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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2022-05-30郭广政王亮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21期
关键词:税务风险建筑企业

郭广政 王亮

摘要: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是其财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文章首先阐述了税务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然后从招标环节、建筑施工环节、计税方法与税目选择及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四个角度分析了建筑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最后从规范发票管理、强化建筑合同管理、合理选择计税方式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四个方面阐述了建筑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为建筑企业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建筑企业

一、引言

税收压力重一直是建筑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一方面,建筑行业存在着工程建设时间长、工程管理核算复杂、资金投入量巨大、付款方式的选择也更加复杂与灵活等情况,在这些综合因素的影响之下,建筑企业涉税环境也更加复杂,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纳税筹划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出现税负不降反增、收入减少等问题,且由于涉税金额庞大,一旦违反税收法律,建筑企业面临的罚金往往将对企业造成严重打击。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税务成本较高,项目越大则可能垫付越高的税金,现金流的压力也越大,所以详细分析企业的税务风险并展开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是建筑企业财税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二、税务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税务风险管理的内涵

税务风险有两种:一是企业在涉税事务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主观舞弊或过失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法律责任的风险,二是企业在涉税业务的进行过程中对税法的应用不恰当、不准确导致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的税负增加、多缴税款的风险。税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显著特征,企业在处理涉税事务时,税务风险的发生与否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是不可预测的,且企业的税务风险水平由企业管理、项目大小、项目所在地、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企业内外部环境等多因素共同影响。

企业税务风险的形成可能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归纳总结后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点:一是企业相关人员做出舞弊行为,如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税务风险,这一类税务风险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面临税务机关的严厉惩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严重影响企业信誉与可持续发展;二是由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失误或专业水平受限导致的税务管理效能低下,从而导致企业多缴纳税款,税务负担加重。

为了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企业应在税务风险发生之前进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保证企业的各项涉税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应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由于纳税责任的产生贯穿于企业日常经营的诸多环节,所以税务风险管理不是一蹴而就或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动态且持续的过程,需要对各项涉税事务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税法有充分的认知和运用,同时配合准确、合规的会计处理才能够真正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能。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

任何纳税筹划及税务风险管理手段都必须以合规合法为前提,并为企业带来效益,降低成本。其次,税务风险管理必须是依据企业发展战略的事前调控,即在税务风险发生之前的管控而非风险已经发生后的处理,在风险发生前,通过专业化的税务筹划尽可能规避税务风险,在企业涉税事项还未发生风险之前,就需要对涉税事项进行研究分析,找出风险所在并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方案,运用专业性的知识和技能将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低。最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还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会计管理水平,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政策,相关的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规范、完整,否则容易产生争议事项。

三、建筑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投标模式选择的税务风险

本文以联合投标模式举例,联合投标意味着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后以共同名义组成联合体竞标并签订建筑合同与承包合同,其中的牵头方与联合体各方不签订分包合同。增值税抵扣需要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与合同流达成一致,这就要求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各自向业主进行工程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也应分别向各方分别支付工程款。但实际上,业主常常只向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进行结算、收取发票并付款,然后再由牵头方向联合体其他单位分别结算、收取发票并付款。但当牵头方没有跟联合体中的其他各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就会出现资金流、发票流、应税服务流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产生虚开发票和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风险。

(二)建筑施工环节的税务风险

首先是跨区域服务可能产生涉税风险,建筑企业往往有许多跨区域项目,根据相关税务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进行建筑施工的地区与企业所在地不同将由不同的税务机关进行管辖,因此企业在选择申报税务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税务机关申报。其次,采购环节也存在涉税风险。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假设为了购得小规模供应商的更低价格物料而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达成合作,则必须面对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若小规模供应商所提供的价格优惠不能弥补从普通供应商购买物料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金额的差异,则并不能减轻企业的经营成本,反而得不偿失。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也可能产生风险,一是在建筑施工环节有一定的概率取得的不合法的发票,若未能及时识别和验证,则会产生虚抵发票的风险;二是取得发票后税务管理人员若没有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则会产生操作风险,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三是建筑企业的机器设备成本高昂,有时会选择租赁的方式代替机器设备的采购,但如果企业采用的租赁供应商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人,则不能进行增值税的进项抵扣。

