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行政建置在清代内蒙古地区的设立和演变
2022-06-09梁伟岸
摘要:自雍正帝开始,清廷开始在蒙地推行内地行政建置,经过雍正、乾嘉和光宣三个阶段的操作,逐步形成“盟旗”和“厅县”并行的二元管理体系。内地行政建置在蒙地的设立和演变,既能有效控制流民,又可以逐步削弱蒙古王公势力,为彻底控制蒙古地区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清代;内蒙古;府州厅县;建置
后金时期,为更加有效地管理当前及其后归附的蒙古部落,满洲统治者因俗而治在蒙古地区推行盟旗制度。盟旗制度下,蒙古诸部的实力被削弱,彼此之间的联络被限制,对清廷的依赖性却明显加强,中央政府指令可以更顺畅的下达地方,从而有效的控制了蒙古地区。但盟旗制度仍属于羁縻式管理,扎萨克旗主(内属蒙古以外)世袭罔替,可以自由地管理或支配旗内部众,权力很大;盟旗内部的经济和社会活动遵循蒙古族自身的传统运行,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这些都会影响清朝统治的稳固性和政策的执行力。因此,当雍正帝即位后,以热河厅和归化城厅的设置为标志,在内蒙古地区推行内地行政建置,从而既能有效控制流民,又可以逐步削弱蒙古王公势力,为彻底控制蒙古地区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内地行政建置在内蒙古东部地区的设置和演变
最早引入内地行政系统是临近直隶的卓索图盟和昭乌达盟。清雍正元年,于热河设置理事同知厅,掌旗民事务。七年,设八沟厅,辖喀喇沁、巴林、翁牛特等地。十一年,改热河厅为承德直隶州。乾隆元年(1736),置四旗厅。四年,置塔子沟厅。七年,置哈喇河屯厅,承德直隶州降为厅。乾隆三十九年,析热河八沟厅北境,在翁牛特旗乌兰哈达地方设置乌兰哈达直隶厅;分塔子沟东部置三座塔厅。四十三年,塔子沟西境又置建昌县,四旗厅改丰宁县,哈喇河屯厅改滦平县,乌兰哈达厅改置赤峰县,八沟厅改平泉州,热河厅升承德府。光绪二十九年,析朝阳置阜新县,析平泉州之东北境喀喇沁右旗旧牧地、建昌县之北境敖汉左、右、南三旗置建平县。光绪三十四年,赤峰县升直隶州,置林西县辖巴林左旗、巴林右旗西部垦地和克什克腾旗东部区域,置开鲁县辖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南部垦地和阿鲁科尔沁旗垦地,析阜新县北境、奈曼旗东南境、喀尔喀左旗和钖埒图库伦札萨克喇嘛旗,置绥东县。
嘉庆时期,伴随流民的大量进入,哲里木盟也逐渐采用了内地建置管理移民。嘉庆五年(1800),清廷在郭尔罗斯前旗之长春堡置长春理事厅,光绪八年改为抚民厅,光绪十四年升府。长春厅原辖农安等地,升府后辖区逐步扩展到长岭、德惠等县;嘉庆十六年,设伯都讷理事同知厅。清光绪八年,改为抚民厅。光绪三十二年,升改新城府,其辖区逐步扩展为镇安、彰武、榆树等地;清嘉庆十二年,设昌图理事厅,光绪三年升府,辖奉化、怀德、康平、辽源三县一州;清光绪三十年,以科尔沁右翼前札萨克图王旗垦地置洮南府,同年以右翼前旗垦地置靖安县、开通县,次年以科尔沁右翼后镇国公旗垦地置安广县,以札赉特旗莫勒红冈子垦地置大赉厅;光绪三十二年,以郭尔罗斯后旗垦地置肇州厅,以杜尔伯特旗垦地置安达厅。分新民府及开原、铁岭、康平三县地,设治法库门,置厅,直隶行省。清宣统以后又析出科尔沁右翼中旗、后旗设置醴泉、镇东二县。
二、内地行政建置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的设置和演变
归化城土默特在雍正时期也开始设置“厅”级地方机构。雍正元年,在归化城置理事同知,隶山西朔平府。雍正二年,置张家口理事同知厅,辖察哈尔东翼镶黄旗、西翼正黄旗部分地区。雍正十年,在察哈尔地区设置多伦诺尔厅,负责察哈尔左翼四旗及内扎萨克、外喀尔喀事务。雍正十二年,置独石口理事厅,管理察哈尔东翼正蓝、镶白、正白、镶黄四旗及口内延庆、怀来、龙门、赤城四州县旗民事务,因与张家口厅、多伦诺尔厅属直隶口北道,故合称“口北三厅”。清光绪七年(1881),口北三廳改设抚民同知。
雍正元年,设立在归化城设立理事同知、协理笔帖式各一员(后增设至七员)。十二年,在归化城辖地分设萨拉齐、和林格尔、托克托3个协理笔帖式,负责处理当地蒙汉交涉事宜。乾隆初年,归化城厅志增设协理通判二员,一驻本城,一驻昆都仑,其他分驻萨、托、和、清及善岱各处。四年,萨拉齐置协理通判厅,绥远城设理事同知厅,管理旗民事物经收各厅地丁银米,以被八旗兵粮饷。十五年,将原丰川卫和镇宁所合并设置丰镇厅,裁宁朔卫和怀远所,设置宁远理事通判厅。二十五年,裁撤善岱、昆都仑两协理通判,萨拉齐、清水河、和林格尔和托克托四地升为理事通判厅。二十九年,裁去归化城通判,只留同知一缺。
清光绪十年,除绥远城外,其它均改为抚民厅。二十九年,析萨拉齐厅所辖西部地区设置五原厅,治所开始在兴盛旺,后移至隆兴长;析归化城厅北境设置武川厅,管理武川垦区和四子部落旗、茂明安旗、喀尔喀右翼旗等地;析察哈尔右翼分置兴和厅、陶林厅,管辖今察哈尔右翼正黄旗和右翼中旗、后旗部分地区。光绪三十三年,在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的板素壕地方设置东胜厅,管理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前末旗地区。以上均隶归绥道。
结语
梳理上述演变历史,可以总体情况归纳如下:雍正时期,开始在直隶和山西统辖区域引入内地行政体系,所属盟旗为内属蒙古的归化城土默特和察哈尔八旗,以及外藩蒙古的卓索图盟,行政机构均以“厅”命名,性质为散厅;乾隆时期,直隶和山西继续设厅,区域已经延伸到昭乌达盟,以“府”、“县”命名的行政机构出现;嘉庆时期明显是过渡期,只设置了长春、昌图、伯都讷三厅,但已经东扩到归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统辖的哲里木盟区域;光绪到宣统时期,是内蒙古地区行政单位的剧烈变动时期。光绪三年至十年是第一个阶段,清廷将内蒙古地区的散厅改为府或直隶厅,并在府内设州县,“众建以分其势”,强化对蒙地的控制。光绪二十八年到三十四年是第二个阶段。“县”级行政单位大量出现,直隶单位扩展到察哈尔、乌兰察布、哲里木、伊克昭这样的边缘地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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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伟岸,男(1978—),蒙古族,内蒙古赤峰市人,呼伦贝尔学院马克思主义分院副教授,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基金:呼伦贝尔学院课题:清代内蒙古文官制度研究(2018JYYB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