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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二重性视角下“互联网失忆”的形塑路径及其规制

2022-05-31杨倩云

关键词:负面舆论集体

杨倩云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合肥230601)

一、饱受诟病的“互联网失忆”现象

随着5G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与社会生活的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并拓展着“社会”一词的范围与边界,社会治理的要求也从对实体生活的干预延伸至对虚拟空间生活的管理。为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的效度,贯彻落实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早在2017年国家就已发布《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我国互联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方向上的指引。但伴随着网络技术迈向高阶时代,互联网空间中的问题仍屡见不鲜甚至愈渐复杂,“互联网失忆现象”便是其中饱受诟病的病症之一。所谓“互联网失忆”,是指在互联网中曾引发关注的事情销声匿迹、曾引起争议的事件不了了之甚至再次发生。比如很多被曝光丑闻的劣迹艺人仍活跃在屏幕前、大量网络舆论事件的不了了之等等,这都让人们感慨互联网没有记忆。早在2009年,学界就已经注意到与互联网有关的失忆问题,但主要集中于传播学领域的媒介性失忆,如邵鹏从传播技术革命、人、网络公司、管理制度四个角度入手解释网络媒介中承载记忆的信息内容丢失问题[1]。反观社会学对互联网失忆的研究似尚处于萌芽阶段,2019年王蜜注意到媒介技术的发展已产生出记忆悖论:即现代社会在记忆手段日益丰富的同时却加速了遗忘,造就了技术性失忆的状态[2]。现有对互联网失忆的研究基本遵循“技术—失忆”范式,将与互联网有关的失忆问题解释为在记忆的载体多元化与内容饱和境况下衍生出的自然状态。然而此类解释只能触及“互联网失忆”现象的一个方面。作为现代记忆研究的开创者,哈布瓦赫在《论集体记忆》一书中首次提出“集体记忆”这一概念,并指出集体记忆是立足现在对过去进行建构的产物[3]304。“互联网失忆”作为一种集体性的记忆危机,可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而不单纯是网络媒介性失忆的后果。那么“互联网失忆”这一现象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该如何走出这样的困境?这些问题成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针对劣迹艺人仍在活跃的“互联网失忆”现象,2021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等;违反从业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可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4]。这昭示着国家已开始着手干预互联网失忆现象,那么如何探索一个不仅局限于演艺行业的系统性策略?本文希望对此作出尝试。

二、“互联网失忆”解读的结构二重性分析框架

自哈布瓦赫提出“现在中心观”的集体记忆研究以来,“记忆”的社会学研究一直延续着建构论与功能论两大传统,即集体记忆是立足现在对过去的建构,这种建构是为服务于当前群体的需要。而研究集体记忆是如何形成的建构论传统长期服从于“社会决定论”范式,即强调外界宏观力量对记忆的干预与塑造。在对知青群体的记忆研究中,刘亚秋不仅指出知青们“青春无悔”的集体记忆是经由个体“苦”的意义转置实现的,是社会建构的结果;还揭示出这种建构过程的机制:即纸质媒介、实践操演,以及历史事件本身的特点都为知青集体记忆的建构提供了渠道与可能性[5]。然而在其后的研究中,刘亚秋注意到已有研究对个体记忆、个体能动性的忽视,开始反思集体记忆的社会决定论问题,他指出记忆不仅是被历史、文化、政治等外部力量“形塑”的产物,也是记忆主体“能动性”的“建构”结果[6]。可见已有研究已经注意到在记忆形成过程中有个体行动者和宏大社会结构二者的共同形塑。尤其在相对扁平化的互联网空间中,集体记忆的生产呈现更加个体化的趋势,人人都能成为信息的制造者,并不断变革着记忆的社会建构论中所存在的精英权力视角,记忆的建构机制拥有新的逻辑与路径选择。于是推动着互联网空间中记忆的双向建构论趋势,即网络结构与个体行动的双重塑造。失忆是记忆建构的一种结果,“互联网失忆”现象可能是各网络主体与宏观网络结构共同形塑的产物。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旨在弥合社会学研究中长期存在的行动与结构二元对立,为互联网失忆的双向建构论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如图1。

