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22-06-08刘贞先纪宗华李海波汝绪伟
刘贞先,纪宗华,李海波,汝绪伟,李 霞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3;2.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14;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200)
1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以山东省320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统计数据为例,对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1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总体进展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益活跃,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显著增长。2018年,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项数471项,同比增长35.3%。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3.7亿元,同比减少48.6%(见图1)。2017年,山东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为5.2亿元,占2017年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金额的72.68%;在排除山东理工大学典型特例的情况下,2018年,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较2017年同比增长23%。
图1 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转化“龙头”单位成长迅速,科技成果转化年合同金额900万以上的单位数量增速超25%。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900万以上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数量不断增长。2017年,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合同金额9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7家,2018年达到9家(见表1),同比增长29%,这9家单位的合同金额占320家单位合同金额的比例为77.46%。
表1 科技成果转化超过900万元的单位清单
1.2 产学研合作情况
技术转让(包括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简称“四技”)合同项数快速增长。2018年,签订的“四技”合同总项数达12 009项,同比增长22.8%;“四技”合同总金额24.4亿元,同比减少14.2%。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项目数增长超20%,合同项数占“四技”合同总项数的比例超95%。2018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项数11 538项,同比增长22.4%,占“四技”合同总数的比例为96.1%(2017年占比为96.4%)(见图2)。
图2 不同转化方式合同项数
2018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为20.7亿元,同比降低2.8%,占“四技”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84.7%(2017年占比为74.8%),向社会输出技术和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见图3)。
图3 不同转化方式合同金额
1.3 单位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以省直单位和地市上报的100家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统计数据为例,对兼职创业和创设参股新公司情况进行分析。2018年,单位内部研究开发机构数量为1 269家,较上一年减少12.4%;技术转移机构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数量明显增加,较上一年分别增长145.7%和57.7%。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数量共计1 437家,总体上较上一年减少6.4%(见图4)。
图4 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或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机构数量
1.4 科技中介服务收入
2018年,科技中介服务总收入84 182.51万元,与2017年科技中介服务收入基本持平。其中:省直单位科技中介服务收入7 7421.16万元,同比减少0.02个百分点;地市单位科技中介服务收入6 761.35万元,同比增长34.75个百分点(见图5)。
图5 科技中介服务收入情况
2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2.1 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山东省陆续出台多项配套改革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场和服务环境不断优化。积极探索推进法人治理改革,在山东省24个省属科研院所开展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最大限度激发科研院所创新活力。积极推动配套政策落地,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2018年修订发布了新的《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引导政策,带动了全省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环境的不断优化,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活力进一步释放。2018年,山东省科技创新环境指数全国排名第六,科技活动投入指数全国排名第八。
2.2 持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源头创新的支撑力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承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年底,山东省共有1个国家试点实验室、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6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36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量超过500家,院士工作站62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1 973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0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0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2家,全省创新平台体系不断完善,创新承载能力不断提升。
2.3 稳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支撑成果转化能力
深入推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不断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环境不断优化。山东省财政和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联合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济青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基金,示范带动山东省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开展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破解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难题,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仅2018年一年办理专利权质押458项,融资额达到49.87亿元。
2.4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与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知识产权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全面提升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水平。截至2018年12月底,山东省共有专利代理机构80家、分支机构106家、执业专利代理人620人。围绕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制定出台了专门扶持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文件。建成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中心、齐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等一批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2018年,全年共登记技术合同34 554余项,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856.87亿元,同比增长58.21%,居全国第8位。
3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尚未真正落实到位
一是政策宣传力度尚需加大。中小企业缺乏对国家及地方出台有关政策的及时跟踪,对政策关注度不够,导致对一些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知晓度低,政策效应发挥大打折扣。二是政策落实力度亟需加强。有些政策执行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统筹协同性不够,导致政策难以真正落地实施,政策效应难以发挥。三是政策落实的有效监测和评估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缺乏借助专业化、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力量,对政策实施进行有效的监测评估。
3.2 企业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一是企业的研发与创新投入不足。从山东省企业创新活跃度看,研发投入主要集中在少数企业,与广东省、江苏省相比,山东省有R&D活动的企业占比较少,居全国第18位,比广东省落后13个位次,比江苏省落后17个位次。山东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比重为23.4%,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11%,居全国第10位,比广东省落后6个位次,比江苏省落后4个位次。二是企业创新发展、品牌发展意识有待增强。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有限,创新能力和吸纳科技成果的能力明显不足,部分产业总体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在产品质量控制和品牌培育方面做得不够,产品附加值偏低。
3.3 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与研发投入强度仍显不足
