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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外部环境与企业社会责任
——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

2022-06-10安奕全薛亚军侯丹阳

关键词:构型变量条件

安奕全, 薛亚军, 侯丹阳

(太原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近年来,我国由众多商业伦理问题所引发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议居高不下,因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注度也与日俱增。这一态势下,企业家们普遍意识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的品牌效应,而且能够有效增强品牌竞争的道德优势,相反,企业若对自身社会责任表现做出负向经济决策或行为,则可能成为削弱其持久竞争力的致命因素。从实际情况看,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规模企业的这一表现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深入探究影响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前因要素,对于减少商业伦理问题、激发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以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目前,学界已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分别从利益相关者、产权性质、高层管理者、企业自身特征等内部视角以及制度环境、政府和行业等主体作用的外部视角[1],进行了多方面探讨,这些研究从内容上看均为探究单个因素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或衡量不同因素间的作用力大小。然而,同一个影响因素在前提条件不同时,可能会对企业履责行为产生不同甚至相反的影响,因此,单一因素无法较为完整地阐述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机制,应考虑多重并发因素的影响作用。此外,从研究方法上看,以往文献更多的是从传统的相关性回归分析研究社会责任的履行问题,鲜有利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该问题展开组态研究。

实践表明,导致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因素具有一个复杂的相互影响过程[2],因而企业履责决策往往是其内外部多个因素联合驱动作用的结果。那么,多个因素又是如何共同作用影响社会责任履行表现的呢?基于此,本文将引入制度环境、行业竞争力、企业内部控制三个变量,讨论其不同状态组合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表现所产生的作用,并选择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方法展开研究,以期发现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不同前因构型,进而补充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由于企业所处行业及所在地域不同,因而存在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上的巨大差异,从现有研究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际情况考虑,为较为全面分析影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本文将充分借鉴侯仕军[3]的研究成果,分别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深入探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机制。

(一)企业内部层面影响因素

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能更好地响应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并以此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主性[4]。自2008年以来我国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政策逐步完善,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规范性文件的推出,均明确了企业内部控制对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并对促进其社会责任履行表现具有重要作用[5]。此外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也被证实能够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6]。而内部控制作为企业公司治理过程中基础制度建设的保障[7],因此公司治理对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内部控制来保障实施的,这也说明内部控制是影响企业履责的直接持久因素[4]。已有研究表明,企业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有助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并且这种促进效果在国有企业表现方面更为显著[8]。综上所述,内部控制已然成为影响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部因素。

(二)企业外部层面影响因素

1.制度环境层面

(1)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时期,政府干预经济是我国企业所面临的主要制度环境之一。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业间的竞争进而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9]。然而,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则将可能导致官员创租、寻租行为的产生,由此激发企业寻租动机,使之将许多资源分配至与经营性活动无关的领域中造成资源浪费,从而减少社会履责方面的资源分配并产生挤出效应,弱化自身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10]。当政府适度减少对经济的干预时,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其主导作用,进而促使企业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形成自身竞争优势[11]。综合以上分析,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影响。

(2)地区的法律环境。Carroll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由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四个方面构成[12]。其中,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遵守的相关制度,因而健全完善的法律环境可以更好地约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当前在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与法律环境不完善的问题,该状况可体现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三个方面。在立法层面,有关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较为笼统,缺乏详尽的细则条款,致使许多受损的消费者权益不能够较好受到法律维护[11]。在执法与司法层面,虽然我国很多法律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明确规定,如《公司法》等,但由于各地区执法力度与司法规范程度存在差异,导致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守法履责状况参差不齐。已有研究表明,企业所处地区法律环境的完善度对其社会责任的履行表现具有显著正向作用[9,11]。

(3)地区要素市场的发育。根据竞争优势理论,企业的积极履责行为可为其带来竞争优势,但该优势需在发达的要素市场环境中来获取,若所处扭曲的要素市环境中则导致企业获得要素的方式并非完全是市场决定的。在制度落后、要素市场不发达地区,企业更易通过采取建立政治关联、政治寻租行为以获得发展[13],因此该状况下企业缺少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以取得持久竞争优势的动机。而在发达的要素市场环境中,各种要素资源可以在市场中充分流动,且企业能够通过市场方式获取,则该状况下企业可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利益相关者传递差异化的信号策略,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并积累组织声誉[14],从而增加自身的销售收入,增进消费者的信任度,招募更多的优秀人才,获得组织的持续竞争优势[15]。因此,地区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也是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变量。

2.市场压力层面

行业竞争是指企业所在行业的竞争状况,行业竞争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活动,从而对企业的战略性决策产生影响。目前社会责任模块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会受到行业竞争程度的影响[16]。从信号传递的理论视角出发,企业履责行为被视为自身声誉管理和品牌保护的工具。在行业竞争激烈时,企业可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改善其声誉,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从而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并进一步提升自身经济利益获取的便捷性。因此,本文认为行业竞争力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影响,且这是一种来源于市场压力环境的因素。

