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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阈下返乡创业群体融资问题研究

2022-05-31邢智豪付光玺赵伟峰

关键词:金融机构群体贷款

邢智豪,付光玺,赵伟峰

(1安徽科技学院 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233000)

一、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创新创业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强农业农村金融活力的重要保障。然而,融资问题是制约当下返乡创业群体的关键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创业项目的成功率和可持续性,还直接影响创业发展程度、经营效益以及创业者的活跃度。因此,探究返乡创业群体融资困境,剖析成因并科学制定对策路径,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完善的融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创业过程受到的融资不足问题的影响,对返乡创业群体有效进行创业活动和扩大经营规模起积极的作用[1-2]。已有研究发现,返乡创业融资主要依靠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及混合融资三种方式。张海洋和袁雁静发现,返乡创业群体决定是否融资时,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担保标准成为制约因素[3]。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抵押标准化要求,造成返乡群体创业时更倾向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偏好[4];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的便捷性、灵活性等优势能够有效提供返乡创业群体所需的资金供给,并有助于返乡创业项目由基础创业向产业发展的过渡[5]。但李树等认为正规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强于非正规金融机构[6]。彭云峰也指出创业者的储蓄资产主要集中在正规金融系统,而由于非正规金融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导致创业融资更偏向正规金融[7]。徐向阳等发现返乡创业对正规信贷需求的可获得性仅有37.21%[8];张应良发现有53.79%的返乡创业人员受到融资渠道与融资价格等信贷因素问题影响[9]。

返乡创业群体的资源禀赋有限,因此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条件缺乏,但由于高成本因素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排斥心理[10]。另外,返乡创业群体融资需求呈现出阶段化特点,不同创业阶段受到融资约束原因也存在差异。创业初期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低效率,造成融资的时效性不能完全保障;创业成长期由于创业群体希望得到持续且高额贷款,但又无法满足相关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担保条件[11]。张应良、高静等认为,返乡创业群体对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方式、财政支持政策、国家奖励机制的设计以及社会融资措施等信息的缺失,也是融资困境的影响因素[12]。此外还包括生态环境、社会资源、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等其他因素[13-15]。

综上所述,已有对返乡创业融资研究多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单方角度出发,通过各部门机构在创业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二是通过剖析返乡创业人群融资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不同融资方式的制约原因及应对措施。本文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以及返乡创业群体四方因素来系统探究其中的融资关系。

二、返乡创业群体融资困境分析

(一)返乡创业融资渠道分析

目前,返乡创业群体在农村金融环境中能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农村信用社、乡镇地方银行和地方财政。而资金雄厚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涉农业务较少。正规金融机构的区位以及业务范围有所限制,造成创业群体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而非正规金融机构,例如小额信贷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数字金融公司等民间借贷组织也为创业群体提供贷款,一定程度弥补了返乡创业群体的融资需求,但伴随的是高融资成本与未知的融资风险。所以,返乡创业融资渠道主要凭借正规金融贷款、非正规金融贷款和混合式融资三种交叉式路径。

根据中国学术调查数据资料库发布的2019年返乡创业融资数据(表1),对2 191个返乡创业人员进行调查,有37.01%返乡创业群体使用原始储备资金作为创业资金,有31.67%返乡创业群体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创业资金补充,而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返乡创业群体仅有7.34%,通过混合式融资渠道进行资金筹备的返乡创业群体有23.95%。综上所述,较多返乡创业群体还是凭借原始储备资金进行创业。但值得关注的是,非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与混合融资渠道的人数占比是否可以作为农村金融改革体系的“新杠杆”,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科学管理,将农村非金融机构融资“散乱贵”现象进行合理的整编规划,对农村金融改革最后“一公里”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

表1 2019年返乡创业群体基本融资情况

(二)返乡创业群体融资规模情况

目前返乡创业群体项目启动资金投入平均为10万元左右,也有部分地区在15万元以上(表2)。但由于现代农业属于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活动,融资金额较大且返乡创业项目融资具有持续性特征,初期总体融资投入一般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16]。通过调研,返乡创业政策性补助支持范围基本维持在15万元左右,对于融资紧缺的返乡创业群体来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初期资金的需求,但就个别地区,如丰县、沛县、沭阳县、沂源县、汶上县、孟津县等17个国家返乡创业试点县区,据2018年国家统计局调研,返乡创业的平均创业启动资金为63.7万元,高于各地区财政金融机构可供给的融资金额上限。

