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东盟中小企业跨境电商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2022-05-30潘莉莉
摘 要:2016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生效,中国与东盟贸易日益密切。本文分析了中国和东盟各国的跨境电商情况,探讨了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问题。提出了为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体系的构想,使得中小企业在开拓东盟跨境电商市场时能获得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具有一定实际应用价值。
关键词:东盟;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
一、中国跨境电商现状
1.中国跨境电商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019年和2020年市场规模分别为10.5万亿元和12.5万亿元,增速分别达16.66%和19.04%。跨境电商更是发挥了可跨区域、无接触,减少传染风险的优势,带动整个产业链条向数字化、电子化进行发展变化,给产业带来深远的影响。
2.中国跨境电商贸易占比优势明显
2021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9.1万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占比就达到了36.32%。2021年虽然有很多跨境电商企业经营受损,但在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长21.4%的支持下,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占比仍然超过35%。
3.中国跨境电商以出口为主
2021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市场规模11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占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的77.46%。国家不断出台跨境电商市场的支持鼓励政策,在税收优惠、支付结算便利、鼓励外贸新业态等领域都加大了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
4.中国跨境电商交易模式主要为B2B
2021年,中国B2B交易模式的跨境电商在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中占比达七成以上。目前出口B2B在线采购已逐渐成为全球采购主流趋势,极大地带动了贸易经济的发展。
5.中国跨境电商融资规模同比大幅增长
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達207亿元,同比增长191.96%。2018年-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融资总额分别约100.7亿元、230.8亿元、70.9亿元,同比增速除2020年下降69.29%以外,2018年和2019年均分别增长339.54%和129.19%。
二、东盟各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1.越南努力构建有利的电子商务发展条件
越南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协定,截至 2020 年,越南已参与了13个自贸协定,降低进出口关税、减少贸易壁垒。此外,越南还大力发展数字金融,越南2021年在金融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总投资额超6.5亿美元。
2.泰国互联网渗透率为东南亚之最
泰国是东南亚互联网最为普及的国家之一,其互联网渗透率达79%。2021年,泰国的电商市场规模达100亿美元,同比增加28%,其中,电子产品和媒体产品电商市场规模达26亿美元,是泰国跨境电商的主要产品。
3.马来西亚电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2021年,马来西亚的电商市场规模达到81.74亿美元,预计每年还将以18.56%的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电商规模将达到161.5亿美元。消费者电商参与度也在不断提高,预计2025年参与度将达到53.2%。此外,马来西亚跨境电商商品目前只征收进口税,不征收服务与消费税,减少了跨境电商纳税成本。
4.新加坡拥有东南亚最大电商平台
新加坡最主要的跨境电商平台是shopee与lazada,其中,shopee为东南亚地区最大的电商平台。新加坡跨境消费人口占比大约为60%。新加坡推出了全球首个统一的支付码,支持包括PayNow、NETSPay、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本地和海外的共27种应用支付模式。
5.菲律宾跨境电商市场潜力巨大
2021年,菲律宾的电商规模为 55 亿美元,同比增长15.1%。菲律宾网上购物人数位居东南亚国家第三位,排在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后面。菲律宾零售电商市场增长快速,2021 年 1 月,其电子商务供应商数量达到了 9.33万家,是2020年3月的五倍多,增速迅猛。
三、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情况
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经济影响不断加深,跨境电子商务也日益成为中国与东盟贸易发展的重要合作项目。据商务部报告称,东南亚互联用户约3.3亿。2025年东盟互联网经济将达到2000亿美元。未来几年,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东盟签署了《东盟电子商务协议》
2018年11月12日,10个东盟成员国在新加坡签署了“东盟电子商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签署电子商务协议的地区。该《协议》旨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为电子商务应用创造互信环境、鼓励商人和政府之间进行无纸化交易。该协议使东盟内部交易更通畅、更有保障和更有效率,东盟国家之间更便于互相访问并传输跨境数据。
2.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中国的高附加值工业产品在东盟各国有较大的需求市场,而东盟的农产品和特质品在中国市场有较大需求。中国从东盟进口的主要跨境电子商务品种有米饭,乳胶枕头、奶粉、保健品、酿造饮料、休闲食品等。如泰国的香米和乳胶枕、越南的速溶咖啡和果干、马来西亚的饼干及新加坡的保健品在中国很畅销。
3.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走出去”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中国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主流电商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东盟电子商务、支付等企业增加了投资,促进了东盟市场的布局,涉及电子商务、支付、物流、移动应用等诸多领域。例如,阿里巴巴收购Lazada,全面实现对Lazada绝对控股;京东集团与泰国上泰集团共同成立了JD中央公司。
4.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份额持续增长
泰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东盟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营业收入2018年达到202.64亿美元,预计到2022年,营收总额将达到372.71亿美元。东盟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21年中国东盟货物贸易额为8782亿美元,同比增长28.1%。
5.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密切
ECI指数是指跨境电子商务联动指数,反映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中的密切关系。从跨境电商网公布的《2016年跨境电商链接指数表》显示,泰国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往来最为密切国家。ECI进口指数为4.6,ECI出口指数为6.9,ECI总指数达到了11.5,各指数排名均为东盟各国之首。
四、中国-东盟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存在问题
1.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融资难
银行融资管理主要以线下交易模式为主,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要以线上交易模式为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互联网数据化的特点使得跨境电商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单证较困难,这增加了银行审查贷款业务的难度。且中小外贸企业的运营管理和财务制度不够规范,信用证明等往往难以满足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条件。再加上电子商务企业抵押品,抵押范围有限,资金需求量小,银行对金额小笔数多的 B2C和C2C业务提供融资服务成本高、风险大,银行欠缺积极性为这些业务提供融资。
2.缺乏统一的信用监管机制
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特点,跨境电商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参差不齐,加上跨境电商的交易主体来自于中国和东盟各国,各国的信用标准和诚信监管制度有一定差别,法律上也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中国主要依据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根据金融信贷领域的数据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无法查询恶意订单、恶意拒收、伪劣商品交易等欺诈行为,信用状况缺乏定量和综合评价指标。
3.金融机构合作空间有限
中国金融机构与东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缺乏信息交流的共享平台,边贸往来与金融机构合作也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我国银行在东盟地区的网点布局还不能有效覆盖所有东盟国家,处于对东盟国家金融市场初步探索的状态,还没有全面挖掘和深入布局东盟各国金融市场,在东盟各国的金融市场竞争中,我国银行目前还没有具备绝对的国际金融话语权和影响力。
4.缺少有效监管手段
