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协筹备活动中的协商民主运行程序研究及现实应用
2022-06-01刘春雷
刘春雷
摘 要:“协商民主”理论自中共十八大提出以来,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有的民主形式。而合理、高效的运行程序是践行该民主形式的有力保障。笔者从新政协筹备活动中的协商民主运行程序研究出发,思考协商民主运行程序的各环节工作流程,并将该流程运用到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工作中,进而为促进国家及地方的经济健康、有序、合理的发展做出贡献,发挥作用。
关键词:民主党派人士;协商民主;新政协筹备活动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4-0031-03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政治学家们便开始着手研究协商民主理论,并将其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抑或称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所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指“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1]。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若要付诸实践,需要科学、高效的运行程序提供支撑和保障,进而使其更能符合客观实际,更能与时俱进,更能发挥其独特的统战效应,更能迎合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而新中国成立前,民主党派人士与中共代表在哈尔滨开展的新政协筹备活动中便充分依托协商民主的运行程序就召开新政协会议的相关议题达成了共识,此举为顺利召开新政协会议(即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做出了突出贡献。笔者试图剖析该运行程序中的具体环节,并将其应用于新时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现实工作中,进而为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做出贡献,发挥作用。
一、新政协筹备活动中的协商民主运行程序概述
中共中央为了顺利召开新政协会议(即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便从1948年8月开始,秘密召集并护送民主党派人士前往哈尔滨开展新政协的筹备活动。
根据史料分析,创新提出民主党派人士与中共代表主要依托协商民主运行程序的五个环节即“确定协商议题”环节、“知晓协商议题”环节、“商讨协商议题”环节、“反馈协商议题”环节和“循环协商程序”环节,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并就召开新政协会议的相关议题达成了共识。此举为此后中共顺利召开新政协会议(即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确定协商议题”环节
通过史料分析后可知,协商议题的内容概括为:“在哈尔滨的中共代表高岗、李富春与民主党派人士就《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提到的新政协诸问题开展协商工作。”据史料可知,中共中央早在1948年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上基本明确了该协商议题的大体意向。此后中共领导集体及相关负责人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围绕协商议题的确定工作多次召开党内会议,主动以书信、电报等多种通信方式与在港民主党派人士多次交流,反复探讨并多次召开座谈会,最终确定了协商议题的相关内容。
(二)“知晓协商议题”环节
该环节重点强调在哈尔滨的民主党派人士在与中共代表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前需要知晓协商议题的具体内容。围绕该环节,中共做好了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中共做好了召集优秀民主党派人士赴哈的工作。“若要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德才兼备的民主党派人士才能充分知晓协商议题的内在要义,才能读懂弄通协商议题核心思想。所以中共在确定协商议题过程中,便开始有选择性地召集德才兼备的优秀民主党派人士赴哈开展协商议题的工作。回顾历史可知,中共召集的民主党派人士主要有蔡廷锴、谭平山、朱学范、沈钧儒、高崇民、章伯钧、王绍鏊。应该说,这七位民主党派人士在政治、文化、經济、法律等诸多领域均为精英,均有造诣;在反蒋救国的政治主张上与中共完全契合、■力支持;在主持正义、力求民主的政治意识上与中共同心同行、毫无二致。这七位民主党派人士到达马迭尔宾馆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做好了知晓协商议题的工作。
二是中共给予民主党派人士充分知晓协商议题的时间。回顾历史可知,1948年9月29日至10月初,民主党派人士到达马迭尔宾馆后,中共代表高岗、李富春已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放在每位代表房中,以便民主党派人士充分知晓该《草案》的具体内容;与此同时,从9月29日至10月21日中共给予七位民主党派人士多达23天的时间阅读和思考《草案》的相关内容。
通过中共开展的上述两项工作,民主党派人士有充足时间深入了解协商议题的相关内容。此举为下一“讨论协商议题”环节做好了铺垫。
(三)“讨论协商议题”环节
