民国时期出版企业制度的“例外状态”

总的来看,民国时期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均处于“例外状态”之中。“例外状态”的形成因素主要包括战争、暴动与抵抗等[〔意〕阿甘本著,薛熙平译:《例外状态》,(台湾)麦田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民国时期,先有持续十余年的军阀混战,后有长达八年的全面抗战,更兼中央政府长期弱势,全国许多地方兵匪横行。民国时期之所以长期处于“例外状态”之中,主要就是由上述因素所造成的。在这种状态之下,教育、医疗、交通等各项基础事业发展缓慢,国内经济困顿,民不聊生。笔者在开展本研究期间,曾花了三个多月时间在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的图书室里,逐日翻阅1912—1949年的影印版《申报》并摘录相关内容,深刻感到内战、外战、暴动、天灾等“例外状态”高频出现,尤其是在1912—1932年,“軍阀混战”出现的频率极高,几乎年年都有。从根本上看,民国时期就是一个苦难深重的年代。

民国出版业正是在这样动荡不安的环境中发展的,其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1932年,中华书局编辑所所长舒新城(1893—1960)对此有深刻认知,他说:“一种企业的繁荣,它的后面必得有一种‘社会需要在那里推动;而这种推动力的大小,又与社会经济的荣枯成正比例。近年来因世界经济崩溃之故,我国国民经济衰落的进程,每每超出我们的逆计之外……东三省的半壁已去,全国半年来的入超,多至四万万元,加以去年的水灾,减少财产一百余万万元,各地兵匪横行,就是那不受水灾的地方,亦不能安居乐业。一般人民最低的物质生活,尚且不能维持,全国的教员,几无一处可以按时拿到全薪,除去万不得已的教科书外,有谁要购买这不急之需的书籍?这是我们不能发展的根本原因!”[舒新城:《中华书局编辑所》,《图书评论》1932年第1期。]这是一种典型的“例外状态”,国家和社会的各项系统长期“脱轨”运行。

因此,民国時期的出版企业制度既具有常态化特征,也具有“例外状态”特征,“例外状态”甚至长期占主导。“常态化”主要体现为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和开明书店等大企业,与当时世界上主流出版企业一样,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一系列常规的科层制度。“例外状态”主要体现为编辑制度和发行制度。

民国时期的编辑制度是“作者型编辑”制度,即编辑除了负责选题、组稿、审稿、加工、发排、付印等业务工作之外,还要承担撰写书稿的任务[欧阳敏:《晚清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编审制度的变迁述论》,《编辑之友》2017年第1期。]。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民国时期出版业的基础“可以说是全建立于教课书上的,自一九二七年新的文化运动开展以来,‘新书业发达,营业基础略有异于往昔,但不久以前,各书店又纷纷以教课书为其生命线”[李衡之:《日本出版界印象记——一个书业从业员的观察》,《文化建设》1936年第3期。]。因此,在大书局中,教科书编辑在编辑群体中占比最高,他们大多自中小学校跳槽而来,在书局中专门从事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其二,由于国内经济不景气、交通不便、国民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等诸多结构性因素,大众书籍销量十分有限,“多则销二三万部,少则销一二千部”[陆费逵:《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申报月刊》1932年第1期。],而欧美、日本的大众书籍销量“少则一二十万部,多则三五百万部”[陆费逵:《六十年来中国之出版业与印刷业》,《申报月刊》1932年第1期。]。由此导致国内独立著作人市场发育迟缓,大书局往往倾向于让编辑承担部分撰稿任务。同时期,英国的顶尖出版企业——麦克米伦出版公司,其实行的是“业务型编辑”制度,“所有书稿皆为外间学者所著,接洽后,或由编辑人员分工审阅,或委托外间专家代为审阅。接受订约以后,即委托外间印刷,而以编辑事务人员任校对之责”[王云五:《岫庐八十自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页。]。当然,民国时期的大书局盛行“作者型编辑”制度,并不是意味着大书局完全不接受外来稿件,而是指编辑承担了部分本应由独立作者承担的职责。

民国时期的大书局往往自办发行,即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以销售本版书刊,这种制度同样带有“例外状态”特征,其模式为“出版商—出版商自设发行机构—读者”。

