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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指路标志部分分析

2022-05-30程金良张晶刘拥辉

汽车与安全 2022年12期
关键词:交叉路口指路车道

程金良 张晶 刘拥辉

指路标志概况

指路标志

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人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标志构成色有:蓝色、绿色、白色。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指路标志形状为矩形。2022版指路标志共78种,分为一般道路指路标志28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50种。

旅游区标志

用以指引人们前往邻近的旅游区,识别通往旅游区的方向和距离,了解旅游项目的类别。标志构成色有:棕色、白色或彩色,一般为棕底白字、白图案或彩色图案、白边框、棕色衬边。标志形状为矩形。2022版旅游区标志分为旅游指引标志和旅游符号标志两类,共有17种。

告示标志

用以解释道路设施、指引路外设施或告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交通管理安全行车的提醒等内容。告示标志的设置有助于道路设施、路外设施的使用和指引以及安全行车。标志构成色有:白色、黑色或彩色,一般为白底黑字、黑图案或彩色图案、黑边框、白色衬边。标志形状为矩形。分为道路设施解释标志、路外设施指引标志、行车安全提醒标志,共有标志示例4种。

辅助标志

对主标志的辅助说明,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用于补充说明。标志构成色有:白色、黑色、荧光黄绿色,一般为白底黑字、黑边框、黑衬边,学校、校车相关标志为白底或荧光黄绿底。标志形状为矩形。辅助标志分为:表示时间、表示车辆种类属性、表示方向、表示区域或距离、表示设置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的理由和组合辅助标志,共20种。本部分标志分类树状图请见本文附录。

2022版标准主要变化

总体变化

2022版标准与2009版相比,主要新增内容15个方面,其中新增了直出式车道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停车点标志,300m、200m、100m出口预告标志,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地点识别标志的加油站识别标志、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地铁识别标志,道路设施解释标志,路外设施指引标志等7种标志;修改了20个方面内容,其中修改标志15种;取消了车道数增加标志、车距确认标志、终点提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著名地点标志5种标志。

具体变化

新增部分

增加了指路信息“不應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的规定

2022版8.1.1规定:“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人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不应指引私人专属或商用目的地信息”,2009版没有类似规定,突出了强制性标准服务于公共安全的特性。笔者认为也可以理解成:为告示标志“路外设施指引标志”不被滥用设置了原则性规定。如图1所示的情况将被严格禁止。

增加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用于指路标志的数量规定

2022版8.1.2规定:“指路标志上使用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时,一个方向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应多于1块,整块标志上使用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不应多于2块”。根据规定,禁令标志、指示标志作为必须遵守标志嵌于指路标志时,只能作为信息提供、提醒作用,不能作为执法依据。但在管理实践中,道路交叉口、高速公路入口等位置设置的禁令标志数量过多,存在驾驶人视认不清、视认不及的问题。2022版限制了必须遵守标志套用在指路标志上的数量,便于让驾驶人快速了解前方限制、禁止的道路信息。

增加了三条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

根据2022版8.1.4规定,与2009版比较,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应遵循的原则从原来的3条增加到6条,增加的内容有:(1)地名信息宜省略属性信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村。当省略属性信息可能造成误解时,可使用属性信息(图2);(2)跨境公路,指引邻国地名信息时,应使用国家信息;(3)在一个平面交叉口,同一地名信息的指引方向应唯一。新增的三个方面规定,都来自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使得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更加清晰、简洁、明确。

增加了道路指引信息的颜色规定

2022版8.1.5规定:“指引信息是有编号的道路时,蓝底上应使用道路编号;指引信息是无编号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蓝底上应使用绿底白字的道路名称;指引信息是旅游景区时,蓝底上应使用棕底白字白图案的旅游景区名称或图形”。如图3所示,指路标志上的省道用黄底黑字的道路编号标志,高速公路用绿底白字高速公路路名标志,旅游景区用棕底白字标志表示指引信息。

增加了“停车点标志”

2022版8.5.7:“用以指引停车点的标志,设在停车点入口附近(图4)。必要时,可设置300m或500m”。近年来,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提高普通公路管理、服务水平专项行动,通过设置服务站和停车点为驾驶人和乘客提供饮用水、如厕等必要服务。该标志可以更好的为公路沿线设置的停车点提供必要的指引信息,以提高相关路段行车安全性。

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数量、同一出口不同方向地名信息应不同的规定

与2009版比较,2022版9.1.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原则内容增加了:

(1)信息量适中,同一横断面设置的指引标志不宜超过3块,地名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3个;

(2)地名信息宜省略属性信息,同一般指路标志中信息选取原则;

(3)在同一出口的不同方向,地名信息应不同(图5)。

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增加的原则一样,主要还是突出信息的清晰、简洁、明确。

增加了入口预告标志含义

根据2022版9.3.1.1规定,入口预告标志用以指引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入口,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前的一般道路上适当位置,也可以在一般道路的指路标志上指引。入口预告标志如果进入的道路是到达两个方向的,应取2个地名(图6);如果进入的道路是到达一个方向的,应取1个地名,地名后宜增加“方向”二字(图7)。根据2022版9.3.1.3规定,由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进入高速公路时,宜在距基准点前500m处设置500m入口预告标志(图7a),应在基准点处设置带行车方向指引的入口预告标志(图7b)。“基准点”就是主线出口减速车道起点,也是通常我们说的“行动点”。

