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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政府层面印刷管理途径探究

2022-05-30王积硕曹汝平

艺术科技 2022年19期
关键词:文字狱

王积硕 曹汝平

摘要:在清末制定专门的印刷出版法律以前,版印书籍盛行已久,政府层面针对印刷管理的措施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文章认为,清末以前政府层面的印刷管理主要表现为以文字狱的威慑力为特征,进而所展现出的言论控制手段。文章分析文字狱的发起目的与处理结果,以及晚清时期禁止西方人刊书传教的措施,论证分析文字狱在中国印刷管理中的意义,丰富中国印刷史中印刷管理的研究。

关键词:印刷管理;文字狱;禁教禁刊;政府层面;晚清时期

中图分类号:G23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2)19-0-03

“晚清以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印刷出版法律和版权保护政策”[1],但印刷出版行为并非无所束缚。那么,在社会上流通的印刷出版的书籍和承印物是受什么控制的呢?笔者认为,文字狱、印刷权限管控等皇权专政时期以皇帝主观意志为转移所造成的临时性的印刷震慑,以及震慑后形成的印刷出版界和中国民众潜移默化对有可能造成上位者震怒的风险规避行为,也就是无形中的印刷出版界限在管理这一切。那么,如何证明文字狱是政府层面印刷管理的重要举措呢?文字狱发生过程中关于印刷管理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又是以什么样的形式体现在晚清的禁教活动中呢?这些问题是文章想要解决的内容。

1 文字狱:皇权专政时期无形的印刷管理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载:“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2]皇帝作为“天子”,君权神授,皇帝的意志可以以“天命”的名义凌驾在人间律法之上,而如此没有限制的权利,自然受到所有臣民的忌惮。在一些心怀叵测之人的恶意构陷中,文字狱的惨案随之萌发。

所谓文字狱,“指因著作而获罪,又特别指故意从其著作中摘取字句以罗织罪名的构陷方式”,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专制统治而肆意使用权力的社会病态现象,这一行为在明清两代尤盛,在雍正、乾隆朝达到顶峰[3]。

之所以说文字狱是19世纪之前无形的印刷管理,这要从文字的本质开始论述。文字是将无形的意志转变为有形表达的途径和手段,而印刷则是将这种意志或者想要说明的言论广而告之的一种技术形式,这意味着印刷、出版都是言论从无形转变为有形的实质化体现。而在皇权专政时期,任何试图挑衅皇权的行为和言论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即使这种罪名是莫须有的,是被恶意构陷的,但帝王为了加强自身统治,往往会选择杀鸡儆猴,要清楚的是,封建帝制时期并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民国时期,在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名义下,报纸和刊物也是需要政府当局审核后才能刊发,而往往只有歌颂当局的才能正常刊行。

如果想要看清文字狱的全貌以及作为一种无形的印刷管理形式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脉络和管理成效,还需要将线索的时间轴前移。“有史以来,以清朝文字狱最多,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4]而之所以在清朝时期如此大兴文字狱,是因为清王朝是少数民族满族建立的政权,在入主中原后,满族与中原文化融合的过程中,帝国历代君主想要保持满族的文化特色,如习俗、服装等。因此,为了维持自身的统治,便想方设法地淡化民间对清朝统治者出身的反抗,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大棒加甜枣”的政策。科举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给国家选拔人才,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占全国总人数比例较低却因基数庞大所造就的知识分子群体一个上升的方向,使他们的思想精力主要集中在以儒家思想和程朱理学构建的思想体系中,培养其忠君爱国的观念。同时,由于他们读书人的身份,还能将这种忠君爱国的思想在无形中传播给家乡的其他民众。因此,这种方式对政府而言几乎是百利而无一害,但对天下的读书人来讲,确实是一个“甜枣”,其实更像是画的一块大饼。这种“大棒加甜枣”的政策,为清政府消除不利己的文化言论、消除民愤、获取百姓感恩之心带来了良好的效果,而“大棒”的严厉惩罚和连坐制度,给民间出版印刷等行为带来了无形的震慑,继而读书人不敢再继续发表敏感言论,出版机构不敢排版,印刷机构不敢承印,书肆等终端不敢贩售,以此达到控制言论、管理印刷的目的。

文字狱的出现,有时并非知识分子的言论真的涉及什么敏感话题,而是为了彰显皇权的统治力,在印刷出版等领域控制言论,主动寻求事端。单是“日”“月”二字的组合诗,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个时期,至少发生了三起文字狱冤案,包括康熙年间发生的黄培诗案、雍正年间发生的徐俊案以及乾隆年间的胡中藻案等。由此看出,这些冤案的成因实属牵强附会,多数是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增强皇权的威慑力。也正是由于明清两朝文字狱的盛行,天下学者将做学问的精力投入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各个方面的考据中,致敬经典,不问世事,乾嘉学派才因此出现。到了雍正和乾隆两朝,在文字狱的数量创历史新高的同时,乾嘉学派也随之走向鼎盛,而其研究的内容已经与社会现实问题完全脱节。