表2 2019年11省对返乡创业政策性个体贷款

(三)融资抵押物及信贷担保情况

根据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信贷要求,不仅需提供相应的资产担保(主要涵盖动产与不动产抵押以及第三方资质担保等形式),而且需提交自身近年的信用状况、收支能力以及金融资本等方面信息,以确保融资贷款可信度,并通过风险评估后获取融资。返乡创业群体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其名下的商业性动产或非动产、宅基地、土地经营权等具有市场经济价值的物品,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处于初期阶段,多数区域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完全认同此类抵押的经济价值。此外,根据地区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政府为返乡创业群体提供额度有限的担保金额,以及为具有突出特点的县、镇、村提供团体性定额的担保融资。

三、影响返乡创业群融资成因研究

通过对返乡创业群体融资影响因素更加精准且全面的研究,本文将返乡创业群体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项影响因子引入二原变量式中,运用概率模式来进行分析,并结合返乡创业群体所处金融环境(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设定返乡创业群体的融资阻碍变量因素,进行具体分析解释。

(一)研究方法

为了对阻碍返乡创业群体融资因素有更全面清晰的了解,从融资渠道、个体因素、政策性因素、金融性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出发,将每一个因素模块看作一个变量因素,运用概率模式进行实证分析。例如,以国有银行为融资变量,将国有银行融资设定为“1”,反之则设定为“0”,分别以国有银行、地方银行、民间借贷机构及亲朋借贷为因变量,其他因素为自变量,将模型定义为:

(i=1,…,N)

指示函数为:

Yi=I,(i=1,…,N)

其中,Yi是可观测部分的被解释变量,Yi是Yi的可观测部分,Yi的取值为0或1,Xi表示的是样本i的融资方式偏向。Xi代表影响返乡创业的融资渠道影响因素。Yi=I为指示函数,括号内真函数为1,反之函数值为0。通过模型设定,对返乡创业融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二)变量设定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通过对全国11个返乡创业有突出特点的县区进行线上与线下专题调研,发放问卷1 100份,回收问卷1 032份,有效问卷991份,问卷有效率达90.14%,排除受损数据后,采用分析样本991份。

本次调研活动与多地劳动就业局、农业农村局以及财政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积极沟通,并与地方银行、农信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商讨,也与返乡创业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积累了丰富的资料。详细变量设定如表3所示。

表3 模型变量说明

(三)实证分析

通过对变量因素进行设定,运用STATA软件基于Logistic回归方法完成模型参数估计,得到各因素影响返乡创业融资问题的估计结果,汇总如表4所示。

表4 模型估计结果汇总

1.个体性因素对返乡创业群体融资的影响。通过表4可以看出,诸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资金缺口等因素都会造成返乡创业群体融资问题。就性别因素分析,返乡创业群体以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以及退伍军人为主的男性群体,在面对正规金融抵押贷款等条件制约、创业资金紧缺等情况下,对于融资渴望迫使选择非正规金融,而非正规金融的高利息会造成该群体融资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从年龄因素来看,年纪较大的外出务工群体资源禀赋相对丰富,较为符合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而像大学毕业生与退伍军人群体由于自身信贷抵押担保条件不足,造成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阻碍;从教育程度因素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群体面对融资阻碍越低,而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体将会面临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以及风险制约。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资金缺口越大的返乡创业群体融资阻碍越大。由于资金需求量较大,导致该群体在短时间内向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及混合式融资同时递交贷款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部门会监控申请人,可能导致返乡创业群体原本就不高的信用度再次下滑,以至于短时间内无法申请任何形式融资贷款。

2.金融机构供给对返乡创业群体融资阻碍的影响。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发展没有建立科学系统的供给服务体系,导致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服务与农村经济尚未实现合理有效运作机制,结合表4呈现出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其一,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琐,且受贷款权限制约。返乡创业群体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以县、乡等地区金融机构居多,而这一级贷款审批统一由市级审核,县乡镇支行贷款审批不是主导因素,大大拉长了审核周期。另外,由于返乡创业群体信贷风险较高,信贷审批过程中不仅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抵押物以及信贷担保人的信用价值综合评估,返乡创业群体面对材料在不同等级金融机构间审查流转往往难以招架。