图1 互联网失忆的结构二重性理论框架图

(一)作为行动结果的失忆

互联网是虚拟空间,没有记忆赖以生存的人脑机能,因此互联网失忆是一种客观的群体性现象,实质是各网络主体的行动结果。大规模网络主体的失忆既可能是行动者在时间长河中自然生发的生物性遗忘,也可能是主体行动建构的结果。在吉登斯看来,行动是一种绵延流,在其绵延的进程中主体不仅有意识地进行实践活动,而且会随着有意图举动产生出未预期的后果,因此行动本身具有两种建构能力。互联网失忆的原因除了自然忘却和行动建构两个大类外,又可在行动建构这一范畴下划分出有意建构与无意建构两个子类型。有意建构强调人为因素的刻意干预,如有意删除作为网络记忆载体的信息文本。在被视为自然失忆的媒介性失忆中同样存在有意成分,迈克尔·布格亚(MichaelBugeja)和丹妮拉夫·迪米特洛娃(DanielaV.Dimitrova)就曾在研究中指出网络脚注消失这类媒介性失忆有着诸如网站终止服务、网页被创建者转移、网页被重新设计、网页的信息被网站管理者删除等不容忽视的人为因素[7]。而无意识建构本质在于网民参与网络热点事件的方式异化,即热衷“吃瓜”而轻视对事件的追踪关注,由此必然造成行动者随热点事件“降温”后出现记忆淡忘的现象,并与其他因素交织形成“互联网失忆”局面。

(二)作为网络运行结构的要素与产物

吉登斯指出,结构一方面是行动的产物,另一方面以其所拥有的规则与资源促成并制约着行动[8]17。互联网失忆现象是网络主体运用网络运行结构所提供的规则与资源行动的结果,因此也是网络运行结构的产物。并且发生在错综复杂的网络空间中的互联网失忆不是单一因素造就的结果,各网络主体、客体媒介、抽象关系等都参与了失忆的形塑进程,它是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生发的结构性现象,其既可视作网络运行结构的一部分,又经由这种结构塑造而成。博汉农(Bohannon.J)在研究中揭示出“谷歌效应”对人们记忆的影响,即如果知道以后可以在网上找到某个信息,人们就不会在当下刻意去记住该信息内容,而更可能记住查找这种信息的路径[9]。实时更新的互联网空间“只记录不记忆”特性,在给人们减轻记忆负担、提高认知能力的同时,也增长着人们的记忆惰性、改变着人们的记忆模式。人们不再是记忆的主宰者,甚至沦为网络结构的附庸,经由信息过载、内容速朽的互联网运行长河的塑造,人们的记忆也随波逐流。反过来,失忆又作为一种要素嵌入网络结构的运行与再生产中。

(三)在行动与结构的联动中互构循环

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循环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8]23。行动与结构不是单向决定的一对范畴,而是处于互构的循环中,互联网失忆作为网络行动主体的建构结果和网络运行结构的产物参与了这种互构。当前互联网失忆的结果是失忆的不断再生产,是某些负面事件的再发生,其作为一种要素嵌入了互联网运行结构中。而行动者在建构失忆的过程中继承了网络运行结构提供的规则和资源,并作为记忆痕迹存在于网络主体的实践意识中,实践意识将这种结构外化为行动,有意无意地又造成失忆,即主体行动再一次更新了结构。互联网失忆正是在这样的互构循环中屡禁不止。

三、基于舆论结果导向的互联网失忆形塑路径

研究互联网失忆不是关注互联网中一浪接着一浪的普通信息的遗忘,那是信息过载的表现,不在本研究范畴之内。能够在网民脑海中占据一定时长和空间的记忆必定是曾经引发网民对之表达观点、意见、态度等的网络舆论事件,因此本次研究立足舆论事件将互联网失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负面舆论事件的失忆,然而舆论事件不一定是负面的,于是第二类即为对负面舆论事件以外的中性、正面事件的失忆。