此一时期,世界主流或“正常态”的图书发行制度是“出版商—批发商—零售商—读者”模式,即出版商一般不自设发行系统,而是以一定的折扣将书刊批发给批发商,而批发商再以一定的折扣将书刊销售给各家零售商,零售商将书卖给读者。这种制度在英国形成于18世纪下半叶,出版业与发行业的分离标志着现代英国出版业的诞生;在此之前,英国出版业盛行“产销一体”的联合出版制度,即出版商们结成联盟,联合出版书籍并联合销售[于文:《出版商的诞生:不确定性与18世纪英国图书生产》,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60页。]。到了19世纪30年代,随着英国铁路网络的快速扩张,专门的发行商则借助铁路系统,将出版中心伦敦各家出版商的出版物,以相对低廉的运输价格和较快的速度输送到伦敦以外的大城小邑,英国现代出版业驶入发展的快车道,当今英国的书刊和文具零售巨头W.H.Smith书店,就是在19世纪30年代靠着广泛开设火车站书报亭而腾飞的[Feather J.A History of British Publishing(2nd edition).London & New York:Routledge, 2006:94.]。20世纪二三十年代,依托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发达的铁路系统,日本的书刊发行业逐渐发展成一门独立的成熟产业,“出书者几可说全只是中国所称为出版部的东西,所谓‘书店则多属自己不制造生产的贩卖店”[李衡之:《日本出版界印象记——一个书业从业员的观察》,《文化建设》1936年第3期。]。

而铁路传入中国,则要到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之有铁路,比西方整整晚了半个世纪。1930年,全世界铁路总长为1279735公里,每100平方公里上的铁路约为1公里,每1万人拥有铁路6.5公里。其中:英国本土铁路总长34416公里,每100平方公里上的铁路约为14.6公里,每1万人拥有铁路28.4公里;中国铁路总长13500公里,每100平方公里上的铁路约为0.12公里,每1万人拥有铁路0.28公里[中国工程学会编:《全世界铁路长度》,《中国工程学会会刊》1933年第2期。];日本本土铁路总长21500公里[周逸清:《日本铁路之近况及其发达》,《铁路月刊(平汉线)》1935年第59期。],根据日本当时的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每100平方公里上的铁路约为5公里,每1万人拥有铁路3.1公里。民国时期中国铁路远远落后于英、日等发达国家,由此可见一斑。

因此,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自办发行,实际上是对当时国家和社会各项系统(包括铁路系统)“例外状态”的一种被迫适应。这种“例外状态”是经由国际间的横向对比而得出的;如果我们换个角度,将民国时期出版企业自办发行与清代书商的销售方式进行纵向对比,则会发现一种“历史制度主义”的元素,即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和延续了后者的制度经验。清代的著名书商如福建四堡的邹氏家族和马氏家族,他们的书坊普遍实行“产销一体制”,在销售方面主要有流动销售和开设分店这两种形式:他们在流动贩书时,如果发现某地市场比较大,通常会在当地建立分店;分店网络不仅反映了四堡书业的成功,还反映了四堡书业的发达[〔美〕包筠雅著,刘永华等译:《文化贸易:清代至民国时期四堡的书籍贸易》,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9页。]。民国时期有实力的出版企业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自办分支局,或与当地人合办分支局,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传统发行模式的借鉴。传统发行模式的基础是熟人网络,总店和分店的负责人之间往往具有血缘或亲缘关系,极易产生经济纠纷,管理成本很高。民国时期出版企业的分店虽然主要基于科层关系而非人情关系建立,但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分局管理者营私舞弊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当代出版企業制度的国营特征

以上对民国时期出版企业制度的“例外状态”做了简要梳理,当然,其“例外状态”远不止“作者型编辑”和自办发行,只不过这两者比较有代表性。我们不难理解民国时期出版企业的董事会运作机制,也不难理解其人事管理制度,因为这些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当下都是“正常态”制度。“理解”的困难之处在于“例外状况”。造成民国时期出版企业制度呈现“例外状态”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层面。第一个原因前面已经探讨过,即民国时期国家和社会的各项系统长期处于“例外状态”,出版企业制度受此结构因素制约,自然不能例外。第二个原因则源自时空差异,对于当下出版业而言,民国时期的出版业是一个异时空,整体上呈现“例外状态”。借用人类学的说法,民国时期的出版人就是一群生活在异域的“土著”,他们在自己的时空里建构出版企业制度。为了透彻地理解民国出版人所建构的企业制度,我们需要通过文献对民国出版人进行“访谈”,与他们对话,诀窍在于揣摩出“他们到底认为自己应该建构什么样的出版企业制度”,之后我们再对他们的经验进行评判和借鉴,将历史融入现实之中。