监管机构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监管受到限制。海关、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没有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统计渠道,也无法准确统计和监控跨境电子商务情况。需要通过第三方机构获得相关数据,但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仍有待研究,监管机构难以实时监管分析跨境电商交易量、交易种类、流向等关键信息。
五、金融支持体系构想
1.建设中国-东盟金融服务体系
(1) 统筹布局实体金融机构。根据东盟国家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分布特点和潜在增长点,通过与东盟金融机构的收购兼并,建立跨国和跨地区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双边金融机构设立中国-东盟金融业务互通电商部,加强中国和东盟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及金融产品的相互融合,快速進驻并融入当地金融文化,以点连线带面,实现金融机构设置与金融业务全面融合对接。
(2) 建立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网络商城。共建中国东盟金融产品服务网络商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金融机构可经中国和东盟国家各国官方联合认证注册登记后在网上商店出售适合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国-东盟国家的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网络商城到各国金融机构的“商店”浏览、比较和购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
(3) 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设计。通过“进口押汇 +远期售汇”、“出口收汇 + 远期结汇”等组合金融产品,满足中小跨境电商汇率避险与结售汇方面需求;开展存款质押(担保)跨境人民币对外担保函+境外融资服务,缓解“走出去”电子商务企业海外公司融资困难、保障困难;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付款+海外代付服务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项下远(掉)期结售汇服务,促进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贸易和人民币结算业务;提供跨境现金管理,订单融资等金融服务项目,帮助跨境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4) 建立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平台和支付品牌。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支持促进中国-东盟双方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支付品牌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现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规模优势,提升中国-东盟跨境交易平台的支付接受度。
(5) 加大金融科技和金融机构的融合。金融科技的应用有助于扩大金融服务在中国东盟的覆盖面和使用率,促进中小企业在东盟市场的可及性,建议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一体化,促进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从而提高金融的包容性和提升客户体验,增加跨境电子商务普惠性。
2.构建投融资联动体系
(1) 创新融资服务。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担保机构,以现金流量和电子数据为基础,提供第三方资金保管,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保理机构和电商企业合作,开展中国东盟跨境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根据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商企业预期收益或货物流通价值,对电商平台中供应链中企业提供网商贷和基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展各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如流动资金贷款,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
(2) 鼓励债券融资,引导基金支持初创企业。鼓励中国与东盟双边银行开展跨境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融资,融资代理等业务合作;利用好各类债券市场,与东盟国家提高债券融资,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推动投资基金增加对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融资支持。
3.架设金融支持协调体系
(1) 建立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联席会议制度。借助现有的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合作服务平台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建立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支持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在联席会议上交流和发布信息,促进各国之间的金融政策整合、电子商务平台监管的互惠性以及信用信息等信息的共享。并在培养金融人才、共享金融信息、建设金融项目等方面加强协调互利。
(2) 建立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互联协会。在政府、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机构及消费者之间搭起协调桥梁,调解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摩擦和纠纷。共同建立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协会与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
4.搭建全方位监管体系
(1) 建立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信用监管机制。首先,构建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系统,系统可查询中国-东盟跨境电商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状况、贸易交易等信息,同时增加建议反馈等互动功能。其次,统一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估标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体系,严厉打击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电子商务。关闭欺诈性的跨境支付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最后,为进行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负面信用管理清单。外汇局与商务部、公安部、海关等多部门联合协作,全方位对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系统的安全性、真实性规范标准,加强非现场数据监测分析。
(2)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监控系统和监控机制。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纳入海关系统和外汇局监控系统,增加“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数据。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应包括有形商品交易,也要包含无形的服务贸易,比如软件、电子、数据及数据用户的交易数据。它使监管机构能够实时全面监控电子商务交易资金的数额,频率和流向等关键信息。
(3) 制定跨境資金反洗钱制度。与东盟国家加强合作,联合建立跨境资金反洗钱体系,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背景及数据信息的共享性和透明性,预警可疑交易,提高联动识别的防控水平。
5.改革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优化B2C和C2C外汇管理流程,有效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成本,缩短企业外汇收支时间;二是简化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收入和支付过程。允许跨境电商个体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开展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体商户可将额度限制提升至30万美元。三是支持电子化单证使用,便利银行审核单证材料。四是简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汇账户开立和结算的审核要求。建立“单一窗口”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涉及海关、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众多政府部门审批的业务。从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宽松,更便捷的跨境外汇支付环境。
参考文献:
[1]褚学力.金融互联互通支持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发展探索——基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思考[J].中国流通经济,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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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潘莉莉(1981.12- ),女,汉族,广西北海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