乾隆后期,和珅等权臣结党营私,打压政敌,卖官鬻爵,大肆敛财,导致政府内部贪腐盛行,治理体系根基腐朽。嘉庆帝继位后,虽然肃清了朝廷内部以和珅為首的贪腐权臣,但为了稳固政局,并未大规模牵连处置高层以下的官场,采取了保守的方式。也因此,清王朝内部混乱加剧,国力由盛转衰。与此同时,西方各国为了寻求东方市场不断袭扰中国,复苏于18世纪末的西方传教同样觊觎这个人口众多的东方国度,试图通过文化、武力扩张等手段浸染中国。内忧外患之下,清政府对国人思想言论方面的管控开始舒缓,文字狱数量相对减少。相对应的是,清政府对西方宗教在华刊书传教的管理也因西方教会的活跃而重新重视起来。

2 晚清政府禁止西方在华刊书传教的政策

17—18世纪的“中国礼仪之争”,爆发了教权与皇权的冲突。1721年,康熙帝下令禁止西方传教士在华刊书传教。此后百余年,清朝历代统治者对此项禁令奉行不悖。19世纪初,嘉庆皇帝收到御史蔡维钰奏“严禁西洋人刻书传教一折”,发现西洋人有在华传教行为“并有刊刻书籍、私自流传之事”,认为清王朝对西洋人在华刊书传教等“向来本定有例禁”之事“今奉行日久,未免懈弛”,因此“不可不申明旧例,以杜歧趋”,于是命令“管理西洋堂务大臣留心稽察”“如有西洋人私刊书籍,即行查出销毁”,还命令“提督衙门、五城、顺天府、将坊肆私刊书籍一体查销”。西方基督教所宣扬的“教权至上”与中国所实行的“皇权至上”存在冲突,西方传教士在华刊书传教对于中国统治者而言无疑是一种夺权行为,这是不被允许的。《清实录嘉庆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四对嘉庆帝发出的一条“上谕”进行了记载:

“又谕,前因京师西洋堂人,有与旗民往来习教并私刊清汉字书籍传播之事。叠经降旨严行饬禁。并令将各堂所贮书籍。检出缴销当交军机大臣、将检出书籍查看。旋据签出各条呈览,朕几余披阅。如教要序论内称其天主是万邦之大君,圣年广益内,称所信降生之耶苏系普天下各人物之大君。又称中国呼异端为左道,未必非默默中为承行主旨而有是言。……又称当时有一贝子,终日行非理之事,福晋极力劝之不从,一日有一群魔鬼拉贝子下地狱,天主以福晋有德行,默启他使知伊夫火海永远苦难。可见不听善劝,决不免天主永罚等语,尤为肆口乱道,贝子福晋之称,西洋人何从知悉?自系从前与旗人往来谈论。知此称号,妄行编载。事属已往,今亦不加深究。……若不及早严行禁止,任令传播,设其编造之语,悖谬更有重于此者,势不得不大加惩办。与其日后酿成巨案,莫若先事豫为之防。前已諭令派出管理西洋堂事务之大臣禄康等,公同议立章程,随时稽察。……释道二氏尚不可信,况西洋教耶。亟应湔除旧染,勿再听信邪言。执迷不悟,背本从邪,自不齿于人类,有负朕谆谆训诫至意矣。将此通谕知之。”

以上所发布的“上谕”,是嘉庆皇帝针对“京师西洋堂人,有与旗民往来习教并私刊清汉字书籍传播之事”进行的事实阐述、利害分析、整体评价以及应对措施。其中点名了主体为“西洋堂人”,受众对象是“旗民”,所做的事情是“往来习教”与“私刊清汉字书籍传播”。在这件事中,除了“往来习教”表示旗民“习”和有西洋人“教”这个禁止西洋人传教和禁止中国人信教的问题外,另一个重点就是印刷管理。对于“私刊清汉字书籍传播”,可以拆分为三点,即“私刊”“清汉字书籍”“传播”。“私刊”就是印刷行为,“传播”是传教的表现形式,清朝政府严格禁止这种“向来本定有例禁”的行为。需要重视的一个细节是私刊“清汉字书籍”。清政府为了控制西方人在华传教,禁止中国人教授外国人学习汉语。从“贝子福晋之称,西洋人何从知悉,自系从前与旗人往来谈论”一句就可以看出,清政府禁止西洋人与中国人接触,但“事属已往,今亦不加深究”。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为了提高印刷管理的成效,清政府开始认识到明文律例的重要性,其中提到“前已谕令派出管理西洋堂事务之大臣禄康等,公同议立章程,随时稽察”,就是为了拿一个明确的“章程”告知民众,通过律法的形式加强言论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使“随意使用”的文字狱手段有了章法可循,当然也仅限于这一时期对西洋人的管理。