显然,我们的理解要通过比较才能获得。在对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制度(主要是“例外状态”)做了论述之后,我们还需要对当代的出版企业制度做简要论述。

产权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包括出版业在内的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国内出版社全部为国营,产权归国家所有,私营出版社退出历史舞台,这一制度至今未变,这迥异于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制度。产权制度是关于财产权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资本的结构组成。

“资本结构对出版企业文化传播立场的影响至关重要。我们在考察某一时期或地区的文化生态时,可以将‘资本结构作为一个关键词,这是因为传播立场会影响文化体系的建构,文化体系的反馈又会修正传播立场,它们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了解了出版企业的资本结构,我们就能大致判断其文化传播的立场,进而感知其一定程度上‘媒介化了的文化生态。”[范军、欧阳敏:《论民营出版企业资本结构的演变及其对经营的影响——以上海世界书局和大东书局为考察中心》,《中国出版史研究》2016年第1期。]民国时期,国家和社会总体上呈现为分裂或分割态势,就出版而言,文学出版领域有“鸳鸯蝴蝶派”小说和“新文学”小说的分裂与冲突,教育出版领域有学校教科书和私塾教材的分裂与冲突[虽然清政府于1905年废除科举,但是私塾并没有立刻消失,相反,在之后的近半个世纪里,私塾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依然有较强的影响力。]。这是由于民国时期出版企业的资本结构极为多元,既有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这样以文化商人和知识分子为主要股东的稳健型企业,也有如开明书店这样以开明知识分子为主要股东的“中间偏左”企业,还有如生活书店这样以左翼知识分子为主要股东的先锋型企业,甚至还有如福建四堡书坊这样以传统书商为主要股东的作坊式企业。纷繁的资本结构形态,导致民国时期的出版话语极为割裂,国家和社会难以凝聚共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出版业的产权制度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正是要从根本上结束出版业的分裂局面,使其致力于塑造统一的社会主义文化图景。

发行制度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党和政府对发行制度进行彻底改造:一是发行业的主体由私营出版企业转变为国营的新华书店系统,二是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发行网络”[欧阳敏:《“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研究》,《科技与出版》2020年第11期。],发行业与出版业实现了分离。如今,新华书店系统仍然是中国书刊发行的主要渠道。此外,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当当网成为新书刊网上销售的主要渠道,孔夫子旧书网则成为旧书刊网上销售的主要渠道,出版社自办发行(如开设售书网站以及通过门市零售或批发)虽然比较常见,但大多流于形式,影响极为微弱,远远不能与新华书店、当当网等相提并论。

编辑制度方面,当代编辑制度是一种“业务型编辑”制度,即编辑主要从事选题、组稿、审稿等业务型工作。出版总署于1952年9月8日颁布《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这份文件在新中国出版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它明确提出了编辑工作的“三审制度”,并规定公营出版机构必须设立以总编辑为首、包括若干编辑人员的编辑部,这对今天的编辑制度仍有深远影响[欧阳敏:《“十七年”出版机构制度变迁研究》,《科技与出版》2020年第11期。]。

综上所述,从企业制度来看,民国时期的出版业与当今出版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断裂”关系,主要体现为产权由私有转为公有、发行业从依附出版业转向独立、编辑制度从“作者型编辑”转向“业务型编辑”等。对于“断裂”关系的理解既是难点,也是重点。此外,当今出版业与民国时期出版业之间还存在着隐性的“路径依赖”关系,即民国时期出版业的某些制度经验对当今出版业仍有影响。出版史研究的“用处”,主要就体现为对“路径依赖”关系的发现和解释,研究意义部分将对此展开论述。

二、研究意义:探寻出版企业制度场域中的路径依赖现象

民国时期出版企业制度的正式和非正式部分,对当下的出版企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是路径依赖现象。