(三)计税方法与税目选择的税务风险

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建筑服务税率9%,简易计税按征收率3%,且计税方式一旦确定就需在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不得随意进行更改。建筑企业在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存在的风险是对于简易计税方式的应用不当,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可能容易出现在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时候未适用或是在不适用简易计税时选择使用的情况。其次,税目的确定是否合理也会产生税务风险,随着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类型也日益丰富,对于不同的服务内容确定的税目不同也会导致产生不同的税务核算。根据相关税务管理规定,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同时伴随安装或建筑服务的应该分开核算,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企业必须在账目上对不同的服务进行明确划分。例如:建筑企业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应对销售自产货物及提供建筑服务用不同的税率分别核算,如果没有分开核算,则需要从高按13%的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對于各类较为复杂兼营或混合销售的情况,建筑企业若不能进行明确、合规的划分,则会产生多缴税款或者计税方法不合规的税务风险。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确定要分情况讨论,采取预收款的方式进行收款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是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若建筑企业与发包方或建设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付款日期,那么这个付款日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合同中未明确付款日期,则建筑企业实际收取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凭据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若建筑企业与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存在预收账款,也按照建筑企业实际收取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凭据的日期来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根据税法规定,在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中,建筑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截止时点前将纳税义务履行完毕。但由于预收账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建筑企业可能为了暂时规避一定的资金风险,可能采用故意推迟预收款入账时间的方式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达到无偿使用税款资金或者维系现有资金存量的目的。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会导致更大的税务风险,由于建筑企业预收款的发生陆陆续续存在于整个工期,时间跨度长,预收款的金额高,如果在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发现建筑企业采用手段故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建筑企业将面临着大额的滞纳金与罚金,也对企业的信誉评级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四、建筑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规范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是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发票的开具、收取、抵扣与保管均需要建筑企业建立完善且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在向外开具发票时,建筑企业需按照相关合同规定、税法要求以及发生纳税义务的实际时间使用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明确发票开具的流程和权限,严禁对不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到发包方已到付款期但尚未付款的情况,应与发包方进行沟通并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按时缴纳增值税,保证纳税义务履行的及时性。若发包方不接收发票,则应进行无票收入纳税申报,防止因纳税义务履行不及时被税务机关处罚。

取得足额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降低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建筑企业相关业务人员应保证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取尽取。同时,建筑企业应选择与真实性和可靠性较强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保证企业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尽量避免与一般个人进行交易。建筑企业在进行会计管理的过程中应积极索要发票,严格发票的审核,充分审核确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确保发票金额与应税服务、资金流向的一致性,拒绝接收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对于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保证每一笔应该抵扣的进项税都能够进行抵扣。纳税人资格直接影响着发票的开具,因此要求建筑企业择优选择合作对象,严格筛选材料供应商,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材料价格以及可抵扣税额,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在发票的日常保管中,应建立发票台账,分项目、按月份装订发票,在专门的地方进行妥善保管,避免出现发票被盗以及丢失等现象。同时,建筑企业也需要动态优化发票的开具、抵扣与保管流程,为税务缴纳工作提供足够的真实证据。

(二)强化建筑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是约束建筑企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为保障自身权利,建筑企业应在工程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代管行为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避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增值税,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对于施工中采用的各种租赁设备,则应尽量选择签订机械分包合同,避免签订租赁合同,依据租赁合同征收的增值税税率更高,不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

建筑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合同跟踪以及合同检查,核定合同中各项业务涉及的具体金额以及各个项目节点约定时间及收付款方式,在合同中明确发票方式、含税发票金额、不含税发票金额以及发票开具的时间等。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合同的审核与会签工作,在事前识别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在合同签订之后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依据业务现实情况和税收法规最新规定进行及时的完善与调整。

(三)合理选择计税方式

计税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税率的大小,所以建筑企业需谨慎规划计税方式的选择。例如:对甲供材、清包工等建筑施工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当发包方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政府机关等,则应计算项目的整体税负,若税负低于3%,则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若税负高于3%,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当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体量较大时,则进项税金额往往较大,此时就应果断采用一般计税法,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工作,用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建筑企业则必须做好区分,对于兼营行为需分别核算计税,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税负压力或是少缴纳税额。总之,建筑企业应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保证最终的税负水平在计税方式上达到最优解。

(四)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大一部分税务管理的风险是来自于税务管理者的主观舞弊行为,因此必须强化管理者和涉税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树立税务风险管理的理念。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应由财务部带领与监督,其他各个涉税部门相配合,任何与税务管理相关部门均应落实税务风险管理责任,从企业各个层面有效防控税务风险。同时建筑企业需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并对税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强化税务管理队伍建设,在税法出现调整或优惠政策出台时及时掌握相应信息,实现动态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对于分公司,总公司应明确各分公司的权限级别,授权各区域分公司设立纳税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并要求各分公司定期进行税务事项的汇报,实现税务风险的统筹、高效管理。

五、结语

建筑企业是我国的纳税大户,每年缴纳的税额都相当可观,税务风险管理成效较好的企业不仅能够轻松通过税务检查,更重要的是能够推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为给建筑企业创造最大化经济效益,降低税负压力,提升税务合规性水平,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是每个建筑企业的必修课。为此,需要建筑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应严格依据国家提出的相关税收政策,积极向员工宣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采取合理的纳税筹划,强化发票管理与合同管理,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有效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永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海外EPC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纳税,2019,13(03):226-227+231.

[2]彭晓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产经,2021(12):146-147.

[3]郭卫华.建筑施工行业企业税务筹划[J].纳税,2021,15(09):60-61.

[4]肖玉平.探讨“营改增”实施后的建筑企业税收筹划[J].商讯,2021(05):113-114.

(作者單位:郭广政,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公司;王亮,中建安装集团。郭广政为通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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