经过上文梳理,确定本文的企业社会责任驱动机制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社会责任驱动机制模型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是一种以案例研究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其本质是韦伯式的指导思想,具备一种与以往不同的全新的分析逻辑[17]。例如:对于n个变量而言,其组合后会产生包括所有变量的2n种不同的逻辑条件组合,3n-1种至少包括一个变量的不同逻辑条件组合。得到的这些逻辑条件组合是需要进一步挑选的,可以根据最终的结果运算出的一致性和覆盖率选取相关的逻辑条件组合,最终得到可能导致结果发生的前因条件构型。其中,结果中的一致性是指挑选出的前因构型与原始的案例数据的相关程度,该数值的范围越接近1效果越好,一般认为大于0.8即可认定该前因构型是与实际现象相符的。结果中的覆盖率是指挑选出的逻辑条件组合在原始案例数据中的占比,它可以用来表示该前因构型对结果的解释程度。

采用fsQCA研究方法主要出于以下原因:第一,在影响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中,不同变量间可能产生相似效应,且现实中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因此仅研究单一变量的独立作用或变量间的交互作用难以完整阐述其作用机制,而fsQCA方法认为不同逻辑条件组合作用下可促使同一结果的发生,且每一组合均由不同的要素变量构成,这使得同一结果可有多种能够互相代替的前因条件构型,进而丰富其解释空间。第二,研究变量和研究结果之间可能存在非对称关系,则同相关性回归分析方法相比,fsQCA方法的优点是承认因果不对称关系的存在,并能够很好地处理这种关系。

(二)样本和数据

本文选取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初始样本,剔除变量缺失和不完整的数据后,得到436个可用研究样本。关于本文的数据来源如下:作为前因变量的制度环境数据,取自王小鲁等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18];内部控制质量数据来源于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指数”;行业竞争力变量出自CSMAR数据库;作为结果变量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则取自“润零环球”对社会责任的评价得分。

(三)变量测量

1.结果变量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CSR)。本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采用“润灵环球”对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分结果,该评分主要依据各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情况和披露状况计算,本文对社会责任数据的测量采用的是社会责任评分的总计结果。

2.原因变量

(1)制度环境。本文衡量制度环境的指标采用的是王小鲁等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 (2018)》[18]。其中,政府的经济干预指数用于描述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该指数与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度呈负相关。法律环境的完善程度是指生产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等,该指数同企业所处法律环境呈正相关。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主要由金融业、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程度,外商投资程度与劳动力流动性等衡量,企业所在地区的要素市场是否发达可由该指数大小直接体现,二者正向相关。

(2)行业竞争力。本文采用卢正文等人的做法,将行业竞争力强度的替代指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来表示[19],该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N表示某行业中的企业总数量;M表示该行业市场的总体规模大小;Mi表示该行业中第i个企业的规模大小(本文用主营业务收入来代替);Si=Mi/M表示i企业在该行业的市场占有率。

(3)内部控制。本文所选取内部控制指数源于2018年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指数”,该公司是专注于研究内部控制指数的独立第三方企业,这一指数因其独具的完备性与合理性在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情况时被学界及实务界广泛采用。

(四)模糊集校准

校准是指将所研究案例归纳于隶属集合的过程[20],该过程可依据理论知识与实际标准等把变量校准为集合,并设定完全不隶属、交叉点及完全隶属3个临界值,校准后的集合范围介于0到1之间。本文借鉴Fissu的研究成果[21],将结果变量与原因变量的3个锚点分别设定为,样本数据的5%分位数作为完全不隶属的阈值,50%分位数作为中间交叉点,95%分位数值作为完全隶属的阈值,由此得出结果变量与原因变量的校准锚点如表1所示。

表1 结果变量与原因变量的模糊集校准

三、研究结果

(一)单个条件的必要性分析

根据以往fsQCA文献的研究过程,需要对单个条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判断是否存在前因变量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的结果中,若某条件始终存在,那么该条件即为必要条件,而衡量必要条件的标准是一致性(Consistency),当一致性取值高于0.9时,则可认为该条件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本文使用fsQCA 3.0软件得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单个条件必要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由此可知,5个因素的一致性水平均低于0.9。故而在本文研究的5个前因变量中不存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单个必要条件,需要对它们进行组态分析。

表2 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条件分析

(二)条件组态的充分性分析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结果会得到简约、中间和复杂共三种解,已有文献中研究者对中间解更为青睐[22]。本文使用fsQCA3.0软件进行分析,并以0.75为一致性门槛对影响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组合进行识别,得到前因条件构型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结果中4个前因条件构型一致性均大于0.75,说明所得构型均能正向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进一步从覆盖率可看出,模型3的构型对结果的解释力度最大。模型解的覆盖度为 0.615 5,说明4个组态解释了在所有研究案例中约61%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

