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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乐书《音律图》考释

2022-05-30亓娟莉

人民音乐 2022年8期
关键词:佚文音律天宝

代乐书《音律图》不见于诸家目录,《太平御览》征引该书文字七条,北宋陈旸《乐书》以及《玉海》《旧唐书·音乐志》等亦有相关文字记录。此书久已亡佚,但在唐宋时期影响较大,目前学界尚无该书的专门研究,因辑校相关佚文,考索其内容及文献价值,并以此就教于四方之家。

一、《音律图》佚文辑录

《太平御览》卷五八四《乐部二二》征引《音律图》文字七条,“五弦”类目下有五弦、二弦、秦汉三条,“太一”类目下有太一、天宝乐两条,其他两条分别在“六弦”“七弦”类目下:①

1.《音律图》曰:五弦,不知谁所造也。今世有之,比琵琶稍小,盖北国所出也。

2.(又曰)二弦,未详所起。形如琵琶,二弦,四隔,孤柱一,合散声二,隔声八,柱声一,总十一声,随调应律。

3.(又曰)秦汉,未详所起。与琵琶同,以不开目为异。四弦,四隔,合散声四,隔声十二,总二十声,随调应律。

4.(又曰)六弦,史盛作,天宝中进。形如琵琶而身长,六弦,四隔,孤柱一,合散声

六,隔声二十四,柱声一,总三十一声,隔调应律。

5.(又曰)七弦,郑善子作,开元中进。形同阮咸而大,近身旁有少缺,取其身便也。(七)弦,②十三隔,孤柱一,合散声七,隔声九十一,柱声一,总九十九声,随调应律。

6.(又曰)太一,司马縚作,开元中进。十二弦,六隔,合散声十二,隔声七十二,弦散声,应律吕,以隔声旋相为宫,合八十四调。今入雅乐宫悬内用之矣。

7.(又曰)天宝乐,任偃作,天宝中进。类石幢,十四弦,六柱,黄钟一均,足倍七声,移柱作调以应律,舞者亦执焉。

详审此七条佚文,行文格式相近,特征明显,大致为:器名、来源或制作者、形制、应律或当时应用,言词简洁,但切中要点,对所记乐器的特征均做出了非常专业的描述。《旧唐书·音乐志》亦载五弦、秦汉、六弦、七弦、太一乐等乐器。如将《音律图》七条佚文与《旧唐书·音乐志》文字比对,就会发现其与旧《志》文字十分接近:

琵琶,四弦,汉乐也……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鼗之遗制。其他皆充上锐下,曲项,形制稍大,疑此是汉制。兼似两制者,谓之“秦汉”,盖谓通用秦、汉之法。……五弦琵琶,稍小,盖北国所出。

七弦,郑善子作,开元中进。形如阮咸,其下缺少而身大,旁有少缺,取其身便也。(七)弦,十三隔,孤柱一,合散声七,隔声九十一,柱声一,总九十九声,随调应律。太一,司马縚开元中进。十二弦,六隔,合散声十二,隔声七十二。弦散声,应律吕,以隔声旋相为宫,合八十四调。今编入雅乐宫县内用之。六弦,史盛作,天宝中进,形如琵琶而长。六弦,四隔,孤柱一,合散声六,隔声二十四,柱声一,总三十一声,隔调应律。天宝乐,任偃作,天宝中进。类石幢,十四弦,六柱。黄钟一均足倍七声,移柱作调应律。③

《音律图》与《旧唐书·音乐志》此节文字的关系,孙晓辉等学者已有论及④,惜未对《音律圖》一书做出进一步的考索。本文拟从佚文考释、撰者、作时等几个方面对《音律图》做一全面考察,推究该书的性质,探讨其文献价值。

二、《音律图》佚文考释

《音律图》与《旧唐书·音乐志》同载秦汉、六弦、七弦、太一、天宝乐等乐器,文字小异而略详,以下对《音律图》佚文略作考释。

(一)五弦

总观《音律图》七条佚文,除“五弦”条外,其他六条行文格式一致,均明确记录乐器弦、隔等数目以及应律方式,唯“五弦”未及以上信息。《乐府诗集》卷九六《五弦弹》解题引《乐苑》云:

