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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自生”概念的三重意蕴

2022-06-08

中州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故土本真道家

高 源

近年来,出土文献《恒先》的发现为我们加深对“自生”概念的理解提供了契机。从当前的研究来看,大部分学者倾向于将《恒先》中的“自生”解释为一种新类型的宇宙生成论。这当然是关注“自生”概念的一个合理且重要的视角。但“自生”是一个既复杂又丰富的概念:它可以被看作是开端于《老子》,从任由万物自动地、自发地发生来说,“《老子》中已经潜伏着自生思想的种子”;王充的“自生”概念突出了万物和人在生成问题上的无意识性和无目的性;魏晋玄学中,“‘自生’这一概念可以说是郭象哲学体系的中心环节”。林林总总的道家“自生”概念,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仅仅从一个维度和侧面来理解它。在研究进行的现在阶段,寻求一个新的视角来讨论“自生”并以此为基础梳理其内涵,是很有意义的工作。

一、“非他生”——以自身为原因的生成

“自生”首先是一个由两个单字构成的词。“自”有自己、自我等含义,也有作为介词的自从等用法;“生”则指向生成问题,既包括宇宙整体的生成,也包括个体事物的生成。“自”与“生”搭配而成的“自生”一词,在不同的文本中“锚定”了同一类问题意识,即对于事物生成原因的探求:

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

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良,为弟则不弟,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故命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入州里,观习俗,听民之所以化其上。而治乱之国可知也……此亡国弑君之所自生也。

几则材料中的“自生”都是“从……生……”的意思,它们提示特定的思考方向——某种事物或者现象所产生的原因。第一则《墨子·兼爱下》中,墨子试图对众多的祸害或者利益是从何而生的进行追本溯源;第二则《墨子·非命上》中,因果探求的对象则为“凶言”的从何而生;第三则《管子·八观》中,作者首先描述了观察到的林林总总的政治和社会风俗情况,进而得出结论:亡国弑君即由此产生。

事实上,超越通常意义上的生成的直接原因,“自生”也可以承载更为根源性的因果关系: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大公等皆归葬于故土,君子评价这样的行为是“仁”,就是引导人们热爱“其所自生”,提醒人们不忘“本”。这里的“其所自生”和“本”,结合语境都是指故土。王文锦先生将“其所自生”翻译作“生长自己的地方”,是不甚合理的,这是以今人对故土的理解套入古典语境之中了。以大公家族为例,可以想象,他的后世必定是出生、成长于营丘封地,甚至并未到过周之故土,那么,谈何而生对周之故土的依恋呢?其实,对大公家族而言的周之故土,是从祭祀文化的语境中说的。周之故土,是大公家族祖先生息繁衍之地,对整个家族而言具有根源性的意义。正是从这种根源性出发,君子称周之故土为大公家族的“其所自生”和根本。可见,“自生”词组能够提示事物的根源、根本。相较于一般意义上的生成的直接原因,这样的思考更具根源性。

依据人类常识的最普遍理解,一件事物或者一种现象往往是由其他事物或者其他现象引起的,这意味着将生成的原因归诸“他者”。我们姑且将这一类的对于生成问题的看法概括为“他生”论。在古典语境中,“他者”可以是经验层面的,也可以是形而上乃至宗教层面的,如“道”“无”以及各种人格化的造物主等。从字面上看,“自生”直接意味着对于“他生”的反对。那么,“自生”概念及其相应生成论模式,其实是建立在对于生成问题的深刻反思之上的。例如,在讨论某些事物、某些现象的时候,古人将其原因归诸主体自身:

汝不和吉言于百姓,惟汝自生毒,乃败祸奸宄,以自灾于厥身。

死生因天地之刑,天因人,圣人因天;人自生之,天地形之,圣人因而成之。

中国哲学对于宇宙创生、演化的思考,体现为各种各样的宇宙生成论模式。在《老子》体现的生成论模式中,宇宙万物皆来自作为终极根源的“道”或者“无”的生成。这些无疑代表“他生”的观念。然而,这样的观念给道家哲学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既然“道”是万物的终极根源,那么“道”在价值层面上也理应较万物更为优越;然而,道家却习惯于强调“自然”的价值优先性,如《老子》第二十五章所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据此,“自然”具有最高的价值,是“道”效法的对象。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显著的理论缺陷。一定程度上或许是为了应对这样的困难,战国时期出现了强调“自生”的宇宙生成论模式。上博简《恒先》为其典型:

