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科斯定理的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策略研究
2022-06-03朱晓亚孟晓华
朱晓亚 孟晓华
摘 要: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是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疫情下在线教学广泛开展的重要支撑。目前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陷入“智猪博弈”困境,教师资源创造与共享动力不足,“搭便车”现象频发,优质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凸显。文章结合科斯定理与博弈分析方法,从产权保护角度提出应对策略:借鉴“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制定本土化高校数字教学资源产权保护制度,从法律、监管、管理等层面降低数字教学资源使用权的交易成本,并在量化产权收益与交易成本基础上明确数字教学资源使用权的交易价格。
关键词:数字教学资源;共享;高校;科斯定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2)06-0066-05
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开放最早起源于麻省理工大学(MIT),于2001年启动了开放课程项目,并通过互联网向全球共享教学讲义、实验报告与手册、课后作业与考试题目等教学资源,标志着“开放数字教学资源”运动的兴起。Open Educational Resources概念于200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界定,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向教师、学生等有关对象提供教学大纲、教学手册、讲义、阅读材料、参考书目等教学资源,可被自由查阅、参考或应用。而后多次举行开放教学资源的国际会议全方位探讨教学资源开放的深远影响,包括教育、经济、科技、法律等角度。随着国外数字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发展,我国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阶段已成为我国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并由教育部牵头,整合各高校现有共享平台及课程,搭建统一便捷的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大平台。打破高校与区域壁垒,搭建全国范围的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大平台是实现高校教师间优势互补、降低资源开发成本、快速供给优质教学资源的有效途径,方便广大师生查询、学习与共享,让优质教学资源惠及更多师生。
国家及各省级相关教育部门为推进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积极鼓励各高校建设精品课程和视频课程,已形成一定数量的数字教学资源,线上平台20多个,涵盖3万余门课程。但现有共享平台的数字教学资源多是通识课程,鲜有涉及专业核心课程,且共享内容缺乏系统全面性,这与现阶段优质数字教学资源的多样化需求相矛盾,大大降低了教学资源的共享效应。绝大多数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仅面向学校内部,对跨校、跨区域的高校共享态度消极,导致同一学科教学资源在不同高校重复开发,缺少协同互动,继而“贫富差距”问题愈发严重。
一、文献综述
国内已有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探究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建设模式与路径,包括“共享—共建—共生—共知”的理论路径,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共建共享模式,以智慧学习环境、知识库、教学支持服务体系、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为重点的建设模式,多主体参与的资源建设模式,均认为共享既是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的可持续动力,又是重要方向。二是针对高校数字资源共享问题试图构建有效的共享模型或模式,提出现阶段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意识不足、资源分配不协调、体制壁垒阻碍共享、高校间与教师间发展不均衡、差距不断拉大等问题,建议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包括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思维导图、关联数据理论等)突破思维定势,树立教学资源共享意识,建立健全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体系,包括共享平台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激励制度、法律制度等。有学者提出在数字教学资源共享过程中,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障体系,以有效保障资源建设者及相关方的权益,但并未进行深入分析。三是研究“精品课程建设工程”“慕课”的实践。从2003年启动的“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到大规模开放课程“慕课”的建设,有效驱动了优质数字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但目前仍存在共享范围有限、部分课程被过分保护、开放性不强、教学资源质量不高等问题,有学者也提出要打破目前的开放课程建设瓶颈,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完善知识产权保障机制,建立“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优质资源开发机制和“面向社会,全面开放”的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但也并未对产权保护与资源共享间关系机理进行深入探讨。