五弦,未详所起。形如琵琶,五弦,四隔,孤柱一,合散声五,隔声二十,柱声一,总二十六声,随调应律。⑤——《乐府诗集》卷九六引《乐苑》

二弦,未详所起。形如琵琶,二弦,四隔,孤柱一,合散声二,隔声八,柱声一,总十一声,随调应律。——《太平御览》卷五八四引《音律图》

学者多以此段为《乐苑》文字,⑥但详察此条文字,明确记录五弦的弦、隔等数目及应律方式,其行文特征与《音律图》其他六条佚文完全相同。此以《音律图》“二弦”条为例,将二者加以比对,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具有共同的行文特征。且《乐府诗集》征引《乐苑》文字28条,除此条外,全部为曲名解题类文字,唯有此条记载乐器形制,与其余27条殊为不类,而与《音律图》佚文特征完全一致。故笔者以为,《乐府诗集》所引“五弦”条或源出《音律图》。

(二)二弦

笔者检索古籍,尚未发现与“二弦”条佚文一致或相近的记载,学界亦无相关研究。此条佚文可能是目前唯一有关乐器二弦的记录,提供了有关该乐器比较全面专业的信息,亟待学人研究探讨。

(三)秦汉

乐器“秦汉”,《音律图》、旧《志》及《乐书》三书均有载及,如将三书文字加以比对,其异同一目了然:

《音律图》:秦汉,未详所起。与琵琶同,以不开目为异。四弦,四隔,合散声四,隔声十二,总二十声,随调应律。

《乐书》:秦汉琵琶,本出于胡人弦鼗之制。圆体修颈,如琵琶而小。柱十有二,惟不开目为异,盖通用秦汉之法。四弦,四隔,合散声四,隔声十二,总二十声。⑦

旧《志》:琵琶,四弦,汉乐也……今清乐奏琵琶,俗谓之“秦汉子”,圆体修颈而小,疑是弦鼗之遗制。其他皆充上锐下,曲项,形制稍大,疑此是汉制。兼似两制者,谓之“秦汉”,盖谓通用秦、汉之法。

旧《志》载乐器秦汉“兼似两制者,谓之秦汉,盖谓通用秦、汉之法”,对秦汉的描述相当模糊。《音律图》详细记载了“秦汉”的弦、隔、散声、隔声等数目以及应律方法,与《乐书》所载秦汉琵琶相同,据此可知“秦汉”即“秦汉琵琶”,此乐器形制具有以下特质:一是与普通琵琶比较,“以不开目为异”;二是“四弦,四隔,合散声四,隔声十二,总二十声”。这则史料为解读和研究旧《志》所载“秦汉”“秦汉子”提供了依据。

《乐书》此节文字未注明出处,但较旧《志》更为详细,应非引自旧《志》,而是另有其史源文献。另外《乐书》文字附有“秦汉琵琶”乐器图(见图1),可资研究探讨。⑧

(四)六弦

《音律图》与旧《志》均载史盛所作六弦,前者佚文“形如琵琶而身长”一句,为旧《志》所无,可资参校。

除制作弦乐器六弦外,史盛又制作了管乐器“太平管”。《乐书》卷一四八“太平管”条:“太平管,形如跋膝而九窍,是黄钟一均,所异者头如觱篥尔。唐天宝中史盛所作也。”⑨

六弦与太平管,一为丝弦乐器,一为吹管乐器,是完全不同的两类乐器,而皆出史盛之手,说明他精通乐律,熟知不同乐器的发音原理及制作方法,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五)七弦

《音律图》与旧《志》均载郑善子所作乐器七弦,《音律圖》中“形同阮咸而大,近身旁有少缺”句,旧《志》作“形如阮咸,其下缺少而身大,旁有少缺”,文字有异,意义相近。值得注意的是,旧《志》记述七弦时“弦十三隔”中,“弦”上亦脱“七”字。即“弦十三隔”应为“七弦,十三隔”。这一现象与《御览》中《音律图》文字所出现的脱漏完全相同,这或是一种巧合,但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即二者之间存在史源关系。

