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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湄公河流域国家援助的减贫效应研究
——以柬埔寨、老挝、缅甸为例

2022-06-06刘禄宁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受援国减贫援助

刘禄宁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2020年,我国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人口全部脱贫目标。联合国秘书长积极评价中国减贫成绩,认为精准扶贫方略是实现2030年发展议程的唯一途径,我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2013年以来,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减贫合作日益深入,但发展中国家仍面临经济发展与反贫困重任。多年来,我国与东盟在减贫合作方面保持着密切联系,形成了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澜湄合作机制等多个合作平台,我国的反贫困理论与实践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我国对柬老缅援助的基本概况

由于对援助有效性的疑虑与经济周期影响,传统援助国对外援助增长缓慢。21世纪后,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援助力量开始上升。2008年后我国对柬埔寨、老挝、缅甸(以下简称柬老缅)援助的涨幅走高,成为其外来资金主要来源国之一。柬老缅也是我国在东盟区域援助项目最多的国家。2000—2016年,我国对柬埔寨援助项目累计达到91项,排名第1位;对老挝和缅甸援助分别为44项、43项,排名第3位、第4位,居于对印度尼西亚援助52项之后,对其余各国的援助均不超过20项,如表1所示。

表1 2000—2016年我国援助项目数量

就援助的领域来看,所有援助金额大部分投向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领域,小部分投向人道主义援助、预算支持和债务减免三项。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帮助受援国改善交通、开发电力能源、搭建通信系统等经济设施,也包括医院、学校等医疗卫生和基础教育设施。我国对受援国基础设施援助与其他领域援助资金分配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2010年的援助额约12.02亿美元,其中10.02亿美元为基础设施领域的援助,对其他方面的援助为2亿美元;2013年的援助达到顶峰,总额约23.87亿美元,基础设施方面高达22.87亿美元,人道主义、预算支持和债务减免三大项仅约1亿美元。基础设施援助中主要以成套项目为主的合作方式,其他方式有人力资源开发与合作、技术援助等,如青年干部培训班与应急技术人员培训。2017年,我国同时在柬老缅三国实施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试点“整村推进”的精准扶贫模式。可见,我国对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的援助为其经济社会自主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效缩小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资金的缺口。

图1 我国对受援国基础设施援助与其他领域援助的资金分配资料来源:AidData数据库

二、文献回顾与机制分析

已有文献表明,传统国际援助体系从多方面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减贫思路,张原(2018)认为包括经济增长促进减贫的增长论、国际贸易发展推动减贫的贸促论、发展人力资本的能促论以及社会改革的良促论。我国对外援助通过多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为世界减贫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中国力量。黄梅波和唐露萍(2013)认为,新兴援助国的对外援助强调互利双赢,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以及减少贫困是增长驱动型的援助模式。杨攻研等(2021)研究发现,随着援助规模增加,受援国贫困率有明显的下降趋势,经济基础设施援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董天美(2018)认为,在对非洲的援助中,中国援助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传统发展援助国不同,中国援助致力于激发非洲的内生性发展动力,通过投资、贸易与援助相结合,促进非洲本土经济增长并实现减贫。Higgins和Prowse(2010)认为,促贸援助对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潜力是有利的,促贸援助推动贸易便利化可以帮助受援国实现贸易扩张、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安春英(2016)认为,未来减贫合作路径包含以农业发展解决基本生存问题,以改善公共基础设施质量改善生活条件,以提高人力资源水平增加自我减贫能力,以工业化发展推动经济转型。覃志敏(2017)认为,在中国—东盟减贫合作上,双方形成了行动计划、高层论坛、基层合作等多层次的减贫合作机制平台,突出持续性、规划性、层次性以及凸显经验分享与主体能力建设等特点。鞠海龙和邵先成(2015)认为,中国援助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农业发展等方面,然而主要以政府主导推进的减贫项目在直接惠及受援国民众方面却略显不足。彭牧青(2020)认为,拓展资金融通渠道和发展国际贸易是减贫的重要支撑,依托于援助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是实现减贫的关键。汪牧耘(2020)基于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老挝部分)的田野调查表明,中国减贫经验的传递受到当地社会文化、项目参与者的工作经历、双方交涉方式等因素影响,中国经验是分享也是重塑的过程。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整村推进”加“精准脱贫”的援助方式为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带来新的发展理念,也为东亚国家减贫、改善民生提供了宝贵经验。