其二,金融机构贷款设计不合需求。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资金和贷款期限与返乡创业群体的需求不相切合。返乡创业群体的创业规模和效益,随时间轴增长而增加,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产品大多金额与期限不能满足返乡创业群体初期、成长期发展所需,甚至造成因借款利息高而产生以贷借贷恶性循环。对于成熟期的返乡创业群体而言,当自身生产周期与金融机构贷款周期不能有效衔接,自身利润不能满足还本付息的要求时,对于有运营风险规避经验的返乡创业群体,以贷还息只会额外增加运营风险,导致他们拒绝贷款。

其三,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不均衡,个别地区金融服务匮乏。目前,因地区间经济发展能力不同造成金融服务网点分布差异化较大,例如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几省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数占全国比重23.19%,约为中西部地区的10倍左右。另外,返乡创业群体初期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创办行业类型基本为小微型,融资渠道多来自地方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地方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对于贷款风险较高信用度不明确的返乡创业群体发放贷款较少,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甚至不涉足创业群体,返乡创业群体的资金需求也就无法保障。

3.政府财政保障政策对返乡创业融资的影响。当前,返乡创业群体的财政制度供给和政策保障支持存在片面性,还未能形成全面且有力的帮扶机制,相关部门政策保障服务不到位,保障政策落实监督部门也未能有效地进行返乡创业项目后续督导。具体有以下三种体现。

其一,对农业财政扶持政策及农业相关产业的法律保障和行为约束明显不足。由于财政扶持返乡创业主体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和体系政策,导致相关农业部门和返乡创业主体没有可依靠的制度。此外,返乡创业主体的财政扶持政策还未达到完整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政策落实过程中各部门缺乏责任划分,协同效应较差,对返乡创业主体产业化所需的扶持政策不能合理运作,导致各部门缺乏协助返乡创业主体的综合实力。

其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体系不健全。由于专项基金规划不到位,导致多数地区扶持资金发生“偏移”或尚未设立。财政补贴作为地方财政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优先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带动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系统发展等方面,返乡创业群体的扶持资金多被大型民生项目征用或吞并。根据调研情况,个别地区专项扶持资金份额也存在差异,如湖南省部分地区返乡创业财政支持贷款额度是江西省部分地区的三倍有余,差别显著。另外,财政资金补贴设计不够全面,相关政府部门只从创业启动补贴等角度出发,没有涉及针对返乡创业中后期发展的财政补贴以及对优秀返乡创业群体财政奖励机制的设计。

其三,对于国家优惠创业项目执行力不均匀。各地区政府倾向于国家优惠创业项目,例如,对功能型、循环型、电商服务型等新型涉农多元化产业的返乡创业群体,会给予更全面的优惠政策支持,而对于传统农业创业类型关注较少。调研结果表明,涉农创业项目的返乡创业群体更迫切得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加快返乡创业涉农项目技术进步、管理升级和助推创业项目更新转型迫在眉睫。

4.社会资金支持对返乡创业融资的影响。社会资本投资为返乡创业主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快农业农村产业化资源的有效整合。但由于农业金融法规、农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农业投资系统建设等尚未健全,各地对社会资本下乡没有制定科学、规范的准入制度,特别是金融资金运作、土地流转质押贷款等方面,导致社会金融资本在逐利本性的作用下,原始动机发生动摇,甚至部分社会资本了解返乡创业项目营利较少或负债较多等情况,出现以小投资让返乡创业群体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或以发展产业为名获取国家贴息等不良现象。

四、返乡创业群体融资问题的建议及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对返乡创业群体引导激励作用

1.利用地方财政经费中公共支出部分,强化对返乡创业群体专项资金帮助。通过合理运用社会消费性支出、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支出等,增加地方财政对返乡创业群体发展的资金来源。落实地方财政部门涉农资金增量奖励政策,对于资金增量有突出表现的地方,给予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政府财政担保体系,以财政资金为保障成立返乡创业扶持资金、返乡创业互助资金、创业风险保障资金和二次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加强返乡创业群体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为其提供可持续性的财政资金担保服务。