民国出版企业制度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理论和应用这两个层面。理论层面的意义在于制度研究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是比较成熟的研究范式,譬如“新制度主义”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陆续在上述领域内兴起,至今仍是热门研究对象。出版史学乃至出版学要想增强自身的合法性,就应该主动与上述学科在研究范式上进行对话,而制度研究范式则是一个极佳的“共同话题”。本部分的重点不在于讨论理论意义,而在于讨论应用意义,亦即圈外人关注的“历史研究有什么用”这一问题。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制度对当下出版企业仍有影响,这便是出版制度场域的路径依赖现象,出版企业制度史研究的“用处”正在于此。总而言之,上述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正式制度方面的影响,如股东会、董事会、编辑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影响;非正式制度方面的影响,如张元济、陆费逵、巴金、叶圣陶等杰出出版人的精神影响。

(一)民国时期出版企业正式制度对当代出版企业的影响

在民国时期出版企业的正式制度群中,编校制度和科学管理制度对当代出版企业的影响最为突出。

“三审三校”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编校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但是其源头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商务印书馆逐步建立起“三审三校”制度的雏形,“到了1934年,商务调整组织结构,原先隶属于生产部的编审委员会从生产部中独立出来,转设为编审部,在编辑流程上,确立了‘三审三校制度,具体为:编译员‘协助编审员审查外来书稿,编审员‘分科审查外来书稿及编译员自编书稿,部长‘参酌各编审员之意见,处置外来书稿;一般书稿校阅三次,而教科书书稿则酌情增加校阅次数。”[范军、欧阳敏:《试述晚清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的编辑制度(下)》,《中国编辑》2017年第2期。]中华书局、开明书店、世界书局、大东书局等民国时期的大型出版企业则大体上照搬了商务的此项制度。1952年9月,出版总署颁布《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明确提出了编辑工作的“三审三校”制度:每一书稿从采用到印制成书,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度,以及编辑加工、设计、校对、印成后校读等基本程序。时至今日,“三审三校”制度成为我国编校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

本文所谓的科学管理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无论狭义的还是广义的,其目的都是要使企业成员的行为可以预期,提高企业的经济绩效。

狭义的科学管理制度是指由美国管理学家弗雷德里克·C.泰勒(1856—1915)所开创的管理理论,也被称为“泰勒制”,其盛行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末。“泰勒制”是由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出科学的操作方法,工人严格地照章执行,以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其特点是强调科学性、精密性和纪律性[王毓敏:《科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美国工业中的泰勒制》,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36页。]。“泰勒制”全面引入中国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中国工商管理协会(The China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于1930年6月29日成立。协会理事共15人:孔祥熙、穆藕初、刘鸿生、寿毅成、潘序伦、杨铨、胡庶华、陆费逵、李权时、荣宗敬、王云五、潘公展、赵晋卿、徐寄庼、钱承绪[许康、劳汉生:《中国管理科学化的历程》,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页。]。上述人物大多是著名企业家,次之则是政府工商管理机构高级官员以及学界著名专家。孔祥熙为理事长,刘鸿生、荣宗敬、陆费逵、徐寄庼为常务理事。陆费逵能与刘鸿生、荣宗敬并列,说明其经营管理水平及中华书局的管理制度受到了当时工商界的普遍认可。

广义的科学管理制度,则是指基于以人为本思想、能够持续增进企业效益的管理制度。当前,中国的出版企业整体上已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特点是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科学管理就成为现代企业的内在要求。当代出版企业要想建设科学管理制度,既可以从历史上寻找答案,譬如量化任务考核(规定编辑、校对人员每年的文字工作量)、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制度等;同时也要考虑当下时空的特殊性,避免出现架空的制度。在当下出版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已经成为常态。任何事物都不是凭空出现的,都有一定的历史依据。揆诸史实,我们发现20世纪80年代的一些经营色彩较浓的文化事业单位领域(包括出版业、广播电视业、报业等)出现了“历史转向”,即重视对本领域史料(尤其是晚清民国时期的史料)的搜集、整理与研究,整理出版了一批出版断代史、出版专题史、地方出版史志等,主要目的便在于以史为鉴,从晚清民国时期的出版经营管理实践中寻找可供借鉴的经验。民国时期出版企业正式制度对于当下出版企业的重要影响,就不言而喻了。