宇宙生成论意义上的“自生”,郑玄亦有论及。《易纬·乾凿度》曰:“太初者,气之始也。”郑玄注:

元气之所本始。太易既自寂然无物矣,焉能生此太初哉。则太初者,亦忽然而自生。

二、“非我生”——无意识、无目的的生成

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

要理解生成的原因是“自”而非“我”,首先要考察的是有关心性层面的讨论。《管子》的《内业》篇以内心修养为主题,其中就出现了“自生”的概念:

凡心之刑,自充自盈,自生自成;其所以失之,必以忧乐喜怒欲利。能去忧乐喜怒欲利,心乃反济。彼心之情,利安以宁,勿烦勿乱,和乃自成。

首先来看引文的第二段,它揭示了“心”的双重结构:“心以藏心,心之中又有心焉。”“心”之中还藏着一个“心”——“心之心”,我们不妨将两者称作外在的心与内在的心。根据我们对道家哲学的一般认识,外在的心掌握知觉、情感、思维等方面,内在的心并非实体或者另外一个心,它是心灵的本真状态。这样,《管子》就塑造了一个身心的三重结构:“心之心”、心和身(“官”)。“心之心”通过“意”决定“形”“言”“使”乃至“治”,构成了一条从心性到修身再到治国的逻辑链条,“心之心”居于最初环节。其所突出的是,君主(圣王)的心性对于统治国家的根本作用,这也是黄老学的基本观念。这一状态是在“精气”的存聚下产生的,而“心之心”又能够成为“精气”存聚的渊薮,两者相辅相成共同造就圣人的至高境界。第一段材料描述“心之刑(形)”,用了一组语词“自充”“自盈”“自生”“自成”等,它们所共同强调的是,“心”自身所具有的主动性、本然性,它的各种状态根本上是由自身决定的。喜怒哀乐等会造成“心”的丧失,如果能够去除这些情绪,“心”则会恢复(“反济”)。“心”如何能够丧失或者恢复呢?实际上,这里所指的就是心灵的本真状态,也可以称作“和”。心灵的和谐的本真状态的产生和保持,需要“安以宁”且“勿烦勿乱”的条件。

引文中出现了两处“自生”,指向有所区别。第一个“自生”强调的是“心”相对于“身”的主动性。正是由于心的主动性,在“心”和“官”(感官)的关系中,心居于主动地位:心治则感官治,心安则感官安。第二个“自生”强调“精气”对于心灵本真状态的作用。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维持和扰乱心灵本真状态的原因,都存在于心灵之中,都是内在于自我的东西。区别仅在于,维持心灵本真的要素属于内在的心,而扰乱心灵的东西存在于外在的心。这奠定了我们理解“自”“我”之分以及“自我”与“我生”之区别的基础。“自”代表自我与心灵的本真的部分,因此,心灵的好的状态是“自生”的;而“我”代表心灵之中外在的、喜怒哀乐等会扰乱心灵本真的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自生”就是“非我生”。

“非我生”意味着对自我之中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方式的否定,这也就与道家之“道”的观念以及自然、无为等宗旨若合符契:

第一则《庄子·在宥》材料中,云将是一个追求治理天下、化育群生的人,这段话是鸿蒙对他的教诲,其中《老子》的痕迹相当明确。鸿蒙要求云将“无为”,“无为”则万物“自化”。最后一句,“无问其名,无闚其情”属于“无为”的行为方式,而“物故自生”则是其结果。第二则《韩非子·功名》材料中,天时、人心、技能、势位都是“自然之道”的组成部分,明君的特点就在于能够顺应四者,从而实现功业。所谓“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是这段话整体逻辑的一个分支,“得天时”属于对“自然之道”的因循,“不务”即无为,“自生”是自然、无为的结果。第三则《河上公章句》材料中强调的“修道于国”,这里的“道”明确是道家的自然、无为之“道”;统治者“修道”则“仁义自生”等。很明显,良好政治治理的生成是“道”的结果,而不是通过礼乐、刑政、智巧等有为之治获得的。上述材料集中体现了行为主体自然、无为的行为方式与生成之间的因果关联,而自然、无为的行为方式是与自我之中“自”的部分相关联的并与“我”相排斥,这是对“自生”概念的“非我生”内涵的进一步论证。