四是探讨在线教学实践。疫情期间,在线课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得到迅猛发展,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优质数字教学资源的共享,但因数字教学资源共享问题,在线教育面临着优质资源共享能否可持续、资源共享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共享与产权保护能否达到平衡等挑战,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的服务、保障、机理制度亟待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服务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
综上,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技术、管理、资源、组织、制度等多个层面,产权保护制度是保障资源建设者及相关方权益的前提,是保证资源生产、运行、共享可持续的基础,决定着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的生命周期。而目前相关研究较少,且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数字教学资源是一种经济品,资源共享问题归根结底是利益分配问题。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为0或很小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明确,市场总是能够演化至高效的稳定状态,实现利益分配的帕累托最优。鉴于此,本文首先运用博弈理论剖析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困境,然后将产权保护纳入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博弈模型,探究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与资源产权保護的博弈关系及动态平衡,力求使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的利益分配达到帕累托最优。
二、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的博弈困境分析
博弈论是一种数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个体间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的现象及它们的优化策略,该理论认为决策者是完全理性的,均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进行决策。在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中,一方面,因资源互补性,高校或教师间通过合作共享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快速促进协同发展与创新;另一方面,因资源的有限性,高校或教师间亦是竞争关系。因此,本文通过构建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博弈模型来探究该活动中主体间的行为策略选择与困境。
博弈主体、策略与得失是博弈问题的三个基本要素,主体即策略制定者(个人或组织);策略即主体可选择的实际可行决策方案;得失即一局博弈结束后的结局,它与各主体的策略选择存在密切关系。在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博弈中,主体是数字教学资源的提供者和获取者,虽然学生是教学资源的最终使用者,但不是博弈中的经济利益主体,教师、高校、教育机构或平台运行商均可以是高校数字教学资源的版权人,但资源的创造者主要是高校教师,因此本文以教师作为博弈主体;在无产权保护和完全开放的环境下策略包括主动创造与等待他人共享两个选择;得失即博弈主体获得的收益与付出的成本,资源提供者要付出创造成本、分享成本,同时应用数字教学资源带来收益,资源获取者无需付出成本,直接得到资源使用收益。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博弈主体为教师甲和教师乙,教师水平有高低之分、资源创作实力有强弱之别,教师甲实力较强,教师乙实力较弱,与教师甲相比,教师乙缺乏教学经验与学科系统知识,对教学资源的吸收、应用、输出效果一般,且共享经验不足,对共享系统与平台不熟悉。
假设2:教师甲和教师乙均为完全理性,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假设3:在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均有两个策略选择,即等待或创造。
假设4:在教学资源完全开放前提下,鉴于教师间实力差异,在数字教学资源创造与共享中,教师甲与教师乙使用教学资源的收益分别为6个单位和4个单位;资源创造成本分别为1个单位和3个单位;资源共享成本分别为1个单位和2个单位。
实力强的教师与实力弱的教师间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博弈收益矩阵参见表1。
从博弈矩阵可看出,在完全理性假设下,教师甲与教师乙进行博弈的纳什均衡策略组合为(创造,等待)。实力弱的教师乙存在占优策略“等待”,即不管实力强的教师甲选择何种策略,对教师乙来说均是策略“等待”占优。因此,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完全理性的教师甲“知道”对方一定会选择“等待”,基于此,教师甲选择策略“创造”,即实力强的教师甲主动创造教学资源,而实力弱的教师乙等待他人的免费分享(搭便车),收益组合为(4,4),集体收益为8个单位。