增加了“地点距离标志”版面规定

主要是重新定义了中间分隔线,增加了被交道路信息的要求。根据2022版9.3.6.4规定,除了当前高速公路到达的地点距离信息外,还需同时指引前方到达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时,地点距离标志设置如图8。当前道路上的地点距离信息、前方到达道路上地点距离信息以横分隔线分开,当前道路地点距离信息在上,前方到达道路上地点距离信息在下,并应给出道路编号。如图8a表示当前道路为S10与S52重合路段,前方到洋后8km;前方到达G3,通過G3到衢州112km、到福州215km。如图8b表示当前道路为G15,前方到南通25km;前方到达G25,通过G25到扬州92km、到南京115km。这组地点距离标志的准确解读对普通道路使用者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应当加强宣传。

增加了“直出式车道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样式

2022版9.3.8.2规定:“直出车道是从主线连续行驶不变更车道将直接驶出高速公路的主线车道。有直出车道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箭头部分应采用黄底黑箭头(图9)”。从交通管理实践看,由于驾驶心理、高速行驶的状态没有及时调整,车辆从高速公路主线经直出车道驶入普通道路往往保持着高速行驶的惯性,在平面交叉路口、机非混行路段驾驶人不能很好的处理交通事件,导致事故多发。此标志的新增有利于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出口预告阶段提前知晓道路线形、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衔接情况,从而有利于做好提前减速和安全驾驶的心理调整等准备。

增加了“300m、200m、100m出口预告标志”

2022版9.3.9规定,用以预告距离出口300m、200m、100m,有条件时设置在距离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基准点300m、200m、100m处(图10)。该标志为绿底白色斜杠图案、白边框、绿色衬边,每一条白色斜杠代表100m,安装于道路左侧与右侧时斜杠方向不一样,均朝车道方向。

增加了“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标志”

2022版9.5.5规定:“用以指明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人工收费车道、绿色通道,附着于收费大棚收费车道上方”(图11)。在管理实践中,收费站内广场(下主线进入广场起点至收费通道口的区域)秩序乱、事故多,与收费通道指示不明确有较大关系,该组标志能较好地组织进入站内广场的交通流有序进入收费通道,提高安全性。该组标志代表收费通道三种功能,同一通道有重叠功能的,可并列设置。当然,收费通道功能指示不仅仅这些,比如,常见的还有“小客车”“货车”“超宽车道”等,为了满足不同的功能需求,也可以设置可变电子屏。

修改交叉路口告知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

根据2022版8.3.3规定,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应有交叉路口形式、交叉道路的编号或名称、通往方向、路线方向等信息构成,分设在交叉路口前和交叉路口处的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应为道路编号、路名、道路名称方向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形式同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分图形式、堆叠式、车道式。道路编号(图19)或道路名(图20),可与路口公共设施的杆件共杆设置。表示直行方向道路编号或道路名称时,在道路编号或名称左侧加直行箭头(图21),通常设在路口信号灯杆下。与2009版相比,主要变化之一就是增加了可共杆设置的规定,也是亮点之一,这与当前全国各大城市正在兴起的城市道路多杆合一改造,打造集照明、视频采集、移动通信、交通管理、城市公共服务和信息交互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高度契合,符合城市道路空间发展趋势。浙江已制定出台了《智慧灯杆技术标准》 DB33/T 1238—2021,其智慧灯杆总体功能分布(圖22),集中体现多杆合一的应用。

修改交叉路口确认标志设置位置的规定及路名标志牌文字排列方式

根据2022版8.3.4规定,交叉路口确认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宜按从左到右方式排列,不宜竖排,一个道路名称不应排成两行,特殊情况下,标志版面中的文字可竖排,仅用于一个路名时,应从上到下排成一列。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不宜超过三行(图23)。与2009版比较,交叉路口确认标志的道路编号标志设置位置从30m~50m改为10m~60m范围,路名标志从设在过交叉路口后临近交叉口位置改为设置于交叉路口后10m~60m范围,地点距离标志从设于交叉路口后300m~400m改为设在交叉路口后约100m处。增加了标志版面文字一般从左到右横排列,仅用于一个路名时从上到下排成一列。

“地点识别标志”中增加了“加油站识别标志”“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地铁识别标志”2022版8.4.3规定:“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设在所识别场所前适当位置。地点识别标志中的图形符号应选用GB 5768.1中所规定的图形(图24)。”与2009版比较新增了上述三种标志示例,符合实际需求,特别是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电动汽车充电站识别标志显得更加迫切。该标志图形GB 5768.1-2009中没有,主要由加油站标志图形结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GB/T 10001.10-2014中“插头”符号(图25)组合而成。