基于上述内容,我国援助以基础设施先行的模式为受援国提供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第一,国际援助对私有部门和跨国投资具有引领作用。随着援助项目的开展,周边配套设施成为私人投资的可能领域,由此当地的基本收入来源得到有效扩充。第二,基础设施援助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第三,基础设施援助项目有教育、医疗、环境和交通、能源开发等,增加了接受教育和就医的可能,便利的出行条件提供了更多潜在商机,提高了自我减贫能力。第四,张原(2018)的研究表明,直接转移支付的援助方式对减贫的效益并不明显,而通过增加就业的开发式援助和投资却是减少贫困的有效途径。基于以上分析,得出以下推论:(1)中国援助对柬老缅的国内减贫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中国援助对减少柬老缅三国贫困发生率的主要动力源于基础设施援助项目。

三、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为考察中国援助对柬老缅三国的减贫效果,借鉴张原(2018)的研究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上述数据中,人类发展指数源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简称UNDP),中国援助数据来自AidData数据库,日本援助数据源于OECD图书馆,受援国出口数据来自东盟秘书处,剩余其他数据均源自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主要变量统计特征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为考察中国援助对受援国减贫的促进作用,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进行实证检验,以解决数组间存在异方差的问题。基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第(1)列不加入任何控制变量,用中国援助额对人类发展指数直接回归,结果显示中国援助对受援国提高HDI有正向影响。第(2)列是加入受援国社会层面指标时的估计,中国援助无论是当期还是滞后项对受援国的减贫均是正向的,且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估计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若按第(2)列援助当前期对减贫的估计系数0.002 8为基准计算,中国援助每增加1单位标准差,则对受援国的减贫效果约增加0.11%(0.002 8×6.34/15.66,标准差为6.34,均值为15.66)。另外,各项控制变量基本符合预期,失业率和人口基数估计系数为负向,说明失业率越高、人口基数越大,对整体福利水平越不利;经济人均体量和出口贸易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扩大增加了国民收入,对减贫的作用是正向的。综合上述结果,说明估计方程是合理的,中国援助对柬老缅的减贫作用是正向的,即推论1成立。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表3(续)

(二)异质性检验

1.不同援助投向的比较。由于援助项目类型的不同,对当地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也会有较大差异。因此,本文将援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础设施领域援助,包括交通运输、能源、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另一类是人道主义援助、财政预算支持和债务减免。两类援助分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第(1)列基础设施援助估计显示,投向基础设施的援助对受援国减贫具有正向作用,在当期是显著的。第(2)列表明其他领域援助对受援国减贫的促进作用为正但不显著。究其原因可能有:一是人道主义援助发生于人道主义灾难之时,其对灾区恢复的作用有限;二是当受援国无力偿还外债时,中国对该项债务予以免除,此时受援国并无额外资金用于改善民生。以上从侧面说明其他领域援助对减贫作用的微弱性,启示我们应加大基础设施的援助力度。因此,表4的估计说明基准回归统计上的可信性,也证实援助对受援国减贫主要源自基础设施领域援助,即推论2成立。

2.不同援助目的的比较。根据AidData数据库的分类,中国援助目的可划分为:发展目的、商业目的、特定目的和混合目的。特定目的中无援助数据。发展目的指中国提供的援助旨在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并且是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援助。商业目的指以提高受援国商业、工业经济利益,促进双方贸易往来,或支持受援国追求商业利润为目的的援助项目。混合目的指无法区分或同时包含上述目的的援助。本部分将商业目的和混合目的归为一类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第(3)列与第(4)列分别是发展目的援助与其他目的援助的估计结果。根据援助目的异质性的回归结果,第(3)列发展目的援助有效提高了受援国社会福利水平,对减贫作用是正向的,当期和滞后项分别在1%,5%水平显著。第(4)列商业目的和混合目的的援助对受援国的减贫作用是正向的,援助滞后项在5%水平显著。估计结果表明,发展目的援助对改善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效果更好,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表4 异质性检验

(三)稳健性检验

1.采用不同估计方法。FGLS相对OLS稳健标准误形式的估计效率更高,但后者的方法更具稳健性,且适用于一般情形。OLS稳健标准误估计结果如表5第(1)列所示。在加入社会层面控制变量时,援助滞后一期的系数值与基准回归无明显差别变化,且在5%显著水平上成立,援助当期对受援国减贫促进作用为正但不显著,该项估计更具稳健性。综合结果表明,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有效的,再次说明推论1的合理性。

2.援助频度作自变量。上述研究证明了援助额对受援国减贫的正向作用。在理论上,接受援助项目越多的区域,根据援助效果的累积,其经济发展带动作用越大,减贫效果就越明显。本文以中国对柬老缅的援助频度作为自变量对HDI进行估计,结果如表5第(2)列所示。从统计上看,估计结果是正的,并在5%水平上显著,与经济直觉相吻合。另外,援助频度估计系数(0.005)大于基准回归援助金额的系数(0.002 8),表明在确定援助总金额条件下,援助项目多比项目少的金额分配方式对受援国减贫的促进作用更显著。究其原因可能是,不论援助金额大小,援助项目越多对减贫带动的示范作用越强,启示我们未来需要加大对小型援助项目的关注力度。因此,中国援助对受援国的减贫作用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表3基准回归是稳健的。