1954年4月30日,时任出版总署副署长的叶圣陶在财经出版社(由中华书局改组而成)成立大会上特别指出:“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是很必要的。没有制度,大家在工作中就没有准绳,工作就配合不好,职权也就不分明……有些制度,中华书局原本就有的,但应根据工作的发展,逐步加以修改补充,使之更加合理和健全。我们既反对不要制度的手工业倾向,也要反对不从实际出发企图一下子把各种制度订得尽善尽美的主观主义倾向。”[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檔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6)》,中国书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50—251页。]叶圣陶的这段话阐述了制度之于出版企业的重要性,即是使得人们的行为有规可依,提高其行为的可预测性。我们研究近代中华书局的企业制度,便是基于“路径依赖”,试图建构一条优秀制度得以延续的脉络。

(二)民国时期出版企业非正式制度对当代出版企业的影响

制度是形塑人们行为的一套规则,它的目的在于提高人们行为的可预见性,以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前者是成文的,后者是不成文的。在企业制度中,正式制度主要是指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成文制度,非正式制度主要指企业文化、企业家精神等不成文制度。同样是实行股份公司制的企业,但是面貌却千差万别,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1)不同的企业家在实施和执行正式制度时,各有差异,正式制度所能发挥的功能各异[〔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杭行译:《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2014年版,第65页。];(2)不同的企业家基于自身特性会赋予各自的企业以不同的“品格”,建构面貌各异的非正式制度。企业家精神是非正式制度的核心要素。

1895年在中国近代史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年份,在这一年,清朝败给日本,比起鸦片战争带来的耻辱,甲午战败对国人的刺激是前所未有的。经历过这一巨变的张元济在1949年曾回忆道:“我们被日本打败。大家从睡梦里醒来,觉得不能不改革了。丙申年(1896年)前后,我们一部门同官,常常在陶然亭聚会,谈论朝政。”[张元济:《张元济全集·第5卷·诗文》,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32页。]经过此战,彻底改革突然成了上下的“共识”,激进情绪突然成了普遍的“心情”[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74页。],学校、报馆、出版社等现代事物开始涌现。商务印书馆的创办人之一张蟾芬曾对商务诞生的时代背景有过介绍,他说:“当甲午失败之后,变法自强、废科举、兴学校,经朝野一致之主张与努力,而入于维新时代。故商务之成功,半由人事之努力,半由时代之造成。”[张蟾芬:《余与商务初创时之因缘》,《东方杂志》1935年第1期。]由此可知,中国现代出版业诞生于国家和民族危亡之际,现代出版人肩负着以出版物传播和普及新知、从文化层面促进国家和民族自强自立的使命。

在民国时期的出版人中,陆费逵的这种使命感尤为突出,这种使命感是陆费逵企业家精神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贯穿他出版活动的始终。1906年,时任文明书局高级职员的陆费逵对于出版之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知。他认为当时的中国积贫积弱,要想改革就应该从改革社会开始,而改革社会的关键则在于推行“好”的教育[陆费逵:《论改革当从社会始》,《陆费逵文选》,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2页。]。在“好”的教育的对立面,有四种教育模式桎梏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它们是:官吏主义教育,即接受教育是為了做官,是典型的官本位思想;模仿主义教育,即全盘西化式的教育;教会主义教育;殖民主义教育[陆费逵:《著作家之宗旨》,《陆费逵文选》,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0页。]。可知,陆费逵想要走的是“教育救国”的道路,其想要达到两个目的:对内养成具有现代知识素养的新民众,对外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教育救国”除了以学校为载体之外,还要依赖一个更为基础性的装置——出版业。

陆费逵尤其注重从国家战略的角度看待出版业。1906年,他对上海的出版业进行考察后发现,上海有一百余家出版机构,当时掌控上海出版业的是少数外资出版机构或中外合资出版机构,如美华书馆、土山湾印书馆、商务印书馆等,而纸张、印刷设备、字模等几乎全为外商掌控,“以堂堂大中国,竟无一完全自立之书商”[陆费逵:《中国书业预算发达表》,《陆费逵文选》,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5—36页。]。将出版这一关乎国民素养和国家文化安全的事业拱手让给英、美、日等国的商人,这令陆费逵感到痛心疾首,这也成为他日后创办中华书局的主要动机。1912年元月,陆费逵在《中华教育界》上发表《中华书局宣言书》,提出中华书局的“四大宗旨”:养成中华共和国国民;并采人道主义、政治主义和军国民主义;注重实际教育;融合国粹欧化[陆费逵:《中华书局宣言书》,《中华教育界》1912年第1期。]。为了实现上述宗旨,陆费逵从资金、技术、人才、出版物等多方面努力,增强中华书局的社会影响,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综上可知,民国时期的杰出出版人如张元济、陆费逵等,他们将出版业置于国家战略的层面: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关乎国民素养和国家的文化安全,即出版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文化基础设施,能够培育民众共同的文化感知结构,使其凝聚为具备现代知识素养的“想象共同体”,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出版机构需要建构相应的制度,而股份公司制度就是当时的先进制度。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股份公司制度对于出版企业来说具有相当的重要性,这就是民国时期出版业对于当代出版业的影响。