修改“紧急停车带标志”名称为“港湾式紧急停车带标志”

2022版8.5.3规定:“用以指引港湾式紧急停车带的位置(图26)”,与2009版比较,标志名称增加了定语“港湾式”,新标准中没有给出应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的图例,9.1.4也未对作为“沿线设施”时的标志颜色给出规定。笔者认为,按惯例应采用绿底白色图案。原公安部部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中描述的“紧急停车带”概念,应该是公路硬路肩在交通管理中的称谓,一般是连续的同宽度的带状空间,不具有“港湾”特性。但随着《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废止,“紧急停车带”概念已经不复存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称之为“应急车道”。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关于“紧急停车带”均有明确规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40m、宽不小于3.5m,应设置上下游过度段,高速公路、干线一级公路设置间距不宜大于500m,隧道内不宜大于750m。故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体系中规定的一般意义上的紧急停车带即为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图27),更名后更加形象、直接、易懂。

修改“无障碍设施标志”图案

2022版8.5.5规定:“用以指引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图28)。设在无障碍设施附近适当位置。道路上连续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不需要设置此标志”。与2009版比较,主要是残疾车及人像坐姿由朝右改为朝左。关于修改的原因,笔者在“警告标志部分”的“注意残疾人标志”中已作了阐述。

修改“休息区标志”名称为“服务站标志”及其图案

2022版8.5.6规定:“服务站标志用以指引服务站的标志,设在服务站入口附近(图29)。必要时,可设置300m或500m预告标志”。2009版7.2.4.7规定:“一般设在路侧休息区的两侧。必要时可设置预告标志”。关于修改理由本文2.2.1.5中已作阐述。图案修改为洗手间、热饮,文字部分改为“服务站”,突出服务站的基本功能。标志预告距离从500m修改为300m或500m,更加灵活。

修改隧道出口距离标志的设置位置

2022版8.6.3规定:“用以告知到前方隧道出口的距离(图30)。长度超过5km的特长隧道内,从距离隧道出口3km处起,可设置3km、2km、lkm的隧道出口距离标志”。由于隧道内空间有限,分为可设在隧道顶部标志版面(图30a)和可设在隧道侧壁或紧急停车带迎车面洞壁的标志版面(图30b)。与2009版比较,需设置此标志的隧道长度由 3km以上改为5km以上,标志的设置间距由每500m设置一块改为距离出口3km、2km、lkm位置进行设置,相当于每公里设置一块。有利进一步精减隧道内标志数量,提高行车安全性。

修改方向标志图案和表示的角度范围

根据2022版8.6.4规定,该标志用以指引道路路线方向,与指路标志一起使用,包括“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每个方向的角度范围为正向左右各30°,超过30°的,不宜设方向标志。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外时,为蓝底、白字,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中时,为白底、蓝字(图31)。与2009版(图32)比较,取消了箭头图案,每个方向的角度范围从正向左右各45°修改为正向左右各30°。

修改地點、方向标志设置位置

根据2022版9.3.2规定,该标志用以指引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个行驶方向,设在驶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匝道分岔点处。与2009版比较,增加了分流点到分流鼻不同距离的分类讨论情形,即大于100m时,宜在分流点处重复设置道路上方设置的地点、方向标志(图33);小于100m时,该标志在匝道分岔点(分流点)就可以不设,只需设置带出口编号的出口标志(图34)。

修改出口预告标志、主线方向信息指引标志设置规定

根据2022版9.3.8.1规定,在距离基准点2km、lkm、500m和基准点处应分别设置2km、l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方向标志;并应同时附着出口编号标志。与2009版比较,增加了“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在距离基准点3km处,宜增加3km出口预告标志” “城区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较近时,可不设2km出口预告标志”“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处可增加主线方向信息指引,主线方向信息指引的箭头可向上,表示行车方向,也可向下对着车道(图35)”等内容。修改后,基准点(行动点)出口预告标志名称为出口方向标志,主线方向信息指引可用向下箭头,与出口方向箭头差异(一般朝右上或左上)更大,更有利于指路信息的识别与认读。

取消部分

與2009版比较,2022版取消了“著名地点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终点提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车距确认标志”(图45)。以上标志在实践中很少使用,本次修订删除此类标志,以减少标志的种类数量,有助于标志的学习、认知和应用。

新版标志的适用

对新建改建道路、损坏修复、超过使用年限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以及事故多发点段、严重安全隐患治理,区域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中涉及的本部分标志应使用2022版。对标志版面修改大、适用条件变化大的指路标志应优先更换,用于执法的主标志的辅助标志涉及内容修改的,应优先更换。新增的标志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增设,以提高新标准的经济社会应用效果。已取消的标志在新标准实施后根据应用情况逐步拆除。

结语

作为“非必须遵守标志”的本部分内容,在指路体系以及道路沿线信息指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本次修订,总体上趋于更合理、科学,既有从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中吸收的经验教训,也有创新突破、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与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很好地趋同与顺接。新标准必将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2.

[2]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2.

附录A

一般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分类树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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