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及发展
——以湖北省黄石市为例
2022-06-09张译丹
●刘 盛 唐 敏 张译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17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此可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一、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黄石市按照“市场运作、民主管理、部门指导、政府扶持”的思路,坚持“选准一个能人、培育一个产业、成立一个合作社、带动一方农民”的运作模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20年,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数量达到3562家,注册资金125.58亿元,入社社员15.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9%),带动农户8.6万户。目前,已建成国家级示范社17家、省级示范社42家、市级示范社69家、县级示范社18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行业覆盖面广、创办模式多元、合作方式多样、发展成效显著的特点。
1.行业覆盖面广
黄石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31.56万亩,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62.98万亩以上。目前,黄石市种植业合作社有1708个,在专业合作社中占比46.2%,以种植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为主;畜禽养殖业合作社有1013个,占比27.4%,以饲养生猪、家禽、肉牛为主;农机服务合作社325个,占比8.8%;水产养殖业合作社有235个,占比6.3%;林业合作社有133个,占比3.6%;综合类合作社有284个,占比7.7%。从行业分布来看,专业合作社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其中种植业和畜禽饲养合作社占比高达73.6%。
2.创办模式多元
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创办模式可分为五类:龙头企业业主、专业大户、村干部、专业协会引导或直接转制、农民技术能手和经纪人。其中,农业企业及其单位成员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全市农业企业牵头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约占总数的48%,专业大户、农民技术能手和经纪人牵头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约占总数的42%,其他人员牵头建立的约占10%。
3.合作方式多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的合作方式有技术合作、购销合作、资金入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合作方式多样,成效显著。如购销合作:阳新县国安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全方位购销服务,统一提供优良放心的化肥、农药、种子,采取统一加工、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的模式。大冶还地桥浪花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销售服务,开拓产品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产品销路,将产品销往黄石、武汉和安徽等地,并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网上销售。如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黄石多地以农民为主体,以土地入股方式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对本村土地统一整理、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2020年全市通过专业合作社托管土地60.53万亩,流转土地8.95万亩。
4.发展成效显著
一是有效整合资源,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如大冶毛铺富农原生态农林牧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生态资源,形成了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二是联结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在农业生产、产品推广方面的组织化程度。如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湖春潮湖蒿专业合作社实行产销一体化,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购进生产资料、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经营面积由最初的200亩扩大到2万亩,产品销售量最高年份达4万吨;阳新县裕民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300多个蔬菜种植大户构建销售网络,年调出、调入蔬菜20多万吨。三是推动抱团协作,发挥品牌效应。如大冶市黄金湖渔业专业合作社注册“黄金湖”牌商标,引进的名特优新品种占比45%,增加产值2000万元。农民通过专业合作增加了收入,改变了以往生产经营中购销困难、市场竞争能力弱的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1.规范管理体制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需要完善的管理机制做保障。近年来,合作社发展遵循先发展再规范的原则,成立合作社时不设门槛,由5户以上农民组合注册即可,对社员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方式进行管理。2021年,全市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数量超过4000家,除去每年名存实亡的合作社,实际上能够正常运营的合作社仅有四分之一,存在大量的“空壳社”。例如,有的农民合作社虽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但是存在无场所、无设备、无资金和产业等问题,实际上并未运营;有的农民合作社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只是几个发起人通过筹资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机制等也不健全;有的农民合作社由于各种原因,难以维持生产经营,最终名存实亡;有的农民合作社放弃了原有的合作模式,转而发展成为个人公司或家庭农场。以上列举的这些合作社无法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有效作用,并且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主体不能有效联结,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同时,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分散状态,有的是以村为单位,有的是以组为单位,过于零散,抱团联合发展不够,致使其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较弱。
2.利益机制不完善
当前,黄石市农民合作社在资金配置、利益分配、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问题。如合作社的财务分配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松散:有的合作社为了降低成本,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会计,不能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有的合作社会计核算账簿记录不完善,财产清查制度不健全。如在收益分配方面,没有制定或遵守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很多合作社主要采取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方式,年底分红只是简单的平均分配或以股本金比例返还,违背了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本原则,挫伤了不少社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3.农业经营主体引入和培育不够
要加快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必须使技术、资金、市场信息、专业人才等要素有效流入农业领域。当前黄石市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服务主体不多,无法支持农户深度参与产业链,无法充分整合农村的劳动力优势和加工销售优势。
4.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涉农贷款“获贷困难”、农业补贴“撒胡椒面”、农业保险“只保成本”等问题,这就增加了农业的经营成本。由于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与经营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机构隐藏的交易成本,提高了经营主体的信贷约束。一方面,政府补贴机制不完善。现有财政补贴对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补贴力度较弱,难以改善经营主体所面临的生产困境。另一方面,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保险公司对农业提供的保险多以“成本保险”为主,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等险种有限,与农户的实际需求不符。另外,农保还存在“查勘定损难、理赔争议大”的问题,这同时也制约了保险公司有效开展农保服务。