2.科学设立国家支持政策和返乡创业群体效益的共享机制。将财政补贴资金量化,以入股方式参与返乡创业群体产销运营全过程。以市场为核心、政府为纽带、返乡创业产业为联合体,形成更加紧密稳定的农村创业组织联盟,共享返乡创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效益

3.地方政府应加强营造有利于返乡创业发展的外部生态环境。由地方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社会机构等,通过考察具有潜质和市场效益的返乡创业群体,建立返乡创业群体名录并实施分类管理。开展返乡创业群体信用信息征集审评,推进信用资质创建,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为金融机构信贷提供参考。

(二)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方式满足返乡创业群体多样性需求

1.健全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供给产品。相关金融机构在强化市场化功能定位、安排政策性支农资金的同时,有计划地将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立专门的中长期助农贷款。另外,根据返乡创业主体的特征,开发设计电商经营贷款、原料收购贷款、休闲农业经营户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外出务工返乡创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产业联保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农村创业贷款、返乡创业小微企业联保贷款、农村企业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农机抵押贷款等多种贷款形式。以返乡创业经营群体供应链核心产业为中心,探索“开发公司+银行+政府+科技”“农业生产园区+政府”“新型小型特色产业+公司”等多种新型贷款模式。

2.因地制宜建立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强化金融机构服务创新。有关银行机构应充分合理运用机构和网点优势,按照地方经济环境建立发展小微专向支行或小微业务部,专门负责相关业务的深度开发。在信贷融资服务方面,根据创业群体的产业类别、收益周期等因素创新融资服务产品。以农发行、农行、邮储银行等大型涉农银行为代表,着重协助创业基础设施综合开发、产业科技创新等资金需求规模大、期限长的项目;农信行社、地方银行等区域性金融部门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为宗旨;全国性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在县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发挥融资信贷的补充作用。

3.加快推进返乡创业风险保险体系建设。将返乡创业风险保险纳入免税、降税、补贴等多种方式,激励保险机构开展返乡创业风险保险;建立健全返乡创业风险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主导,金融机构为依托的创业风险分散机制。强化创业融资价格保险、创业效益保险、再创业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试点范围,开发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宜返乡创业主体融合发展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业务。积极建立返乡创业融资方式与返乡创业风险保险的互补机制,推动地方性银行将返乡创业风险保险投保因素作为授信要素之一,扩展返乡创业风险保险担保质押的领域和种类。保险机构也可通过地方性银行提供返乡创业融资信贷保险。

(三)丰富社会化融资市场培育返乡创业主体新环境

1.应加强金融内部融资方式与外部金融需求的协调。在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功能的基础上系统性建设县域资本市场,加快金融制度改革,通过返乡创业群体产业市场价值吸引风险投资、互联网金融融资、企业债券、私募债券等。对符合金融市场供给资质的创业主体引入PPP融资模式,加大社会资本的参与和支持。科学有序地加强融资租赁市场建设,强化返乡创业群体的产业效能共享水平及创业主体金融抵押资质,将农业生产设施、副食加工仓储链、冷链运输设施、服务业设施设备和农产品商超连锁店等纳入融资范围。

2.全面实施农业金融互联网融资平台建设。以互联网金融系统为依托,突出融资渠道的多方协同、互补优势,更加全面化、精准化、便捷化地进行贷款资源整合重组,将符合贷款资质和具有潜质的创业群体联合,为其提供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扩大贷款用途及优惠补贴等有力措施,加快补齐农业信贷短板。我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全面发展与创新迎合了新型农业产业融资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有望激发返乡创业群体的融资“潜力”。互联网金融市场将是“蓝海”,互联网融资也将成为返乡创业群体融资的强力后盾,并会有更多不同路径的融资模式与返乡创业群体进行契合。

3.加强社会性金融组织间数字化转型。面对数字化核心问题(用户效率和经营效率),要高度提升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间的灵活运营模式和数字化产品转换,同时要借助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手段,推动各金融机构间经营效率的提升。以统筹建立区域数字化为中心,科学系统地加强区域各金融机构合作,为返乡创业群体提供全方位便捷式金融服务,降低返乡创业群体金融服务获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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