对西方传教士在华刊书传教等行为,清政府给予了严厉的惩罚,和文字狱所想要取得的目的相同,皆是为了形成一种震慑。以西方传教士德天赐与广东人陈若望在华通过印刷汉文“西洋经卷”传教一案为例,在对这一案件的审判中,涉及印刷管理环节人与物两方面的处置,即处理与印刷传播相关的人以及作为印刷工具的刊刻板片和印刷成品。针对这一整个印刷、传播流程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主要包括寄信人(联系沟通)、在堂讲道人、传教组织者(中国人)、信教中国人、退教的旗人和汉人、西方传教士、政府相关部门现任以及往任管理责任人。在该案的资料中,记载了针对信奉宗教的汉人和旗人,清政府所采取的不同惩罚方式。对印刷出版、宗教传播的汉人和信奉宗教且不愿退教的汉人进行严厉的惩罚,发配前往伊犁、热河等边疆地区充军为奴。而对于信奉宗教的旗人,则进行了销除旗档的处理,并未涉及其他危害到生命安全的惩罚,这也说明在晚清印刷管理传播的整个链条中,作为政权掌控者的清政府针对满族和其他民族管理惩罚的强度是不同的,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特权观念。对收到御令便表明退出教派的民众,为了实现震慑管理的效果最大化,清政府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采取了省释的处理。这一举措旨在告知民众,放弃信仰西方宗教,停止宗教书籍的印刷传播,将得到宽宏处理。该案的西方传教士被发配到热河圈禁,未有性命之忧。对政府相关部门现任和往任管理责任人,以监督管理不当的罪名进行了处罚与追责。对京师西洋堂存贮的汉文宗教书籍进行了销毁,对刊刻板片“一体查销”。虽然此处并未涉及对已经在民间流通的宗教书籍的处理,但整个处罚流程结束后,对民间持有宗教书籍的民众而言,基于对清政府严厉惩罚的畏惧,自然会私下偷偷销毁书籍,以防被他人告发或被官府发现而因此获罪。这一案件是19世纪初期清政府针对西方传教士在华印刷出版传教的经典案例,惩罚人群牵扯广泛,几乎查处了所有相关之人。

这些事件也为清政府敲响了警钟。嘉庆帝敕令“除在钦天监有推步天文差使者仍令供职外,其余西洋人俱著发交两广总督,俟有该国船只到粤,附便遣令归国”“如有在境逗遛者,立即查拏分别办理”,而“在京当差之西洋人,仍当严加约束,禁绝旗民往来”,通过这种遣返西方传教士和约束在华西洋人的方式达到“以净根株”的目的。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西方凭借坚船利炮以武力强行推开了中国的国门,西方传教士得以在通商口岸印刷传教。而第二次鸦片战争则彻底废除了西方传教士在华印刷出版、刊行传教的禁令。由于洋务运动、戊戌维新变法的兴起,19世纪下半叶中国社会思潮的激荡,文化氛围在一定程度上较为活跃,再加上清政府由于在华洋人(及租界)特权、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起义等一系列超出控制范围的事件,对社会的控制力不足或者根本无法管控,社会上各种出版物层出不穷,印刷管理环境反而变得开放起来。

3 结语

作为印刷出版的上游部分,以言论自由为约束、以文字著作为载体的文字狱,是印刷管理出现之后乃至公元前就已经出现的无形的管理模式。19世纪前,满族政权为了镇压中原民族的抵触情绪,大兴文字狱,造成了大量的冤案,同时禁锢了民智。19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将注意力转向西方在华传教士,通过遣返、获罪等形式严厉打击西方传教士在华借助印刷出版的传教行为,并为此命令京师西洋堂制定相关章程,加大相关部门的管理力度。19世纪后,制定条例清晰的明文章程制度成为当局管理印刷出版的新手段。

参考文献:

[1] 肖志鹏.晚清印刷出版商业化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1:183.

[2] 张允起.政道溯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9:104.

[3] 斗南.国学知识全知道[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609.

[4] 郭立场.帝国斜阳:大清王朝的衰落曲线[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28.

作者简介:王积硕(1997—),男,山东菏泽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设计教育与理论。

曹汝平(1976—),男,湖北荆门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设计历史与理论、设计与技术哲学、数字媒体应用理论、艺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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