而在实际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中,博弈主体均是有限理性个体,决策很大程度上受感知成本与感知收益的影响。根据前景理论,若博弈双方对得失不确定时,将会产生偏离实际效用的感知效用(对于确定的得失,博弈双方的感知价值与实际效用间不存在偏差)。因此,在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中,弱者长期的“搭便车”行为会促使资源创造者感到收益不公,严重影响其创造热情,长期以往将形成(等待,等待)消极的博弈状态,或均各自为战,不再将自有资源共享出来或迫于工作需要与压力仅分享无关紧要的部分,最终造成“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资源重复开发,协同发展受阻。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此博弈模型为典型的“智猪博弈”,实力强的教师甲(往往在教学方面肯钻研、愿意花费时间与精力)扮演着“大猪”角色,积极创造资源,实力弱的教师乙(往往在教学方面不积极、不愿花费时间和精力开发创造教学资源)充当“小猪”角色,等待共享。在共享平台建设初期,实力强的教师可能愿意承担“能者多勞”的责任,但长期收益分配不公必然会造成资源共享困境,这也是至今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基于科斯定理的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博弈分析
(一)基于科斯定理的博弈模型构建
在经济学中,科斯定理是用于分析产权问题的重要工具。目前,已有学者运用科斯定理研究平台数据、农地、信托受益权等公共物品或归属权模糊资源的产权界定、交易成本最小化问题,解决搭便车现象频现、资源创造热情不高、资源配置效率低等困境。同时,也有学者将科斯定理应用于教育领域,如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基础教育信息资源优化配置模式、慕课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互动效应等研究,以科斯定理为理论基础,探讨如何激发教育资源创造力、如何确定资源交易成本与产权、如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问题。
在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过程中,由于数字教学资源产权不明确,一方面资源建设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资源创造与共享热情持续下降,导致优质教学资源供给不可持续;另一方面促成了“懒人”坐享其成,一味“搭便车”,导致资源共享流于形式,甚至停滞,使得数字教学资源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即在现实博弈中,人都是有限理性的,“智猪博弈”将最终演变为零收益的结局。根据科斯定理,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在交易成本为0或很小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明确,市场最终都将演化至有效率的均衡状态,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即若高校数字教学资源产权界定得清楚,一方面,资源需求者可以通过有效途径购买所需教学资源,同时资源产权收益及资源交易收益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资源需求者的自身创造力;另一方面,在产权明确后,资源交易双方身份清晰,资源创造者所获取的产权收益与交易收益能够平衡资源创造成本,从而进一步激励优质教学资源的创造。即使存在交易成本,通过市场与外界干预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同时资源创造者与需求者之间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讨价还价”,并最终在某个价格供需双方实现均衡,从而使得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可持续开展,资源需求双方问题均得到解决,各高校、教师协同快速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因此,针对“智猪博弈”困境,高校必须建立数字教学资源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明确产权并不意味着走向“完全开放”的另一极端——“完全保护”,而是在产权明确的条件下,“交易”教学资源使用权。在交易中,随着教学资源的传播与使用,能够提高资源提供者的知名度、声誉、学科影响力以及个人价值等,即产权收益(尤其对教师职业更加重要);产权明确后教学资源使用权的交易能给资源提供者带来经济收益,即交易价格。另外,数字教学资源的有偿共享过程需要资源提供者与使用者的参与,如资源整理、平台使用、交易规则学习与沟通谈判等,从而产生交易成本,依照科斯定理,产权明确后,能否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成本也至关重要。那么,依照科斯定理,在原博弈模型基础上纳入产权收益、交易价格和交易成本后,能否切实有效地打破“智猪博弈”困境?资源的交易价格如何确定?三个参数之间具有什么关系?如何控制它们的最佳取值范围?
鉴于以上考虑,进一步基于科斯定理构建博弈模型并求解,以探求克服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瓶颈的突破口。设产权收益为R,交易价格为P,交易成本为C,在“智猪博弈”基础上,建立新的博弈收益矩阵,见表2。
(二)均衡解分析
笔者就下面每一对策略组合进行逐一分析与讨论,以探求达到最佳均衡状态的路径。
若均衡解为(等待,等待),则教师甲和教师乙的收益为(0,0),即教师甲和教师乙均选择等待他人创造与共享时双方收益均为0。显然,不管产权收益R、交易价格P、交易成本C取值如何,该策略组合的集合收益与个体收益均低于策略组合(创造,创造)的收益(5,1),陷入“囚徒困境”。即从个体理性出发,却得到了既有损于自己又不利于集体利益的糟糕结果。这显然不是最优均衡结果。
若均衡解为(创造,创造),双方均选择自己创造,收益为(5,1)。该均衡状态下,实力强与实力弱的教师均积极主动创造知识,个体与集体收益有所增加,比策略组合(等待,等待)更优,但盲目的创造将导致重复开发、资源浪费,违背平台共享、高校协同发展的初衷与愿景。这显然不是最优均衡结果。
若均衡解为(等待,创造),即实力强的教师选择坐享其成、等待共享,而实力弱的教师“奋发图强”,积极创造教学资源。这种现象一方面,造成资源创作者收益不公,影响教师的创造热情,不可持续;另一方面,实力弱的教师因缺乏知识积累创作效率低,相比实力强的教师,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创造资源,且所创造教学资源质量不高,而实力强的教师虽然拥有相应知识储备,却不输出,也是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这显然不是最优均衡结果。
