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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新疆卷)编纂影像记录研究

2022-06-06

新疆艺术 2022年3期
关键词:民间文艺志书新疆

□ 张 云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系列志书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修史著书的习惯,从《诗经》再到《乐府诗集》《四库全书》,官方以修史著书的方式记录了每个时代的历史、文化艺术;民间以岩画、口头演述、手抄本等形式,使得民间的文化艺术得以世代传承。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人是记录、传承、发展的主体,是记录实践过程中的主要构成部分。

伴随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类记录的手段不断革新,特别是进入工业文明之后,随着照相机、摄像机等成像技术的诞生于发展,人类文化、文明的记录方式也从文字记录逐渐演化为图文记录、影像记录等形式,机器、技术在记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科技发展不平衡,文化形态多元,生活方式、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口头传承、文字记录、影像记录并行存在、相互补充。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播方式的不断变革,文化艺术的记录手段日渐丰富,记录方式在原有的基础上趋于多样,为人类提供了更加丰富、立体、完善的信息资料。

作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的总汇,《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被誉为“中国民间文艺的万里长城”。此项文化记录工程由原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主办,系国家社科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与保护方面最大、最有代表性的文化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面的民间文艺普查、记录、整理、研究,收集了超过100 亿字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珍贵的手抄本、资料本以及录音、录像、图片资料。全书已出版297 部省卷,389 册,4.5 亿字,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志》十个门类。每一门类按省分卷,全面反映了我国各地各民族戏曲、曲艺、音乐、舞蹈和民间文学的历史和现状。目前,港澳卷正在编纂过程当中。

一、新疆编纂“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工作概述

1958 年8 月,国家民委组织进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原文化部派出了间其华、郭瑛等同志,对新疆的民歌进行普查收集。

20 世纪60 年代,根据原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关于编辑《中国民间歌曲集成》的精神,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开始对新疆民歌进行全面录音、记录、翻译、编选,后因文革中断;

1979 年,由钟敬文、吕骥、张庚、吴晓邦、周巍峙、贾芝等资深文艺家倡议,原文化部会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同年,原文化部、中国音乐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收集、整理我国民族音乐遗产规划》文件。

1981 年,根据《关于收集、整理我国民族音乐遗产规划》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成立民族民间音乐集成办公室,专业人员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艺术表演团体、地州文工团借调。

1984 年,全国正式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新疆开始筹备,原文化部给新疆文化厅配备2 台索尼贝塔摄像机及录像机、切换台,辅助开展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

1985 年,经过一年的筹备,在前期集成办公室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挂牌成立,承担《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戏曲志(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志(新疆卷)》七部集成的编纂工作。同年为解决少数民族音乐记谱问题,新疆艺术研究所与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在乌鲁木齐市联合举办了“新疆民族民间音乐乐律、调式研讨会”,在我国著名的律学家黄翔鹏、赵宋光先生的指导下,用当时最先进的光频谱测音仪对新疆各民族传统音乐测音。

1986 年,“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普查、研究、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总主编由张庚、钟敬文等十位著名文学家、艺术家担任,发动全国5 万多名工作人员、艺术家、民间艺人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建立从自治区到乡镇一级的普查队伍按照“自下而上,逐层整理”的工作原则,由中央统一规划、按统一体例编纂。

1987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国文艺集成志书的规划要求,在全疆部署了《中国民间故事(新疆卷)》《中国民间歌谣(新疆卷)》《中国谚语集成(新疆卷)》编纂工作,三部民间文学类集成志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编纂。

此后的十年间,就记谱、体例、工作方案、制版等内容召开多次研讨会,就普查、采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解决。

1995 年前后,“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普查、采集工作结束,先后成立编委会、编辑部,开始编纂工作,之后“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进入汇总、甄选、录入、校对环节。

2002 年开始,“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陆续出版,直至2009 年新疆“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全部出版,共计1600 万余字。

二、新疆“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过程中的影像记录概述

新疆在“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普查初期,主要以录音、图片记录为主,1984 年新疆艺术研究所购买了摄像机,在重点地区,重要曲目、剧目、节目的采集过程中,运用摄像技术进行了记录。因“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按艺术门类进行严格划分的,从所记录的艺术本体看,“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过程中文字记录是相对深入、广泛的,完整记录了和艺术形态有关的曲目(剧目、节目)、环境、道具、人物等,四部音乐集成(民歌集成、器乐集成、戏曲音乐集成、曲艺音乐集成) 以国家卷的形式编纂出版了大约11 万首曲目,新疆四部音乐集成出版的曲目大约有1.2 万首。