(一)非负面舆论事件的失忆:记忆的生物属性与网络运行结构间的张力

互联网中的非负面舆论事件往往具有实时性、平稳性、感情色彩中立的特征,由于事件本身是非负面的,公众的参与表达较为客观、理智,事件发展也相应地比较稳定、平缓,难以在网民脑海中留下较强的心理底色。张俊华指出,一方面互联网有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记忆民主化,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人们的记忆快餐化,即愈趋短暂和肤浅[10]。网民们往往不能对此类事件做持续、深入的思考,随着信息浪潮的冲刷,这类事件很快被吞并,由此折射出人脑记忆的暂时性与网络运行结构中恒常性信息冲刷之间强烈的张力,前者不堪重负进而造成失忆。如果说媒介性失忆是由作为头脑的媒介技术损伤或者新陈代谢带来的结果,那么非负面舆论事件的失忆与媒介性失忆本质相似,都是在记忆的生物或技术载体难以承受不断向前的互联网运行结构的压力时而生发的结果,是人在技术面前的短板。比如2020年4月“不打工男”出狱遭网红公司争抢的新闻[11],以及2020年6月引起热议的“地摊经济”话题等等[12],都在公众一边讨论的同时一边渐渐消退。

(二)负面舆论事件的失忆:行动与结构的双向互构

不同于非负面舆论事件的生物性失忆占主导,负面舆论事件失忆有着更为复杂的逻辑。此类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负面性、感官冲击性、事态易变性等特征,事件影响更为恶劣,给网民的记忆更加深刻,因此它的遗忘周期长、难度大,需要一定的行动建构才能形塑成互联网失忆的结局。在这种形塑路径中,对应于此类事件的阶段性特征,其在事件曝光、发酵、暂息几大时段拥有差异性的要素支持。

1.前期:群情激愤中的主体双面性。互联网扁平化的空间结构赋予大众书写集体记忆的可能性,网络舆论事件的高热度往往是网民助推的结果。在网民的声讨下,负面舆论事件曝光后会迅速占据各大网络媒体主页,在网民脑海中形成记忆高光时刻。如2021年初引发众怒的郑爽代孕事件,截至目前相关微博有3万人转发、43.9万人评论、354万人点赞[13],长时间登顶微博热搜榜且数次致使热搜瘫痪,同时其他自媒体平台也被此事刷屏,大量网友借各种渠道表达不满,倡导抵制涉事明星。然而此时的群情激愤只是暂时的,其中利益不相关者居多,或者与行动者利益相关却不自知,绝大多数人只是一时吃瓜,并不关注事件后续处理进程,由此形成群情激愤中正义伸张与吃瓜群众的主体双面性,没有为后续的记忆维持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在数个月后的今天,此事并未与它初期所产生的强烈影响力一般保持在网民们的记忆前沿,事情后续处理情况以及涉事明星如何处置等问题在大众的情绪宣泄后偃旗息鼓。“吃瓜”作为一种群体行为本无可厚非,而且它还可能引发公共讨论,带来意见表达的民主化[14]。然而在记忆的培育与维持中,“吃瓜”行为会因自身的低责任感与肤浅参与打击记忆维续的效度,甚至因为无知被黑手利用从而操纵记忆。