表3 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前因条件构型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中的核心条件和边缘条件的区分是由简约解和中间解决定的。其中,核心条件同时出现于中间解和简约解中,它会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而边缘条件仅出现于中间解,其只对结果产生辅助作用的影响[20]。鉴于软件直接运算出的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前因构型相对复杂,这里首先对表中的案例进行归并,依据相同的核心条件进行归类,从而将影响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模式归类为以下3种:

1.市场和内部主导型

构型Ⅰ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市场与内部条件,因此被命名为市场和内部主导型,该组态包含Ⅰa和Ⅰb两个子模式,地区要素市场发达和高质量内部控制为二者相同的核心条件。在Ⅰa模式下,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低、地区法律环境完善缺席均作为辅助性条件存在。即当企业所处地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但由于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低且要素市场发达,则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竞争优势理论认为,若企业此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则可以向市场和利益相关者传递差异信号,减少信息不对称并提高组织声誉,从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该主导模式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市场行为动机,同时督促企业从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角度出发提升社会责任感知。

另外,Ⅰb模式相较于Ⅰa模式的不同点在于其辅助条件为行业竞争程度缓和缺席。这表明当企业所在地区市场竞争激烈时,无论所在地区法律环境是否完善,只要满足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低、所处地区要素市场发达及企业内部控制质量高这三个条件,企业都将提升承担社会责任的自主性意愿,而法律环境状况在Ⅰb模式中显得无足轻重。构型Ⅰ的典型案例为长江电力、九州通、金正大以及中国国航等企业。

2.法律和内部主导型

构型Ⅱ为企业积极履责提供了法律与内部条件,其核心条件为完善的法律环境、地区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高及企业高质量内部控制,因此被命名为法律和内部主导型。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约束并助推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约自身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该构型模式解释了约54%的样本企业,说明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动因大部分是由法律保证和内部重视的协同联动下产生的。该驱动模式在三种构型中解释程度最大,覆盖案例程度最高,案例所涉行业范围较为广泛,且普遍特征是企业规模较大,地处较为发达的地区,如上海医药,比亚迪,中兴通讯,保利地产等。

3.三方保障主导型

在Ⅲ类构型中,制度层面的核心前因条件是地区要素市场发达和地区法律制度环境完善,企业层面的核心前因条件是高质量内部控制。这种构型模式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于市场、法律和企业内部三方面的联合驱动,因此被命名为三方保障主导型。一方面,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包括立法完善、司法完善和执法完善,它们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定了底线标准,因此企业迫于合法性的要求,会更加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这为企业的履责表现提供了强力支撑。而在发达的要素市场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劳动力与资本等各种要素都是充分流动的,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对市场消费者释放出积极信号并积累自身声誉,同时向利益相关者传递良好企业形象,进而获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因此,发达的要素市场能够为企业积极履责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另外完善法律制度的推行如强化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条例等,也必然会促进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从而提升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意愿。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多方因素综合力量的结果,其需要企业内外部因素的相互协调来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可以防范企业社会责任的风险,而健康的制度环境不仅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创造了良好条件,而且易对企业的履责行为产生驱策。因此,为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由被动变主动,则需要发挥企业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协同效应。本文进一步对所获取的三种解进行总结,得出不同构型驱动模式分析如图2所示。

图2 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三种构型驱动模式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表现具备多重并发性

本文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从组态视角阐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前因构型,发现市场和内部主导型、法律和内部主导型以及三方保障主导型均可激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产生,且不同前因条件的组合构型存在互不冲突的完全等效性。

2.在企业战略管理与规划进程中应优先提升自身内部控制质量

根据本文研究结果,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3种构型中,行业竞争力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仅作为辅助条件存在,而内部控制在大多情况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起着核心作用,因而企业在未来战略发展中应适当向内控质量提升方向倾斜。

3.构建有效的内外协调联合驱动机制是有效促进企业积极履责的关键举措

企业内部动因可以看作其履责行为的基础性前提,而外部制度环境的约束则可视为强大助推器,因此需充分发挥企业内部控制提升、要素市场发展、以及法制环境优化之间的协同联动作用,才能够最大化激发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表现。

(二)建议

1.企业运营层面应提升履责的感知响应能力,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适当的社会责任战略

社会责任承担对于企业而言属于不可回避的约束性要求,因而企业与其被动适应不如自主感知并注重自身履责行为响应能力上的积累,进而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的规模与业务特点等制定相应社会责任战略,通过协同企业绩效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转化为未来竞争优势。

2.地区市场层面应持续破除要素市场化障碍,形成推动经营要素有序流动的市场机制

持续优化地区市场化环境,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地区内技术市场、金融市场等,实现要素市场的资源合理配置与发展,借助建立加快地区要素市场的流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联动机制,为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市场条件和内部保障。

3.国家法律层面应在完善法律法规等约束性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激励性措施

利用法律手段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制体系与评价机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强化是必要的,但除实行强制性措施外同时还应考虑制定企业履责行为的引导性政策,通过市场准入、专项资助以及税费减免等经济手段减轻企业履责的市场压力并激励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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