到了汉代,王充的宇宙观以“自生”为基本观念,他的“自生”概念突出的正是生成的无意识、无目的性。《论衡·物势》曰:

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夫天不能故生人,则其生万物,亦不能故也。天地合气,物偶自生矣。夫耕耘播种,故为之也;及其成与不熟,偶自然也。

王充认为,万事万物包括人,都是“自生”的,并且是“偶”“自生”的。王充所使用的“偶”字,并不是现代意义上偶然性的意思,“偶”是偶(耦)合之意,它所表达的是,万物都是由气的耦合产生的。关键在于,气的耦合关系是无目的、无意识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事物的生成也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尽管事物和人确实都是由“气”生成的,但是,天地合气并非有意识的过程,也不是以生成为目的的,这就是王充所谓的“天地不故生人”“施气不欲为物”——“故”“欲”都是人故意、意欲的意思。据此而言,事物是“自生”的。王充哲学鲜明的反目的论色彩,于“自生”概念上可以得到突出的体现。

三、“不知而生”与“任其自生”——“自生”与人的生存境域

“自生”的这一重内涵触及了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庄子·养生主》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人的生命有限而知识却是无限的,如果以有限的生命追逐无限的知识,这就危险了。《庄子·齐物论》还说:“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对于六合之外的事,圣人取存而不论的态度,“六合”其实就是人类知识所难以触及的领域。从这一意义上,与其说“自生”表达的是事物生成没有原因,毋宁说“自生”强调的是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就后一个方面,古代话语更多地以“无知”来概括。“无知”既描述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以及由此引申的人类生存处境的“无可奈何”的必然性,也发展为一种主动的、放弃过分的知识的价值取向。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自生”与“无知”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两者共同指向生成原因的不可知性,只不过,“自生”侧重于客观事物的方面,而“无知”侧重于主观认知的方面。中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道家哲学很大程度上抛弃了认知的思考进路,生成及其原因等问题不再是古代哲学家思考的重点。哲学家们更多关注的是,在“自生”与“无知”的生存境域中,人应当过什么样的生活。由此,“自生”脱离了原本指向的生成论语境,进入了存在论语境中对于存在方式的探讨。郭象的哲学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

“自生”背后突出的,是为人所“不得已”的必然性。《庄子·则阳》注:“突然自生,制不由我,我不能禁。”《庄子·大宗师》中做了这样的类比,在锻造金属器具的过程中,如果金属突然踊跃道:“我将被铸成宝剑!”工匠必定认为这是不祥的金属;人的处境也是一样的。郭象在《庄子·大宗师》注中说:

“人耳,人耳!”唯愿为人也,亦犹金之踊跃。世皆知金之不祥,而不能任其自化。夫变化之道,靡所不遇,今一遇人形,岂故为哉!生非故为,时自生耳。矜而有之,不亦妄乎!

正如金属不能自己选择成为什么样的器具,人也并不是主动选择成为人的,人只不过是在造化的作用中“不由自主”地成了“人”,这就是人的“不得已”的“自生”。基于此,郭象讨论了什么是合理的生存态度。万物皆“自生”,这是“理固自然”;人“任其自生”,就能够得到保全,否则就会陷入虚妄、轻浮乃至自残的境地。一方面,郭象哲学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性分”,也无非就是伴随着“自生”而获得的一切禀赋,既然如此,“性分”应当为人所接受,一切试图超出“性分”的行为也都是不合理的。因此,“因任”同样是对待“性分”的合理态度。另一方面,“任其自生”也就是“无为”。《庄子·天下》注中说:“故无为者,因其自生,任其自成,万物各得自为。”可以说,从“自生”到“性分”再到“无为”,构成了一条理解郭象哲学的核心线索,其中的“自生”居于基础性的地位。

既有的中国哲学研究,习惯于将“自生”直接看作以“自然”为核心的概念集合的一个组成元素。这样一来,“自生”就是“‘自然’而生”,对“自生”的理解也就往往需要借助“自然”展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本文在事物生成原因的视角下对“自生”内涵的分析是不必要的。实际上,唯有在澄清了“自生”概念本身意蕴的基础之上,我们对“自生”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交涉才能把握得更加清楚,这无疑也有助于“自然”概念研究的丰富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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