2.中程:记忆的限制、扭转与覆盖。网络社会作为一种空间结构,包含一定的规则与资源,在建构记忆的过程中,互联网权威性资源发挥了巨大效用。德拉甘·克莱克(Dragan Klaic)指出忘记也是大众媒介建构记忆的方式之一,其往往通过选择性改写、遮蔽某些事件来达到目的[15]。性质恶劣的负面舆论事件,往往会给人的身心造成重大创伤,大众记忆自然就越深刻。尤其在事件发酵后,网络的跨时空属性会促使事件扩散开来,事件未来走向也充满不确定性,既警示相关主体记忆建构的必要性又提供建构的机遇,此时的失忆建构主要借助限制、扭转、覆盖三种策略实现。负面舆论事件发酵后常有网络主体借删帖、控评等手段限制记忆扩张。如崔永元事件中崔主要通过发微博的形式公开涉事者犯罪的证据,然而其发布的这些微博基本都无法评论、转发,背后必然是相关权威性资源的遏制。巴伯·莎拉杰(Barber SarahJ)认为陌生人群体集体记忆形成过程中的协同抑制效应主要是由检索中断、检索抑制和检索阻塞造成的,三个要素分别作用于记忆的识别、认知和回忆过程[16]。网络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信息检索是形成记忆的首要前提,删帖、控评的行为无疑在源头上助长了遗忘。而通过洗白扭转记忆是失忆建构的另一种方式,有些负面舆论事件发酵后网络权威会通过洗白将事件的性质转变成非负面的,由此淡化事件对网民的冲击、减轻存在于网民脑中的记忆烙印,将其引向非负面舆论事件的遗忘路径上。娱乐明星常常借助洗白这种方式重新站在大众眼前,雇水军评论、发布虚假声明,今后再借作品出圈似乎就能满血复活。除此之外记忆的覆盖也起到关键作用,遗忘一个热点的最快办法是制造出更大的热点,网络权威倾向于制造出更大的舆论来覆盖对当前舆论的记忆。詹姆斯·维茨多克(James V.WertschDoc)等人研究发现凸显的建构手段非常有效,它使得迎合权力需要的某些事物被重点呈现,从而占据了民众的集体记忆空间[17]。网络权威在覆盖记忆的同时也凸显着另一个记忆文本,并与限制、扭转策略相配合,共同形塑着互联网失忆的进程。

3.尾调:网络运行结构惯性对记忆的消解。网络运行结构经过多年的塑造在看似多变流动的属性背后生成了一种僵化的结构模式,这种僵化结构的运行惯性消解着互联网记忆。哈斯特·威廉(Hirst William)等人用10 年时间对“9·11”事件涉及人员的闪光灯记忆、事件记忆变化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第一年内,人们迅速遗忘,之后遗忘曲线趋于平稳,即使在10年之后也没有显著变化[18]。网络负面舆论事件不及“9·11”事件带来的影响深刻,其通常无需一年时间,仅在事件暂息后即被快速遗忘。事件暂息不意味着已经解决,却依然快速消退在网络空间中,甚至在未来又发生类似事件,已然形成了恶性循环。如接二连三发生的大学生虐猫事件、劣迹艺人显露复出苗头等实例无不彰显着僵化的互联网运行轨迹。网络空间信息过载、内容速朽,大数据监控、算法推荐等顺应人性的新兴网络技术投其所好的设置麻痹了公众,消解着主体追寻记忆的主动性。同时互联网空间开放与流动的特质使得热点事件在发生与进展中面临的不是同一群受众,助长公众集体记忆的差异与丢失。媒介性失忆同样是互联网失忆的重要助推器,网络存储媒介会逐期清理过时数据,比如很多电子作品只要没有人气就会逐渐消失,其对记忆证据的非意图销毁致使部分信息无从追迹,使记忆无源可溯。例如2017年曝光的北电性侵案在微博已经找不到相关文本。上述结构性因素渐渐消解着互联网记忆,促使互联网失忆作为一种要素又嵌入僵化的网络运行结构中,再生产出的这种更加僵化的网络运行结构又成为网络主体下一步行动——即有意识或无意识建构失忆的规则与资源。

四、对抗遗忘的规制路径

基于上述类型学划分的互联网失忆形塑路径分析可见,互联网失忆在不同的舆论结果导向中呈现差异性走向。非负面舆论事件的失忆主要归咎于人在技术面前的生物性短板,负面舆论事件的失忆在事件曝光时、发酵后、暂息时可分别归因为网络主体集体意识淡薄、网络空间权威性资源的滥用以及互联网在工具理性指导下的运行惯性三者的形塑。如此,要想对抗遗忘、重续记忆,需在不同形塑路径下分类施策。