3.引入日本的援助。他国援助可能也是中国援助对受援国减贫的额外影响因素。东南亚是日本对外援助的首要和重点地区,因此本文将日本援助作为对照。张博文(2014)认为,日本援助多以追求政治和商业利益为动机,其援助仅有不到20%流向社会基础设施领域。与之不同的是,中国援助是在平等相待基础上开展的,主要聚焦于发展和改善民生。将日本援助引入进行估计,结果如表5第(3)列所示。当考虑日本援助时,中国援助对受援国的减贫促进作用仍是显著正向的,且估计系数结果相对基准回归小幅增加。而从日本的援助效果看,其对受援国减贫作用正向但不显著。可能是由于中国与日本对柬老缅的援助具有互补性,日本援助对中国援助促进受援国减贫有微弱促进效果。这说明中国“授人以渔”式援助更具有效性,更有利于受援国改善民生。

表5 稳健性检验

(四)内生性检验

内生性问题主要是由于遗漏变量和双向因果所致,从而使估计结果不稳健。为缓解内生性问题,引入滞后项作自变量是学术界常用的方法之一。前文已经采用此法进行了初步考察,其估计结果依旧稳健。严兵等(2021)认为,从理论上讲,援助更可能流向穷国的双向因果关系可能并不成立。其一,国际援助首先考虑的是有效性问题,而有效性高的地区一般不是低发展水平国家。其二,并非所有援助都是不求回报的,援助国往往在提供援助时将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战略意义考虑在内。

为降低内生性问题,本文尝试采用援助频度与中国钢材产量的交互项作为工具变量进行2SLS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该交互项与援助额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对受援国的减贫而言,其外生性相对较高。第一和第二阶段的估计系数均是正向显著的,中国援助对当地减贫是有效的。Wald外生性检验的卡方值为5.99,AR弱工具变量检验值为3.92,两者在5%水平上显著,分别拒绝了解释变量不存在内生性和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不相关的原假设。回归结果说明,工具变量在解决内生性后,中国援助对柬老缅减贫的促进作用统计上仍然是稳健可信的。

表6 内生性检验:工具变量法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使用2005—2016年中国对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援助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中国援助对于减少受援国贫困发生率的作用。研究发现:第一,中国援助对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的减贫具有促进作用,该结论为中国援助有效性提供了新的统计依据;第二,中国援助对受援国减贫的促进作用主要动力源于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援助,中国对外援助资金流向的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公共设施与能源开发等,改善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并带来了潜在的收入来源;第三,以发展为目的的援助有效提高了受援国的HDI指数水平,而其他市场化特征明显的混合商业目的的援助对受援国减贫作用不如前者;第四,在确定援助总金额条件下,援助项目多比项目少的金额分配方式对受援国减贫的带动作用更明显,未来需加大对小型援助项目的关注力度;第五,与传统援助国日本相比,中国“授人以渔”式援助显著促进了受援国的减贫事业,而日本援助的作用十分有限。为更好地推动中国减贫经验走向国际,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文结论具有以下三点启示:

首先,援助、投资和贸易相互结合,为企业投资搭建平台,为受援国减贫提供动力。张原(2018)认为,援助和投资并举是中国推动“一带一路”减贫的主要方式,但需进一步厘清援助与投资在不同国别区域的功能边界。诚然,援助项目与国际贸易的结合也是国际减贫的有效方式。中国早期在湄公河国家中实施罂粟种植替代项目,而替代项目中农产品销路是农户首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未来在东盟市场开展援助项目的同时,可以配合投资和贸易,有效保障项目发展的可持续性。

其次,对外援助重点关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开发式减贫的援助力度。基础设施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能为受援国实现自主发展提供支撑。以发展为目的援助能够重点提升受援国的医疗卫生、基础教育以及改善交通条件,其他援助则专注于对当地民生具有经济效益的能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一方面,可以发挥中国基建能力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受援国的发展。此外,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以环保理念先行为原则,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点。

最后,丰富减贫援助资金的来源与结构。第一,官方发展援助是国际社会最多的援助资金来源,对保障贫困人群基本生活条件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该类援助资金需保持在合理的范围。第二,丰富其他官方援助资金的来源,一方面可以国内多部门联合协作,另一方面可与国际组织和第三国合作。严兵等(2021)认为,其他官方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使援助国和受援国都能从中获益,且与官方发展援助相比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更有效。第三,丰富其他民间资金参与国际减贫援助,如引导企业、组织团体参与援助项目投资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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