二、黄石市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必须认真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哪些不适应性,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进而打造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1.以法律为准绳,引导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要求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对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条例》规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作为调整对象,明确其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规范,并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合作社的登记流程、构建了便捷宽松的市场准入制度、创设了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市场退出制度、加强了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契合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水平的提升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黄石市要立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建设,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规范合作社管理,确保各项法律措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以机制为保障,规范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要加快促进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收益分配合理化。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及财务会计知识教育工作。让社员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配备专业财务人员,督促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并且及时向所在县级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以此来监督并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二是建立“风险——利益”机制。合作社成立之初要在章程中约定利润分配方案、风险承担办法,确保社员得到应有的利润返还、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股金分红和股息,以此充分调动社员和投资者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合作社还要在利润中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等,以便专款专用,进而保障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稳定性。
3.以制度为抓手,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开展“空壳”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是当下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合理界定清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经营异常、群众反映举报、检查抽查发现异常的合作社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二是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以“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进行分类处置。三是畅通退出机制。出现“空壳”合作社最直接的原因是合作社成立容易,退出困难。由此,黄石市可以借鉴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退出市场。
(二)培育特色产业,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链
1.精选特色农业,增强产业支撑
根据黄石当地特点,引导扶持小农户因地制宜选准特色产业,联合成立行业合作社,逐步形成黄石的“稻虾米、泉水虾、福柑、香菇、阳新湖蒿、金海白茶”六大区域公用品牌。同时,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思路,打造水果、水产、中药材、茶叶、蔬菜等五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通过不断优化农业政策服务,有针对性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精准发展。
2.加快产业融合,增强主体牵引力
针对农业生产经营品种散、规模小、效能差以及生产设施科技化水平不高、数产融合程度不深等问题,黄石市应在提升小农户经营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销模式提档升级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而提升合作社对小农户的牵引力。一是基础设施赋能。坚持全域统筹推进,支持生产服务设施更新升级,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提升基础设施。例如,大冶金牛镇为蓝莓铺上了“创业路”,为农民合作社的产业壮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数字经济赋能。抓住生产、销售这两个关键环节,推进数字经济与农业深度融合,赋能现代农业的发展。依托电商平台,打造特色农产品“旗舰店”,助力电商生态产业园的建设。鼓励农民利用“直播间”为地方特色产业代言,推动“电商”变为“新农活”,为黄石的特色产品稻虾米、福柑、阳新湖蒿、金海白茶等代言。三是业态创新赋能。按照“农业景观化、景观生态化、生态效益化”思路,打造集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绿色农业于一体的精品乡村旅游产业环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鼓励以合作社的形式建设旅游接待新基地。
3.促进联合合作,增强产品竞争力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黄石市应促进企业与合作社联合发展,有效对接“资本下乡”。一是支持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纵向发展模式。引进龙头企业,通过企业投资农业、拓展基地、壮大规模,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户致富。二是支持建立“合作社+合作社”横向发展模式。综合黄石产业特征和优势,设计科学的组织管理模式,依照合作社产业特点、运营模式,整合各合作社优势,开展强强联合,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围绕农业产业链,打造社会化服务“生态圈”
1.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机制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有效衔接小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一是针对公益性技术服务缺位,重点培育扶持农机服务、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二是针对产前、产后服务缺位,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于当地的优势产区,建立农业服务中心,积极引导前期科学规划、中期技术指导、后期市场拓展。三是深化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将人力资本购买、品牌塑造、金融保险服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做精、做深。
2.优化金融政策,完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
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做支撑。一是鼓励和支持当地银行制定旨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政策。创设创新型的农业金融产品,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通过降低门槛来扩大信贷额度,同时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产权质押、抵押等办法,方便贷款的发放。二是按照国家现有政策实行减免优惠,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依照“政府指导、市场运行、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设置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通过宣传引导、保费补贴等手段来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3.借助信息技术,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要不断提高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一是健全农业数据基础服务。通过建立对应的农业信息共享系统,健全数据基础服务。二是打造交流平台,促进业务提升。鼓励合作社依托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产品销售、定价信息,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农产品直销活动,进一步拓宽合作社产品营销渠道、提升合作社经营能力,确保成员利益。
(四)夯实人才支撑,创新人才培育体系
1.以政策为杠杆,引进农业专业人才
针对农业劳动力“精英流失”的负效应,需采取“柔性”政策杠杆予以化解。一是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吸引精英型劳动力回流;推动独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数字农业等“农业+”多业态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的规模效应,吸引农业人才回流。二是完善引才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长期在农村工作,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才在评审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对在农业科技研究中有重大贡献的,应给予资金奖励。
2.以技术为导向,搭建农业产学研人才交流平台
针对农业科技人才不足的问题,需要搭建农业产学研人才平台,促进交流合作。一是强化科研院所在农业发展中作用的发挥。聘请科研院所专家担任农业科技特派员,定期组织其下乡对专项技术问题进行指导。二是积极搭建产学研教育资源平台。整合农业学校、农科院和各类农业教育资源,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满足农业人才的多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