从1912年成立至今,中华书局迎来110岁的生日。“商务印书馆是戊戌变法期间在维新思潮激荡下的产物,中华书局是辛亥革命时期力争民族文化自主的产物。中华书局是近代中国新式出版业的佼佼者,于创新倡变的过程中,又不忘保存和弘扬传统文化,这是它在百载历练中松柏长青、老当益壮的原因所在。”[周佳荣:《香港学者论中华书局》,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2013年版,序言。]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中华书局合法性的根基便在于以出版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关于文化的定义,可谓言人人殊。笔者借鉴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化批评家雷蒙·威廉斯的相关论点,认为文化是某一群体的某种特定生活方式,以及该群体成员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某种感觉结构。此外,文化不是僵化的实体,而是始终处于持续不断的选择和阐释之中,大部分生活方式以及基于此形成的感觉结构会消融在历史长河中,而少数被长期保留下来的生活方式及感觉结构,就凝结成了文化传统。“所谓文化传统不但是现在的人对昔日文化的一种选择,更是现在的人对昔日文化的一种解读。”[〔英〕约翰·斯道雷著,常江译:《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48页。]因此,对于文化的分析需要把握如下三个方面:立足于特定的生活方式;建构特定群体的感觉结构;发现文化传统。

出版的本质属性是文化,所有出版活动都要以文化本位为最终指向[曾建辉、范军:《贺圣遂的出版观:关于出版的本质》,《中华读书报》2019年10月23日第6版。];而民族是一种精神文化性存在,出版有可能决定民族的精神文化性存在[于殿利、沈世婧:《理解出版的本质 才可立于不败之地》,《教育传媒研究》2017年第3期。]。出版活动的最终指向乃是为民族的精神文化性存在服务,我们可以将出版的本质理解为:通过知识传播(尤其是文本的经典化)来形塑民族精神。若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来阐释出版的本质属性,我们会有如下认知:特定文本具有特定的时空背景,它们由作者基于特定的生活方式和感觉结构创作而成;出版人作为文本的“把关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典文本的生产与传播机制,而经典文本的代代相传恰好证实了文化传统。

民族精神是一种典型的文化形式,它要依托一定的载体来表现。它是抽象之物,其内涵表现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心理状态、价值观念、思维旨趣的集中体现,它是该民族文化的内核和灵魂[李帆:《近代中国的民族认同和民族精神的弘扬》,《史学集刊》2008年第1期。]。它也是具体之物,表现为:英雄个体或群体的事迹;经典文本,如四书五经、四大名著、红色经典;地理标志,如长江、黄河、昆仑山;文化遗产,如长城、故宫、秦始皇兵马俑;纪念建筑,如人民英雄纪念碑、烈士陵园;仪式庆典,如阅兵仪式、传统节日。在民族精神的诸多载体中,仪式庆典和经典文本是最为显著的载体[〔德〕扬·阿斯曼著,金寿福、黄晓晨译:《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8页。]。而出版人的宗旨正是以经典文本为载体形塑民族精神,出版人在形塑民族精神方面具有天然的比较优势。

作为“想象性共同体”的民族及由此衍生的民族精神之所以成为可能,不光是因为像梁启超这样的精英知识分子倡言了新概念和新价值,更重要的还在于大众出版业的影响。像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这样的大出版公司的兴起,比1912年共和民族国家的建立为时要早[李欧梵著,毛尖译:《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1930—1945)》,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62页。]。