(六)太一

司马縚所制乐器太一,《音律图》、旧《志》及《乐书》三书均有载及。《乐书》卷一四四“太一乐”条:“太一之制,十二弦,六隔,大抵与琴相类。合散声十二,隔声七十二,弦散声应律吕,以隔声旋相为宫,合八十四调。唐开元中司马滔所进者也。后世雅乐宫县内用之。”⑩《乐书》所录,较旧《志》及《音律图》文字多出“大抵与琴相类”一句,为解读旧《志》文字、认识太一乐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乐书》中还附有“太一乐”乐器图(见图2),对研究及复原这一乐器提供了依据。

《音律图》记载太一乐文字末有“今入雅乐宫悬内用之矣”,旧《志》作“今编入雅乐宫县内用之”,记录了太一乐在宫廷乐舞中的类属,同时也说明撰者对乐器的功用以及朝廷雅乐、俗乐体制非常熟悉。另外,对太一的记载中有“开元”及“今”两个表示时间的节点,对推究此书的作时提供了参考。

太一制作者司马縚,史籍中又作“司马滔”。除制作了弦乐器太一外,又制作了乐器方鼓和八缶。代宗朝又以乐曲《广平太一乐》即《广平乐》进奉朝廷。

《旧唐书·音乐志》:“八缶,唐永泰初,司马縚进《广平乐》,盖八缶具黄钟一均声。”《太平御览》卷五八四引《大周正乐》曰:“永泰初司马滔进献《广平乐》,有八缶,具黄钟一均声。”《乐书》卷一三七:“唐永泰初,司马滔进《广平乐》,盖有八缶,具黄钟一均声。”

《太平御览》卷五八二引《大周正乐》:“方鼓,大历元年,司马滔进《广平乐》,兼此鼓,以应黄钟声一均。”《乐书》卷一三八“方鼓”条:“方鼓八面,唐大历中,司马滔进《广平乐》作鼓,应黄钟一均声。”

两《唐书》等载司马縚曾在代宗朝进奉八缶、方鼓等乐器及乐曲《广平太一乐》,均为唐人首创,对研究唐代音乐史及乐器演变有重要意义。太一乐、八缶、方鼓等属不同类型的乐器,而同出司马縚之手,说明司马縚同史盛一样,都是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员。

至于诸家所记进奉时间上“永泰初”或“大历元年”的差异,看似不同,实则一致。《旧唐书·代宗本纪》载:永泰二年十一月,“改永泰二年为大历元年”。所谓的“永泰初”或“大历元年”实为同一时间段。

(七)天宝乐

《音律图》、旧《志》及《乐书》均载乐器天宝乐。《乐书》卷一四四“天宝乐”条:“天宝乐,形类石幢。其弦十四而设柱,黄钟一均,足正倍七声,移柱作调,以应律。天宝中,任偃所进也。舞者亦执焉。”《音律图》及《乐书》佚文较旧《志》多出“舞者亦执焉”一句,为旧《志》所阙,可资参考。此外,《乐书》中还附有“天宝乐”乐器图(见图3),对研究及复原这一乐器提供了依据。

《乐书》保留了秦汉琵琶、太一乐、天宝乐等乐器图,这些图片源出何处呢?就“音律图”书名看,该书或本是一部图、文兼备的“图书”。故推测陈旸《乐书》所存太一乐、天宝乐等乐器图或同是源出《音律图》一书。

三、对司马縚、史盛、郑善子、任偃等人的身份推测

《旧唐书·音乐志》等载唐司马縚、史盛、郑善子、任偃等四人在乐器方面均有制作,并进奉朝廷。正史乐志中载唐人创制乐器并不多见,故颇为令人印象深刻。那么为什么司马縚等四人制作的乐器会被载入正史乐志呢?笔者以为,推究制作者的身份可以为解答《音律图》的撰者提供参考。