“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采集要求音(响)、谱(简谱)同步,对代表性演奏(演唱)家、代表性团体的演奏(演唱)按照应收尽收原则,所有的曲谱要与原始录音一致,“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普查与收集音(响)总量应该不少于50 万首音(响),仅民歌方面收集和普查到的曲目大约为40 万首。由于当时的条件所限,主要工作目标是文字和曲谱的出版,音响和少量影像资料、图片的保存比较碎片化,存储方式相对落后,许多资料都保存在专家手中,呈现的数据仅以出版的文艺集成志书为依据。根据整理,新疆艺术研究所资料室,收藏了“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录音资料1.4 万首、图片资料450 张、录像带790 盘,形成了完整的新疆各民族传统艺术的影像记录资料库。

(一)新疆“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时期的摄影记录

新疆“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时期的摄影记录是按照各集成志书的工作方案,先整理文献资料,后各编辑部提出拍摄内容,进行针对性的拍摄,最后根据成书的情况进行挑选。已出版的集成志书中收录图片366 张,其中《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收录图片103 张,在十部集成志书中收录图片最多。以下以《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为例,介绍新疆“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时期的摄影记录工作开展情况。

积累大量影像资料是《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收集、掌理和编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基于当时科技的发展情况,摄影便是收集影像资料的主要手段之一。

1.单镜头反光相机:国产DF,进口尼康135、理光、美能达、亚西卡,优点:取景、摄影镜头相同,无视差,可更换不同镜头。使用135 胶片,一卷可照36 张相片。2.双镜头反光相机:国产海鸥4A、B、C 型,进口禄来福来、马米亚,优点:可使用120 胶片,画幅较大,图片较清晰。3.直视取景相机:国产红旗、长城、东方,进口的康太思等,优点:取景对焦方便,多用于新闻摄影。

常用胶片的类型和特点如下,摄影师在记录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1.彩色反转片:在冲洗的过程中,需要反转冲洗,色彩还原成正像的胶片,适合幻灯和印刷制版使用。2.彩色负片:胶片既可制版又可映片。3.彩色正片:可用于拷贝电影片和印刷幻灯片。4.黑白片:黑白负片一般用于摄影,感光度较高。

为配合图片的采集、收集,新疆艺术研究所陆续购买了专业进口反拍仪、意大利小型冲洗机、彩色恒温箱、外影箱、幻灯机、变焦镜头等设备,以保证摄影记录的正常进行。

当时的摄影主要围绕以下内容:一是以图片形式再现与《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有关的文物资料和文献资料;二是正确反映民族民间器乐和乐器与人民生活的关系;三是形象地表现乐器的形制和演奏形态;四是获取民间艺术家的肖像和演奏活动的图像资料。

1984 年7 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采风组在喀什疏勒县采集维吾尔族舞蹈,左一舞蹈编辑莱提帕·库尔班,左二摄像师阿布力克木·库尔班,左三摄录师路建军

1984 年7 月,《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采风组在喀什疏勒县采集维吾尔族舞蹈,右一舞蹈编辑莱提帕·库尔班,右二摄像师路建军,右三阿力木江,右四阿布力克木·库尔班,右三后方《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主编依米提·米和肉拉

第一形象要清晰,黑白对比要温和,要有中间过渡色,避免反差过小或者过大;第二彩色照片的色彩要自然真实,拍摄的主题要和背景形成一定的色调对比,避免层次模糊、形象不清;第三要符合出版的要求。

拍摄中的重点及难点。拍摄乐器、乐谱、笔画、雕塑等静物,要注意构图、光线和色调处理。构图要均衡,主题要突出,不同的拍摄点、不同的拍摄角度,效果大不一样,拍摄时应根据内容的需要而定,对面积大的乐器,为使图片不变形,宜在适中点拍摄,也可使用广角镜头,对体积较小的乐器,拍摄时可加接圈或近摄镜,每件乐器应拍其正面、侧面、背面和特殊的重要部件。乐器拍摄的主题是乐器,其他诸方面皆应处于从属地位,为了突出主题,深色乐器用浅色绒布作为背景,浅色乐器用深色绒布为背景。

演奏活动的场面,特别是与民俗活动有关的场面,需要进行抓拍。对抓拍对象和活动的全过程,应当先熟悉,才能抓住演奏和表演中情绪最饱满的一瞬间。独奏、独舞应拍特写,以表现风格特点。

艺术家的肖像和演奏活动均需拍摄照片。演奏活动的照片要注意保持真实性,要反应艺术家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以及在民俗活动中的重要性,要表现出其演奏活动的艺术特点。

拍摄壁画、雕刻,出土乐器、古谱等文物文献,器乐、乐器等与人民生活有关的场面时,有特色的乐器,均用彩色照片,为保证出版要求,《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的彩色照片一律用反转片。其他场面的摄影,可用黑白照片。黑白照片规格15.24cm(6 英寸)、个别次要的也可用10.16cm(4 吋)。