(一)非负面舆论事件的记忆重续:在深度思考的自我规制中补齐生物性短板

鉴于非负面舆论事件的性质具有中立色彩,此类事件的失忆似乎并未对集体记忆与认同构成威胁,但其却以微妙的形式发挥作用。此类事件不同于无足轻重的信息泡沫,由于曾经引发公众关注与讨论,它们已经呈现出一定的价值,如在“不打工男”出狱遭网红公司疯抢的舆论事件中,公众讨论已经涉及对流量问题、网红经济等方面的思考,但不幸的是其未能抵挡住互联网信息浪潮的吞没,该事件背后隐藏的部分社会主体价值观扭曲等根本性问题未能进入公众的思考范围。因此此类事件失忆的危害性是通过利用人脑面对互联网的生物性短板来腐蚀人的思维深度而体现的,其形成的短暂而肤浅的记忆难以支撑有效的群体认同,重续此类记忆就不仅有必要而且刻不容缓。既然是利用人的短板,重续此类记忆必然应从“人”入手。

深度思考能够加深人们对某一信息的记忆。阿莱达·阿斯曼(Aleda Asman)指出,网络空间持续的信息流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让人们终日沉浸在“感知的汪洋大海”和“图像的缥缈梦境”中,弱化了人包括语言、思考、回忆的“深谋远虑”的能力[19]。人们在互联网时代的感知愈发为媒体所决定,而深谋远虑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项基本能力,是人产生语言、思考和文化的共同源头[20]。深入思考一方面需要行动者通过对网络事件的深入洞察加深对其的记忆,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大环境的深度思考认清互联网失忆的客观现实,以此自我规制。潘光旦先生曾指出人的自明需要建立在一系列科学知识的基础上,从而达到对人自身状况的客观认识,自我控制则是基于自明基础上的自我规制[21]。在深度思考的基础上自我认知,继而自我规制才有可能弥补人在网络技术运转压力下的弱势,从而助力非负面舆论事件的记忆重续。

(二)负面舆论事件的记忆重续:在合理构造中破解行动与结构的僵化循环

负面舆论事件的失忆源于行动与结构的僵化互构。结构二重性本是一种有机的过程,但由于参与此类事件失忆的互构要素本身有问题,这种互构便成了一种僵化循环。因此对抗此类事件的遗忘,要做的不是改变互构结构,二重性结构是客观事实,本身无需改变,需要改变的是参与互构的各种要素与其中的结构性特征。

1.网络空间集体意识的培育。“看热闹”“围观”等吃瓜行为是造成遗忘的主体性因素之一,公众在互联网这一陌生社会中一贯的旁观姿态症结在于网络空间集体意识的缺乏。负面舆论事件在曝光时引发的高关注度与伸张正义行为说明网民具备一定的集体意识与集体责任感,但随后逐渐淡忘的吃瓜行径却也折射出集体意识与责任感的薄弱。在涂尔干那里,集体意识被视为机械团结的精神基础,社会分工则是现代社会中有机团结的物质基础[22]24。现代社会中,集体意识并未消失,其仍然是群体团结、认同与凝聚力的精神基底,纵使社会分化为各个部分,每一部分中也都有自身的集体意识作为纽带,在各部分组成的整体中同样有共享的集体意识共识。网络空间汇聚了各类人群,集体意识淡薄是初期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既然同在一个空间中,必然有集体意识培育的土壤,想维持空间稳定和谐也有营造集体意识的必要。集体意识的培育在起初可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予以强制指引,并在后期通过网络空间中有影响力的媒体、人物形成示范效应,如知名媒体对相关事件的持续追踪报道和“微博大V”的不断发声,让人意识到这些事件的处理结果以及是否会再次发生等与我们的反应息息相关,是我们这一网络社会中的集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以此将作为主体行动结果的失忆扼杀在主体意识层面。