该环节重点强调民主党派人士在充分知晓协商议题的相关内容基础上,与中共代表高岗、李富春一同围绕协商议题的相关内容展开协商讨论,并围绕议题存在的问题提出共识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民主党派人士与中共代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实际情况出发,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最终,民主党派人士围绕该《草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共识性的修改建议。其中主要包括1个集体修改建议和2个个别修改建议。集体修改建议:民主党派人士“一致同意王绍鏊提出的增加‘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的提议;将‘平津教授‘南洋华侨民主党派人士二单位分别改为‘全国教授‘海外华侨民主党派人士;将无党派民主人士单列一单位。”[2]
个别建议:一是民主党派人士沈钧儒提出的“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发给在香港的李济深等民主党派领导人征求意见。”[2]二是民主党派人士章伯钧和蔡廷锴共同提出的“变更建国程序”的建议。
回顾历史可知,“中共中央在‘五一口号中原本提出的程序是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哈尔滨的民主党派人士章伯钧、蔡廷锴向中共中央建议说,新政协即等同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直接产生临时中央政府。”[2]44B9CFC3-8B70-459F-AB7A-C95CFFD4D827
此后,中共代表高岗、李富春将上述民主党派人士所提出的修改建议以电报的方式,如实、及时上报至远在西柏坡的中共中央。这样,为开启下一环节即“反馈协商议题”环节打好了基础。
(四)“反馈协商议题”环节
在该环节中,中共中央获悉了民主党派人士提出的修改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回顾历史可知,中共中央主要采取了“书面”和“行动”两种方式予以反馈。
在书面反馈上:1948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人士提出上述修改意见进行了书面答复,如表1。
在行动反馈上:围绕民主党派人士沈钧儒提出“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发给在香港的李济深等民主党派领导人征求意见”的建议,中共中央立即采取行动,于1948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指示中共华南分局,要他们将在哈尔滨中共与民主党派人士讨论修改过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的文件转给尚在香港的民革李济深、何香凝,民盟周新民,民进马叙伦,致公党陈其尤,救国会李章达、沈志远,第三党彭泽民,民建章乃器、孙起孟,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等11人,由潘汉年,连贯分别征询他们的意见。”[3]同年的11月20日,中共中央便得到了来自于香港诸多民主党派人士对《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此举为此后顺利召开新政协会议(即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共提出的上述反馈信息以电报的形式传到中共代表高岗、李富春处,此举为下一环节即“循环协商程序”环节做好准备。
(五)“循环协商程序”环节
在该环节中,民主党派人士与中共代表围绕着中共中央反馈信息中的存疑问题,继续开展协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中共中央再次对该意见建议进行反馈。如此往复,直到民主党派人士与中共对协商议题中的存疑问题均达成共识为止。
回顾历史可知,中共在反馈信息中,提出两个新问题:一是“每单位至少1人,至多4人。其确定数目与人选由各单位提出,筹备会各单位协商确定之。”二是“筹备会组织条例俟上述各点取得各方同意后,由中共起草,各方审阅,俟筹备会开会时正式通过。”[2]
中共代表高岗、李富春收到反馈信息后便于1948年11月15日,在哈尔滨的马迭尔宾馆二楼,举行第三次协商座谈会,就反馈信息中提出的新问题与民主党派人士(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李德全于11月2日抵达哈尔滨的马迭尔宾馆并参会。)进行协商座谈。最终,民主党派人士重点提出两点建议:“1.规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由中共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代表共38个单位组成,每单位人数6名;2.如再有增加的提议,可随时协商,在筹备会中作正式决定。”[2]
中共代表高岗、李富春将上述两点建议再次上报至中共中央,六天后,即194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再次反馈,同意上述两点意见。
最终,民主党派人士与中共就《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中的全部问题均达成了共识,并于1948年11月25日,高岗、李富春代表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人士正式达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该《协议》为此后中共中央成功召开新政协会议(即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新政协筹备活动中协商民主运行程序的现实应用
笔者尝试将上述协商民主运行程序的成功经验应用于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中,进而为我国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界别协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形式;作为人民政协拓展协商民主实践的新探索,近年来已备受关注。所谓“界别协商”是指“参加政协的各个界别及代表人士,以界别为组织载体,代表所在的党派、团体、民族、宗教和各自阶层,围绕国家事务、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事务,……与党政职能部门,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达成共识的过程。”[4]