局限于当时的摄像条件,各编辑部没有固定、专职的摄影师,只能选择重要曲目、代表性演奏(演唱)家、重要民俗活动进行拍摄,同时因经费、人员的限制,无法在整体民俗环境中进行多角度拍摄。在集成志书编纂的过程中,各编辑部注重记谱、记录工作,多次召开研讨会、工作会议,然而摄影工作没有召开过专题会议,已出版的集成志书中的图片多为人物肖像、自然环境、历史环境、文物遗址、相关器具的拍摄,对文化整体的把握有待提升,摄影的艺术水平还需提高。

(二)新疆“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时期的摄像记录

“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集中华各民族民间文艺之大成,被海内外文化界人士誉为中华民族的文化长城。在编纂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图书、图片、音像资料。原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资料室主要收集了本中心在组织编纂“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二十余年间各省、市、区、县所编写的民间文学县卷本7000 余册,艺术集成资料本3500 余册,彩色插图15000 余张,随文图9000 余张,档案150 余卷,公共图书5000 余册。音像资料室主要收集了“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数字化转储资料约110 万条,音像资料30 余万首,乐谱资料以及各省戏曲曲艺光盘17000 张,共计12750 小时。

新疆自1984 年7 月开始利用摄像技术,为文艺集成志书收集录像资料,1985 年新疆艺术研究所成立后,在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的支持下成立艺术档案部,配备4 名专职摄像师承担集成编纂过程中的摄像工作,1984 年—1998 年期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工作。

“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中,因民歌集成、器乐曲集成、曲艺音乐集成、戏曲音乐集成主要用录音作为记录手段,摄像技术主要配合舞蹈集成的影像采集,也适当配合在曲艺音乐、戏曲音乐编纂过程中采集重点剧目。经过十四年的田野实践,新疆文艺集成志书编纂过程中集成的录像资料,主要集中在新疆艺术研究所艺术档案部资料室,现存的19mm(3/4 英寸)磁带有443 盘,12.7mm(1/2 英寸)金属磁带有347 盘。以下以《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新疆卷)》为例,分析文艺集成志书编纂时期的影像记录。

在文艺集成志书编纂的初期,一般用日立Z31A、索尼贝塔摄像机,这两种在当时属于广播级的摄像机;用19mm(3/4 英寸)盒式录像机,在录制舞台剧时用切换台,达到电视台播放级水平。到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技术的进步,先后用索尼V8 摄像机和Hi8 摄像机替代日立Z31A 摄像机,采用12.7mm(1/2 英寸)盒式录像机编辑。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模拟信号资料。

舞蹈集成的摄像,主要针对动作套路、队形图案、代表性节目、人物、角色、音乐、服装、化妆、道具、表演团体,以及部分与其相关的民俗活动为主要内容。曲艺音乐主要围绕表演形态、曲本文学、音乐形态、舞台美术、代表人物、组织机构、演唱场所,以及与其相关的习俗进行摄像采集。戏曲音乐主要以代表性剧目、音乐、表演、舞台美术、人物、机构、演出场所,以及与其相关的习俗进行摄像采集。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民俗学、艺术学学科的建立,对艺术行为的认识日趋完善,舞蹈集成视频采集时,由主编、舞蹈编辑做导演,摄录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在舞台、摄影棚内的拍摄记录,完整记录舞蹈的舞台行为,用一台到两台摄像机对舞蹈进行记录,不对舞蹈本身及编舞进行主观艺术化处理,保持原汁原味的记录,达到客观、真实。二是镜头改编,为了适合镜头角度,而对原有的舞蹈作品进行改编和剪辑,主要运用在一些技巧性舞蹈上,为拍摄舞段、特技,摄像师、后期剪辑要进行一定的艺术化处理,将舞蹈的全景、局部、特写根据技巧的变化进行巧妙艺术化处理。三是为录像而编舞,专门为拍摄而设计构思、编排舞蹈,用镜头语言的思维角度呈现舞蹈的基本动作、队形变化方式,为后期的文字编辑提供参考资料。

曲艺音乐集成和戏曲音乐集成在摄像时,主要以舞台剧目展示和代表性艺人唱段、唱腔、流派为主要内容,舞台剧目摄录时,遵从结构严紧、表达全面、篇幅紧凑的表演程式进行录像,把剧种的全貌录下来,选人、选曲上力求追寻古老的艺术精华,恢复“戏”“曲”的原貌。拍摄某位或多位表演艺术家,精选其最经典的唱段、唱腔,分别进行录制,尽可能在一个选场中包括多种板腔、多种行当、多位艺人,做到既要精华、又要全貌,少而精、短而全。在拍摄的过程中,综合运用推拉移摇等镜头的处理,使气氛、表演情感、技巧达到理想的状态。