若最终解为(创造,等待),实力强的教师贡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持续创造、共享自己的知识,而实力弱的教师因能力有限一直“搭便车”。“能者多劳”虽然能够充分发挥强者个体优势,但投入与收益不公。平台建设初期,强者迫于责任与压力,愿意“顺便”共享自己的教学资源,允许弱者免费“搭便车”,但因成本与收益分配的不合理,最终共享将变成“名存实亡”,即“智猪博弈”。这并非最优均衡结果。
若最终解为(创造,等待)和(等待,创造)两个混合策略组合。即若教师甲选择积极创造并共享,则教师乙选择等待共享;若教师甲选择等待共享,则教师乙选择创造。在所需教学资源已存在时均愿意在尊重产权协议下“购买”可共享资料,不存在时也均愿意主动去创造。这避免了两种极端问题,一方面,不会出现“智猪博弈”现象,即博弈一方一味坐享其成“搭便车”,另一方则因收益不公而影响创造热情;另一方面,避免了博弈双方重复创造而浪费资源。本文认为该均衡解是最理想状态。
四、基于科斯定理的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策略分析
根据博弈理论及博弈收益矩阵(表2),要使得博弈模型的均衡解为(创造,等待)和(等待,创造)两个混合策略组合,则要满足以下条件。
据此,要打破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僵局,维持可持续共享,需要外力的推动,建立激励保障体系,避免“完全开放”或“完全保护”的极端做法。在构建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中,纳入产权保护制度,明确资源归属,量化产权收益、交易成本及每项资源交易价格,且三者之间关系要满足式①,在明确产权收益与交易成本基础上,资源定价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取值范围为:C-R+1<1-C。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产权是以尊重个人智力创新劳动为基础,对其创造的作品享有一项专有权利。该权利的维护能够营造良好的创造环境与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创造者的资源生产热情,形成良性循环。但数字化资源类型多媒体化、版权归属复杂化,一份数字化资源可能涉及多个版权所有人,資源的权利人错综复杂、模糊不清。针对产权问题,建议相关教育部门参照“知识共享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简称CC协议)制定本土化的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协议制度。CC协议正是针对网络世界的公开性与匿名性,创作者的版权内容难以得到恰当的保护问题,而创作者也没有一个恰当、合乎法律的主动声明去保护自己的创作内容的问题应运而生。CC协议包含一系列子协议。在作者保留相关版权权利的前提下,作品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便可以被自由复制、传播,在不违反版权保护法的情况下获得、分享更多创作与素材,且协议只针对素材本身,不约束作品的其他部分。CC 协议分为6个版本,每个版本在允许以及限制行为上都稍有区别:署名(BY)、署名—非商业性使用(BY-NC)、署名—禁止演绎(BY-ND)、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BY-NC-ND)、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选择 CC 协议能达成以下目的。
第一,作者版权得到保留。
第二,主动宣告他人在协议限定范围内的分享行为可以不向作者告知。分享行为包括:网络上的发表、转载、二次发布,实体中的转载、印刷、使用、展览等,一般而言,这些行为概括为“转载”“使用”“二次演绎”三种形式。
第三,主动宣告不允许的使用行为,包括:商业性使用、二次创作、改变授权方式的再次分享。
根据科斯定理,在明确产权的同时尽量降低使用权的交易成本。无成本交易仅存在于理论推导中,现实交易中是不存在的。根据式①,成本取值要满足:C<1-P且C
五、结论
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是推动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然而,由于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产权的垄断性与知识公共物品特性之间的矛盾,高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进展缓慢、举步维艰。本文结合博弈论与科斯定理探求破解“智猪博弈”困境的有效途径,除在数字教学资源共享共建中必须遵循的技术方面的统一规范外,更重要的是明确数字教学资源的产权归属,对资源创造者形成有效激励,借助公力与私力对资源版权进行保护;从法律、监管、管理等层面降低数字教学资源使用权的交易成本;构建系统全面的数字教学资源交易价格的定价体系,完善高校数字教学资源产权制度,以充分协调高校数字教学资源共享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促使整个共享系统的利益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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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巴登其其克]
收稿日期:2021-12-05
作者简介:朱晓亚(1988—),女,山东菏泽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知识协同、区域创新治理研究。
基金项目:苏州大学教改项目“协同创新视角下高校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研究”(2019年);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重点课题“一流本科专业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体制机制构建研究”(2019JSJG050);苏州大学教改项目“面向学科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探究——以一流本科行政管理专业为例”(2019年)
通讯作者:孟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