应该说,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是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力体现。而为了做好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势必需要一个合理可行的运行程序。笔者尝试将新政协筹备活动中的协商民主运行程序的成功经验应用于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中,进而提高此项工作效率,使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将上述“确定协商议题”环节应用于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中
参照上述“确定协商议题”环节的相关内容,建议在确定协商议题之前,人民政协要以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与本地区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协商议题座谈会”或通过网络筛选等多种方式确定协商议题。此后,建议本地区人民政协需要从党政部门负责人中获取相关协商议题的基本材料,以便为下一环节“知晓协商议题”环节做好准备。
(二)将上述“知晓协商议题”环节应用于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中
参照上述“知晓协商议题”环节的相关内容,建议一方面,围绕协商议题选择“合适”的界别代表人士共同协商议题。在选择的过程中,建议各地方人民政协需要从实际出发,从大局出发,从“当位”出发选择参与协商议题的界别代表人士,进而使他们为高效开展相关议题的协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各地方人民政协要提前将需要协商的议题以及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界别代表人士,并给予他们充足的时间深入研究相关协商议题。这样,相关界别代表人士便可深入熟知协商议题,进而为下一“讨论协商议题”环节打牢根基。
(三)将上述“讨论协商议题”环节应用于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中
参照上述“讨论协商议题”环节的相关内容,建议本地区的人民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召集相关界别代表人士举行协商座谈会。相关界别代表人士可在座谈会中,围绕着“协商议题”中存在的问题,充分结合自身优势,积极提出自己观点。在此过程中,建议与会的各界别代表人士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自己见解,要充分做到说到点上,说到实处,说到关键处,积极发言、积极探讨,只有这样,相关界别代表人士在商讨议题中的存疑问题时才更加积极、更有氛围、更有質量。此后,与会的界别代表人士要围绕该议题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共识性意见和建议。该意见建议可以是界别代表人士统一提出,亦可以是个别界别代表人士提出。
意见建议提出后,各地方人民政协将界别代表人士所提出的共识性意见建议,如实记录、汇总梳理并向地方党政部门报送。此举,为下一环节即“反馈协商议题”环节打好基础。
(四)将上述“反馈协商议题”环节应用于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中
参照上述“反馈协商议题”环节的相关内容,建议当地党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围绕界别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反馈意见。建议该反馈意见要重点强调议题中哪些问题可以解决,何时解决;哪些问题一时不能解决,并说明无法解决的原因。与此同时,将该反馈信息转给本地区人民政协,进而为下一环节即“循环协商程序”环节做好铺垫。
(五)将上述“循环协商程序”环节应用于人民政协的“界别协商”工作中
参照上述“循环协商程序”环节的相关内容,建议本地区人民政协围绕党和政府相关负责人提交的反馈信息召集相关界别代表人士举行协商座谈会。会上,本地区人民政协相关负责人与界别代表人士围绕反馈信息开展协商讨论工作,并围绕反馈信息中需要整改的地方继续提出意见建议。当地人民政协再次将该意见建议上报至地方相应的党政部门进行整改并反馈。如此往复,直到党政部门与各界别代表人士对相关协商议题中的存疑问题均达成共识为止。
参考文献:
[1]刘佳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DB/OL].广州文史,http://www.gzzxws.gov.cn/wszsyd/xx138/201301/201303/t20130321_31036.htm.
[2]张军.关于“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的政治协商[DB/OL].http://dangshi.people.com.cn/n1/2019/0606/c85037-31122600.html.
[3]李冰洁.新政协从这里出发:马迭尔宾馆里发生的故事[DB/OL].http://www.rmzxb.com.cn/c/2016-09-22/1047637_2.shtml.
[4]罗维,孙翠.协商民主视域下推进人民政协界别协商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27(4).44B9CFC3-8B70-459F-AB7A-C95CFFD4D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