无论是舞蹈集成,还是戏曲音乐集成、曲艺音乐集成的摄录,首先要有系统化、分类化的录制方案,从档案角度出发,以舞种、剧种为统领,从代表性剧目(节目)、表演程式、音乐、演员多个方面入手,全方位展示艺术形态,既有艺术本体的综合表演,又要有分门类的专门录制,形成完整的艺术档案。

三、集成志书编纂时期影像记录的实践意义

(一)实现了民族志影像记录的主观与客观的平衡

“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是原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并完成的我国重要文化基础建设工程,是反映我国各民族民间文艺的志书。通过影像记录手段,深入田野调查,拍摄了大量图片、录像资料,拍摄的对象都是民间艺术形态,从构思到拍摄制作都是由人来完成的,这一过程会受人的主观影响,不管是采用局内人还是局外人的立场,影像的拍摄制作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真实与记录的真实具有本质的差别。因此,在文艺集成志书的影像录制中,拍摄者只能尽可能保持客观的记录。

在拍摄传统曲艺、戏曲时,尽可能通过镜头的切换展示整个剧目的概况,比如演员表演,一般录像讲究节奏和视觉效果,按照乐队的节奏,大全景、小全景、中近景、特写几个景别轮流切换,演唱时是中近景,按照鼓点节奏点切换为小全景或大全景。同时拍摄者也需要把握观众与演员关注点,特写全部神态和特技动作,力争做到客观与主观之间的平衡。

(二)探索影像艺术性和技术性的平衡

影像技术性与艺术性的平衡,一直是摄录人追求的目标。技术与艺术两者本身存在矛盾关系,影像本身既是技术也是艺术,在应用技术时,影像的艺术性也应发挥出来,如此才能尽可能还原艺术形态的本来面貌。不能滥用技术,也不能脱离技术空谈艺术效果。影像技术运用在舞蹈集成的摄录时,录像人通过镜头展示艺术作品,这个过程进行二次艺术创作的过程,不论是在剧场录制代表性节目,还是在民俗环境中录制舞种、舞段、队形,需要在不改变原作(原生态)精神的基础上,寻求另一种视觉表达,既保证舞蹈本体特性,又要满足专家后期研究之用,在录制时,镜头、机位、切换台的使用能增加舞蹈的感染力,镜头动作的切换能递进舞蹈的节奏感,适当的转场、镜头的推拉能够打破舞台(表演场地)的单一性,以及时间、空间的局限,这都需要技术性和艺术性的结合。

(三)拓宽田野调查的手段和学术空间

田野调查是艺术学、人类学、社会学开展研究的主要手段之一,主要是通过记录完整呈现一种文化形态、过程,而集成志书更是需要在完整的民俗环境下,完成立体的、全面的、系统的记录,从而形成需要更加丰富的记录载体。影像介入集成工程后,给调查者赋予了另外一双眼睛,摄像机的镜头里没有取舍,不存在“选择性观察”这类弊病。集成更需要在完整文化空间里,记录连续的、全面的、发展的民间艺术样态,集声画于一体的影像记录正是不二选择。

记录媒介经过了口头记录、文字记录、声音记录和影像记录的四个重要发展阶段,志、集成的记录的最大特质就是以真实、客观为宗旨,在“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时期摄像技术刚刚起步,能弥补摄影技术的不足,能从视觉感受表达完整的文化形态,是田野调查手段的进步和发展,为今后的影像民族志、影视人类学的开创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为稍后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程开创了新的田野调查范式,提供了学术依据,奠定了实际操作的基础。

在“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时期,我国并未建立起人类学学科背景下的音乐学、舞蹈学理论体系,更没有影像理论基础。“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从调查资料的采集、整理到出版,到底是不是真实、客观的记录和反映了我国各民族民间文艺形态,还需要后人在已有的影像资料基础上不断深入研究。其次,影像记录在“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过程中价值体现研究,以及有没有明显的社会效应都需要相关学者不断深入,开拓的“后集成”时期的研究。再次,形成的各种影像资料,如何归档、数字化、再利用,其后续工作应该怎样展开,这些都是研究者在今后工作中所不能忽视和需要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

在“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资料采集过程中,摄影、摄像技术手段,如何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历史环境进行表达,影像中的动态表达如何给观众带去时间感以及意象象征,都需要不断探索、升华,需要研究者从补充、完善、提高的角度研究,形成系统、连续性、完善的文化记录工程。

①②③佚名:《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http://www.cefla.org.cn.

④李松:《国家文化工程中的声音记忆——以集成志书中的音乐记录为例》,《民族艺术研究》2018 年第1 期,第9 页。

⑤佚名:《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http://www.cefl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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