2.网络权威性资源的合理配置。非负面舆论事件的失忆在中程遭遇的记忆的限制、扭转、覆盖是网络权威性资源被滥用的结果。互联网模糊了意识形态、娱乐和话语,掩盖了阶层分化,让人们感觉自己和别人在消费一样的东西[20]。看似扁平化的网络结构实则是现实社会在另一维空间的写照,网络空间中记忆的书写也不是乐观派认为的实现了民主化,而是以网络权威占优势的书写进程。对抗滥用资源的网络权威只能以更高的权威予以制衡。2017年颁布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已经提到要强化网络基础资源管理、完善信息服务管理,规范传播行为,维护移动互联网良好传播秩序[23]。要想对互联网失忆进行更好的整治,更进一步的工作需要制定针对网络权威性资源合理配置方面的细则,明确网络权威性资源的使用标准、条件、范围,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对滥用者的处置等等。使记忆的操纵不再那么轻而易举又不负责任,同时让记忆内容更为客观真实。比如剥夺网络权威对某一事件相关微博的控评、删帖权力,重新赋予大众参与公共事件的权利;严厉打击网络水军洗白行为,保障公众对事实本身的知情权利等等,都是对权力与权利二者的合理平衡,也是通过在行动层面干预记忆的塑造来阻挠互联网失忆。

3.以价值理性规约网络运行结构。齐美尔(George Simmel)曾指出,客观文化在资本主义时代的爆炸性增长导致了“文化悲剧”[24],其实质是个人能力跟不上客观文化扩展的步伐,我们越来越不理解自己所创造的这个世界,而且也越来越会被这个世界所控制[25]101。互联网失忆也可视为网络时代的“文化悲剧”,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处于不断更新向前的状态,技术越来越高端、速度越来越快、更新越来越频繁,我们记住的却越来越少、也并没有越来越轻松的感受,反而是不断的遗忘又重蹈覆辙,被过量的信息弄得疲惫不堪却安于现状。互联网失忆的结构性因素更本质的在于网络运行结构被工具理性的价值观所蒙蔽,一味追求效率与速度。卡斯特(Manuel Castor)指出“科技的症结在于科技是人类的折射,而我们并不十分善良。我们丑陋,科技就会呈现出来,造成各种恶果。如果我们能改变、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政治组织、生活方式和自然环境,科技就可以赋予我们解放自身的巨大潜能。”[26]网络空间是各网络主体构建出来的虚拟空间,改变造成互联网失忆的结构性因素需要改变各主体自身的价值观,才能将互联网运行引向价值理性的道路。首先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其所制定的管理政策应将健康、和谐、正义等正向价值观放在首要位置,如给算法推荐、大数据等技术设立边界,约束其无限扩张。其次作为网络运行的技术支撑者,专家们不仅要研发更超前的技术,还要探索优化现在、保存过去的技术,让我们能够回望来时的路,如研发新技术保存好记忆文本,防止媒介性失忆的发生;设置信息上传监督岗,淘汰屡次重复、劣质的信息,遏制网络信息过载等等。最后作为网络主体的普通行动者,需秉承自明与自我规制的原则做出价值理性的行动,如不做出盲目追星、选择性忽视明星恶劣行径的无底线行为。只有制度与行动都以价值理性为考量,网络运行结构才会向着有利于重续记忆的方向迈进。

五、结语

我们之所以成其为“我们”是因为彼此承继、传递着共同的集体记忆。正如哈布瓦赫所言,集体记忆定格于过去、由当下所限定并规约未来[27],记忆的丧失或者循环往复的遗忘正一步步威胁群体的身份与文化认同,销蚀群体凝聚力,更甚之阻碍群体生命的延续。特萨·莫里斯—铃木(Tessa Morris—Suzuki)告诫我们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媒介在聚集、重塑和传递许多信息时,会排除受众作出其他选择的可能性,因而“获取历史真相”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28]。互联网对集体记忆造成的影响是亟须学界重视与研究的,对抗正在进行中的“互联网失忆”、重续记忆亦是需要我们持续奔赴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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