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饿、威胁、跟踪也属于家暴
2022-05-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已于2022年8月1日开始施行。在司法解释中,家暴是啥、如何举证等问题有了更明确的答案。
执行环节不依附于其他诉讼
最高法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也存在一定障碍。
在人们的印象中,通常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联系到一起。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理应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反家庭暴力法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已有相关处罚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老人可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但实践中,还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的情形。对此,司法解释如何应对?郑学林说:“‘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門代为申请。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
新规解决受害人举证难题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是,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导致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申请,限制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用的发挥。
为破解举证难问题,《规定》列举了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比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家暴受害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均可向人民法院提交。
摘编自《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