在五四运动之前,倡导弘扬民族精神主要表现为少数仁人志士如梁启超、李大钊等人的个人行为;随着五四运动后民族民主革命的勃兴,尤其是抗日战争的爆发,民族精神逐渐上升为国家意志。“科学”“民主”“文明”“现代”“勇武”“坚忍”等曾是近代不同时期民族精神的关键要素。改革开放以来,民族精神又有了新的内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时代课题,并将民族精神的内涵概括为“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由是,全国很快出现了关于民族精神新的讨论热潮[郑师渠:《近代关于民族精神认知的当代启示》,《史学史研究》2013年第2期。]。自2003年起,中宣部、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每年都围绕重大事件、重大时间节点、重大理论,部署年度重点出版物选题规划,逐渐形成惯例,这便是“主题出版”[郝振省、韩建民:《主题出版的历史与内涵》,《出版与印刷》2021年第1期。]。主题出版的主要目的正在于通过出版物形塑当代民族精神。2018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指出:“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培育、继承、发展起来的伟大民族精神,为中国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总书记还对中国人民的伟大民族精神的内涵做了深刻阐释,其包括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和伟大梦想精神[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3月21日第2版。]。当下出版业所要形塑的民族精神便是上述伟大民族精神。

与英美同行相比,张元济、陆费逵等中国近现代出版企业家的文化使命感尤为突出,这是由于自19世纪中期开始,中国社会在西方列强的刺激下开始了漫长的现代化转型,而出版正是中国文化现代化的重要“装置”,陆费逵等有识之士通过出版扶助新式教育,培育新民,促使中国民众的心态由前现代性过渡到现代性。现代性是一项未完成的事業,“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当下的时代主题,世界的话语权逐渐由西方转向东方,话语权的背后既有硬实力如科技、经济、军事等做支撑,也有教育、文学、艺术等软实力做支撑,而出版正是传播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平台。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出版人与近现代中国出版人的企业家精神具有一脉相承性,即以出版建构国家和社会的现代性,增强国家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结 语

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出版企业的目的是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而经济(如企业制度)则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出版企业制度史研究既要增进出版的历史与现实场域之间的双向理解,又要以历史资源去回答现实问题。如此,方能增强出版制度史研究的合法性。

“问题史学”是年鉴学派的标签,本文认为历史研究应该以问题为导向,而“问题”并不是一拍脑袋而得出,而是要经过长时期的历史田野调查来获得,否则的话,得出的很可能是假问题或肤浅问题。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曾说,人类学家研究他者的文化,为了使研究具有阐释力,人类学家应该使用民族志方法(即田野调查的一套做法),深入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与他们长时期同吃同住多交流,目的是尽可能地获得他者思维。克劳福德·格尔茨为了研究巴厘岛斗鸡文化,断断续续花了十年的时间与当地居民相处;包筠雅在写作《文化贸易:清代至民国时期四堡的书籍交易》的过程中,曾陆续花了8个月的时间到四堡进行田野调查。

历史学家与人类学家的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研究他者文化,只不过前者研究的是过去时空的他者文化,而人类学家研究的是当下时空的他者文化。近年来,“历史人类学”方兴未艾,我们研究民国时期出版企业制度史,可以借鉴人类学方法,通过档案资料、书信、日记、文集等史料,长时期深入民国出版的现场,对民国出版人进行“访谈”,由此培养历史感。之后带着历史感和出版制度史资源,对历史和当下出版企业制度方面提出真问题,再以历史感、历史资源、新制度主义理论,关照、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如此,出版企业制度史研究便具备了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人类学进行对话的基本资质,同时又与业界产生了更多的共同话题。

〔作者欧阳敏,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Research on the History of Institutions of Publishing Enterprises: A Case Study of Shanghai Zhonghua Book Company

Ouyang Min

Abstract:The purpose of studying the history of institutions of publishing enterprises is to understand the historical field and the contemporary field of publishing, and how they shed light upon each other. This study aims to discover how the institutions of the publishing enterprises in the past influenced the ones of the present, which could be found in both formal institutions (for example, the review and proofreading system, the welfare system, and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system)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s (for example, the sense of cultural mission). Researchers working on the history of institutions of publishing enterprises should besensitive to discover questions. They could use diaries, letters, archives, anthologies, and other historical materials to go deep into the publishing scene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conduct interviews” with publisher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cultivate a sense of history. Relying on the sense of history, and using historical resources and neo-institutionalism theory, researchers can address real questions about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fields of publishing, and answer from both past and present perspectives.

Keywords:Zhonghua Book Company, Lufei Kui, enterprise institutions, legitimacy, neo-institut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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