四人之中司马縚作乐器三种,代宗朝又进奉乐曲《广平太一乐》,特别引人瞩目。司马縚所制作太一、八缶、方鼓等乐器,分属八音乐器中丝、土、革三种不同类型,说明司马縚精通乐律,熟知不同乐器的发音原理、形制及制作方法。除乐器外,司马縚在代宗朝又曾制乐曲《广平太一乐》进奉。《广平太一乐》又称《广平乐》,为“代宗二曲”之一。唐宋文献于此多有记载。代宗李豫登基前曾封广平王,《新唐书·礼乐志》亦载云:“代宗繇广平王复二京,梨园供奉官刘日进制《宝应长宁乐》十八曲以献,皆宫调也。大历元年,又有《广平太一乐》。”代宗朝进奉的两首乐曲中,一为梨园供奉官刘日进所制《宝应长宁乐》,一为司马縚所制《广平太一乐》。而刘日进为梨园供奉官,据此推测,制作《广平太一乐》的司马縚或亦为梨园或太常寺等音乐机构人员。又《乐书》卷一四八:“唐吕才歌《白云(雪)》、(司)马滔进《太一乐》等列之宫县,旋宫为八十四调,亦可谓近雅矣。”吕才造《白雪》歌一事两《唐书》均有载:“太常丞吕才造琴歌《白雪》等曲”“(吕)才复撰琴歌《白雪》等曲,帝亦制歌词十六,皆著乐府”。旧《志》将梨园供奉官刘日进与司马縚并提,《乐书》又将太常丞吕才进《白雪》歌与司马縚进《太一乐》并提,进一步证实上文推测。且司马縚自玄宗开元(713—741)中进乐器太一,历肃宗至代宗大历元年(766)进乐器八缶、方鼓以及《广平太一乐》,历时近五十年。五十年间不断制作乐器、乐曲,且得以进奉朝廷,为时乐所用,其身份之特殊,显非普通民间人士,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其本为太常寺等音乐机构的乐官或乐人。

据对司马縚身份的判断,制作六弦、太平管的史盛以及郑善子、任偃等或亦具有同等身份,即可能同为太常寺或梨园等唐音乐机构的乐官或其他专职人员。

四、撰者、作时及该书的性质

(一)《音律图》的撰者

《音律图》不见于诸家目录,又亡佚已久,史料的欠缺对考索其撰者、作时及判断该书性质带来诸多不便。就现存佚文来看,《音律图》是一本专业性很强的乐书,其撰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精通乐律并熟知当时朝廷用乐情况。佚文逐一记录每种乐器的弦、隔、柱以及散声、隔声、柱声数目,最后记载其应律方式及在国家雅俗乐舞体系中的应用。这些文字描述明确限定了每一种乐器的特质,只能是此乐器而不可能是其他任何乐器,是对乐器及其乐律、应用等非常专业的描述,显示撰者对不同乐器的历史沿革、形制特点把握得相当精准,并且对当朝雅俗乐体制也十分熟悉。

其次,有机会接触或了解进奉给朝廷的乐器。佚文明确记录了六弦、天宝乐等的制作者及进呈时间,将司马縚、任偃、郑善子、史盛等所制乐器详细记载下来,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任职礼乐机关的专业人员,或朝廷专司相关事务之人,如太常寺等相关机构人员。这些专职人员有机会接触、了解甚至掌管这些乐器,详察其特质,并予以详细记录。

最后,就史臣对史源文献的择取来看,一般而言,史馆编撰乐志的史料来源首先是礼乐部门的国史档案类文献。旧《志》《通典》和《唐会要》有着共同的史料来源,即是唐国史音乐志。《旧唐书》史臣、《御览》编撰者皆看重《音律图》文字,已说明该书性质特殊,很可能就是唐礼乐机构的官方文献,具有高于普通乐书的专业性和可信度,因此才会被史臣补入《旧唐书·音乐志》。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以为,《音律图》为唐音乐机构专职人员所撰,是具有一定官方性质的唐代乐书。

(二)撰写时间

《音律图》是一本“唐代的乐书”,这一点已有学者指出。该书记录了太一、七弦、天宝乐等唐开元、天宝间出现的乐器,其成书时间不会早于盛唐开、天时期。值得注意的是,佚文中除有“开元中进”“天宝中进”外,又有“今世有之”“今入雅乐”等表述,所谓“今世”“今入”当指撰写之时,与前之开元、天宝相对,是不同的两個时间节点,这一时间应在开元、天宝之后,盛唐及中唐早期乐人所制乐器于“今”仍用于雅乐,其时不应在唐亡之后,即其作时应在中晚唐时期。但目前仅可知7条佚文,远非该书全貌,因此很难进一步对成书时间做出精准判断。《御览》同时征引了《音律图》和《旧唐书·音乐志》文字,说明该书宋初尚存。此后不见著录,亦无征引,当是于宋后亡佚。