一是科技投入仍需加强。从山东省科技投入强度看,全社会创新投入强度与先进省份相比尚有差距。据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GDP的比值)来看,仅居全国第7位。2018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为36.9%,比江苏省低7.1个百分点。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仍然偏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明显不足。二是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与中试环节投入支持不足。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需要进行产业孵化、中试,需要较大的经费投入。目前,从地方和高校院所单位调研来看,对于中试研发产品的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不足,这也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的一大因素。
3.4 契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仍然不够
一是科技评价机制尚不完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制机制不健全,严重制约了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二是高校院所应用性成果供给和转化不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求新不求用”的情况仍然存在,科技成果多为实验室阶段成果,大多不能“即时转化”,尚需中试与技术集成熟化,企业对科技成果“接不住、用不了”。三是产学研结合仍不够紧密。目前,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作主要以技术咨询、技术引进、委托开发等形式为主,技术入股、风险投资、利润分成等新的紧密合作形式还不多,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导致产学研合作成效大打折扣。
3.5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亟需加强。有些高校、科研院所内部尚未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工作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缺乏市场化、专业化、职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缺少技术转移人才和专项资金。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不健全。目前,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的评价激励、晋升机制还比较缺乏,专业服务人才流动较大,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从业人员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与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的持续稳定发展。三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机制不健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缺乏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服务、信用评价等高端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缺失,部分中介机构自律性较差,信誉度较低,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和制约了科技中介机构良性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发展。
4 山东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4.1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及时清理科技成果转化的滞后失效政策,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制度创新与流程再造,打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制度障碍,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二是加强政策执行的区域均衡和分类指导。对于需要地方财政支持落实的政策,如创新券、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政策,应针对山东省东西部经济差距做好财政政策倾斜。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权重。完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强化职称评审晋升等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联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单独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制定符合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职称评价标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的积极性[1]。
4.2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主体作用
一是着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聚焦“十强”产业,加大创新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重点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创新考核机制,在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二是进一步释放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积极使用再贷款、再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2]。加强新兴产业培育,择优筛选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建立梯次培育库,实行定制化联系帮扶。三是大力营造创新创业优良环境。改革政府服务管理模式,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培育,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的管理服务,设立省级创业引导基金,拓宽创业投资渠道,吸引创业投资落户,引进品牌创业投资机构,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创业创新。
4.3 进一步释放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活力
一是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主体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和长期激励制度,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导力度,完善考核机制,鼓励探索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享制度改革。二是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聘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单独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定向聘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制定符合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3]。三是营造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良好环境。鼓励科研人员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自由流动,完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激励政策制度,建立有利于人才良性流动、考核评价科学的管理机制。
4.4 加强科技成果孵化培育、熟化支撑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机制。围绕重大战略、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不断凝练重点研发计划、培育项目和重大产业化技术研发项目,可以采取“政府出资、科研单位配套、项目团队公关”和“企业出资、联合选题、共同管理”等方式[4],引导和支持科研团队面向山东省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进行科技研发。二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建设。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环节的引导性投入力度,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资本联合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基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重要的支撑保障。三是进一步深化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共同推进建立大学科技园、产业园,探索成立联合研发中心,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机制,促进互惠共赢。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院所三方合作投资建立孵化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
4.5 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中介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扶持培育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强化其技术转让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成果发布等服务能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向经营专业化、收入股份化、信誉品牌化方向发展[5]。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服务和评价作用。加强对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绩效评估。鼓励技术市场各类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建立技术市场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科技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高校、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完备的教学体系和师资力量,加强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和建设[6-7]。探索推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模式,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科技评估师队伍,引入领域行业专家咨询制度,强化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估专家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