五、《音律图》的文献价值

如前所述,《音律图》为礼乐机构专职人员所撰,具有一定的官方性质。其重要性远高于普通乐书。其文献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旧唐书·音乐志》的史源文献

《旧唐书·音乐志》与《通典·乐》所载八音乐器总体比较相近,特别是二书“丝部”均包括:琴、瑟、筑、筝、琵琶、阮咸、箜篌七种乐器,从记录次序到文字叙述都十分接近,最显著的区别是,《旧唐书》“丝部”末尾多出七弦、太一、六弦、天宝乐等四种唐人所制乐器,为《通典·乐》所无。学人已经指出其中存在史源关系:玄宗时国史音乐志没有记载此四种乐器,它们应是开元后修国史史臣或者后晋史官将《音律图》中的乐器记录补充到了旧志中。就文献之间的关系而言,《音律图》应是《旧唐书·音乐志》史料来源之一。

(二)独特的文献校勘价值

《御览》在记述六弦、太一等几种乐器时,直接抄录了《音律图》而非旧《志》文字,这一选择应该不是随意的,说明《御览》编撰者认为《音律图》的记录更为可信,具有更高的文献价值。《音律图》与《旧唐书·音乐志》八音丝部文字相近而详于后者,可据之释读、校勘相关内容,解决隋唐音乐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对考察琵琶、七弦等乐器的演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乐律学及乐器复制价值

《音律图》详细记载了秦汉、天宝乐、太一等唐制乐器的形制特点,结合《乐书》等史料文献,可据之研究隋唐乐器的演变,对复制、探索传统乐器皆有补益,是研究唐代乐器及音乐发展的重要参考。

另外,《音律图》在记载太一乐等乐器时,记载了乐器的不同应律方法,包括随调应律、隔调应律、移柱作调应律等,如秦汉、二弦、七弦等“随调应律”,六弦“隔调应律”,天宝乐则需“移柱作调应律”,太一“以隔声旋相为宫,合八十四调”。保留了唐代乐律学的珍贵资料,为研究隋唐乐律提供了依据。

①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622页。按:《四库全书》本《太平御览》与中华书局1985年版所引

《音律图》文字略有差异。

② 按:“弦十三隔”一句句意不通。比堪上下文,疑“弦”上脱

“七”字。即“弦十三隔”应为“七弦,十三隔”。

③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

1077页。

④ 孙晓辉《两唐书乐志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⑤ [宋]郭茂倩《乐府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7页。

⑥ [澳]耐尔森《五弦琵琶的柱制及其谱字配置》,赵维平译,

《音乐艺术》,1992年第1期,第1页;温和《从〈乐苑〉的文献来源再看唐代的孤柱现象》,《音乐文化研究》2020年第2

期,第15页。

⑦ [宋]陈旸《乐书》,《四库全书》第21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70页。

⑧ 按:《乐书》所附“秦汉琵琶”图为三弦,与文字描述的四弦

不符,有关问题笔者将另撰文探讨。

⑨ 同⑦,第683页。

⑩ 同⑦,第661页。

同,第2632页。

同,第623页。

同,第2626页。按:又见《玉海》卷110。

同⑦,第635页。

同,第285页。

同⑦,第662页。

参见亓娟莉《〈凉州曲〉文献新考》,《中国音乐》2009年第

期, 第85页。

同,第267页。

[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7页。

同⑦,第648页。

同,第1047页;[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2页。

谢保成《〈旧唐书〉的史料来源》,《唐研究》,北京:北京大学 出版社1995年版,第360页;孙晓辉《〈旧唐书·音乐志〉的

史料来源》,《音乐研究》2002年第3期,第24页。

孙晓辉《〈旧唐书·音乐志〉的史料来源》,《音乐研究》

2002年第3期,第31页。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唐代音乐史料编年与考论》(19BD049)阶段性成果]

亓娟莉 博士,咸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荣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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